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4日 星期三

回 歸 雜 感
- - - - 在 借 來 的 時 代 邁 向 結 束 的 門 檻 上 為 殖 民 地 統 治 送 終
李 鳴

一 位 俄 國 革 命 家 在 面 對 俄 國 革 命 墮 落 發 展 走 上 不 歸 路 時 曾 慨 嘆 ﹕ " 我 們 走 在 屬 於 我 們 的 時 代 之 前 ﹗ " 。 身 處 香 港 這 塊 借 來 的 地 方 ﹑ 在 借 來 的 時 間 中 ﹐ 站 在 勞 動 者 的 立 場 上 從 事 階 級 政 治 活 動 ﹐ 往 往 不 禁 產 生 強 烈 疑 問 ﹕ 這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屬 於 我 們 嗎 ﹖

經 過 八 十 ﹑ 九 十 年 代 多 年 的 發 展 ﹐ 香 港 經 濟 已 經 躋 身 於 富 裕 國 家 前 列 ﹐ 遠 遠 超 過 很 多 西 方 國 家 。 人 身 在 福 中 是 不 會 追 究 福 從 何 來 的 ﹗ 一 般 人 憑 直 覺 很 容 易 會 把 香 港 的 「 福 」 歸 功 於 英 國 人 的 統 治 。 幾 個 月 前 一 次 「 九 十 年 代 」 節 目 中 ﹐ 便 聽 到 一 位 市 民 說 要 「 感 謝 」 英 國 人 把 香 港 「 搞 得 咁 繁 榮 」 。 不 要 以 為 這 只 不 過 是 一 位 「 無 知 阿 伯 」 的 盲 目 ﹔ 一 位 品 學 兼 優 的 大 學 生 在 上 筆 者 課 時 ﹐ 也 曾 頌 讚 過 英 國 人 的 「 豐 功 偉 績 」 ﹗

當 被 剝 削 ﹑ 被 壓 迫 的 人 也 認 同 壓 迫 者 ﹑ 剝 削 者 的 角 色 時 ﹐ 意 識 形 態 的 力 量 就 達 到 完 全 的 地 步 。 其 實 ﹐ 但 凡 對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自 五 十 年 代 的 工 業 化 到 八 ﹑ 九 十 年 代 的 走 向 富 裕 有 所 研 究 的 人 都 知 道 ﹐ 沒 有 中 國 因 素 ﹐ 香 港 經 濟 上 就 不 可 能 會 有 今 日 。 一 句 話 ﹐ 香 港 的 經 濟 繁 榮 ﹐ 其 實 是 一 種 借 來 的 繁 榮 ﹐ 全 賴 中 國 因 素 ( 包 括 對 香 港 的 政 策 ) 所 賜 。 但 可 悲 者 是 ﹐ 很 多 香 港 人 只 想 保 有 借 來 的 繁 榮 ﹐ 心 中 卻 不 願 意 償 還 這 筆 「 繁 榮 貸 款 」 ﹐ 反 而 感 謝 英 國 人 這 班 「 劫 匪 」 。 但 此 一 時 彼 一 時 ﹐ 「 劫 匪 」 今 天 的 實 力 已 無 復 鴉 片 戰 爭 時 代 之 威 武 。 打 阿 根 庭 侵 佔 福 克 蘭 群 島 還 可 以 ﹐ 不 過 中 國 不 是 阿 根 庭 ﹐ 香 港 也 不 是 福 克 蘭 。

筆 者 既 非 親 中 ﹐ 也 不 是 盲 目 的 民 族 主 義 者 ﹐ 但 對 殖 民 地 統 治 的 結 束 表 示 歡 迎 。 這 是 發 自 內 心 的 歡 迎 ﹐ 不 像 很 多 政 客 其 實 多 麼 眷 戀 著 殖 民 地 統 治 ﹐ 只 不 過 不 宜 把 反 對 回 歸 宣 之 於 口 罷 了 。 無 他 ﹐ 在 一 個 借 來 的 地 方 ﹑ 借 來 的 時 間 ﹑ 借 來 的 繁 榮 環 境 下 ﹐ 進 行 獨 立 的 ( 指 不 依 賴 中 共 官 僚 政 權 ) 反 殖 民 族 解 放 運 動 ﹑ 工 人 運 動 都 不 會 有 前 途 。 只 有 當 以 上 三 個 借 來 因 素 消 失 ﹐ 香 港 人 民 的 解 放 才 能 作 為 全 國 人 民 解 放 的 組 成 部 份 提 上 日 程 。

在 以 上 反 殖 戰 略 考 慮 的 意 義 上 ﹐ 「 愛 國 」 才 有 意 義 。 所 以 筆 者 要 為 殖 民 地 統 治 送 終 。

講 到 愛 國 ﹐ 「 突 然 愛 國 」 的 人 不 限 於 自 由 黨 等 那 些 政 治 投 機 家 ﹔ 一 些 人 講 愛 國 ﹐ 反 對 日 本 軍 國 主 義 努 力 有 餘 ﹐ 卻 從 未 見 過 他 們 反 對 英 國 殖 民 地 統 治 對 港 人 的 剝 削 ( 如 新 機 場 的 「 超 級 掠 水 」 ) 及 壓 迫 ( 如 他 們 從 未 反 對 過 英 國 政 府 任 命 英 國 人 做 港 督 ﹔ 在 港 英 修 改 公 安 惡 法 ﹐ 前 也 從 無 提 出 反 對 - - - - 他 們 只 反 對 董 辦 的 ) 。 相 比 之 下 ﹐ 六 十 年 代 的 蘇 守 忠 ﹑ 鄭 潤 祥 ﹑ 盧 麒 ﹑ 呂 鳳 愛 等 人 ﹐ 才 是 真 正 的 反 帝 國 主 義 的 鬥 士 ﹗ 鄭 潤 祥 示 威 被 洋 警 官 開 槍 打 死 ﹑ 盧 麒 的 離 奇 斃 命 ﹐ 皆 是 港 英 統 治 者 之 好 事 多 為 。 然 而 ﹐ 還 有 人 督 促 英 國 帝 國 主 義 者 在 七 月 一 日 之 後 不 要 忘 記 承 擔 對 香 港 的 「 責 任 」 ﹗ ( 按 ﹕ 反 對 日 本 軍 國 主 義 可 以 有 進 步 意 義 ﹐ 筆 者 對 於 絕 大 部 份 保 釣 參 與 者 的 主 觀 戰 鬥 性 表 示 尊 敬 ﹐ 只 可 惜 他 們 得 不 到 正 確 的 政 治 領 導 。 筆 者 所 批 評 的 那 些 只 會 反 日 而 不 反 英 帝 的 人 ﹐ 是 指 個 別 領 導 者 。 剛 才 說 保 釣 可 以 有 進 步 意 義 ﹐ 這 表 示 它 亦 可 以 完 全 缺 乏 任 何 客 觀 進 步 意 義 。 第 二 次 「 搶 灘 」 行 動 中 ﹐ 有 一 艘 「 搶 灘 船 」 竟 然 掛 上 美 國 旗 ﹗ 這 些 保 釣 人 士 是 否 忘 記 了 日 本 得 以 佔 領 釣 魚 台 ﹐ 是 由 於 美 帝 當 年 把 它 「 交 還 」 日 本 的 嗎 ﹖ )

上 述 三 個 借 來 因 素 使 然 ﹐ 在 香 港 似 乎 只 有 借 來 的 「 鬥 爭 」 才 能 動 員 群 眾 。
說 句 逆 耳 的 話 ﹐ 與 其 說 香 港 支 援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得 到 群 眾 支 持 是 代 表 港 人 的 民 族 認 同 感 提 升 ﹐ 不 如 說 近 年 的 支 運 主 要 是 港 人 期 望 能 夠 繼 續 享 有 特 權 地 位 的 一 種 移 情 作 用 。 港 人 希 望 中 國 政 府 能 夠 開 明 些 ﹑ 民 主 些 ﹐ 因 為 那 是 最 有 利 於 維 護 香 港 的 特 權 。 這 一 類 借 來 的 「 鬥 爭 」 是 一 種 「 無 本 利 大 」 的 「 鬥 爭 」 ﹐ 何 樂 而 不 為 ﹖ 若 要 跟 現 政 權 鬥 爭 ﹐ 那 就 有 所 不 同 了 。 君 不 見 十 多 年 來 為 反 對 貧 富 縣 殊 急 速 加 劇 而 進 行 示 威 ﹑ 抗 議 反 應 如 何 冷 淡 ﹗ 作 為 政 治 活 躍 份 子 ﹐ 我 們 必 須 要 清 醒 各 種 運 動 的 性 質 。

社 會 上 有 不 少 各 種 各 類 借 來 的 「 鬥 爭 」 ﹐ 是 否 有 任 何 進 步 意 義 呢 ﹖ 一 些 政 治 投 機 者 為 了 做 「 秀 」 搞 這 些 運 動 ﹐ 明 眼 人 士 心 知 肚 明 ﹐ 我 們 是 否 也 要 陪 同 左 右 ﹐ 以 壯 大 他 們 誤 導 群 眾 的 聲 勢 ﹖ 歷 史 上 不 乏 前 人 在 形 劫 逆 轉 下 轉 移 工 作 重 點 ﹐ 改 變 活 動 方 式 是 否 值 得 借 鑒 ﹖

讀 者 或 許 會 反 問 ﹐ 香 港 「 民 主 運 動 」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不 是 爭 取 到 一 定 成 績 ﹖ 現 今 立 法 局 不 是 能 直 接 影 響 政 府 的 政 策 嗎 ﹖ 筆 者 沒 有 意 思 否 定 多 年 來 民 間 鬥 爭 的 意 義 。 一 些 不 屬 於 借 來 的 「 鬥 爭 」 的 真 正 挑 戰 現 存 政 權 的 鬥 爭 如 轟 轟 烈 烈 的 中 文 運 動 ﹐ 不 僅 取 得 成 就 ﹐ 更 是 值 得 我 們 引 以 為 榮 的 香 港 人 民 鬥 爭 歷 史 的 光 輝 篇 章 。 但 畢 竟 例 外 印 證 了 常 規 。 與 其 說 立 局 開 放 是 民 間 鬥 爭 取 得 的 成 就 ﹐ 不 如 說 它 是 英 國 政 府 針 對 九 七 後 特 區 政 府 而 進 行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所 帶 來 的 。 換 句 話 ﹐ 立 局 開 放 查 實 屬 於 一 項 借 來 的 成 果 。 支 聯 會 ﹑ 民 主 黨 屬 於 兩 個 牌 子 ﹐ 一 套 班 子 ﹐ 但 支 聯 會 每 年 均 能 動 員 數 萬 群 眾 參 加 六 四 晚 會 ﹔ 而 民 主 黨 的 游 行 示 威 ﹐ 參 加 者 多 則 上 千 人 ﹐ 少 則 數 百 人 ( 其 中 還 有 不 少 是 「 自 己 友 」 ) 。 對 照 不 是 清 楚 不 過 嗎 ﹖

顯 然 ﹐ 香 港 這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至 今 不 僅 不 屬 於 工 人 運 動 政 治 活 動 家 ﹐ 也 不 屬 於 自 由 民 主 主 義 運 動 。 情 況 為 甚 麼 會 如 此 ﹖ 究 其 原 因 ﹐ 這 與 該 運 動 的 階 級 屬 性 有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 香 港 自 由 民 主 主 義 運 動 ( 下 作 自 民 運 動 ) 是 一 個 因 應 九 七 問 題 提 出 ﹐ 中 產 階 級 ( 尤 其 是 專 業 人 士 及 各 類 中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 謀 求 維 護 其 在 香 港 所 獲 得 的 既 得 利 益 而 產 生 出 來 的 中 產 階 級 運 動 。 以 下 是 筆 者 五 年 前 的 一 段 論 述 ﹕

