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22日 星期四

九五年八月就警方壓制民權、針對性檢控「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事
致港督彭定康的公開信
四五行動、毋忘六四、及一群香港市民

九六年二月



(編按:去年九月廿九日晚上,「四五行動」與其他民運人士與團體,在新華社舉辦之國慶酒會門外示威;抗議其在血腥鎮壓民運後問進行國慶慶典,實屬粉飾太平之舉,隊伍被警方無理阻撓不能前進。「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於行使公民抗命權,突破警方封鎖線後被捕。後被控行為不檢」及「襲警」兩罪,於今年三月廿五日審結。法官以「証據不足」為理由,釋放梁君。以下是四五行動就此事之其中兩篇
聲明。)

逕啟者:

我們認為,示威游行是香港市民的基本自由,是不容任何人剝奪的權利。因此,我們在此強烈抗議警方於去年九月廿九晚,在會議展覽中心門外阻撓抗議「十.一國慶酒會」粉飾太平的示威,並拘捕五名示威者的粗暴行徑,並強烈譴責警方於事後對「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作針對性檢控,復又於十二月中旬變本加厲,再誣告梁以襲警罪。

去年九月廿九日晚上,當你在會展中心的國慶酒會裡,與一個屠殺人民、鎮壓民運的政府代表祝酒時,場外卻上演了一幕警權壓制人權的醜劇。你的手下──香港皇家警察動用百多人,將為數不過廿人的和平示威者圍困及擠壓,阻止他們前往會場抗議中共政府壓迫民運人士及追究六四屠城責任。警方甚至濫權擅設所謂「示威指定區」,將十多名香港社會的主人──市民──禁錮在內。惡僕欺主,壓制人權,已屬極之惡劣地步,然而,當人們運用「公民抗命權」越過無理封鎖,以行使其基本民權時,警方卻不知反省,以暴力拘捕五名示威者,並著令各人取保候查。

十一月三日,各人到灣仔警署報到。豈料警方卻無故針對性檢控梁國雄君,而開釋其餘四人。若論有罪嫌,則五人均等,若云無罪,又何獨梁君不然?警方以其好惡為執法準繩,對支援中國民運之活躍份子另眼相看,實行整治,實屬顯然。

該案於十一月六日過堂後,梁被控「行為不檢罪」,已定於今年二月十四日再審。豈料警方意猶未足,又於去年十二月下旬,再誣告梁以襲警之罪,務求整治梁以求一逞,並將當晚之和平示威抹黑為暴力行為。其實,所謂襲警,實是當晚一名警員於抬梁到會展中心停車場內時,欲將梁拋到樓梯而不慎自傷而已,傷人自傷,復加誣告,實屬不堪!實屬逼害!而且,若梁確曾傷及該警員,又為何不早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初審時提訴,而要等社會對此事關注轉淡才猝然出擊?

你常誇言香港是一個公平、法治、民主的社會,未知你對你的手下這些劣行有何感想?又或為其在當晚為你保駕護航而去表示嘉獎?不過,我們卻對這些壓制居港中國人支持祖國民運及剝奪民權的行徑憤怒,我們要求警方應立即停止檢控梁國雄並保証不再壓制市民和平示威


此致
港督彭定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