1994年12月25日 星期日

全 民 投 票 決 定 政 制 ! 解 散 行 政 局 !
- - 就 港 英 政 府 撤 回 僱 傭 條 例 草 案 事 的 公 開 信
四 五 行 動

1 9 9 4 年 1 2 月 2 5 日


彭 定 康 先 生 :
我 們 對 於 你 領 導 的 政 府 在 立 法 局 收 回 僱 傭 條 例 修 訂 案 一 事 十 分 憤 慨 。 我 們 認 為 , 這 是 殖 民 地 政 府 專 制 的 赤 裸 表 現 。 港 英 政 府 只 是 英 國 委 任 的 政 權 , 你 在 港 至 高 無 尚 的 專 權 , 只 是 經 英 國 政 府 授 予 。 在 你 轄 下 的 行 政 局 以 至 整 個 政 府 架 構 掌 握 香 港 市 民 衣 、 食 、 住 、 行 大 權 的 官 吏 , 都 並 非 由 人 民 選 舉 產 生 , 但 卻 可 以 任 意 將 市 民 的 意 願 壓 制 , 這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獨 裁 。 只 因 九 七 問 題 出 現 , 英 政 府 不 得 不 下 旗 歸 國 才 在 港 實 行 假 惺 惺 的 所 謂 「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 , 在 立 法 局 設 立 有 民 選 產 生 的 議 席 , 點 綴 一 下 殖 民 統 治 。 一 來 從 中 培 養 親 英 接 班 人 , 於 九 七 年 後 代 表 英 財 團 及 既 得 利 益 集 團 , 繼 續 在 港 牟 取 鉅 利 。 另 方 面 , 又 可 以 在 中 英 談 判 中 得 到 政 治 籌 碼 , 討 價 還 價 。 你 上 任 後 , 又 變 本 加 厲 , 大 玩 民 主 戲 法 , 以 新 增 九 席 功 能 團 體 立 法 局 議 席 將 自 己 裝 扮 成 為 民 主 鬥 士 。 然 而 , 今 次 你 全 力 古 持 梁 文 建 撤 回 條 例 草 案 , 已 把 這 些 民 主 畫 皮 撕 破 , 暴 露 了 港 英 政 府 專 制 的 猙 獰 面 目 。 你 旦 旦 誓 誓 的 所 謂 「 公 開 、 公 平 、 公 正 及 為 港 人 接 受 」 的 政 治 原 則 , 其 實 只 是 偽 善 的 同 義 詞 。

你 的 官 員 以 劉 千 石 動 議 違 背 「 勞 顧 會 」 共 識 為 藉 口 , 收 回 修 訂 條 例 草 案 。 行 動 是 公 開 的 ; 然 而 , 「 勞 顧 會 」 的 選 舉 和 會 議 情 況 , 卻 絕 非 對 社 會 公 開 的 。 一 個 以 黑 箱 作 業 方 式 運 轉 的 機 構 , 並 非 由 市 普 選 產 生 , 卻 可 以 淩 駕 於 有 直 選 產 生 議 席 的 所 謂 立 法 機 關 。 何 來 公 平 ? 何 來 公 正 ? 又 何 來 公 開 ? 更 不 必 說 那 些 必 須 俯 首 聽 命 於 你 , 由 你 委 任 產 生 的 行 政 局 議 員 及 政 府 高 官 享 有 的 特 權 。 他 們 的 權 力 來 源 並 非 來 自 選 民 , 卻 又 操 立 法 、 行 政 權 於 手 中 。 今 次 劉 千 石 事 件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而 已 。

其 實 , 立 法 局 一 向 只 是 由 港 英 政 府 及 財 團 操 縱 , 行 使 其 特 權 , 反 映 其 私 利 的 橡 皮 圖 章 。 勞 苦 大 眾 、 升 斗 市 民 的 利 益 , 只 有 在 這 些 官 宦 商 賈 「 大 發 慈 悲 」 或 逼 於 民 情 洶 湧 , 而 不 得 不 讓 步 時 , 才 得 以 些 微 改 善 。 仱 次 事 件 已 經 証 明 了 : 一 日 既 得 利 益 者 ∕ 資 本 財 團 益 受 損 , 港 英 政 府 是 毫 不 猶 豫 捽 碎 其 自 我 吹 噓 的 「 民 主 橡 皮 圖 章 」 的 。 而 且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 現 有 的 殖 民 地 政 制 根 本 不 能 讓 市 民 掌 握 其 應 有 的 權 力 , 去 改 善 自 己 的 生 活 和 享 有 基 本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 這 樣 的 政 制 必 須 立 即 改 變 。

因 此 , 我 們 除 了 嚴 正 要 求 你 不 要 再 在 民 主 問 題 上 說 三 道 四 , 你 若 是 自 誇 為 港 人 爭 取 民 主 , 則 必 須 放 棄 你 及 港 英 政 府 的 特 權 。 事 實 上 , 我 們 自 始 至 今 , 一 宜 主 張 在 承 認 中 國 對 香 港 主 權 的 其 礎 上 , 召 開 普 選 產 生 、 享 有 全 權 ( 即 行 政 、 主 法 , 包 括 制 訂 、 修 改 基 本 法 權 ) 的 市 民 代 表 大 會 , 才 是 在 港 中 國 人 實 行 民 主 自 治 的 最 佳 方 法 , 並 多 次 向 你 抗 議 及 請 願 。 若 你 還 要 抗 , 要 打 民 意 牌 的 話 , 我 們 公 開 向 你 挑 戰 , 要 求 你 立 即 著 手 籌 備 全 港 市 民 的 全 民 投 票 , 以 取 決 由 不 同 團 體 提 出 的 政 方 案 , 並 解 散 由 你 委 任 操 縱 的 行 政 局 。 而 且 , 我 們 還 認 為 , 為 免 由 你 控 制 的 政 府 干 預 全 民 投 票 的 提 案 過 程 , 我 們 建 議 , 凡 個 人 及 團 體 自 行 徵 集 到 香 港 市 民 一 定 數 量 ( 例 如 十 萬 ) 的 意 向 書 , 則 其 提 案 即 自 動 成 為 全 民 投 票 之 法 定 提 案 。
你 可 能 不 太 懂 中 文 。 但 你 的 手 下 可 以 給 你 解 釋 一 下 一 個 中 國 寓 言 : 「 葉 公 好 龍 」 。 不 過 , 我 們 還 是 相 信 你 會 效 法 葉 公 , 一 見 真 龍 , 就 逃 之 夭 夭 。

解 散 行 政 局 ! 全 民 投 票 決 定 政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