" 中 產 階 級 在 香 港 得 到 豐 厚 的 既 得 利 益 。 八 十 年 代 的 經 濟 轉 型 不 僅 壯 大 了 它 的 隊 伍 ﹐ 更 令 它 前 所 未 有 的 肚 滿 腸 肥 。 這 樣 的 一 個 階 級 當 然 安 於 現 狀 。 所 以 ﹐ 直 到 八 十 年 代 初 期 ﹐ 它 政 治 化 程 度 很 低 。 「 香 港 觀 察 社 」 這 類 非 政 治 化 的 政 論 團 體 點 綴 了 中 產 階 級 這 種 政 治 冷 感 的 狀 況 。

香 港 中 產 階 級 在 世 界 任 何 地 方 都 不 能 得 到 他 們 現 時 在 香 港 所 得 到 的 利 益 。 跟 資 本 家 不 同 ﹐ 他 們 不 能 把 自 己 的 「 人 力 資 本 」 分 散 投 資 到 其 他 地 方 ﹔ 故 此 ﹐ 他 們 是 有 條 件 移 民 的 人 當 中 最 不 願 離 開 香 港 的 人 ( 很 多 專 業 人 士 取 得 外 國 護 照 後 便 返 港 繼 續 「 掠 水 」 ) ﹐ 對 於 本 地 華 資 而 言 ﹐ 只 要 中 國 政 府 在 九 七 後 維 持 香 港 投 資 環 境 便 足 夠 。 中 產 階 級 卻 需 要 保 障 他 們 既 得 利 益 的 所 有 事 物 都 不 變 ( 例 如 ﹐ 只 要 將 來 特 區 政 府 放 寬 內 地 醫 生 到 港 執 業 ﹐ 本 地 醫 生 便 「 搵 少 好 多 」 ) 。 基 於 以 上 因 素 ﹐ 猶 過 於 資 本 家 ﹐ 中 產 階 級 是 香 港 各 個 階 級 ∕ 階 層 當 中 最 渴 望 香 港 原 封 不 動 的 人 。

九 七 問 題 提 上 日 程 對 中 產 階 級 構 成 極 大 震 盪 。 面 對 自 己 既 得 利 益 將 來 受 嚴 重 威 脅 下 ﹐ 中 產 階 級 迅 速 政 治 化 起 來 。 如 匯 點 ( 按 ﹕ 指 後 來 一 直 留 在 該 組 織 的 那 部 份 成 員 ) ﹑ 太 平 山 學 會 這 些 政 治 上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論 政 團 體 先 後 成 立 。 跟 自 民 派 頭 頭 李 柱 銘 一 樣 ﹐ 這 些 團 體 大 部 份 成 員 以 前 毫 無 社 會 運 動 資 歷 可 言 ﹐ 現 在 都 跑 到 台 前 搖 旗 吶 喊 。

中 產 階 級 缺 乏 資 本 家 的 實 力 ﹐ 無 法 與 中 方 平 起 坐 進 行 交 易 ﹐ 藉 以 保 障 自 己 在 九 七 後 的 利 益 。 它 唯 有 退 而 求 其 次 ﹐ 謀 求 在 九 七 前 改 變 香 港 政 制 ﹐ 做 成 既 成 事 實 ﹐ 迫 中 方 接 受 ﹐ 從 而 盡 可 能 削 弱 中 國 政 府 將 來 對 特 區 政 府 的 影 響 及 控 制 。 可 見 ﹐ 中 產 階 級 ﹝ 的 政 治 代 理 人 ﹞ 及 ﹝ 英 國 政 府 - - - - 參 見 附 註 1 ﹕ 有 關 其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 在 這 方 面 的 利 益 是 一 致 的 。 自 民 派 ( 指 自 由 民 主 派 ﹐ 下 同 ) 及 港 府 … … 的 政 治 目 標 由 此 不 謀 而 合 。 港 府 說 「 還 政 於 民 」 ﹐ 自 民 派 說 「 港 人 治 港 」 ﹐ 大 家 針 對 的 ﹐ 都 是 中 國 政 府 。 由 於 雙 方 利 益 一 致 ﹐ 自 民 派 有 親 英 本 質 ﹐ 這 點 我 們 稍 後 會 以 具 體 事 例 說 明 。

當 然 ﹐ 港 府 把 政 制 「 民 主 」 化 的 步 伐 往 往 不 能 使 自 民 派 滿 足 。 這 是 出 於 ﹕ ( 1 ) 港 府 受 到 中 方 掣 肘 ﹔ ( 2 ) 港 府 在 實 行 非 殖 民 化 部 署 時 還 要 考 慮 到 不 能 操 之 過 急 ﹐ 以 致 影 響 到 自 己 在 九 七 前 的 有 控 制 能 力 ﹔ ( 3 ) 港 府 也 不 得 不 顧 及 華 洋 財 團 九 七 前 的 利 益 。 "

明 白 了 自 民 主 派 的 真 正 階 級 屬 性 ﹐ 我 們 便 明 白 為 甚 麼 御 用 大 律 師 兼 立 法 局 議 員 李 柱 銘 經 常 說 在 港 英 殖 民 地 政 府 統 治 下 香 港 享 有 「 高 度 自 治 」 ( 例 如 見 《 經 濟 日 報 》 1 9 9 1 年 5 月 6 日 及 1 4 日 ) ﹔ 為 甚 麼 立 法 局 議 員 劉 慧 卿 多 次 表 示 不 滿 英 國 把 它 在 香 港 的 「 公 民 」 交 還 中 國 。 但 在 借 來 的 時 代 中 很 多 香 港 人 不 願 意 償 還 借 來 的 繁 榮 這 筆 「 貸 款 」 下 ﹐ 這 些 政 治 家 都 成 了 最 受 歡 迎 的 議 員 。

自 民 派 的 社 會 基 礎 是 中 產 階 級 。 但 一 方 面 ﹐ 以 前 的 移 民 潮 不 斷 地 把 這 個 基 礎 削 弱 ﹔ 另 方 面 ﹐ 一 些 類 別 的 專 業 人 士 ( 如 測 量 師 ﹑ 則 師 ﹑ 工 程 師 等 ) 近 年 來 已 發 覺 到 ﹐ 回 歸 中 國 到 頭 來 對 他 們 有 利 ﹐ 因 為 國 內 市 場 經 濟 的 建 設 使 這 些 類 別 的 專 業 能 夠 到 國 內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 賺 取 鉅 額 服 務 費 ﹐ 因 而 他 們 的 抗 中 動 力 有 所 消 減 。 簡 言 之 ﹐ 自 民 派 的 社 會 基 礎 原 本 已 經 缺 乏 實 力 ﹐ 現 更 日 趨 薄 弱 。 ( 當 然 ﹐ 一 些 脫 離 生 產 勞 動 而 階 級 地 位 較 為 模 糊 ﹑ 較 易 於 受 輿 論 和 政 治 「 出 位 」 動 作 影 響 的 人 ﹐ 如 家 庭 主 婦 ﹑ 老 人 ﹑ 年 青 人 以 及 一 些 對 中 共 逆 反 心 理 較 強 的 人 ﹐ 也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支 持 者 。 但 這 僅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投 票 及 民 意 基 礎 ﹐ 把 上 述 李 氏 ﹑ 劉 氏 變 為 最 受 歡 迎 議 員 的 土 壤 ﹐ 有 別 於 社 會 利 益 基 礎 。 這 些 人 可 以 在 「 九 十 年 代 」 這 類 節 目 為 自 民 派 吶 喊 ﹔ 可 以 在 選 舉 時 投 票 支 持 自 民 派 ﹔ 但 動 員 起 來 為 自 民 派 的 綱 領 鬥 爭 ﹐ 則 完 全 是 另 一 回 事 。 )

在 本 土 社 會 基 礎 薄 弱 的 情 況 下 , 民 主 黨 便 要 到 北 美 籌 款 。 正 如 上 述 引 文 指 出 ﹐ 自 民 派 的 社 會 基 礎 是 「 有 條 件 移 民 的 人 當 中 最 不 願 意 離 開 香 港 的 人 」 。 北 美 的 香 港 移 民 不 少 是 在 取 得 了 外 國 公 民 身 份 後 ﹐ 留 下 部 份 家 屬 ﹐ 回 流 香 港 繼 續 搵 香 港 的 「 快 錢 」 ﹐ 一 有 什 麼 風 吹 草 動 便 會 立 刻 返 回 北 美 ﹔ 另 一 些 則 是 伺 機 隨 時 返 港 「 搵 快 錢 」 的 人 。 一 個 香 港 最 大 政 黨 竟 要 以 背 棄 了 香 港 的 人 作 為 其 財 政 基 礎 ﹐ 是 香 港 這 個 借 來 的 社 會 一 個 諷 刺 的 寫 照 。

不 過 ﹐ 自 民 派 ( 尤 其 是 民 主 黨 ) 的 最 大 贊 助 人 是 西 方 ( 尤 其 是 英 ﹑ 美 ) 帝 國 主 義 。 事 實 上 ﹐ 自 民 派 的 明 星 政 治 家 ﹐ 全 部 都 是 英 帝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下 給 予 香 港 「 政 治 民 主 化 」 這 項 借 來 的 成 果 的 副 產 品 。 他 們 以 前 未 曾 從 事 過 任 何 社 會 鬥 爭 活 動 ( 參 見 註 2 ) 。 因 而 他 們 的 本 錢 ﹑ 實 力 ﹐ 也 無 可 避 免 地 是 借 來 的 ﹕ 美 帝 ﹑ 英 帝 在 對 中 國 進 行 新 時 期 圍 堵 的 戰 略 部 署 中 ﹐ 香 港 是 一 只 重 要 棋 子 。 一 些 親 中 人 士 稱 李 柱 銘 為 「 現 代 吳 三 桂 」 ﹐ 雖 然 有 點 抬 舉 了 李 氏 ﹐ 但 卻 道 出 了 一 個 事 實 ﹕ 沒 有 美 帝 ﹑ 英 帝 扶 持 撐 腰 ﹐ 香 港 的 自 由 民 主 運 動 根 本 無 足 輕 重 。

自 民 運 動 八 十 年 代 中 興 起 至 今 ﹐ 情 況 一 直 沒 有 改 變 。 筆 者 無 意 原 則 上 反 對 利 用 外 國 政 府 ﹐ 但 自 由 民 主 派 不 僅 要 利 用 ﹐ 而 是 倚 靠 。 「 現 代 吳 三 桂 」 論 者 指 李 柱 銘 「 引 鬼 亂 港 」 ﹐ 是 否 「 亂 港 」 無 需 置 評 ﹔ 但 「 引 鬼 」 則 所 言 不 差 。 「 引 」 自 然 遠 遠 超 過 利 用 。 一 個 國 際 主 義 者 在 有 需 要 時 ﹐ 會 毫 不 猶 疑 接 受 外 國 人 民 支 持 本 土 鬥 爭 。 但 「 外 國 人 民 」 不 等 於 帝 國 主 義 政 權 。 帝 國 主 義 政 權 為 什 麼 要 支 持 某 一 個 政 治 運 動 呢 ﹖ 這 不 是 該 運 動 的 本 質 之 最 佳 說 明 嗎 ﹖ 美 國 這 個 「 世 界 警 察 」 到 處 做 其 「 酸 梅 乾 超 人 」 ﹐ 指 手 劃 腳 ﹐ 「 維 護 」 其 所 謂 「 正 義 」 。 不 過 前 些 時 南 韓 政 府 通 過 壓 制 非 官 方 工 會 運 動 的 法 例 時 ﹐ 美 國 卻 絕 無 半 句 正 義 之 聲 。 無 他 ﹐ 不 外 由 於 南 韓 政 府 是 美 帝 的 附 庸 政 權 。 又 ﹐ 港 英 政 府 不 也 一 樣 一 直 踐 踏 香 港 人 權 ﹐ 尤 其 是 針 對 ﹑ 壓 制 那 些 不 屬 於 它 所 要 扶 植 的 民 運 人 士 ﹑ 團 體 ﹖ 美 國 從 無 過 問 。 所 以 ﹐ 雖 然 至 今 香 港 這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既 不 屬 於 進 步 的 工 人 運 動 政 治 活 動 家 ﹐ 也 不 屬 於 自 由 民 主 派 ﹔ 美 帝 只 會 支 持 後 者 。 前 後 兩 派 一 個 形 象 性 的 分 別 在 於 前 者 會 ( 亦 曾 ) 到 美 駐 港 領 事 館 抗 議 美 國 的 帝 國 主 義 行 徑 ﹔ 但 大 家 有 見 過 自 由 民 主 派 反 對 美 帝 嗎 ﹖

