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日 星期四

四 五 行 動   -   梁 國 雄
-轉 載 自 香 港 民 主 之 聲

一 九 九 八 年

 


訪 問 「 長 毛 」 梁 國 雄 , 是 在 一 次 抗 議 靜 坐 時 。

    梁 國 雄 , 四 五 行 動 始 創 人 之 一 , 參 與 社 會 運 動 已 有 2 4 年 歷 史 , 他 自 幼 隨 母 加 入 左 派 工 會 , 中 學 時 代 參 加 毛 派 學 生 運 動 , 社 會 運 動 就 如 此 伴 隨 他 成 長 。 漸 漸 地 , 他 發 覺 中 共 所 演 譯 的 社 會 主 義 , 並 非 他 追 求 的 理 想 , 故 此 他 於 八 十 年 代 另 覓 出 路 , 加 入 當 時 的 托 派 政 治 組 織 革 馬 盟 ( 革 命 馬 克 斯 主 義 聯 盟 ) 。 七 九 年 因 為 支 持 內 地 民 主 運 動 , 被 控 及 「 非 法 集 會 」 , 入 獄 一 個 月 。 直 至 9 0 年 革 馬 盟 解 散 , 他 就 與 一 群 志 同 道 合 的 朋 友 創 辦 四 五 行 動 , 現 時 他 是 四 五 行 動 的 發 言 人 、 支 聯 會 常 委 , 更 活 躍 於 多 個 本 港 的 民 間 團 體 。

    四 五 行 動 主 要 有 三 大 宗 旨 , 一 、 推 動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 實 現 民 主 統 一 ; 二 、 根 據 勞 動 人 民 的 利 益 , 團 結 、 組 織 群 眾 力 量 作 為 民 主 運 動 的 基 礎 ; 三 、 建 立 有 充 份 黨 派 自 由 、 政 治 、 經 濟 權 力 全 部 歸 於 人 民 的 政 治 經 濟 制 度 , 實 現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 換 言 之 , 四 五 行 動 所 追 求 的 , 是 一 個 以 人 民 利 益 為 基 礎 , 容 許 人 民 享 有 各 項 自 由 的 民 主 社 會 。

    梁 國 雄 深 深 的 抽 了 一 口 煙 , 道 : 「 社 會 上 很 多 人 都 對 我 們 ( 指 四 五 行 動 ) 存 有 誤 解 , 以 為 我 們 總 是 惟 恐 天 下 不 亂 的 組 織 。 」 他 又 再 多 抽 一 口 , 續 說 : 「 其 實 四 五 行 動 是 一 個 爭 取 民 主 之 組 織 , 不 過 與 本 港 很 多 民 主 派 組 織 和 政 黨 不 同 : 四 五 行 動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左 派 組 織 , 不 以 資 本 主 義 為 基 礎 , 強 調 一 切 資 源 由 大 眾 控 制 才 會 出 現 理 想 的 社 會 制 度 , 換 言 之 , 四 五 行 動 是 一 個 贊 成 社 會 主 義 而 爭 取 民 主 的 左 派 組 織 。 」

    故 此 , 四 五 行 動 的 所 作 所 為 雖 被 很 多 港 人 以 為 偏 激 , 認 為 他 們 九 七 前 「 逢 英 必 反 、 逢 中 必 反 」 、 九 七 後 「 逢 中 必 反 、 反 中 亂 港 」 , 然 而 , 從 他 們 的 立 場 看 , 他 們 的 所 作 所 為 絕 不 含 糊 : 他 們 承 認 香 港 是 是 中 國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份 , 香 港 在 中 國 整 體 中 的 有 具 體 的 關 係 , 他 們 強 調 中 國 國 策 應 為 全 國 人 民 民 主 決 定 , 而 香 港 的 政 治 、 經 濟 制 度 和 具 體 政 策 , 則 應 由 香 港 市 民 普 選 產 生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決 定 , 市 民 更 應 完 全 地 享 有 遊 行 、 示 威 、 集 會 、 結 社 、 罷 工 等 人 民 民 主 權 利 ; 四 五 行 動 更 有 一 個 堅 定 的 立 場 : 他 們 認 為 中 國 共 產 黨 是 背 離 共 產 主 義 的 執 政 黨 , 它 必 須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充 份 實 現 黨 派 自 由 , 讓 人 民 享 有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 結 社 、 遊 行 、 示 威 、 罷 工 及 思 想 、 政 治 、 信 仰 等 自 由 , 不 應 藉 詞 壓 制 、 迫 害 為 人 民 爭 取 應 得 權 利 的 民 運 人 士 , 才 可 能 出 現 一 個 較 理 想 的 社 會 模 式 , 為 了 達 至 理 想 的 社 會 模 式 , 四 五 行 動 必 要 時 會 以 「 公 民 抗 命 」 ( C i v i l D i s o b e d i e n c e ) 的 形 式 表 達 自 己 的 訴 求 , 希 望 基 層 的 聲 音 至 少 能 夠 讓 當 政 者 知 道 。

    梁 國 雄 坦 然 承 認 , 四 五 行 動 與 內 地 的 民 運 團 體 有 著 聯 繫 , 目 的 是 希 望 與 國 內 的 團 體 多 作 溝 通 , 同 為 爭 取 人 權 作 努 力 , 其 中 以 內 地 的 勞 工 運 動 為 四 五 行 動 最 主 要 的 議 題 。 另 一 方 面 , 他 強 調 四 五 行 動 並 沒 有 收 取 海 外 的 利 益 , 組 織 所 有 資 金 的 來 源 均 是 由 市 民 捐 款 和 組 織 成 員 的 私 人 捐 助 而 來 。

