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0日 星期日

抗 議 鎮 壓 工 人 示 威 !
反 對 貪 官 盤 剝 工 人 !
捍 衛 工 人 的 就 業 權 、 生 存 權 !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 香 港 職 工 會 聯 盟 、
基 督 教 工 業 委 員 會 、 街 坊 工 友 服 務 處

1 9 9 7 年 7 月 2 0 日


    我 們 對 四 川 省 政 府 以 軍 警 鎮 壓 四 川 省 綿 陽 市 工 人 反 對 貪 污 、 要 求 合 理 失 業 保 障 的 工 人 遊 行 一 事 , 向 中 國 政 府 提 出 嚴 重 抗 議 。

    我 們 認 為 , 中 國 工 人 是 創 造 社 會 財 富 的 階 級 , 應 該 有 權 就 工 廠 、 企 業 的 事 務 實 行 管 治 和 發 表 意 見 , 更 應 有 權 保 障 自 己 的 生 活 水 平 。 四 川 綿 陽 絲 綢 廠 、 絹 紡 廠 、 新 編 廠 工 人 因 工 廠 破 產 , 理 應 有 權 得 到 失 業 救 濟 金 , 並 提 出 善 後 方 案 。 然 而 , 貪 官 污 吏 層 層 盤 剝 , 令 工 人 得 不 到 起 碼 的 生 活 保 障 , 這 是 漠 視 工 人 生 活 、 剝 奪 其 應 有 之 生 存 權 、 工 作 權 的 行 為 。 此 事 觸 發 工 人 上 街 遊 行 , 運 用 示 威 權 利 以 抗 議 官 方 貪 污 瀆 職 、 侵 犯 工 人 權 利 。 但 是 , 當 局 不 單 拒 絕 聆 聽 工 人 訴 求 , 反 而 調 動 武 警 鎮 壓 遊 行 、 實 行 宵 禁 , 並 於 七 月 十 日 前 後 打 傷 遊 行 工 人 , 又 拘 捕 多 名 工 人 ; 甚 至 制 止 醫 護 人 員 醫 治 傷 者 , 指 之 為 「 像 八 九 年 六 四 事 件 北 京 暴 徒 」 云 云 。 尤 其 令 人 齒 冷 者 , 乃 是 綿 陽 日 報 竟 發 社 論 , 指 工 人 遊 行 「 是 國 內 外 敵 對 勢 力 煽 動 鬧 事 」 , 為 當 局 鎮 壓 工 人 示 威 製 造 藉 口 。 現 時 , 綿 陽 市 仍 然 遍 佈 武 警 , 一 片 恐 佈 。

    而 此 次 事 件 並 非 一 個 孤 立 的 事 件 , 在 今 年 3 月 , 四 川 省 南 充 市 曾 發 生 二 萬 工 人 上 街 抗 議 拖 欠 工 資 , 雖 工 資 最 後 獲 得 發 放 , 卻 有 多 名 工 人 被 拘 捕 。 今 年 6 月 1 4 日 , 四 川 省 成 都 1 2 名 工 人 代 表 在 反 失 業 、 反 下 崗 、 反 剝 削 的 遊 行 中 被 捕 。 中 國 政 府 不 僅 在 經 濟 改 革 中 漠 視 工 人 的 利 益 , 更 進 一 步 鎮 壓 工 人 爭 取 權 益 的 集 體 行 動 。

    我 們 強 調 , 示 威 、 遊 行 , 是 工 人 的 基 本 權 利 , 亦 是 中 國 憲 法 明 文 賦 與 的 。 失 業 工 人 遊 行 反 貪 求 生 存 , 也 是 作 為 國 家 主 人 翁 行 使 公 民 自 由 , 以 保 障 生 存 權 的 合 理 行 為 。

    此 外 , 官 方 工 會 綿 陽 市 總 工 會 在 面 對 傳 媒 訪 問 時 , 不 僅 沒 有 站 在 被 鎮 壓 工 人 的 一 邊 , 反 而 為 忽 視 工 人 權 益 的 政 府 政 策 辯 護 , 聲 稱 官 方 已 妥 善 照 顧 工 人 。 這 反 映 了 由 官 方 控 制 的 工 會 , 完 全 不 能 代 表 工 人 。 但 《 工 會 法 》 卻 完 全 漠 視 工 人 自 由 組 織 工 會 的 權 利 , 及 憲 法 賦 與 公 民 的 結 社 自 由 , 《 工 會 法 》 規 定 工 人 只 能 成 立 受 中 共 控 制 的 工 會 , 踐 踏 了 工 人 組 織 自 主 工 會 的 權 利 。 以 致 工 人 難 以 組 織 自 主 工 會 捍 衛 自 己 的 權 益 。

    我 們 在 此 嚴 正 要 求 中 國 政 府 :

    一 . 立 即 下 令 四 川 政 府 停 止 鎮 壓 工 人 的 暴 行 ;
    二 . 徹 查 鎮 壓 工 人 暴 行 的 詳 情 , 並 追 究 鎮 壓 者 的 責 任 ;
    三 .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工 人 、 並 從 速 醫 治 傷 者 及 賠 償 受 傷 工 人 ;
    四 . 儘 快 發 放 失 業 救 濟 金 , 立 即 與 失 業 工 人 商 談 三 廠 善 後 問 題 , 厲 行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的 措 施 , 並 儘 快 協 助 工 人 就 業 。
    五 . 取 消 限 制 工 人 自 由 組 織 工 會 的 法 律 條 文 , 保 障 工 人 組 織 自 主 工 會 的 權 利 。

聯 絡 電 話 : 7 1 1 1 8 5 1 1 a / c 3 7 0 梁 國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