香 港 自 由 民 主 主 義 運 動 就 是 這 樣 ﹕ 由 英 殖 一 手 造 就 ﹑ 培 育 出 來 ﹐ 以 美 帝 ﹑ 英 帝 的 借 來 的 實 力 為 後 盾 。 誠 然 ﹐ 美 帝 的 干 預 確 一 定 程 度 上 掣 肘 了 中 國 對 港 政 策 ﹐ 給 香 港 留 有 較 大 的 進 行 反 對 活 動 的 空 間 。 但 這 非 香 港 自 民 運 動 的 成 就 ﹐ 而 是 美 帝 干 預 所 致 。 無 疑 ﹐ 如 前 人 指 出 ﹐ 在 一 個 屬 於 資 產 階 級 民 主 運 動 的 時 代 ﹐ 進 步 工 人 運 動 的 活 動 家 也 謀 求 資 產 階 級 民 主 的 勝 利 。 但 在 一 個 不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時 代 ﹐ 香 港 自 民 主 義 運 動 的 任 務 能 否 完 成 ﹐ 完 成 程 度 多 少 ﹐ 已 不 再 是 本 土 鬥 爭 的 問 題 ﹐ 而 取 決 於 美 英 帝 國 主 義 對 中 國 的 新 圍 堵 。 這 環 境 下 ﹐ 進 步 工 人 運 動 的 活 動 家 應 站 在 那 裏 ﹖ 換 一 個 時 代 ﹐ 我 們 給 這 個 問 題 甚 麼 答 案 ﹐ 可 能 決 定 我 們 成 為 歷 史 罪 人 或 是 人 民 運 動 的 領 袖 。 但 即 使 在 借 來 的 時 代 ﹐ 我 們 也 避 不 開 受 考 驗 。 接 受 考 驗 不 等 於 要 因 噎 廢 食 - - - - 因 為 美 帝 ﹑ 英 帝 要 圍 堵 中 國 ﹐ 我 們 便 放 棄 跟 中 共 鬥 爭 。 如 去 年 反 對 「 臨 立 會 」 「 運 動 」 期 間 ﹐ 我 便 曾 設 想 過 必 須 站 在 反 對 官 僚 財 團 政 權 ﹑ 反 對 資 本 家 專 政 的 立 場 上 ( 見 《 四 五 之 聲 》 第 六 期 ( ( 1 9 9 6 年 6 月 ) 1 1 - 1 2 ) ﹐ 但 絕 不 應 響 應 以 臨 立 會 「 沒 有 法 理 依 據 」 為 立 足 點 的 鬥 爭 。 在 借 來 的 繁 榮 下 ﹐ 港 人 很 少 會 感 受 到 帝 國 主 義 的 壓 迫 ﹑ 剝 削 ﹐ 以 上 一 番 話 也 不 會 引 起 很 多 人 共 鳴 。 但 假 使 我 們 接 觸 國 內 三 資 企 業 的 民 工 ﹑ 生 活 因 中 國 要 溶 入 帝 國 主 義 體 系 而 受 打 擊 的 國 企 工 人 ﹑ 以 至 很 多 一 般 市 民 ﹐ 情 況 會 完 全 改 觀 。 記 得 鄧 小 平 去 世 後 ﹐ 在 電 視 新 聞 收 看 到 一 位 北 京 市 民 接 受 訪 問 時 表 示 ﹐ 鄧 小 平 看 不 到 香 港 解 放 是 使 人 婉 惜 的 。 這 不 單 是 中 共 官 方 宣 傳 的 問 題 ﹐ 很 多 國 內 人 民 對 帝 國 主 義 的 警 覺 性 是 敏 銳 的 。 作 為 進 步 工 人 運 動 活 躍 分 子 ﹐ 我 們 跟 自 民 派 不 同 ﹐ 一 向 以 來 ( 六 四 前 ﹑ 六 四 後 都 一 樣 ) 放 眼 國 內 ﹐ 是 否 應 該 從 這 個 高 度 考 慮 接 受 上 述 考 驗 的 問 題 ﹖

一 位 朋 友 最 近 說 ﹕ 中 共 ( 對 香 港 ) 比 港 英 「 還 衰 」 。 想 不 到 這 位 政 治 上 高 度 敏 銳 的 朋 友 也 說 出 類 似 感 謝 英 國 人 為 香 港 帶 來 繁 榮 的 話 ﹗ 大 家 都 知 道 ﹐ 港 英 近 年 對 公 安 法 放 鬆 ﹐ 純 粹 是 英 國 被 迫 要 交 還 香 港 的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之 一 ﹐ 怎 能 抽 空 這 點 ﹐ 而 認 為 港 英 較 中 共 對 港 人 「 好 」 ﹗ 拿 柴 玲 最 近 訪 港 為 例 ﹐ 若 將 來 特 區 政 府 不 讓 她 來 ﹐ 是 否 表 示 港 英 比 中 共 「 好 」 呢 ﹖ 還 記 得 以 前 有 兩 個 美 國 律 師 在 香 港 因 為 參 與 油 麻 地 艇 戶 鬥 爭 ﹐ 而 在 再 度 來 港 時 被 港 英 拒 絕 入 境 嗎 ﹖ 假 如 有 知 名 的 愛 爾 蘭 共 和 軍 人 士 要 進 入 香 港 ﹐ 你 以 為 港 英 會 批 准 嗎 ﹖ 連 筆 者 這 位 朋 友 也 會 說 出 上 述 的 話 ﹐ 可 見 在 一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甚 麼 畸 形 的 意 識 形 態 也 可 以 出 現 。

像 四 五 行 動 這 類 組 織 ﹐ 難 免 不 招 特 區 政 府 打 擊 ﹑ 壓 制 ﹐ 可 能 還 是 首 當 其 衝 ﹔ 但 筆 者 仍 欣 然 為 殖 民 地 主 義 送 終 。 只 有 當 借 來 的 時 代 開 始 成 為 過 去 ﹐ 香 港 人 民 才 有 希 望 。

*1 詳見《四五之聲》第二期(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頁9-10。

*2 民主黨中其實包含兩派﹕自民派及社會民主派(司徒華﹑劉千石等)﹐但出於種種原因﹐以自民派為主導。詳細分析此處不贅。別於民主黨內外的自民派﹐社民派出身社會基層鬥爭運動﹐在不同條件下﹐他們有可能會擺脫自民派的陰影。



 
香 港 政 權 轉 移 與 群 眾 運 動 的 路 向


七 月 一 日 起 ﹐ 特 區 政 府 取 代 港 英 政 權 統 治 香 港 ﹐ 這 種 權 力 轉 移 ﹐ 將 會 怎 樣 影 響 香 港 同 胞 的 生 活 ﹐ 又 會 造 成 甚 麼 的 後 果 呢 ﹖ 這 是 每 個 有 志 於 實 現 中 港 民 主 的 人 所 不 能 迴 避 的 課 題 。

要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 必 須 弄 清 楚 這 個 政 權 的 性 質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行 政 長 官 以 及 臨 時 立 法 會 ﹐ 都 是 由 中 共 委 任 產 生 的 推 選 委 員 會 推 選 產 生 ﹐ 推 選 委 員 是 由 中 共 揀 選 的 資 產 階 級 和 政 治 代 理 人 組 成 。 因 此 ﹐ 其 推 選 的 ﹐ 都 是 可 以 忠 實 執 行 中 共 對 香 港 政 策 和 保 障 資 產 階 級 利 益 的 人 。 可 以 說 ﹐ 臨 立 會 以 至 特 區 行 政 首 長 委 任 的 行 政 會 議 ﹐ 都 只 是 資 產 階 級 和 中 共 政 權 的 代 辦 。 我 們 只 要 看 看 臨 立 會 和 行 政 會 議 的 名 單 ﹐ 便 知 道 此 言 非 虛 。 毫 無 疑 問 ﹐ 九 七 後 擁 有 政 治 權 力 的 治 港 新 貴 ﹐ 只 會 保 障 資 本 財 團 和 中 共 政 權 的 利 益 ﹐ 而 絕 不 會 反 其 道 而 行 之 ﹐ 以 香 港 和 中 國 人 民 的 利 益 作 為 施 政 依 歸 。 有 誰 聽 過 ﹐ 一 個 階 級 和 統 治 集 團 會 放 棄 其 私 利 , ﹐ 服 務 於 受 其 剝 削 和 統 治 的 階 級 呢 ﹖ 這 亦 是 中 共 政 府 和 香 港 資 階 級 死 命 壟 斷 權 力 ﹐ 不 容 中 港 兩 地 同 胞 以 普 選 形 式 選 舉 代 表 執 政 的 原 因 。

這 樣 的 政 權 ﹐ 在 七 月 一 日 之 後 自 然 會 為 其 利 益 實 行 統 治 。 在 中 共 政 府 而 言 ﹐ 它 收 回 香 港 的 主 要 目 標 , 是 在 解 決 不 平 等 條 約 所 遺 留 的 歷 史 問 題 的 同 時 ﹐ 配 合 其 在 大 陸 的 統 治 。

中 共 收 回 主 權 首 先 要 做 的 ﹐ 就 是 要 分 化 ﹑ 瓦 解 以 至 摧 毀 香 港 反 對 一 黨 專 政 ﹐ 支 持 國 內 民 運 的 政 治 力 量 。 這 亦 會 成 為 特 區 政 府 的 首 要 任 務 。 只 有 這 樣 ﹐ 中 共 政 府 才 可 避 免 中 港 同 胞 於 主 權 回 歸 後 的 政 治 結 合 ﹐ 以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政 治 挑 戰 。 對 於 特 區 府 而 ﹐ 言 它 的 權 力 來 源 乃 是 中 共 的 賜 予 ﹐ 一 黨 專 政 受 到 挑 戰 ﹐ 則 不 迥 其 權 力 受 到 震 撼 。 香 港 同 胞 支 持 國 內 民 主 運 動 興 起 乃 至 與 國 內 同 胞 的 結 合 ﹐ 又 豈 會 僅 過 問 國 內 的 獨 裁 統 治 ﹖

因 此 ﹐ 香 港 群 眾 回 歸 後 的 第 一 個 政 治 挑 戰 ﹐ 就 是 能 不 能 回 應 以 至 抗 衡 特 區 政 府 對 支 持 國 內 民 運 活 動 的 鎮 壓 。 若 果 香 港 同 胞 抱 著 「 井 水 不 犯 河 水 」 的 心 態 ﹐ 容 忍 特 區 政 府 壓 制 ﹑ 逼 迫 這 些 活 動 ﹔ 那 麼 ﹐ 這 將 是 統 治 者 一 個 政 治 突 破 口 ﹐ 成 為 分 化 、 瓦 解 群 眾 運 動 的 起 點 。 若 果 香 港 同 胞 默 許 特 區 政 府 鎮 壓 政 治 異 己 ﹐ 無 異 等 於 鼓 勵 中 共 更 肆 無 忌 憚 逼 害 國 內 同 胞 ﹐ 並 扼 殺 自 身 的 反 抗 精 神 和 勇 氣 ﹐ 將 來 特 區 政 府 在 打 擊 不 同 階 層 的 群 眾 抗 爭 時 ﹐ 群 眾 運 動 亦 將 不 能 集 結 為 整 體 予 以 回 擊 。

所 以 ﹐ 所 有 群 眾 團 體 都 必 須 為 此 作 好 思 想 準 備 和 組 織 聯 繫 ﹐ 以 面 對 中 共 政 府 及 特 區 政 府 壓 制 香 港 同 胞 支 持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