    當 被 香 港 民 主 之 聲 問 及 他 們 對 九 七 前 後 香 港 政 治 及 社 會 轉 變 的 看 法 時 , 梁 國 雄 很 快 便 能 歸 納 出 他 的 看 法 : 他 認 為 , 在 九 七 年 香 港 由 英 國 人 管 理 , 港 英 政 府 的 精 英 管 治 方 法 , 以 有 錢 人 的 利 益 及 權 利 為 中 心 基 礎 , 完 全 忽 視 基 層 應 有 的 利 益 , 基 層 的 聲 音 很 難 呼 出 實 際 的 情 況 , 社 會 運 動 及 民 間 團 體 的 訴 求 被 明 顯 的 壓 抑 , 很 難 有 成 果 可 以 看 到 。 九 七 之 後 , 梁 國 雄 認 為 情 況 更 壞 , 港 府 雖 以 港 人 治 港 , 然 而 仍 以 有 錢 人 的 利 益 為 基 礎 , 政 府 對 民 間 社 會 運 動 的 態 度 分 別 不 大 , 而 他 更 進 一 步 說 , 從 他 們 九 七 後 所 辦 的 活 動 中 可 以 感 覺 到 , 警 方 的 權 力 正 在 不 斷 的 擴 張 , 並 足 以 阻 撓 市 民 向 社 會 表 達 他 們 的 訴 求 及 意 見 , 情 況 令 人 憂 慮 。

    對 於 香 港 經 濟 低 迷 , 失 業 率 上 昇 的 現 況 , 梁 國 雄 認 為 , 政 府 的 行 政 及 立 法 , 與 社 會 基 層 實 產 生 了 很 大 的 矛 盾 。 例 如 ,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 就 代 表 著 中 資 與 地 產 商 、 金 融 界 之 間 的 一 個 政 治 權 力 中 心 , 他 的 主 要 的 工 作 , 就 是 將 中 資 的 利 益 與 香 港 地 產 及 金 融 界 的 利 益 平 衡 。 面 對 經 濟 低 迷 , 董 建 華 陷 入 了 一 個 西 方 資 本 家 的 矛 盾 , 他 不 能 同 時 平 衡 中 資 、 本 港 上 層 社 會 及 基 層 的 利 益 , 故 此 其 施 政 只 有 偏 重 於 中 資 及 有 錢 人 的 階 層 。 在 九 八 年 董 建 華 上 任 後 第 二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 及 政 府 在 金 融 風 暴 中 以 托 市 救 市 的 做 法 , 也 可 以 看 到 董 建 華 對 這 種 矛 盾 的 回 應 。

    梁 國 雄 表 示 , 他 們 不 滿 意 現 在 的 立 法 會 , 他 們 認 為 , 立 法 會 就 像 是 行 政 會 議 的 婢 女 , 完 全 沒 有 監 察 政 府 的 實 質 權 力 , 行 政 會 議 更 有 權 否 決 立 法 會 的 任 何 決 議 , 這 在 代 議 政 制 的 民 主 政 治 中 不 應 該 出 現 的 現 象 。 故 此 , 梁 國 雄 並 不 認 同 立 法 會 , 認 為 他 們 根 本 不 是 能 夠 改 變 香 港 現 況 , 轉 化 社 會 的 一 個 機 構 。

    四 五 行 動 現 正 積 極 的 參 與 「 反 失 業 、 反 貧 窮 大 聯 盟 」 的 活 動 , 梁 國 雄 表 示 , 金 融 風 暴 直 今 , 香 港 經 濟 情 況 並 不 樂 觀 , 失 業 問 題 嚴 重 , 政 府 直 至 現 在 也 沒 有 具 體 的 措 施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失 業 人 士 及 經 濟 陷 入 困 境 的 香 港 市 民 , 他 們 要 求 政 府 發 放 臨 時 失 業 金 、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 及 恢 復 被 廢 除 的 集 體 談 判 權 , 讓 基 層 市 民 有 一 定 的 保 障 。 另 一 方 面 , 對 於 中 國 政 府 近 日 大 肆 拘 捕 中 國 民 主 黨 成 員 ,
非 法 審 判 王 有 才 、 徐 文 立 及 秦 永 敏 等 異 見 人 士 , 他 們 也 有 回 應 , 辦 了 多 次 示 威 及 靜 坐 抗 議 行 動 , 以 求 引 起 社 會 輿 論 的 關 注 。
施 政 報 告 與 工 人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董 特 首 的 第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充 分 顯 示 資 本 家 本 色 。 對 於 如 何 鼓 勵 投 資 ﹑ 資 本 如 何 增 值 ﹐ 相 對 於 過 去 殖 民 地 政 府 是 有 一 個 較 長 遠 的 視 野 。 , 但 是 ﹐ 董 特 首 郤 完 全 無 視 工 人 目 前 的 困 境 ﹐ 只 給 了 工 人 的 一 個 長 遠 的 許 諾 -- - - 發 展 高 增 值 經 濟 ﹐ 便 會 有 高 收 入 。 如 何 解 決 眼 下 工 資 偏 低 追 不 上 生 活 指 數 升 幅 ; 找 工 作 越 來 越 困 難 ; 工 作 缺 乏 保 障 等 等 問 題 ﹐ 董 特 首 柄 承 殖 民 地 政 府 的 老 辨 法 : 鼓 勵 工 人 參 加 職 業 再 培 訓 計 劃 去 適 應 市 場 的 需 求 。

特 首 的 視 野

特 首 的 「 高 增 值 ﹑ 高 收 入 」 方 向 ﹐ 其 實 是 想 模 仿 星 加 坡 等 國 家 朝 向 高 檔 次 生 產 的 發 展 策 略 。 面 對 其 他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競 爭 ﹐ 香 港 要 維 持 低 工 資 ﹑ 低 擋 次 的 生 產 模 式 已 經 行 不 通 了 。 所 以 特 首 苦 口 婆 心 地 勸 喻 資 本 家 應 朝 向 高 增 值 發 展 ﹐ 以 維 持 香 港 出 口 的 競 爭 力 。 施 政 報 告 的 一 連 串 措 施 : 成 立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 高 層 委 員 會 和 科 學 園 ; 加 建 工 業 村 等 ﹐ 都 是 朝 向 發 展 科 技 ﹐ 提 高 生 產 檔 次 的 路 向 。

特 首 的 思 想 脈 絡 基 本 上 仍 是 自 由 經 濟 的 老 套 。 認 為 只 要 經 濟 發 展 ﹐ 人 民 生 活 便 改 善 ﹐ 收 入 差 距 會 縮 減 。 特 首 許 諾 的 「 高 增 值 」 有 「 高 收 入 」 便 是 源 出 於 此 。 企 圖 令 人 從 八 十 年 代 初 的 經 驗 : 兩 位 數 字 的 經 濟 增 長 率 伴 隨 著 工 資 上 升 ﹑ 生 活 改 善 ; 使 人 錯 覺 以 為 「 高 增 值 」 真 的 是 工 人 走 向 脫 貧 之 道 。


