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日 星期四

停 止 鎮 壓 工 運 ﹑ 恢 復 罷 工 權 利 ﹑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釋 放 李 文 明 ﹑ 郭 寶 勝 及 所 有 工 運 人 士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一 日


在 五 一 國 際 勞 動 節 這 個 承 傳 工 人 階 級 戰 鬥 精 神 的 節 日 ﹐ 我 們 在 此 向 國 內 受 逼 害 的 工 人 姐 妹 兄 弟 致 以 欽 敬 和 慰 問 ﹐ 並 譴 責 中 共 政 府 壓 工 人 運 動 的 行 為 。

我 們 重 申 ﹐ 中 國 工 人 是 創 造 社 會 財 富 的 階 級 ﹐ 應 該 是 管 治 社 會 的 主 體 。 然 而 ﹐ 卻 受 到 當 局 嚴 厲 的 壓 制 ﹐ 不 單 喪 失 主 人 翁 的 權 力 ﹐ 更 連 行 使 公 民 權 利 保 障 自 身 利 益 也 被 拘 捕 判 刑 。 一 九 八 二 年 ﹐ 中 共 這 個 自 詡 為 代 表 工 人 利 益 的 政 權 ﹐ 竟 刪 去 憲 法 中 賦 予 工 人 罷 工 權 利 的 條 文 ﹐ 剝 奪 其 自 衛 的 最 起 碼 權 利 。 而 且 ﹐ 中 共 更 禁 止 工 人 組 織 工 會 ﹐ 只 允 許 工 人 參 加 由 其 壟 斷 ﹑ 操 縱 的 「 全 國 總 工 會 」 。 至 於 原 該 為 基 層 工 人 自 管 自 治 的 機 構 - - - -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 亦 淪 為 官 僚 把 持 的 傀 儡 組 織 。 至 於 工 人 組 織 政 黨 ﹐ 則 更 屬 瀰 天 大 罪 ﹐ 動 輒 以 反 革 命 罪 追 究 。 八 九 民 運 期 間  起 於 各 地 之 「 工 人 自 治 聯 會 」 成 員 及 與 民 運 的 工 人 ﹐ 刑 期 比 諸 其 他 階 層 倍 之 ﹐ 適 足 證 明 當 局 鎮 壓 工 人 之 烈 ﹕ 湖 南 工 自 聯 張 京 生 ﹑ 李 旺 陽 被 判 十 三 年 徒 刑 ﹐ 陳 鋼 ﹑ 彭 實 處 無 期 徒 刑 。 一 葉 可 知 天 下 秋 。

六 四 屠 殺 後 ﹐ 中 共 鎮 壓 工 運 並 未 稍 減 。 九 二 年 「 中 國 自 由 工 會 」 劉 京 生 ﹑ 胡 石 根 等 人 被 判 刑 十 年 以 上 ﹐ 九 四 年 ﹐ 籌 組 「 保 障 勞 動 者 權 利 同 盟 」 劉 念 春 ﹑ 蕭 碧 光 ﹑ 張 林 等 人 被 判 勞 動 教 養 。 九 四 年 李 文 明 ﹑ 郭 寶 勝 兩 人 籌 組 打 工 者 聯 合 會 及 出 版 《 打 工 通 訊 》 ﹑ 《 打 工 廣 場 》 被 捕 ﹐ 於 去 年 竟 以 「 顛 覆 政 府 罪 」 受 審 ﹐ 至 今 仍 審 而 不 判 。

另 一 方 面 ﹐ 工 人 階 級 卻 面 臨 中 共 夥 同 新 生 剝 削 階 級 的 壓 搾 ﹐ 在 「 優 化 勞 動 組 合 」 的 託 詞 下 ﹐ 失 業 及 半 失 業 人 數 已 瀕 臨 二 千 萬 大 關 ﹐ 通 貨 膨 脹 使 工 人 實 際 工 資 不 升 反 降 ﹐ 貧 富 縣 殊 情 況 加 劇 ﹐ 堅 尼 指 數 由 八 十 年 代 的 0 . 3 1 急 升 至 0 . 4 3 。 國 有 資 產 每 年 流 失 五 百 億 元 ﹐ 至 今 已 累 積 至 八 千 億 元 ﹐ 工 人 所 創 造 之 財 富 ﹐ 正 在 「 官 商 勾 結 」 ﹑ 「 化 公 為 私 」 的 巧 取 豪 奪 中 ﹐ 溜 入 私 人 的 口 袋 中 。 至 於 三 資 企 業 和 私 人 企 業 對 盲 流 ﹑ 民 工 的 超 級 剝 削 ﹐ 欺 凌 毆 辱 ﹐ 更 令 人 心 酸 。 尤 其 令 人 髮 指 的 ﹐ 是 由 於 僱 主 與 幹 部 私 相 授 受 ﹐ 岡 顧 工 業 安 全 ﹐ 而 使 工 人 在 工 業 意 外 和 人 為 災 害 中 遭 殃 ﹐ 成 為 違 章 建 築 塌 樓 ﹑ 大 火 ﹑ 公 害 的 冤 魂 。