第 二 特 區 政 府 的 功 能 ﹐ 就 是 在 香 港 保 障 資 本 財 團 得 以 牟 取 更 多 的 利 潤 ﹐ 這 港 英 殖 民 政 府 的 作 用 十 分 相 似 。 所 不 同 者 ﹐ 是 港 英 政 府 首 先 要 維 護 的 ﹐ 是 以 英 資 為 首 的 資 本 財 團 ﹐ 然 後 才 是 華 資 及 外 資 。 九 七 以 後 ﹐ 特 區 政 府 所 維 護 的 ﹐ 首 先 是 本 地 , 華 資 和 國 內 流 港 的 官 僚 資 本 , 然 後 才 是 外 國 資 本 。 並 就 利 潤 瓜 分 進 行 一 定 的 仲 裁 和 安 排 。 然 而 ﹐ 這 種 轉 變 ﹐ 將 不 會 轉 變 其 統 治 的 職 能 ﹐ 就 是 怎 樣 從 香 港 港 市 民 身 上 搾 取 ﹑ 剝 削 剩 餘 價 值 。 而 且 ﹐ 由 於 香 港 與 國 內 南 方 省 份 鄰 近 ﹐ 香 港 資 本 財 團 投 資 國 內 ﹐ 剝 削 大 陸 同 胞 將 會 因 收 回 主 權 變 本 加 厲 ﹐ 而 國 內 資 本 集 團 亦 將 更 易 來 港 牟 利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將 代 表 在 港 活 動 的 財 團 ﹐ 一 方 面 在 港 實 施 各 種 政 策 搾 取 更 大 利 益 ﹔ 另 方 面 ﹐ 又 向 國 內 地 方 政 府 訛 詐 ﹐ 以 求 在 華 更 能 予 取 予  ﹔ 其 回 報 將 是 中 共 官 僚 資 本 在 港 的 優 先 地 位 。

由 此 而 論 ﹐ 九 七 回 歸 後 ﹐ 香 港 群 眾 所 面 臨 的 ﹐ 是 由 特 區 政 府 所 代 主 持 的 更 大 剝 削 和 搜 刮 。 香 港 將 會 是 一 個 國 際 資 本 進 軍 大 陸 的 橋 頭 堡 ﹐ 後 果 就 是 製 造 業 的 進 一 步 衰 退 ﹐ 失 業 情 況 將 會 加 劇 。 另 一 方 面 ﹐ 由 於 香 港 愈 益 成 為 金 融 資 本 的 牟 利 基 地 ﹐ 投 機 活 動 會 日 益 頻 繁 和 猖 獗 ﹐ 股 票 和 地 產 的 炒 賣 活 動 將 轉 趨 熾 熱 ﹐ 帶 動 通 貨 膨 脹 為 害 市 民 。 再 者 ﹐ 特 區 政 府 為 求 減 低 政 府 負 擔 以 維 持 低 稅 制 ﹐ 將 不 會 注 資 實 行 紓 緩 民 生 的 社 會 保 障 和 社 會 福 利 。 香 港 工 人 以 致 其 他 低 下 階 層 的 生 活 水 平 ﹐ 將 不 會 隨 著 財 團 的 豐 裕 進 帳 而 有 所 改 善 ﹐ 反 而 因 這 種 繁 榮 而 處 於 窮 困 之 中 。

毫 無 疑 問 ﹐ 怎 樣 面 對 這 種 局 面 和 進 行 自 衛 反 擊 ﹐ 將 是 群 眾 運 動 的 一 大 難 題 。

第 一 ﹐ 香 港 群 眾 運 動 所 必 須 揚 棄 的 ﹐ 就 是 「 井 水 不 犯 河 水 」 的 幻 想 ﹐ 必 須 認 識 到 香 港 的 命 運 與 中 國 的 前 途 是 分 不 開 的 。 中 共 實 行 的 一 黨 專 政 ﹐ 是 香 港 同 胞 在 回 歸 祖 國 後 ﹐ 仍 然 要 被 臨 立 會 和 特 區 政 府 一 小 撮 富 豪 統 治 的 根 本 原 因 。 香 港 同 胞 爭 取 普 選 產 生 立 法 機 關 和 政 府 , 目 標 必 須 得 到 國 內 同 胞 的 支 持 才 可 以 最 終 達 到 。 那 就 是 說 ﹐ 香 港 市 民 若 不 去 支 持 ﹑ 贊 助 以 至 參 與 國 內 同 胞 的 民 主 鬥 爭 ﹐ 是 不 會 有 光 明 前 途 的 。

第 二 ﹐ 必 須 明 白 香 港 的 統 治 階 級 的 根 本 利 益 ﹐ 是 在 港 牟 取 最 大 的 利 益 ﹐ 隨 著 中 共 政 府 不 斷 化 公 為 私 ﹐ 逐 漸 蛻 變 成 為 資 本 家 集 團 及 培 養 新 生 的 資 本 財 團 ﹐ 並 運 用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資 本 運 轉 基 地 。 寄 望 於 國 際 資 本 財 團 和 特 區 政 府 抗 衡 中 共 ﹐ 乃 是 日 益 消 失 的 幻 想 。

第 三 ﹐ 希 望 透 過 參 選 ﹐ 以 立 法 機 關 去 制 衡 特 區 政 府 的 橫 徵 暴 歛 ﹐ 以 致 逼 使 其 實 行 政 治 改 革 ﹐ 其 結 果 將 會 是 成 為 政 治 花 瓶 ﹐ 點 綴 其 獨 裁 統 治 。 抵 禦 特 區 政 府 加 諸 香 港 市 民 的 政 治 壓 制 和 經 濟 壓 搾 ﹐ 只 可 能 是 群 眾 的 覺 醒 和 動 員 ﹐ 及 由 此  起 的 群 眾 自 治 組 織 。 在 此 基 礎 上 , 政 黨 選 舉 及 議 席 ﹐ 才 有 其 意 義 。

第 四 ﹐ 在 九 七 年 回 歸 後 ﹐ 因 應 著 上 述 的 政 台 局 勢 ﹐ 香 港 群 眾 運 動 將 不 免 要 為 「 爭 民 主 ﹑ 反 獨 裁 ﹑ 反 壓 迫 ﹑ 反 剝 削 」 的 抗 爭 中 成 長 。 為 此 ﹐ 有 需 要 建 立 一 個 爭 取 實 現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 的 政 黨 ﹐ 以 完 成 中 港 兩 地 的 民 主 革 命 ﹐ 這 將 是 一 個 不 能 迴 避 的 課 題 ﹐ 也 是 群 眾 運 動 能 不 能 向 前 邁 進 的 關 鍵 。


 
如 何 面 對 臨 時 立 法 會 ?

梁 國 雄

如 何 面 對 臨 時 立 法 會 是 一 個 假 問 題 。

說 它 是 假 問 題 , 並 非 它 根 本 不 存 在 ﹔ 不 , 它 是 一 個 客 觀 存 在 , 有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 它 之 所 以 假 , 乃 是 它 並 非 癥 結 所 在 , 若 埋 頭 處 理 它 , 則 是 攻 其 一 點 , 不 及 其 餘 , 結 果 祇 會 一 葉 障 目 , 不 見 森 林 。

臨 立 會 以 及 特 區 首 長 , 都 是 中 共 政 權 收 回 香 港 後 的 政 治 部 署 。 它 不 經 港 人 普 選 產 生 , 而 由 中 共 委 任 的 推 委 會 推 選 , 意 味 著 九 七 年 後 的 政 權 將 由 中 共 首 肯 的 一 小 撮 人 壟 斷 , 港 人 民 主 自 治 的 幻 想 破 滅 。 但 這 祇 是 權 力 分 配 的 形 式 而 已 。 在 分 配 的 背 後 ﹐ 還 有 更 深 刻 的 階 級 利 益 為 基 礎 。 那 就 是 中 共 政 權 透 過 香 港 資 產 階 級 , 在 九 七 年 後 實 現 ∕ 體 現 兩 者 利 益 的 統 治 。 因 此 , 若 我 們 要 改 變 臨 立 會 及 特 首 的 專 制 制 度 , 意 味 著 在 客 觀 上 踏 出 侵 犯 中 共 和 資 產 階 級 利 益 的 第 一 步 。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說 , 我 們 反 對 臨 立 會 及 特 首 由 小 撮 權 貴 私 相 授 受 , 固 然 是 由 於 它 剝 奪 了 我 們 應 有 的 選 舉 權 和 參 政 權 ﹔ 其 實 ﹐ 又 何 嘗 不 是 走 向 當 家 作 主 、 管 理 社 會 進 程 中 的 邁 進 ?

任 何 一 個 政 權 , 任 何 一 種 政 制 , 絕 非 建 立 於 抽 象 的 哲 學 思 維 上 。 相 反 , 每 一 種 政 見 和 主 張 , 都 是 立 足 於 社 會 財 富 的 分 配 和 擁 有 之 上 , 權 力 的 授 與 和 掌 握 , 無 非 是 體 現 社 會 財 富 誰 屬 的 政 治 形 式 而 已 。

九 七 之 後 , 中 共 對 香 港 政 權 轉 移 部 署 裡 ﹐ 唯 一 與 英 帝 殖 民 地 統 治 不 同 的 , 就 是 英 國 資 本 的 壟 斷 地 位 , 將 不 能 受 庇 於 殖 民 政 權 , 中 資 與 華 資 的 力 量 急 速 上 升 。 至 於 勞 苦 大 眾 的 社 會 地 位 , 卻 仍 然 是 被 剝 削 和 壓 迫 的 一 群 。 臨 立 會 和 特 首 的 專 權 , 其 根 本 原 因 就 是 防 止 統 治 者 的 特 權 受 到 挑 戰 , 避 免 人 民 運 用 政 治 自 由 爭 取 權 力 , 損 害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私 利 。

現 在 , 讓 我 們 來 看 看 中 共 政 權 的 根 本 利 益 所 在 。 中 共 在 國 內 實 行 一 黨 專 政 , 是 要 能 讓 以 黨 員 為 首 ﹑ 依 附 於 其 周 圍 的 特 權 階 層 服 務 。 若 果 中 國 人 民 可 以 普 選 產 生 其 代 表 執 政 , 生 產 單 位 、 企 業 、 社 會 團 體 也 依 照 這 個 方 式 實 行 自 治 的 話 , 那 麼 , 這 個 特 權 階 層 的 利 益 就 會 因 政 治 特 權 的 喪 失 而 瓦 解 。 因 此 , 中 共 政 權 絕 不 允 許 民 間 有 任 何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 結 社 、 示 威 罷 工 的 權 利 , 以 免 工 人 、 農 民 、 學 生 可 以 運 用 自 由 去 衝 擊 其 統 治 。

在 實 行 所 謂 經 濟 改 革 以 後 , 國 內 很 多 人 在 「 化 公 為 私 」 的 浪 潮 中 富 起 來 , 形 成 了 新 生 的 資 產 階 級 、 中 產 階 級 , 其 利 益 根 本 上 與 一 黨 專 政 吻 合 。 尤 其 在 六 四 屠 城 後 , 它 們 驚 怕 群 眾 性 的 民 主 運 動 會 危 害 其 既 得 利 益 , 在 政 治 上 與 中 共 聯 成 一 線 , 官 商 勾 結 , 在 鄧 小 平 南 巡 後 的 國 有 資 產 大 平 賣 中 互 相 分 肥 。 在 一 黨 專 政 下 復 辟 資 本 主 義 , 分 掉 中 國 人 民 四 十 多 年 來 創 造 的 社 會 財 富 。 在 權 力 的 天 秤 上 誰 勝 誰 負 是 未 知 數 , 但 官 僚 與 資 產 階 級 卻 對 老 百 姓 民 主 運 動 同 樣 切 齒 痛 恨 。