於 是 施 政 報 告 中 強 調 香 港 必 須 維 持 低 稅 率 ﹑ 資 金 自 由 流 動 ﹐ 亦 即 是 維 持 香 港 作 為 投 資 者 的 天 堂 。 特 首 與 殖 民 地 政 府 不 同 之 處 ﹐ 是 擺 出 一 個 政 府 會 在 長 遠 發 展 上 扮 演 主 動 性 角 式 的 姿 勢 。 社 會 的 其 他 政 策 : 例 如 發 展 優 質 教 育 ﹑ 輸 入 勞 工 / 國 內 專 才 ﹑ 全 面 性 建 立 資 訊 科 技 等 ﹐ 無 一 不 是 配 合 「 高 增 值 」 的 發 展 方 向 。

資 本 家 的 策 略

特 首 的 如 意 算 盤 面 對 著 兩 個 障 礙 。 首 先 ﹐ 一 貫 短 視 ﹐ 著 重 短 期 利 潤 回 收 的 香 港 資 本 家 ﹐ 會 否 賣 董 特 首 的 帳 ﹐ 仍 是 未 知 之 數 。 四 小 龍 的 其 他 三 小 龍 能 提 升 生 產 技 術 層 次 自 有 他 們 的 特 殊 背 景 ; 台 灣 ﹐ 南 韓 一 貫 有 其 強 勢 政 府 做 後 盾 ﹐ 而 星 加 坡 獨 沽 一 味 發 展 電 子 產 品 ﹐ 此 行 業 有 財 雄 勢 大 的 外 資 集 團 支 持 ﹐ 這 些 因 素 都 是 香 港 所 缺 乏 。 而 且 ﹐ 發 展 高 增 值 ﹐ 提 高 技 術 檔 次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資 本 。 香 港 以 中 少 企 業 為 主 ﹝ 例 如 製 衣 業 平 均 每 間 企 業 僱 用 2 4 位 員 工 ﹞ ﹐ 何 來 資 金 發 展 技 術 及 僱 用 有 關 的 高 質 素 僱 員 ? 財 雄 勢 大 的 大 資 本 家 ﹐ 不 是 進 軍 獲 利 甚 豐 的 地 產 業 ﹐ 便 是 致 力 炒 股 。 仍 有 從 事 製 造 業 的 ﹐ 不 用 特 首 費 心 ﹐ 早 已 朝 向 高 檔 次 發 展 ﹐ 在 香 港 生 產 主 力 是 高 增 值 環 節 ; 例 如 產 品 計 設 ﹐ 包 裝 和 推 廣 ﹐ 在 市 場 上 打 嚮 產 品 的 牌 子 。 特 首 動 用 社 會 資 源 去 發 展 高 增 值 技 術 和 產 品 ﹐ 到 頭 來 真 正 得 益 的 只 是 大 資 本 家 罷 了 。


面 對 市 場 對 手 增 加 和 競 爭 日 益 劇 烈 ﹐ 香 港 資 本 家 早 已 實 行 自 救 之 道 ﹐ 採 取 「 彈 性 」 的 經 營 方 式 。 生 產 的 「 彈 性 」 是 將 低 增 值 的 生 產 環 節 轉 往 外 地 生 產 ﹐ 仍 留 在 港 的 都 是 技 術 要 求 高 或 是 不 能 轉 移 的 環 節 。 經 營 上 的 「 彈 性 」 便 是 大 量 聘 用 臨 時 工 ﹑ 兼 職 工 ﹑ 或 將 整 個 工 序 外 判 ﹐ 以 降 低 經 營 成 本 。 這 種 趨 勢 並 非 只 是 夕 陽 工 業 的 求 存 之 道 ﹐ 而 是 目 前 工 商 業 的 經 營 方 針 。


「 高 增 值 」 或 會 令 香 港 經 濟 提 高 技 術 層 次 ﹐ 但 是 ﹐ 郤 不 能 改 變 高 度 競 爭 ﹐ 生 產 成 本 上 升 ﹐ 利 潤 下 降 的 投 資 環 境 。 一 方 面 是 全 球 經 濟 一 體 化 ﹐ 外 貿 導 向 的 生 產 格 局 引 起 激 烈 的 競 爭 ; 另 一 方 面 是 區 域 經 濟 所 觸 動 的 ﹐ 對 區 域 以 外 國 家 實 行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的 趨 勢 。 處 身 於 這 夾 縫 的 香 港 資 本 家 ﹐ 採 取 上 述 的 「 彈 性 」 經 營 策 略 ﹐ 正 正 是 發 展 高 增 值 ﹐ 又 可 以 低 成 本 ﹐ 亦 即 是 特 首 一 再 強 調 的 維 持 出 口 競 爭 力 的 方 法 。


因 此 ﹐ 「 高 增 值 ﹑ 高 收 入 」 的 另 一 個 障 礙 是 : 高 收 入 是 那 一 些 人 可 以 享 有 。

工 人 的 處 境

正 如 文 首 指 出 ﹐ 施 政 報 告 並 沒 有 觸 及 勞 工 階 層 目 前 面 對 的 困 境 。 發 展 高 增 值 企 業 或 會 增 加 勞 工 結 構 中 ﹐ 高 學 歷 ﹐ 高 技 術 僱 員 的 就 業 機 會 ﹝ 不 過 施 政 報 告 中 已 留 有 一 手 ﹐ 提 出 要 方 便 引 進 國 內 專 才 ﹞ 。 但 是 ﹐ 對 於 廣 大 半 技 術 或 非 技 術 工 人 並 無 改 善 之 處 。


事 實 上 ﹐ 工 人 是 目 前 最 受 打 擊 的 一 群 。 資 本 家 的 「 彈 性 」 經 營 政 策 ﹐ 是 將 工 人 的 職 業 保 障 也 「 彈 」 去 了 。 工 資 也 是 越 來 越 低 。 根 據 統 計 處 今 年 三 月 份 公 布 的 工 資 報 告 中 顯 示 : 不 少 行 業 的 實 質 工 資 指 數 比 1 9 9 2 年 為 低 。 工 資 指 數 下 降 或 升 幅 低 於 1 % 的 行 業 包 括 : 製 造 業 ﹑ 零 售 ﹑ 酒 樓 和 快 餐 店 。 這 些 都 是 主 要 靠 人 力 操 作 的 低 技 術 行 業 。 近 年 來 已 不 斷 聘 用 兼 職 工 來 降 低 成 本 。