因 此 ﹐ 我 們 嚴 正 要 求 中 共 政 府 ﹕

(一) 恢 復 罷 工 權 利 ﹐ 實 現 示 威 ﹑ 言 論 ﹑ 結 社 ﹑ 出 版 的 自 由 ﹔
(二)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工 運 人 士 ﹐ 停 止 鎮 壓 工 運 ﹔
(三) 職 工 代 表 由 工 人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 全 權 管 理 工 廠 企 業 ﹔
(四) 由 工 人 代 表 及 工 會 根 據 物 價 指 數 制 定 最 低 工 資 基 準 ﹐ 工 資 跟 物 價 指 數 調 升 ﹔
(五) 厲 行 累 進 所 得 稅 。 設 立 包 括 保 障 失 業 ﹑ 傷 病 ﹑ 退 休 工 人 生 活 的 全 面 社 會 保 障 制 。

1997年4月27日 星期日

戴 卓 爾 滾 回 老 家 ﹗
殖 民 主 義 見 鬼 去 吧 !
「 四 五 行 動 」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廿 七 日


港 英 政 府 在 下 旗 歸 國 前 夕 , 不 惜 勞 民 傷 財 , 邀 請 戴 卓 爾 夫 人 為 青 馬 大 橋 剪 綵 , 以 煙 花 匯 演 點 綴 昇 平 吸 引 市 民 , 妄 圖 營 造 港 人 留 戀 殖 民 地 統 治 之 假 象 , 我 們 對 此 表 示 強 烈 抗 議 。

必 須 指 出 , 英 國 殖 民 統 治 香 港 百 多 年 以 來 , 一 直 壓 制 居 港 的 中 國 人 的 政 治 權 力 , 夥 同 賣 辦 及 高 等 華 人 剝 削 勞 苦 大 眾 , 港 英 政 府 一 直 是 英 帝 主 義 者 軍 事 侵 略 、 經 濟 壓 榨 中 國 人 民 的 橋 頭 堡 , 一 九 二 五 年 英 國 在 上 海 殖 民 租 界 鎮 壓 反 日 示 威 , 釀 成 五 卅 慘 案 , 香 港 工 人 參 與 省 港 大 罷 工 , 即 是 一 例 。 長 久 以 來 , 香 港 行 政 立 法 兩 局 議 員 悉 數 委 任 產 生 , 只 向 港 督 負 責 。 議 員 盡 屬 華 洋 財 團 代 表 , 施 政 以 英 國 利 益 為 依 歸 ; 依 此 再 瓜 分 勞 苦 大 眾 血 汗 。 這 樣 的 殖 民 統 治 , 何 足 留 戀 ?

港 英 政 府 為 維 謢 其 少 數 統 治 , 又 制 訂 種 種 惡 法 , 嚴 格 限 制 港 人 的 政 治 自 由 , 至 今 仍 沿 用 之 「 公 安 法 」 , 其 中 「 非 法 集 會 」 一 項 竟 以 三 人 集 會 亦 列 為 「 非 法 」 , 近 日 即 為 律 政 署 引 用 檢 控 保 釣 人 士 , 這 一 堆 殖 民 地 法 律 亦 會 為 未 來 特 區 政 府 繼 承 , 作 為 鎮 壓 群 眾 運 動 之 武 器 。 足 見 港 英 政 府 之 所 謂 代 議 政 制 及 人 權 法 的 改 良 , 乃 是 為 延 續 其 經 濟 利 益 , 政 治 影 響 的 部 署 而 己 。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亦 是 英 國 政 府 背 著 港 人 , 以 秘 密 外 交 達 成 者 , 彭 定 康 之 流 所 謂 「 公 開 、 公 正 、 公 平 」 , 何 其 偽 善 !

今 次 邀 請 戴 卓 爾 夫 人 剪 綵 , 則 更 屬 無 恥 。 戴 卓 爾 是 保 守 黨 右 翼 元 勛 , 其 下 台 亦 源 於 其 竭 澤 而 漁 的 「 人 頭 稅 」 方 案 。 外 交 方 面 , 她 一 直 奉 行 炮 艦 政 策 , 不 惜 遠 征 福 克 籣 , 重 振 大 英 帝 國 迷 夢 , 中 英 談 判 期 間 , 又 竟 厚 顏 無 恥 , 以 三 條 不 平 等 條 約 為 談 判 基 礎 , 這 樣 的 一 個 大 國 沙 文 主 義 頭 目 , 如 此 一 個 敵 視 草 根 階 層 的 過 氣 政 客 貴 為 剪 綵 上 賓 , 不 啻 是 對 港 人 之 侮 辱 , 以 公 帑 為 殖 民 主 義 貼 金 , 為 保 守 黨 選 舉 作 秀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高 呼 抗 議 :

戴 卓 爾 滾 回 老 家 !
殖 民 主 義 見 鬼 去 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