若 說 在 八 二 年 時 一 國 兩 制 尚 屬 構 想 , 那 麼 十 五 年 後 的 今 日 , 隨 著 中 共 的 徹 底 墮 落 , 徹 底 走 資 ﹐ 那 就 不 難 明 白 基 本 法 以 至 香 港 的 未 來 模 式 , 為 何 對 港 人 權 力 剝 奪 愈 益 厲 害 。 因 為 中 共 政 權 在 國 內 搞 的 一 套 ﹐ 正 是 一 黨 專 政 勾 結 富 人 的 統 治 。 它 對 港 的 政 策 ﹐ 也 就 必 然 是 沿 襲 過 去 港 英 殖 民 地 統 治 的 模 式 , 以 獨 裁 政 制 保 障 華 洋 資 本 財 團 的 利 益 。 九 七 年 後 的 分 別 ﹐ 僅 在 於 凌 駕 於 港 人 頭 上 者 , 不 是 千 里 之 外 的 英 帝 國 , 而 是 近 在 咫 尺 的 共 產 黨 ﹔ 而 受 庇 者 亦 由 買 辦 而 改 為 「 愛 國 商 人 」 。

六 四 屠 城 後 , 中 共 對 港 之 政 策 更 變 本 加 厲 。 第 一 , 它 絕 對 不 能 容 忍 任 何 挑 戰 一 黨 專 政 的 團 體 、 政 黨 在 港 公 開 活 動 ﹔ 第 二 , 隨 著 鄧 南 巡 後 , 中 共 官 僚 不 同 集 團 , 均 可 以 在 港 直 接 投 資 牟 利 , 參 予 香 港 資 本 主 義 的 剝 削 。 另 一 方 面 , 香 港 的 壟 斷 資 本 主 義 財 團 、 中 產 階 級 在 鄧 南 巡 後 由 中 共 催 谷 的 「 畸 型 」 繁 榮 中 , 亦 得 到 大 量 好 處 , 愈 益 體 會 到 與 中 共 政 權 合 作 是 未 來 發 財 的 途 徑 。 因 而 , 它 極 願 意 在 權 力 轉 交 的 過 程 中 靠 攏 中 共 , 作 為 中 共 在 港 統 治 的 代 理 人 , 保 障 以 至 牟 取 更 大 利 益 。 而 中 共 鑑 於 不 能 直 接 以 外 派 官 僚 治 港 , 亦 樂 得 與 香 港 資 產 階 級 合 作 , 建 立 五 十 年 不 變 的 港 人 治 港 , 延 續 殖 民 地 壓 制 人 民 的 政 制 , 將 港 人 的 民 主 權 力 和 自 由 壓 到 最 低 。

所 以 , 九 七 年 後 的 香 港 , 將 是 一 小 撮 資 本 家 和 中 共 官 僚 掮 客 專 制 的 統 治 。 在 中 共 而 言 , 香 港 群 眾 沒 有 政 治 自 由 和 權 力 , 將 是 防 止 其 一 黨 專 政 因 收 回 主 權 受 到 衝 擊 的 最 佳 屏 障 ﹔ 也 是 加 強 剝 削 , 參 與 分 取 香 港 勞 動 者 創 造 的 財 富 的 一 種 手 段 。 對 於 香 港 資 產 階 級 來 說 , 它 壓 制 香 港 反 對 中 共 的 民 運 力 量 , 其 獎 賞 將 是 更 徹 底 的 剝 削 ﹔ 而 收 緊 港 人 政 治 權 力 和 自 由 本 身 , 又 必 然 會 使 群 眾 難 以 有 力 組 織 進 行 抗 爭 , 無 疑 更 有 利 於 其 剝 削 的 。

因 此 , 可 以 預 料 , 九 七 過 後 , 香 港 勞 動 群 眾 不 但 受 到 政 治 壓 制 和 束 縛 , 生 活 水 平 也 會 因 中 資 、 外 資 和 本 地 資 本 擴 大 其 剝 削 而 下 降 。 而 另 一 方 面 , 國 內 工 人 、 農 民 亦 將 因 「 經 濟 改 革 」 帶 來 的 貧 富 懸 殊 、 失 業 、 收 入 減 少 而 受 害 。 民 生 問 題 將 會 促 使 兩 地 同 胞 不 得 不 組 織 起 來 抗 爭 , 從 而 要 衝 破 當 局 的 政 治 壓 制 。 自 發 的 經 濟 性 鬥 爭 將 有 機 會 發 展 為 一 個 自 覺 的 政 治 運 動 ﹐ 挑 戰 一 黨 專 政 對 兩 地 人 民 的 統 治 , 反 對 官 商 勾 結 的 剝 削 。

如 何 面 對 臨 立 會 的 問 題 , 必 然 會 在 中 港 兩 地 群 眾 運 動 高 漲 的 時 候 , 以 群 眾 自 發 的 自 治 組 織 蜂 起 中 受 到 唾 棄 , 代 之 以 普 選 產 生 代 表 , 全 權 管 治 社 會 的 旗 幟 。

毫 無 疑 問 , 香 港 的 前 途 取 決 於 中 國 的 前 途 , 中 港 同 胞 的 命 運 將 隨 九 七 回 歸 更 為 不 可 分 割 。

當 我 們 說 要 維 持 一 國 兩 制 五 十 年 不 變 , 根 據 基 本 法 和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裏 貫 徹 不 變 的 原 則 時 , 其 實 就 如 聖 經 故 事 裡 為 碗 紅 豆 湯 ﹐ 出 賣 了 作 為 國 家 主 人 的 「 長 子 權 」 。

扔 開 「 一 國 兩 制 」 這 碗 紅 豆 湯 , 做 一 個 參 與 中 國 民 運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的 「 長 子 」 吧 !



 
鄧 後 局 勢 隨 筆

毒 獸

鄧 小 平 終 於 真 正 謝 世 了 。 筆 者 在 五 年 前 出 版 的 一 本 著 作 中 ﹐ 曾 這 樣 寫 道 ﹕
" 很 多 人 寄 望 鄧 小 平 謝 世 會 創 造 民 運 契 機 。 當 然 ﹐ 這 必 定 會 引 發 一 輪 黨 內 鬥 爭 ﹐ 鬥 爭 結 果 視 乎 當 時 〔 各 階 級 〕 力 量 對 比 關 係 而 定 ( … … ) 。 但 筆 者 對 以 上 看 法 有 一 定 保 留 。 如 上 所 述 ﹐ 中 共 政 權 的 氣 數 取 決 於 階 級 力 量 對 比 關 係 及 其 他 客 觀 因 素 ﹐ 不 會 因 為 一 個 領 導 人 之 死 而 突 然 改 變 。 即 使 如 鄧 小 平 這 樣 重 要 的 領 導 人 ﹐ 他 的 死 極 其 量 只 能 加 速 或 阻 慢 因 應 階 級 力 量 又 批 關 係 轉 變 而 成 的 發 展 趨 向 。 "

記 得 六 四 後 一 段 時 間 ﹐ 海 外 民 人 士 認 定 中 共 倒 台 在 即 ﹐ 一 些 人 甚 至 為 中 共 垮 台 後 的 國 家 預 先 設 計 新 國 旗 ﹑ 新 國 徽 ﹗ 這 種 盲 目 樂 觀 主 義 一 直 沒 有 消 散 ﹐ 。 何 ﹑ 頻 高 新 在 一 本 中 共 「 太 子 黨 」 的 以 資 料 詳 盡 出 名 的 著 作 中 ﹐ 依 然 樂 觀 地 認 為 中 共 將 不 會 再 有 十 五 ( 大 第 一 十 五 屆 全 國 黨 代 表 大 會 ) 了 。 香 港 的 「 民 主 派 」 以 前 接 受 中 共 統 戰 ﹐ 跟 中 共 合 作 ﹐ 但 香 港 支 援 運 動 的 風 雲 湧 終 於 迫 使 它 不 得 已 地 跟 中 方 關 係 破 裂 。 此 後 ﹐ 它 一 直 擔 心 在 此 環 境 下 ﹐ 它 在 回 歸 後 如 何 能 夠 在 香 港 政 治 舞 台 上 主 足 。 記 得 它 一 度 為 自 己 提 供 了 一 個 既 簡 單 又 給 人 充 滿 「 希 望 」 ( 幻 想 ﹖ ) 的 答 案 ﹕ 李 柱 銘 及 一 些 其 他 頭 頭 曾 不 止 一 次 地 公 開 表 示 ﹐ 到 九 七 時 ﹐ 中 共 政 權 可 能 已 有 變 。 現 在 距 回 歸 僅 一 個 月 ﹔ 中 共 十 五 大 召 開 亦 密 鑼 緊 鼓 ﹐ 中 共 政 權 於 鄧 辭 世 後 仍 穩 如 泰 山 。

鄧 去 世 不 僅 沒 有 觸 發 任 何 海 外 民 運 人 士 所 曾 寄 予 厚 望 的 人 民 問 中 共 六 四 該 當 何 罪 的 抗 議 活 動 ﹑ 運 動 ﹐ 從 傳 媒 所 見 ﹐ 各 地 市 民 ( 包 括 大 學 生 ) 表 現 出 發 自 內 心 的 沉 痛 。 不 僅 國 內 如 是 ﹐ 連 香 港 也 一 樣 ﹐ 到 新 華 社 致 哀 的 不 限 於 親 中 界 ﹐ 不 計 那 些 政 治 投 機 份 子 和 做 政 治 「 秀 」 的 政 客 ﹐ 誠 心 哀 悼 的 非 親 中 人 士 也 數 以 千 計 。 理 由 不 難 明 白 。 以 鄧 小 平 為 象 徵 的 改 革 開 於 時 代 確 實 大 大 改 善 了 中 國 一 般 老 百 姓 的 生 活 ﹐ 也 造 就 了 香 港 奔 向 更 富 裕 的 社 會 。 我 們 是 唯 物 主 義 者 ﹐ 存 在 決 定 意 識 ﹐ 物 質 利 益 先 於 一 切 ﹐ 自 古 如 是 。

一 如 以 前 人 們 懂 景 鄧 去 世 會 拖 垮 中 ﹐ 共 鄧 死 後 很 多 人 又 懂 景 六 四 會 很 快 得 到 平 反 。 一 位 國 內 作 者 投 稿 明 報 ﹐ 指 江 澤 民 在 鄧 悼 辭 中 用 「 風 波 」 形 容 六 四 ﹐ 是 平 反 先 兆 。 不 知 這 名 作 者 是 善 忘 還 是 甚 麼 原 因 ﹐ 六 四 後 不 久 ﹐ 中 共 的 官 方 措 辭 已 形 容 六 四 為 「 政 治 風 波 」 ﹐ 以 一 個 比 較 溫 和 的 字 眼 去 淡 化 事 件 。 但 這 樣 做 並 不 表 示 八 九 運 動 性 質 有 變 。 查 實 ﹐ 「 風 波 」 一 辭 緣 於 鄧 小 平 本 人 於 八 九 年 六 月 九 日 在 一 次 黨 ﹑ 政 ﹑ 軍 領 導 人 及 戒 嚴 部 隊 軍 以 上 幹 部 的 「 平 亂 祝 捷 」 會 議 上 的 講 話 ( 今 年 初 中 央 電 視 台 《 鄧 小 平 》 特 輯 中 有 該 講 話 珍 貴 片 段 ) 。 鄧 說 ﹕ 「 這 場 風 波 遲 早 要 來 ﹐ 不 以 人 們 的 意 志 為 轉 移 … … 。 」 可 見 ﹐ 「 風 波 」 預 示 六 四 將 獲 平 反 不 知 從 何 說 起 。