上 述 的 數 字 只 是 平 均 數 。 如 果 再 比 較 行 業 中 的 職 級 ﹐ 便 會 發 現 所 有 行 業 的 技 工 ﹑ 操 作 工 和 服 務 人 員 工 資 都 比 1 9 9 2 年 為 低 。 換 言 之 ﹐ 低 技 術 工 人 並 沒 有 隨 著 行 業 發 展 而 改 善 收 入 。

1998年6月24日 星期三

新 聞 稿
十 名 民 間 團 體 成 員 於 今 午 到 政 府 總 部 抗 議 特 區 政 府 衹 照 顧 資 本 財 團 , 置 本 港 失 業 大 軍 於 不 顧 , 並 發 表 聲 明 如 下 :
致 特 區 政 府 的 公 開 聲 明
四 五 行 動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反 對 動 用 公 帑 托 市 津 貼 財 團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加 速 公 共 投 資 提 供 職 位

我 們 對 特 區 政 府 以 三 百 二 十 一 億 元 實 行 的 紓 緩 經 濟 措 施 , 表 示 強 烈 不 滿 。 九 項 所 謂 「 振 興 經 濟 」 措 施 中 , 絕 大 部 份 都 是 運 用 公 帑 托 市 , 保 障 地 產 、 金 融 財 團 的 利 益 。 這 些 財 團 在 瘋 狂 的 股 票 、 金 融 、 地 產 投 機 中 牟 取 暴 利 , 是 泡 沫 經 濟 的 始 作 俑 者 , 政 府 絕 無 理 由 以 市 民 所 有 的 公 帑 津 貼 它 們 , 令 財 團 繼 續 在 未 來 歲 月 投 機 炒 賣 。

特 區 政 府 一 方 面 對 財 團 無 微 不 至 , 言 聽 計 從 , 另 方 面 , 又 置 十 四 萬 失 業 者 於 不 顱 , 明 知 經 濟 衰 退 , 將 會 令 更 多 人 失 業 及 陷 於 赤 貧 , 仍 不 動 用 公 帑 投 資 於 公 共 設 施 和 社 會 福 利 、 如 醫 院 、 學 校 、 公 共 房 屋 、 交 通 運 輸 , 以 創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 真 正 紓 解 民 困 ; 而 且 更 拒 絕 工 運 團 體 及 民 間 提 出 的 「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 若 以 十 四 萬 失 業 工 人 每 月 領 五 千 元 援 助 計 , 一 年 所 費 不 過 七 十 億 , 當 局 動 用 三 百 多 億 「 救 市 」 , 郤 不 願 拿 七 十 億 救 人 , 為 誰 服 務 , 一 清 二 楚 。 坐 擁 幾 千 億 資 財 , 卻 不 願 拿 來 為 創 造 繁 榮 財 富 的 失 業 勞 工 解 困 , 實 在 無 恥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強 烈 譴 責 當 局 的 所 謂 「 救 市 」 措 施 , 並 強 烈 要 求 政 府 立 即 :
(一)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二) 實 行 最 低 工 資 及 最 高 工 時 制 ;
(三) 注 資 公 共 設 施 , 加 速 興 建 公 屋 、 社 區 設 施 、 醫 院 、 學 校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我 們 更 呼 吁 全 港 工 會 和 民 間 團 體 團 結 起 來 , 為 實 現 上 述 目 標 而 共 同 奮 鬥 。

聯 絡 : 7 1 1 1 8 5 1 1 a / c 3 7 0

1998年6月21日 星期日

立 即 動 員 準 備 抗 爭 !
爭 取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廿 一 日


失 業 率 高 達 百 分 之 四 點 二 , 是 為 反 失 業 、 反 貧 窮 的 抗 爭 吹 響 號 角 。 現 在 , 連 統 紿 階 級 都 不 得 不 承 認 , 經 濟 衰 退 要 持 續 幾 年 。 那 就 是 說 : 香 港 失 業 人 數 會 繼 續 增 加 , 失 業 大 軍 不 斷 擴 大 , 這 當 然 意 味 著 在 職 者 的 待 遇 和 福 利 亦 隨 之 下 降 。

一 句 話 , 反 對 失 業 的 鬥 爭 己 逼 近 眉 睫 , 問 題 是 如 何 發 動 工 友 參 加 而 己 !

我 們 認 為 , 當 前 的 重 要 課 題 是 怎 樣 保 障 失 業 工 人 的 生 活 , 也 就 是 說 : 目 標 是 逼 使 政 府 承 擔 發 放 失 業 援 助 金 的 責 任 。

目 前 , 本 港 已 有 十 四 萬 人 失 業 。 怎 樣 將 這 些 受 害 者 組 織 起 來 , 是 能 否 建 立 反 失 業 運 動 的 重 要 步 驟 。 因 此 , 現 在 最 急 切 的 工 作 , 就 是 在 社 會 層 面 進 行 直 接 的 鼓 動 , 號 召 工 人 團 結 一 致 , 為 爭 取 成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而 奮 鬥 , 並 正 式 成 立 爭 取 失 業 援 助 金 聯 合 陣 線 , 吸 引 失 業 工 友 參 加 , 使 這 個 運 動 得 到 更 堅 實 的 力 量 , 成 為 一 個 長 遠 的 抗 爭 。

因 此 , 我 們 呼 籲 全 港 的 勞 工 團 體 、 工 會 , 立 即 著 手 在 全 港 各 區 舉 行 簽 名 運 動 , 展 開 動 員 的 第 一 步 , 讓 工 友 得 到 明 確 的 訊 息 , 並 可 以 參 與 籌 備 聯 合 陣 線 的 工 作 , 吸 納 最 活 躍 和 富 抗 爭 精 神 的 先 進 分 子 為 骨 幹 , 為 進 一 步 的 動 員 組 織 做 好 準 備 。

就 讓 我 們 為 成 立 這 個 聯 合 陣 線 而 共 同 鬥 爭 !