司 徒 華 接 受 訪 問 時 亦 認 為 鄧 去 世 為 平 反 六 四 清 除 了 重 大 障 礙 。 事 實 ﹐ 上 坊 間 一 向 流 行 著 一 個 說 法 ﹐ 指 四 . 二 六 社 論 為 鄧 小 平 偏 聽 當 時 北 京 市 委 「 謊 報 軍 情 」 ﹐ 在 受 矇 騙 下 作 出 了 錯 誤 決 定 ﹐ 後 因 「 大 丈 夫 一 言 九 鼎 」 ﹐ 一 言 既 ﹐ 出 便 難 於 下 台 ﹐ 因 而 堅 持 錯 誤 到 底 。 現 人 既 已 不 在 ﹐ 中 共 要 糾 正 他 的 個 人 錯 誤 ﹐ 理 應 不 。 難 把 歷 史 事 件 歸 結 為 個 人 面 子 問 題 未 免 有 點 兒 戲 。 四 . 二 六 社 論 錯 誤 與 否 者 讓 讀 者 自 行 判 斷 ﹐ 但 一 名 流 亡 民 運 人 士 便 曾 告 訢 訴 筆 者 ﹐ 事 後 看 來 ﹐ 社 論 所 言 有 其 理 。 一 些 台 灣 親 共 人 士 ( 所 謂 老 左 派 ) 最 初 反 對 六 四 鎮 壓 ﹐ 但 後 來 改 為 理 解 其 需 要 性 。 可 見 八 九 運 動 定 性 非 一 個 個 人 「 受 騙 」 下 的 決 定 ﹐ 而 代 表 著 一 定 立 場 和 觀 點 。 任 何 立 場 ﹑ 觀 點 都 代 表 一 定 利 益 關 係 ﹐ 不 會 因 為 一 個 人 的 死 亡 而 突 然 被 拋 棄 。

鄧 死 後 本 港 一 份 西 報 的 中 國 版 編 輯 ( 近 來 以 醉 心 於 推 敲 中 共 高 幹 人  關 而 出 名 ) 芋 日 評 論 說 ﹐ 軍 委 副 主 席 劉 清 華 和 張 雲 拒 絕 擁 江 澤 民 。 誰 知 翌 日 ﹑ 劉 張 二 人 便 公 開 表 態 號 召 全 國 軍 隊 團 結 於 「 江 核 心 」 週 圍 。 事 實 上 ﹐ 歷 史 經 驗 表 明 ﹐ 除 非 文 人 政 府 無 法 控 制 社 會 局 勢 ﹐ 否 則 軍 隊 很 少 直 接 掌 撏 政 權 。 中 共 一 向 由 黨 指 揮 槍 。 毛 死 後 的 危 機 中 ﹐ 「 四 人 幫 」 被 捕 屬 於 黨 內 鬥 爭 ﹐ 而 非 軍 事 政 變 ﹔ 文 革 混 亂 期 間 ﹐ 亦 僅 發 生 過 一 個 說 法 ﹐ 謂 中 共 已 陷 入 軍 閥 割 據 局 面 。 其 實 ﹐ 各 大 軍 區 令 只 擁 有 軍 區 內 的 行 政 管 理 權 ﹐ 而 沒 有 軍 事 指 揮 權 ﹐ 根 本 想 要 割 據 也 沒 有 所 需 的 基 礎 ﹐ 而 中 共 間 中 亦 會 把 各 軍 區 司 令 ﹑ 政 委 調 動 ﹐ 防 止 任 何 山 頭 主 義 萌 芽 。 當 然 ﹐ 任 何 領 導 人 在 黨 內 權 力 鬥 爭 中 得 到 軍 隊 導 支 持 有 一 定 重 要 性 ﹐ 但 沒 有 跡 象 顯 示 解 放 軍 在 鄧 後 時 期 會 扮 演 「 領 袖 的 後 台 老 板 」 ( K I N G M A K E R ) 的 角 色 。

一 般 認 為 ﹐ 第 三 代 領 導 人 真 正 掌 權 力 始 於 九 五 年 九 月 十 四 屆 五 中 全 會 。 理 由 是 五 中 偏 離 了 ﹑ 否 定 了 鄧 小 平 路  。 按 這 個 觀 點 的 輿 論 界 稱 江 澤 民 ﹑ 朱 鎔 基 為 「 新 保 守 主 義 者 」 。 五 中 ﹐ 上 江 澤 民 提 出 領 導 幹 部 要 「 講 政 治 」 ﹐ 似 乎 跟 鄧 九 二 年 頭 南 巡 時 強 調 「 三 個 有 利 於 」 最 低 限 度 在 精 神 上 有 出 入 。 五 中 又 提 出 經 濟 改 革 要 實 現 「 兩 個 轉 變 」 ﹐ 即 從 計 劃 經 濟 轉 到 市 場 經 濟 ﹐ 及 從 粗 放 發 展 到 集 約 發 展 。 首 個 轉 變 早 於 九 二 年 十 月 十 四 大 由 鄧 南 巡 講 話 確 定 下 來 ﹔ 至 於 第 二 個 轉 變 ﹐ 它 的 提 出 有 否 背 離 了 鄧 路  ﹖ 鄧 南 巡 時 確 實 講 過 需 要 「 又 快 又 好 」 的 經 濟 發 展 ( 按 ﹕ 快 先 於 好 ) ﹔ 要 轉 到 集 約 發 展 就 須 講 究 好 先 於 快 。 不 過 ﹐ 雖 然 「 兩 個 轉 變 」 這 個 提 法 始 於 五 中 ﹐ 第 二 個 轉 變 的 實 質 政 策 早 於 九 三 年 中 已 確 定 下 來 。

眾 所 周 知 ﹐ 鄧 南 巡 觸 發 一 股 粗 放 式 的 經 濟 過 熱 ﹐ 比 八 五 年 及 八 八 年 的 情 況 更 甚 ( 以 下 詳 見 筆 者 拙 作 《 從 首 鋼 結 束 承 包 … … 》 載 《 四 五 之 聲 》 第 六 ﹐ 期 九 六 年 穴 月 ﹐ 貢 4 - 2 6 ) 。 朱 鎔 基 要 控 制 經 濟 失 控 ﹐ 又 要 避 免 重 蹈 治 理 整 頓 的 的 失 敗 覆 轍 ﹐ 製 訂 出 一 套 方 案 ﹐ 以 行 政 性 宏 觀 調 控 行 頭 ﹐ 希 望 實 現 經 濟 軟 著 陸 ﹐ 配 合 以 一 籃 子 配 套 改 革 方 案 ﹐ 把 經 濟 增 長 導 向 以 效 率 為 基 礎 的 發 展 道 路 。 九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中 共 中 央 發 出 六 號 文 件 下 宏 觀 調 控 「 十 六 條 」 。 九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 分 稅 制 ﹑  率 並 軌 ﹑ 專 業 銀 行 商 業 化 等 一 籃 子 措 施 同 時 實 行 。 宏 調 「 十 六 條 」 下 後 ﹐ 人 民 日 報 七 月 五 日 社 論 要 求 經 濟 「 又 好 又 快 地 發 展 」 ( 好 先 於 快 ) ﹐ 標 誌 要 轉 軌 到 集 約 發 展 的 方 向 。 朱 鎔 基 的 方 案 是 得 到 鄧 小 平 首 肯 的 。 可 見 ﹐ 五 中 的 第 二 個 轉 變 根 本 不 構 成 任 何 對 路  的 否 定 ﹔ 相 反 ﹐ 是 鄧 自 己 在 見 到 南 把 經 濟 於 極 度 混 亂 下 同 意 推 行 的 。 再 者 ﹐ 第 二 個 轉 變 的 提 法 查 實 也 非 始 於 五 中 ﹔ 早 於 八 七 年 十 三 大 上 ﹐ 趙 紫 陽 已 宣 希 要 轉 到 集 約 發 展 。 記 得 宏 調 「 十 六 條 」 下 後 ﹐ 一 些 輿 論 便 馬 上 把 朱 鎔 基 標 簽 為 「 集 約 主 義 者 」 ﹐ 根 本 是 對 他 的 改 革 思 路 無 知 。

作 為 朱 的 「 新 保 守 主 義 」 的 另 一 例 証 ﹐ 以 上 論 者 指 出 五 中 全 會 號 召 減 低 東 西 部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差 距 。 鄧 南 巡 時 曾 講 過 要 到 二 千 年 才 把 這 問 題 提 上 日 程 ﹐ 現 在 五 中 提 前 五 年 提 出 ﹐ 還 不 是 「 拆 鄧 路  台 」 ﹖ 不 過 這 又 是 一 個 一 知 半 解 的 誤 會 。 鄧 南 巡 時 說 要 等 到 二 千 年 ﹐ 那 是 因 為 他 認 為 應 該 待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到 小 康 水 平 才 著 手 解 決 東 西 部 差 距 。 根 據 中 共 最 初 設 想 ﹐ 要 到 二 千 年 才 可 小 康 ( 國 民 生 產 比 八 零 年 翻 兩 翻 番 ﹐ 即 增 長 四 培 ) 。 但 到 九 五 年 ﹐ 這 個 目 標 已 提 前 五 年 到 。 五 中 全 會 的 決 議 就 明 確 指 出 提 出 著 手 對 付 東 西 部 差 距 是 以 提 前 成 小 康 目 標 為 基 礎 的 。 五 中 否 定 鄧 路  也 是 不 知 從 說 起 。

那 江 澤 民 在 五 中 說 要 講 政 治 又 如 何 ﹖ 表 面 ﹐ 上 要 求 領 導 幹 部 在 經 濟 建 設 過 程 中 要 講 政 治 ﹐ 雖 不 能 跟 九 一 年 「 姓 資 姓 社 」 論 相 提 並 論 ﹐ 也 可 視 作 與 鄧 淡 化 政 治 有 所 偏 離 。 九 六 年 十 月 六 中 ﹐ 通 過 的 「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 決 議 ﹐ 不 再 提 「 主 要 防 左 」 也 引 人 猜 測 。 不 過 ﹐ 認 為 只 要 在 提 法 上 跟 鄧 所 講 過 的 有 出 入 便 是 背 離 鄧 路  ﹐ 乃 是 一 種 「 凡 是 」 式 的 邏 輯 。 鄧 南 巡 時 為 甚 麼 要 強 調 「 要 警 愓 右 ﹐ 但 主 要 防 左 」 ﹖ 當 時 ﹐ 六 四 後 「 右 」 已 被 禁 絕 ( 不 是 流 亡 海 外 便 是 保 持 沉 默 ) ﹐ 而 「 左 」 卻 來 勢 凶 猛 。 治 理 整 頓 期 間 ﹐ 不 僅 改 革 開 倒 車 ﹐ 因 應 蘇 聯 東 歐 局 勢 轉 變 ﹐ 掌 撏 握 輿 論 工 具 的 「 保 守 派 」 提 「 出 姓 資 姓 社 」 問 題 ﹐ 直 接 挑 戰 鄧 改 革 開 放 路  為 「 姓 資 」 ﹐ 並 提 出 以 「 反 和 平 演 變 」 代 替 經 濟 建 設 黨 的 工 作 中 心 。 如 此 形 勢 下 ﹐ 鄧 當 然 要 「 主 要 防 左 」 ﹐ 挽 回 經 濟 建 設 和 改 革 開 於 這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的 組 合 ﹐ 以 「 三 個 有 利 於 」 來 代 替 「 姓 資 姓 社 」 作 為 判 斷 經 濟 改 革 措 施 的 標 準 。