我 會 :
□ 協 助 宣 傳 民 運 ( 如 派 發 傳 單 、 貼 海 報 等 ) ;

□ 贊 助 四 五 行 動 的 民 運 經 費 _ _ _ _ _ _ _ _ _ _ 元 。

* 我 希 望 :

□ 與 四 五 行 動 保 持 聯 絡 和 得 到 有 關 民 運 的 資 料 。

姓 名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 話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 址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民 主 運 動 是 大 家 的 共 同 事 業 , 請 你 一 同 參 與 。 請 填 好 回 條 寄 回 : * 可 直 接 存 入 匯 豐 銀 行 戶 口 : 4 6 1 - 1 - 0 1 2 3 1 3 ; 如 以 支 票 或 本 票 捐 款 , 抬 頭 請 書 「 四 五 行 動 」 。 如 將 贊 助 款 項 直 接 存 內 入 銀 行 而 需 收 據 者 , 請 寄 回 銀 行 入 數 紙 及 回 郵 地 址 。

1998年5月30日 星期六

六 四 九 周 年 說 民 運
- - - - 要 為 人 民 鼓 與 呼
四 五 行 動

九 八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隨 著 魏 京 生 、 王 丹 相 繼 被 迫 去 國 , 以 及 為 數 不 少 的 民 運 人 士 流 放 外 地 , 民 運 的 氣 候 似 乎 正 在 轉 變 。 頗 有 人 認 為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將 變 成 一 個 遠 離 本 土 的 長 期 異 議 運 動 。 王 炳 章 回 國 串 連 被 抓 , 除 在 海 外 引 起 爭 吵 外 , 彷 彿 並 沒 有 令 人 感 到 國 內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矛 盾 , 正 在 孕 育 著 民 眾 抗 爭 的 土 壤 , 極 有 可 能 引 發 民 主 運 動 的 復 甦 。 在 六 四 九 周 年 的 時 刻 , 痛 悼 六 四 死 難 者 的 最 佳 方 法 , 莫 過 於 踏 其 足 跡 、 繼 其 未 竟 。 因 此 , 有 必 要 在 此 回 顧 過 去 , 展 望 將 來 , 以 求 踏 出 一 條 路 來 。

首 先 要 說 明 的 是 國 內 民 運 並 未 因 魏 京 生 等 人 離 國 而 停 滯 。 人 們 之 所 以 不 知 為 數 不 少 的 異 見 者 的 言 行 , 主 要 是 因 為 國 際 傳 媒 未 作 深 入 報 導 所 致 。 其 實 , 自 去 年 中 共 政 府 簽 署 聯 合 國 《 經 濟 ﹑ 社 會 ﹑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以 來 , 國 內 民 運 人 士 一 直 鍥 而 不 捨 , 呼 籲 各 地 工 人 依 據 該 公 約 第 八 條 規 定 行 使 組 織 工 會 和 罷 工 權 利 。 為 此 , 安 徽 工 人 王 洪 學 ﹑ 山 西 工 人 李 善 慶 已 被 當 局 拘 禁 。 中 共 當 局 為 遏 制 這 股 集 會 ﹑ 結 社 暗 流 ﹐ 今 年 己 多 次 拘 捕 各 地 民 運 人 士 。 並 引 用 《 勞 動 教 養 條 例 》 不 經 審 判 將 他 們 判 處 勞 動 教 養 ﹐ 妄 圖 扼 殺 獨 立 自 治 工 會 活 動 於 未 然 。

由 此 可 見 , 中 共 政 府 亦 自 知 其 對 工 農 的 壓 搾 , 勢 必 引 起 人 們 的 抗 爭 ﹐ 導 致 社 會 動 盪 。 所 以 不 竭 逼 使 著 名 民 運 人 士 流 亡 海 外 , 防 範 其 影 響 力 及 團 聚 力 加 速 民 變 ﹔ 又 偵 騎 四 出 , 捕 獵 新 生 的 民 主 力 量 。

毫 無 疑 問 , 目 前 的 關 鍵 在 於 : 民 運 在 九 三 年 的 短 暫 復 甦 後 , 現 面 臨 如 此 嚴 厲 摧 殘 , 民 運 會 否 被 扼 殺 於 群 眾 抗 爭 方 興 之 中 , 又 應 往 何 處 去 呢 ?

若 以 一 九 七 六 年 四 五 天 安 門 事 件 為 界 碑 , 民 主 運 動 至 今 己 延 綿 廿 年 有 多 。 自 這 場 建 國 後 群 眾 首 次 自 發 的 大 規 模 反 官 僚 專 制 抗 爭 以 來 , 繼 起 的 七 九 年 北 京 之 春 、 八 六 年 學 潮 、 以 至 八 九 年 愛 國 民 運 , 其 重 要 動 力 是 我 國 群 眾 不 滿 一 黨 專 政 下 的 低 微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 憤 而 抗 爭 所 致 。 工 人 ﹑ 農 民 ﹑ 知 識 分 子 目 睹 自 己 創 造 的 社 會 財 富 為 中 共 官 僚 以 特 權 侵 吞 揮 霍 , 莫 不 心 懷 憤 恨 。 諸 種 權 力 不 公 、 貪 污 、 腐 敗 , 不 由 不 令 人 們 尋 求 政 治 改 革 以 剷 除 社 會 舞 弊 。 此 所 以 學 生 八 九 年 一 喊 「 民 主 自 由 」 , 應 者 雲 集 之 故 。

回 想 當 年 「 反 官 僚 官 倒 」 、 「 反 貪 污 腐 敗 」 口 號 一 響 , 老 百 姓 夾 道 喝 彩 , 贈 食 捐 款 , 是 由 於 八 七 、 八 八 官 倒 橫 行 , 營 私 舞 弊 , 令 人 民 眼 睛 雪 亮 , 識 破 「 開 放 改 革 」 神 話 使 然 。 民 運 勢 如 破 竹 , 乃 是 老 百 姓 憎 惡 一 黨 專 政 , 希 望 實 現 民 主 自 由 , 自 己 可 以 作 主 改 造 社 會 。 中 共 政 府 血 腥 屠 城 鎮 壓 民 運 , 亦 是 深 知 老 百 姓 一 旦 組 織 起 來 為 自 身 利 益 抗 爭 , 就 不 免 過 問 政 治 , 剷 除 官 僚 統 治 。

血 腥 去 後 , 中 共 固 然 實 施 恐 怖 統 治 , 以 徹 底 消 滅 民 間 挑 戰 力 量 。 但 亦 一 手 懷 柔 , 化 解 群 眾 反 抗 意 識 以 求 喘 息 。 鄧 小 平 南 巡 , 就 是 要 親 自 在 一 黨 專 政 不 變 下 , 為 經 改 打 氣 ﹐ 目 的 是 將 國 有 資 產 實 行 私 有 化 , 發 展 泡 沬 經 濟 營 造 虛 假 繁 榮 , 以 應 人 民 改 善 生 活 的 訴 求 , 務 求 紓 解 社 會 矛 盾 。 此 外 ﹐ 亦 可 依 靠 在 上 述 過 程 中 暴 富 的 新 生 資 產 階 級 和 既 得 利 益 者 , 與 之 互 相 勾 結 , 擴 闊 官 僚 統 治 階 級 的 社 會 基 礎 。

由 此 , 一 場 不 顧 任 何 社 會 ﹑ 經 濟 利 益 的 私 有 化 運 動 粉 墨 登 場 。 官 僚 將 其 侵 控 的 國 有 資 產 和 國 家 資 源 傾 注 入 市 場 開 路 , 務 求 進 一 步 加 快 結 合 國 內 資 本 , 火 速 衝 向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 所 謂 「 改 革 」 的 實 質 , 就 是 中 共 依 靠 其 專 政 侵 吞 公 產 , 將 自 四 九 年 起 人 民 的 勞 動 血 汗 私 有 化 , 招 徠 國 內 外 資 本 財 團 共 同 分 肥 。 原 屬 於 人 民 的 資 源 ﹐ 在 「 廉 價 促 銷 」 的 投 放 政 策 推 動 下 ﹐ 淪 為 官 僚 和 資 本 家 們 的 私 產 。 在 竭 澤 而 漁 的 助 長 過 程 中 ﹐ 被 列 為 發 展 目 標 的 三 沿 ( 沿 海 ﹑ 沿 江 ﹑ 沿 邊 ) 地 區 和 特 區 確 曾 受 惠 。 然 而 以 全 國 人 民 血 汗 「 插 針 輸 血 」 造 就 的 繁 榮 , 畢 竟 是 虛 幻 和 血 污 的 。 大 款 的 天 堂 與 民 工 的 煉 獄 並 存 , 就 生 動 地 說 明 了 這 種 繁 榮 的 實 質 。

不 過 , 財 富 再 分 配 竟 令 某 些 人 得 到 分 沾 , 紙 醉 金 迷 又 能 迷 倒 部 份 人 。 南 巡 以 後 國 內 外 不 少 民 運 中 人 竟 附 和 中 共 辯 護 士 為 此 謳 歌 。 我 們 對 發 國 難 財 和 依 附 權 貴 者 可 以 不 屑 一 顧 , 但 民 運 隊 伍 中 出 現 為 中 共 和 有 產 者 竭 澤 而 漁 的 剝 削 者 辯 護 , 則 是 不 可 不 理 。 這 些 論 調 是 : 經 改 必 然 誕 生 中 產 階 級 , 一 俟 其 成 熟 壯 大 , 則 必 然 為 保 障 自 身 利 益 而 過 問 政 權 , 形 成 民 主 運 動 的 階 級 基 礎 。 這 些 理 論 家 甚 至 警 告 群 眾 不 要 亂 說 亂 動 , 應 促 進 中 共 政 府 「 開 放 改 革 」 ﹐ 造 就 黨 內 的 開 明 派 和 改 革 派 , 實 行 所 謂 和 平 演 變 , 建 設 民 主 中 國 。 由 此 又 衍 生 清 算 「 過 激 」 主 義 的 思 潮 , 將 歷 次 民 運 的 群 眾 動 員 稱 為 「 民 粹 主 義 」 , 藉 此 攻 擊 群 眾 激 進 化 , 以 避 免 群 眾 運 動 的 「 破 壞 性 」 , 使 民 運 可 「 和 平 、 理 性 、 非 暴 力 」 地 結 束 中 共 統 治 ﹔ 否 則 ﹐ 中 國 將 難 避 免 分 崩 離 析 云 云 。 由 此 , 促 使 中 共 自 我 改 良 , 實 行 市 場 經 濟 就 莫 名 其 妙 地 成 為 這 些 人 的 民 運 策 略 和 目 標 。

「 民 可 使 由 之 ﹐ 不 可 使 知 之 」 , 就 是 這 些 秀 才 給 六 四 死 難 者 的 墓 誌 銘 !
但 是 , 近 年 我 國 的 社 會 現 實 郤 無 情 地 揭 破 了 這 是 一 廂 情 願 。 私 有 化 的 繁 榮 只 屬 千 金 一 擲 的 暴 富 所 專 有 。 貧 者 不 單 無 從 分 享 , 反 而 日 益 一 貧 如 洗 。 根 據 統 計 , 我 國 的 貧 富 懸 殊 程 度 , 若 以 堅 尼 系 數 計 算 ﹐ 早 已 超 過 美 國 ; 佔 全 國 銀 行 存 款 戶 數 百 分 之 二 的 肥 貓 , 佔 總 存 款 額 百 分 之 八 十 。 經 濟 改 革 益 了 誰 一 目 了 然 。 官 商 勾 結 掠 奪 人 民 血 汗 的 結 果 , 又 可 從 下 列 數 據 中 得 到 印 証 : 國 有 資 產 自 八 二 年 起 , 以 每 天 一 億 元 人 民 幣 ( 下 同 ) 的 速 度 流 失 ﹔ 掉 入 官 僚 資 本 家 口 袋 ﹐ 至 今 巳 累 計 直 指 六 千 億 元 之 鉅 。

老 百 姓 為 此 付 出 沉 重 代 價 。 早 已 為 官 僚 敗 壞 的 國 企 雪 上 加 霜 , 難 以 維 持 。 無 論 當 局 怎 樣 巧 立 名 目 , 以 「 下 崗 」 、 「 分 流 」 粉 飾 。 國 企 失 業 人 數 今 年 將 會 超 過 二 千 二 百 萬 ﹐ 失 業 率 為 百 分 之 廿 。 朱 鎔 基 上 台 後 , 將 會 加 速 國 企 破 產 步 伐 , 後 果 更 不 堪 設 想 。 企 業 拖 欠 工 人 工 資 , 將 資 本 挪 用 牟 利 比 比 皆 是 , 鑑 於 農 村 剩 餘 勞 動 人 數 亦 達 一 億 三 千 萬 之 鉅 , 失 業 職 工 轉 職 難 上 加 難 。 這 是 我 國 工 潮 頻 生 , 工 人 被 逼 上 街 「 鬧 事 」 的 根 本 原 因 。 至 於 受 僱 於 私 人 企 業 和 三 資 企 業 的 民 工 , 更 淪 為 血 汗 工 場 奴 工 , 不 少 成 為 工 業 意 外 之 亡 魂 。