跟 上 述 情 況 相 反 ﹐ 自 十 四 大 確 立 建 設 「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 ﹑ 十 四 屆 三 中 ( 九 三 年 十 一 月 ) 通 過 「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 的 一 系 列 決 定 ﹑ 九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實 施 一 籃 子 配 套 建 設 市 場 經 濟 的 改 革 措 施 後 ﹐ 到 九 五 年 ﹐ 市 場 化 改 革 已 不 可 能 逆 轉 ﹐ 「 左 」 的 干 擾 除 了 所 謂 「 地 下 總 書 記 」 鄧 力 群 的 一 小 撮 不 足 以 為 患 的 邊 沿 份 子 外 ﹐ 已 消 聲 匿 跡 ﹐ 要 防 亦 沒 有 甚 麼 好 防 了 。 相 反 ﹐ 加 速 發 展 的 市 場 化 改 革 使 領 導 幹 部 貪 污 腐 化 發 展 到 威 脅 亡 黨 亡 國 的 地 步 。 這 便 是 江 澤 民 要 求 領 導 幹 部 講 政 治 ﹑ 不 再 提 「 主 要 防 左 」 的 背 。 景 即 使 鄧 小 平 自 己 ﹐ 相 信 也 不 會 在 這 種 新 的 形 勢 下 要 求 以 「 凡 是 派 」 的 立 足 點 堅 持 他 所 講 過 的 每 一 句 話 ﹑ 每 一 個 字 。 雖 然 經 過 六 四 鎮 壓 六 四 鎮 壓 後 ﹐ 民 間 的 「 右 」 思 潮 遠 遠 未 能 恢 復 到 八 六 至 八 九 年 春 那 空 前 活 躍 的 境 界 ﹐ 江 澤 民 已 準 確 地 判 斷 到 中 共 在 新 時 期 ( 九 三 年 底 ﹑ 九 四 年 初 以 來 ) 面 對 的 挑 ﹐ 戢 是 「 要 警 愓 左 ﹐ 但 主 要 防 右 」 ﹐ 所 以 在 「 修 身 ﹑ 齊 家 」 ( 講 政 治 ) 外 ﹐ 還 要 及 早 謀 「 求 治 國 ﹑ 平 天 下 」 ( 建 設 精 神 文 明 ) 。 江 澤 民 政 績 雖 然 乏 善 足 陳 ﹐ 但 他 這 方 面 的 政 治 觸 角 則 是 敏 銳 的 。

綜 上 所 述 ﹐ 鄧 小 平 早 於 幾 年 前 已 把 權 力 全 部 轉 移 交 江 朱 ( 記 得 中 共 曾 在 一 次 公 報 中 以 隱 晦 的 話 語 及 這 點 但 一 時 記 不 起 準 確 日 ﹐ 期 相 信 是 九 四 年 罷 ) 【 R A Y ﹐ 建 議 1 ﹕ 括 號 內 一 句 要 寫 得 確 實 的 ﹔ 建 議 2 ﹕ 不 寫 這 一 句 。 紹 】 。 自 九 三 年 底 至 九 四 年 初 ﹐ 江 ﹑ 朱 已 執 行 他 們 所 製 訂 的 ( 最 初 得 到 鄧 小 平 同 意 ) 新 時 期 的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路  。 鄧 小 平 之 死 ﹐ ﹑ 鄧 後 黨 內 權 力 的 爭 奪 ﹐ 都 不 會 改 變 這 條 路  。 江 澤 民 在 鄧 小 平 悼 詞 辭 中 自 八 七 年 以 來 首 次 提 到 政 治 改 革 問 題 。 但 可 以 肯 定 ﹐ 任 何 改 革 都 不 可 能 會 超 越 八 七 年 趙 紫 陽 指 揮 下 所 製 訂 的 政 改 藍 圖 。



 

1997年6月1日 星期日

八 周 年 展 望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一 日


六 四 八 周 年 將 屆 , 國 內 民 運 正 遭 受 八 九 民 運 以 來 最 嚴 厲 的 鎮 壓 。 發 軔 於 九 三 年 的 民 間 異 議 運 動 , 其 頭 面 人 物 幾 乎 悉 數 或 被 拘 禁 、 或 被 放 逐 。 魏 京 生 、 王 丹 為 當 局 公 然 以 言 入 罪 , 重 判 十 年 以 上 徒 刑 。 今 年 以 來 , 又 先 後 有 四 十 多 名 民 運 人 士 被 拘 捕 、 判 刑 。 民 運 在 此 殘 酷 的 剿 滅 中 , 會 否 就 此 衰 敗 , 其 出 路 何 在 ? 這 無 疑 是 我 們 踏 著 六 四 足 跡 , 想 繼 承 民 運 未 竟 事 業 者 所 必 須 回 答 的 問 題 。

若 以 一 時 一 地 而 論 , 似 乎 民 運 已 元 氣 大 傷 , 難 有 作 為 。 但 如 從 民 運 的 歷 史 經 驗 和 社 會 根 源 而 論 , 則 再 破 土 而 出 之 期 不 會 太 遠 。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始 於 七 六 年 四 五 天 安 門 事 件 , 至 今 已 延 綿 廿 年 以 上 。 在 這 次 群 眾 自 發 反 官 僚 專 制 的 運 動 受 血 腥 鎮 壓 之 後 ; 不 過 二 年 , 又 乘 著 成 功 爭 取 平 反 這 次 運 動 的 動 員 , 掀 起 了 七 九 年 的 北 京 之 春 民 運 ; 儘 管 八 一 年 全 面 受 到 鎮 壓 , 卻 為 八 六 年 全 國 學 潮 播 下 種 籽 ; 八 六 學 潮 受 壓 , 三 年 後 卻 出 現 了 震 撼 一 黨 專 政 的 八 九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

上 述 浪 潮 起 伏 的 抗 爭 , 其 實 都 是 一 黨 專 政 下 , 國 內 群 眾 為 擺 脫 其 低 下 的 經 濟 、 社 會 地 位 , 而 不 得 不 反 抗 官 僚 藉 特 權 盤 剝 其 勞 動 成 果 所 致 ;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說 , 也 是 群 眾 在 抗 爭 中 逐 步 認 識 到 , 正 是 其 應 有 的 政 治 權 力 慘 被 一 黨 專 政 剝 奪 , 才 導 致 其 窮 困 和 無 權 。 八 九 民 運 中 群 眾 積 極 支 持 學 生 運 動 , 嚮 往 民 主 、 自 由 ﹐ 絕 非 如 中 共 所 言 , 是 一 小 撮 動 亂 分 子 煽 惑 人 心 的 結 果 , 而 是 源 於 人 們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 遭 受 各 種 特 權 、 腐 敗 、 不 公 、 貪 污 禍 害 得 出 的 結 論 , 八 七 至 八 九 年 初 官 倒 橫 行 , 官 僚 藉 權 牟 利 營 私 , 戮 破 「 開 放 改 革 」 神 話 , 致 使 貧 富 懸 殊 日 甚 、 公 正 難 以 伸 張 。 因 此 , 八 九 民 運 一 興 , 四 起 的 民 怨 遂 以 支 持 學 生 而 彰 顯 。 「 反 官 僚 、 反 官 倒 」 、 「 清 除 貪 污 腐 敗 」 的 要 求 , 廣 受 群 眾 支 持 歡 迎 , 較 諸 「 民 主 」 、 「 自 由 」 毫 不 遜 色 , 其 實 反 映 了 群 眾 的 心 願 : 若 一 黨 專 政 為 民 主 自 由 取 代 , 則 人 民 百 姓 可 以 藉 此 當 權 , 用 之 以 實 現 人 民 利 益 的 政 策 , 從 此 掌 握 自 己 的 命 運 , 掃 除 特 權 專 制 。

中 共 之 所 以 甘 冒 千 夫 所 指 , 以 軍 隊 血 腥 屠 城 鎮 壓 , 其 實 是 害 怕 群 眾 一 旦 組 織 起 來 , 為 自 己 的 命 運 奮 鬥 , 就 無 法 不 過 問 政 治 , 不 免 走 上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的 道 路 。 此 所 以 , 中 共 在 鎮 壓 民 運 中 , 對 工 人 群 眾 的 迫 害 最 激 烈 , 動 輒 以 長 期 監 禁 甚 至 極 刑 論 處 。

血 腥 過 後 , 中 共 亦 深 知 若 不 化 解 群 眾 的 抗 爭 意 識 , 局 面 始 終 難 以 維 持 。 因 此 , 當 局 一 面 施 行 白 色 恐 怖 , 全 國 搜 捕 民 運 人 士 , 欲 一 舉 撲 滅 挑 戰 其 政 權 的 群 眾 組 織 。 另 方 面 , 又 於 九 三 年 藉 鄧 小 平 南 巡 , 發 動 所 謂 經 濟 開 放 改 革 , 藉 擲 出 手 中 的 國 有 資 產 剌 激 投 資 , 以 紓 解 人 民 要 求 改 善 生 活 的 不 滿 ; 而 且 , 亦 希 望 能 攏 絡 「 不 同 政 見 」 者 , 使 之 在 經 濟 改 革 中 因 能 與 官 僚 勾 結 , 蛻 變 為 新 生 有 產 階 級 或 既 得 利 益 者 , 拓 闊 官 僚 統 治 的 社 會 基 礎 。 由 是 , 一 場 不 惜 任 何 代 價 , 罔 顧 民 間 利 益 的 私 有 化 運 動 就 此 開 鑼 。

這 次 改 革 的 實 質 , 不 外 是 中 共 在 維 持 其 一 黨 專 政 的 地 位 下 , 將 幾 十 年 來 由 人 民 手 中 掠 奪 的 社 會 財 富 , 把 老 百 姓 的 勞 動 成 果 私 有 化 , 吸 引 外 資 、 海 外 華 資 、 國 內 新 生 資 產 階 級 「 投 資 」 , 四 者 坐 地 分 肥 , 分 甘 同 味 。 在 這 種 「 廉 價 賤 賣 國 有 資 產 」 的 投 資 推 動 下 , 所 謂 三 沿 地 帶 , 即 沿 海 、 沿 邊 、 沿 江 地 區 確 有 畸 型 經 濟 增 長 , 而 使 部 份 人 先 富 起 來 。 但 這 種 以 民 脂 民 膏 「 輸 血 」 而 助 長 的 繁 榮 , 註 定 是 短 暫 和 嘔 心 的 。 暴 發 戶 一 擲 千 金 在 所 不 惜 ﹐ 民 工 、 盲 流 胼 手 砥 足 以 求 溫 飽 , 達 官 貴 人 繁 榮 的 代 價 , 就 是 黎 民 百 姓 的 貧 困 。
然 而 , 上 述 的 階 級 分 化 又 引 起 民 主 運 動 的 內 部 分 化 , 一 些 國 內 外 的 民 運 人 士 , 或 本 身 受 惠 於 「 改 革 」 , 或 受 惑 這 種 繁 榮 的 假 象 , 竟 放 言 為 這 種 搜 刮 辯 護 , 歌 頌 剝 削 制 度 。 其 中 最 為 放 肆 的 , 就 是 什 麼 「 經 濟 改 革 催 生 中 產 階 級 , 其 成 熟 壯 大 將 壯 大 民 主 運 動 的 階 級 基 礎 , 並 將 由 之 領 導 民 眾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的 中 產 階 級 民 主 論 。

這 種 理 論 的 實 質 就 是 「 私 有 制 是 民 主 的 基 礎 」 。 因 此 , 這 些 理 論 家 甚 至 主 張 群 眾 忍 受 竭 澤 而 漁 的 剝 削 , 贊 助 中 共 政 權 的 所 謂 市 場 經 濟 改 革 , 勒 緊 褲 頭 去 填 滿 中 產 階 級 ( 其 實 就 是 資 產 階 ) 的 腰 包 , 待 其 壯 大 , 由 之 聯 同 中 共 的 開 明 派 和 改 革 派 , 實 行 和 平 演 變 , 締 造 民 主 中 華 云 云 。 由 此 而 衍 生 的 , 是 清 算 歷 次 民 運 的 「 過 激 主 義 」 、 批 判 「 民 粹 主 義 」 、 反 對 八 九 年 群 眾 的 自 治 運 動 , 以 避 免 所 謂 激 進 主 義 。 他 們 甚 至 認 為 , 中 共 是 唯 一 足 以 令 中 國 不 致 分 崩 離 析 的 政 治 力 量 , 不 能 貿 然 取 而 代 之 。 民 主 運 動 應 理 性 地 避 免 群 眾 運 動 的 「 珮 壞 性 」 , 以 「 和 平 、 理 性 、 非 暴 力 」 的 方 法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云 云 。 在 這 批 理 論 家 的 吹 噓 下 , 霎 時 民 運 的 目 標 不 外 是 實 行 市 場 經 濟 , 策 略 乃 是 以 犧 牲 老 百 姓 的 利 益 和 權 利 , 促 進 中 共 自 我 改 良 。
如 此 , 老 百 姓 豈 非 民 運 的 跑 腿 , 民 主 又 何 與 之 有 何 利 益 攸 關 ? 六 四 死 難 同 胞 死 得 何 其 冤 枉 ?