至 於 農 村 , 農 民 一 向 是 中 共 政 府 剝 削 的 對 象 , 長 期 從 農 村 抽 取 農 民 勞 動 成 果 , 以 支 持 工 業 的 發 展 。 農 業 產 品 一 直 都 與 工 業 產 品 作 不 等 價 交 換 , 這 種 被 稱 為 剪 刀 差 的 不 等 價 差 額 從 一 九 七 八 年 至 一 九 九 一 年 己 累 計 達 一 萬 三 千 億 元 , 相 等 於 每 年 國 民 生 產 總 產 百 分 之 廿 。 另 根 據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調 查 : 佔 全 國 人 口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的 農 業 人 口 的 市 場 消 費 力 , 從 改 革 開 放 之 初 佔 總 市 場 份 額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 下 降 至 今 日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七 。 農 民 受 壓 搾 可 想 而 知 。 農 村 幹 部 為 求 自 保 , 又 濫 發 條 子 截 留 資 金 , 挪 用 牟 利 , 更 藉 各 種 攤 派 收 費 , 以 苛 捐 雜 稅 盤 剝 農 民 。 經 濟 改 革 造 成 的 富 餘 勞 動 人 口 一 億 三 千 萬 回 流 , 造 成 地 少 人 多 , 勢 必 火 上 加 油 。 此 所 以 農 民 暴 動 抗 稅 時 有 所 聞 。

另 一 方 面 , 在 老 百 姓 的 災 難 重 重 中 , 所 謂 中 產 階 級 確 實 袍 甲 登 場 了 。 然 而 , 這 些 暴 發 戶 並 非 如 人 們 所 願 熱 愛 民 主 。 其 腦 袋 裝 著 的 只 是 一 本 本 發 財 經 , 夢 想 怎 樣 在 國 有 資 產 大 平 賣 中 佔 便 宜 , 賺 取 更 多 利 益 。 不 錯 , 他 們 是 希 望 得 到 自 由 , 但 郤 是 商 品 買 賣 牟 利 的 自 由 , 而 不 是 老 百 姓 的 示 威 、 集 會 、 結 社 、 罷 工 的 自 由 ; 他 們 希 望 民 主 , 但 郤 是 與 中 共 官 僚 私 相 授 受 的 協 商 民 主 , 自 己 躋 身 人 大 政 協 , 而 不 是 老 百 姓 選 舉 代 表 管 理 國 家 的 民 主 。 六 四 十 周 年 未 至 , 這 些 中 產 階 級 就 不 忘 叫 人 民 忘 郤 六 四 , 為 中 共 的 「 開 槍 換 來 穩 定 」 歪 論 幫 腔 。

至 於 中 共 內 部 , 有 沒 有 所 謂 開 明 派 和 改 革 派 呢 ? 且 看 他 們 大 審 王 丹 ﹑ 魏 京 生 ﹐ 以 言 論 思 想 入 罪 ; 以 及 不 停 拘 捕 民 運 、 工 運 人 士 , 就 可 思 過 半 ! 開 明 與 改 革 只 是 不 同 集 團 在 化 公 為 私 ﹑ 瓜 分 國 有 財 產 的 利 益 區 別 而 己 。 改 革 派 是 原 先 已 在 改 革 過 程 中 取 得 一 定 資 本 的 官 僚 , 為 使 其 資 本 和 特 權 更 有 成 效 , 多 拿 多 取 , 而 主 張 盡 快 實 行 全 面 私 有 化 的 集 團 。 開 明 派 則 主 張 把 國 有 財 產 轉 為 黨 有 後 才 大 規 模 私 有 , 以 協 調 黨 內 不 同 利 益 集 團 , 防 止 失 控 翻 車 。 一 俟 朱 鎔 基 強 勢 政 府 當 好 管 家 , 兩 派 利 益 牴 觸 將 日 趨 消 弭 , 毋 須 動 手 動 腳 去 爭 肥 。 老 百 姓 更 乘 機 利 用 其 爭 持 發 展 政 治 運 動 。 相 反 , 他 們 的 同 一 點 是 一 齊 打 壓 工 農 的 自 發 抗 爭 , 保 持 一 切 官 僚 特 權 。 寄 托 其 自 我 變 異 實 行 仁 政 , 不 啻 是 緣 木 求 魚 。 相 反 ﹐ 官 僚 為 求 轉 化 成 有 產 者 不 受 干 擾 ﹐ 正 是 中 共 絕 對 不 允 許 民 間 任 何 政 治 異 見 , 嚴 防 工 人 組 織 自 治 工 會 的 根 本 原 因 。

在 這 種 官 商 勾 結 的 剝 削 下 , 苦 難 中 的 群 眾 難 免 被 迫 進 行 自 發 抗 爭 。 民 主 運 動 在 這 場 未 來 的 角 力 中 , 只 有 敢 為 人 民 鼓 與 呼 , 才 可 得 人 民 的 信 任 。 因 此 , 怎 樣 將 群 眾 的 要 求 提 綱 絜 領 ﹑ 如 何 深 入 接 觸 老 百 姓 , 為 其 抗 爭 提 供 網 絡 和 資 訊 後 援 ﹑ 民 運 能 否 結 合 人 民 , 將 自 發 抗 爭 轉 變 為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的 政 治 運 動 - - - - 也 就 成 為 我 們 當 前 必 須 破 解 的 課 題 了 。

四 五 行 動 一 貫 站 在 勞 動 人 民 的 立 場 上 參 與 民 運 , 並 堅 決 認 為 只 有 群 眾 自 治 運 動 的 興 起 ﹐ 才 會 成 為 一 個 真 正 的 民 主 運 動 , 足 以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實 現 人 民 自 管 的 民 主 制 度 。 在 六 四 九 周 年 的 時 刻 , 謹 以 下 列 行 動 綱 領 拋 磚 引 玉 , 以 向 死 難 工 人 和 學 生 致 敬 ﹕