不 過 , 社 會 的 現 實 並 非 根 據 某 些 人 的 玄 學 而 流 轉 。 活 生 生 的 社 會 分 化 很 快 就 戮 破 上 述 的 說 教 , 私 有 化 的 繁 榮 是 建 築 在 無 產 者 的 犧 牲 上 的 。 根 據 私 有 制 的 鐵 律 , 國 家 資 產 和 資 源 只 會 依 循 利 潤 而 運 轉 , 在 官 商 勾 結 的 情 況 下 , 滿 足 官 僚 和 中 外 資 本 財 團 的 貪 婪 。 老 百 姓 的 意 願 和 福 祉 被 蔑 視 , 並 不 能 以 民 主 的 方 法 去 運 用 自 己 創 造 的 社 會 財 富 改 善 生 活 。

官 商 勾 結 的 結 果 , 就 是 爭 相 搶 掠 國 有 資 產 , 自 八 二 年 起 , 國 有 資 產 每 日 以 一 億 人 民 幣 速 度 流 失 , 流 入 官 僚 和 資 本 家 的 口 袋 , 至 今 仍 未 停 止 。 反 映 貧 富 懸 殊 的 堅 尼 系 數 連 年 上 升 , 由 九 零 年 的 0 . 2 , 升 至 九 五 年 的 3 . 1 。 根 據 九 四 年 的 統 計 , 在 全 國 銀 行 的 一 萬 三 千 億 存 款 總 額 中 , 百 分 之 二 的 存 戶 , 已 擁 有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存 款 , 所 謂 「 經 濟 改 革 」 的 成 果 花 落 誰 家 , 不 問 而 知 。

然 而 , 為 尋 求 更 高 利 潤 , 官 僚 還 進 一 步 向 工 人 階 級 開 刀 。 截 至 今 年 , 已 有 七 千 萬 國 營 企 業 工 人 轉 為 合 同 工 , 喪 失 醫 療 房 屋 分 配 的 權 利 。 而 官 方 宣 佈 失 業 人 數 為 五 百 萬 人 左 右 , 加 上 「 待 崗 、 下 崗 」 等 隱 性 失 業 人 口 , 失 業 、 半 失 業 的 總 數 將 直 接 二 千 萬 。 官 方 一 面 以 資 金 不 足 為 理 由 解 僱 工 人 , 另 方 面 卻 頻 頻 向 外 投 資 , 在 二 千 萬 失 業 大 軍 徬 徨 度 日 的 同 時 , 官 僚 向 外 投 資 卻 日 增 , 由 一 九 八 九 年 至 九 五 年 期 間 , 正 式 批 准 的 海 外 投 資 金 達 一 百 八 十 億 美 元 , 而 根 據 估 計 非 正 式 挪 用 向 外 投 資 的 金 額 可 能 達 千 億 美 元 之 鉅 。

通 貨 膨 脹 的 陰 影 , 又 籠 罩 著 低 收 入 職 工 、 離 休 職 工 的 家 庭 之 上 , 令 早 些 時 候 些 微 的 生 活 改 善 成 為 泡 影 。 農 村 幹 部 攬 權 牟 私 、 濫 發 條 子 截 留 資 金 , 挪 用 投 資 牟 利 , 又 攤 派 收 費 , 用 種 種 苛 捐 雜 稅 盤 剝 農 民 。 農 業 用 品 、 化 肥 連 年 漲 價 , 加 上 假 貨 、 劣 貨 充 斥 , 導 致 農 民 的 生 活 日 益 困 難 。 國 家 下 發 用 以 收 購 糧 棉 的 資 金 , 三 成 被 幹 部 私 自 挪 用 或 流 失 。 城 鄉 收 入 差 距 由 九 三 年 的 2 . 5 ﹕ 比 1 , 變 成 九 四 年 的 2 . 6 比 1 , 而 且 仍 然 擴 大 。 若 果 「 經 濟 改 革 」 出 了 錯 , 為 數 一 億 三 千 萬 的 農 村 富 餘 勞 動 力 回 流 , 地 少 人 多 ,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

另 一 方 面 , 所 謂 中 產 階 級 在 民 怨 四 起 中 確 實 登 場 了 。 什 麼 千 萬 富 翁 趾 高 氣 揚 地 站 在 社 會 舞 台 , 指 指 點 點 。 然 而 暴 發 戶 腦 袋 中 裝 著 的 , 卻 只 是 一 本 「 發 財 經 」 , 而 不 是 人 們 一 廂 情 願 的 「 民 主 論 」 , 下 海 致 富 的 新 貴 , 深 知 其 逐 泳 生 財 的 資 本 大 海 , 是 要 與 創 海 的 官 僚 分 享 的 。 他 們 的 「 民 主 」 , 是 官 商 勾 結 、 互 相 協 商 牟 利 的 協 商 式 民 主 , 而 非 老 百 姓 當 家 作 主 的 人 民 民 主 。 他 們 的 自 由 , 是 商 品 漲 價 的 自 由 、 辭 退 工 人 的 自 由 , 而 不 是 平 民 大 眾 的 言 論 自 由 、 結 社 自 由 。 既 然 現 實 對 他 們 來 說 , 是 那 麼 瑰 麗 美 好 的 、 誰 要 去 改 變 現 實 , 誰 就 是 搞 動 亂 。 誰 就 該 抓 。 「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 , 是 中 產 階 級 的 金 科 玉 律 , 「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 的 聲 音 , 就 是 吵 耳 的 噪 音 。

六 四 屠 城 後 的 「 穩 定 」 , 被 某 些 民 運 理 論 家 權 威 歌 頌 的 欣 欣 向 榮 , 其 實 就 是 血 腥 鎮 壓 和 金 權 政 治 的 雜 交 產 物 。 而 國 內 工 農 勞 動 者 卻 日 益 要 為 這 個 泡 沬 經 濟 付 出 愈 益 沉 重 的 代 價 。

既 然 如 此 , 中 共 的 所 謂 「 改 革 派 」 和 開 明 派 還 值 得 人 們 去 頌 讚 嗎 ? 他 們 有 進 行 過 任 何 的 政 治 改 革 嗎 ? 有 主 動 去 釋 放 政 治 犯 平 息 民 怨 嗎 ﹖ 沒 有 ﹗ 王 丹 去 年 因 言 入 罪 , 就 是 他 們 殺 雞 儆 猴 , 公 然 恐 嚇 人 民 的 宣 戰 。

六 四 八 周 年 前 夕 , 偌 大 中 國 之 所 以 對 血 腥 屠 殺 無 聲 , 無 非 是 官 僚 高 壓 下 的 暫 寂 。 無 論 官 僚 頭 上 戴 的 是 開 明 帽 抑 或 改 革 帽 , 心 中 想 的 都 是 如 何 在 私 有 化 中 營 私 謀 利 , 捷 足 先 登 。 改 革 派 與 開 明 派 之 不 同 , 在 於 其 對 私 有 化 的 速 度 與 幅 度 認 識 不 一 。 前 者 主 張 盡 快 鋪 開 私 有 化 , 使 之 與 新 生 資 產 階 級 更 能 公 開 結 合 , 將 手 中 的 國 有 資 產 更 有 效 運 用 , 多 拿 多 取 、 先 拿 先 取 。 開 明 派 則 希 望 國 有 財 產 步 轉 為 黨 產 ﹐ 然 後 始 大 規 模 私 ﹐ 有 以 防 翻 車 失 控 ﹐ 更 好 地 協 調 黨 內 利 益 集 團 。 兩 派 之 間 容 或 有 所 爭 持 ﹐ 但 在 壓 制 老 百 姓 的 民 主 ﹑ 自 由 間 訴 求 卻 並 無 二 致 。 須 知 老 百 姓 一 旦 享 有 自 由 ﹐ 又 哪 能 容 得 寄 生 蟲 ﹖ 一 旦 實 行 民 主 ﹐ 人 民 又 哪 會 讓 他 人 吸 吮 自 己 的 肉 ﹖

六 四 腥 鎮 壓 八 年 以 來 ﹐ 我 國 已 經 面 臨 一 場 深 刻 的 社 會 分 化 。 一 方 是 官 僚 ﹑ 資 家 ﹑ 既 得 利 益 者 ﹐ 藉 一 黨 專 政 的 高 壓 ﹐ 進 行 愈 益 貪 婪 的 剝 削 ﹔ 另 一 ﹐ 方 是 工 人 ﹑ 農 民 和 其 他 低 下 階 層 受 到 盤 剝 。 民 主 運 動 能 否 再 興 ﹐ 將 取 決 於 能 否 站 在 人 民 的 一 方 ﹐ 為 受 壓 迫 ﹑ 剝 削 的 同 胞 的 利 益 奮 鬥 。

因 此 , 在 群 眾 自 發 抗 爭 已 開 始 萌 芽 的 時 刻 ﹐ 怎 樣 將 人 們 的 經 濟 ﹑ 社 會 要 求 提 綱 絜 領 ﹐ 廣 為 宣 傳 ﹐ 使 民 主 運 動 走 向 與 老 百 姓 日 常 生 活 結 合 的 道 路 ﹐ 從 而 令 自 發 抗 爭 轉 向 政 治 鬥 爭 ﹐ 促 進 民 運 成 為 一 個 以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為 軸 心 的 社 會 變 革 ﹐ 也 就 是 當 前 一 項 中 心 任 務 了 。

筆 者 在 此 呼 籲 有 志 之 士 聯 合 起 來 ﹐ 為 工 農 利 益 和 推 進 民 主 運 動 而 共 同 奮 鬥 ﹐ 謹 以 下 列 綱 領 供 大 家 參 考 ﹕

1. 要 求 中 共 實 現 言 論 ﹑ 集 會 ﹑ 結 社 ﹑ 示 威 ﹑ 遊 行 ﹑ 罷 工 利 ﹔ 並 提 供 物 資 ﹑ 場 地 幫 助 人 民 行 使 上 述 權 利 ﹔
2. 「 全 國 人 大 」 由 各 人 大 普 選 產 生 之 代 表 組 成 ﹐ 並 享 有 全 權 ﹔ 代 表 可 由 選 民 罷 免 ﹑ 撤 換 ﹔
3. 實 現 黨 派 自 由 ﹐ 所 有 政 黨 享 有 同 等 權 利 從 事 政 治 活 動 ﹔
4. 廢 除 黨 委 特 權 制 ﹔ 一 切 權 力 由 所 在 機 構 單 位 人 員 選 舉 之 代 表 組 成 之 機 關 行 使 ﹔
5. 重 新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制 ﹐ 工 資 跟 物 價 指 數 上 升 ﹔
6. 獨 立 工 會 合 法 化 ﹐ 廢 除 全 國 總 工 會 特 權 ﹔ 工 人 農 民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機 關 ﹔
7. 學 ﹑ 思 想 自 由 ﹐ 學 生 ﹑ 教 師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會 參 與 校 政 ﹔
8. 嚴 禁 發 出 各 種 條 子 剋 扣 農 民 所 得 ﹐ 國 家 增 加 農 業 投 資 ﹐ 協 助 農 民 組 織 合 作 社 ﹑ 安 排 與 之 有 關 之 各 種 農 村 事 業 和 集 體 建 設 ﹔
9. 設 立 失 業 救 濟 金 制 度 ﹔ 政 府 投 資 不 牟 利 公 共 建 設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10. 工 廠 ﹑ 企 業 ﹑ 礦 山 屬 工 人 和 職 員 擁 有 ﹐ 工 人 自 由 選 出 之 代 表 機 構 ﹐ 有 權 決 定 工 廠 企 業 的 生 產 及 經 營 方 針 ﹐ 並 有 權 監 察 ﹑ 罷 免 公 職 人 員 。

人 民 英 雄 垂 不 朽 ﹗
化 悲 憤 為 力 量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