1. 要 求 中 共 實 現 言 論 、 集 會 、 結 社 、 出 版 、 示 威 、 遊 行 、 罷 工 之 權 利 ; 並 提 供 物 質 和 場 地 的 方 便 , 以 幫 助 人 民 行 使 上 述 權 利 。
2. 全 國 人 大 由 各 級 人 大 普 選 產 生 之 代 表 組 成 , 並 享 有 全 權 ; 代 表 可 由 選 民 罷 免 和 撤 換 。
3. 實 現 黨 派 自 由 ; 所 有 政 黨 享 有 同 等 權 利 從 事 政 治 活 動 。
4. 廢 除 黨 委 特 權 制 ; 一 切 權 力 由 所 在 機 構 單 位 人 員 選 舉 之 代 表 組 成 之 機 構 行 使 。
5. 重 新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制 , 工 資 跟 物 價 指 數 上 升 。
6. 獨 立 工 會 合 法 化 , 廢 除 全 國 總 工 會 的 特 權 ; 工 人 、 農 民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機 關 。
7. 學 術 、 思 想 自 由 , 學 生 、 教 師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會 參 與 校 政 。
8. 嚴 禁 發 出 各 種 條 子 剋 扣 農 民 所 得 , 國 家 增 加 農 業 投 資 , 協 助 農 民 組 織 合 作 社 , 安 排 與 之 有 關 之 各 種 農 村 事 務 和 集 體 建 設 。
9.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政 府 投 資 不 牟 利 公 共 建 設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10. 工 廠 ﹑ 企 業 ﹑ 礦 山 屬 工 人 和 職 員 擁 有 , 工 人 自 由 選 出 之 代 表 機 構 有 權 決 定 工 廠 企 業 的 生 產 及 經 營 方 針 , 並 有 權 監 察 、 罷 免 公 職 人 員 。

人 民 英 雄 永 垂 不 朽 !
化 悲 憤 為 力 量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1998年5月27日 星期三

民 主 派 選 戰 得 利 後 的 抉 擇 - - -
做 葉 公 抑 或 做 周 處 ﹖

小 兵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五 . 二 四 選 舉 曲 終 人 散 ﹐ 由 於 投 票 率 過 半 ﹐ 兼 且 「 民 主 派 」 ( 包 括 前 線 ﹑ 街 坊 工 友 服 務 處 等 ) 取 得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達 三 分 之 二 ﹐ 民 主 派 頗 為 躊 躇 滿 志 ﹐ 紛 以 重 回 立 法 會 的 勝 利 者 自 居 。 但 是 ﹐ 是 次 選 舉 結 果 背 後 的 政 治 意 義 有 待 認 真 研 究 。 如 何 運 用 議 席 ﹐ 真 正 做 到 「 爭 取 民 主 ﹑ 保 障 民 生 」 的 承 諾 ﹐ 更 有 待 考 慮 。

怎 樣 理 解 選 舉 戰 果

這 次 選 舉 的 第 一 個 政 治 意 義 ﹐ 就 是 反 映 了 絕 大 部 份 選 民 投 了 「 逆 反 票 」 ﹐ 以 投 票 表 達 了 極 之 厭 惡 臨 立 會 這 枚 橡 皮 圖 章 。 反 對 特 區 政 府 實 行 的 金 權 政 治 ﹐ 這 是 民 主 派 大 勝 的 民 意 基 礎 。 然 而 ﹐ 若 問 題 僅 在 於 此 ﹐ 民 建 聯 的 四 大 天 皇 當 選 ﹐ 甚 至 得 票 率 不 降 反 昇 ﹐ 又 似 是 一 個 難 以 解 釋 疑 團 。 民 建 聯 不 也 是 支 持 臨 立 會 嗎 ﹖ 為 何 仍 能 羸 得 議 席 ﹖

答 案 不 能 歸 究 於 鐵 票 效 應 ﹐ 因 為 鐵 票 根 本 就 是 政 黨 選 舉 時 要 達 到 的 效 果 。 民 主 黨 也 有 鐵 票 的 。 民 建 聯 之 所 以 獲 得 一 定 票 數 ﹐ 是 有 其 政 治 基 礎 的 。 民 建 聯 的 選 舉 策 略 ﹐ 就 是 為 其 參 與 臨 立 會 的 勾 當 塗 脂 抹 粉 ﹐ 以 所 謂 「 做 實 事 」 來 為 其 政 治 出 賣 港 人 圓 謊 。 他 們 不 停 地 列 舉 「 事 例 」 ﹐ 証 明 他 們 才 是 臨 立 會 內 的 反 對 派 ﹐ 已 盡 了 全 力 保 障 低 下 階 層 利 益 ﹐ 並 舉 出 在 議 會 外 的 各 種 「 爭 取 行 動 」 ﹐ 說 明 他 們 確 曾 做 了 一 些 事 實 。 民 建 聯 的 政 治 策 略 ﹐ 顯 然 是 暗 喻 高 調 爭 取 民 主 的 政 客 只 是 在 「 作 秀 」 。 民 建 聯 委 身 臨 立 會 只 是 為 了 更 有 效 保 障 低 下 階 層 利 益 。 由 此 ﹐ 民 建 聯 的 巧 言 佞 飾 發 揮 了 一 定 作 用 ﹐ 使 他 們 騙 取 了 選 民 的 諒 解 ﹑ 信 任 。 另 一 方 面 ﹐ 「 民 主 派 」 在 過 去 一 年 ﹐ 在 統 治 者 於 經 濟 危 機 時 魚 肉 港 人 ﹑ 偏 袒 財 團 時 ﹐ 未 能 在 議 會 外 發 動 群 眾 運 動 ﹐ 壓 迫 特 區 政 府 及 臨 立 會 讓 步 ﹐ 以 証 明 其 堅 決 性 和 群 眾 性 ﹐ 也 是 民 建 聯 得 以 在 議 會 內 扮 演 「 捍 衛 基 層 利 益 」 派 的 原 因 。

民 建 聯 政 治 上 不 致 一 敗 塗 地 ﹐ 完 全 是 低 下 階 層 消 極 ﹐ 寄 託 其 命 運 於 「 循 序 漸 進 」 政 治 ﹐ 希 望 金 權 政 治 體 察 民 情 ﹐ 聽 取 以 基 層 代 表 為 招 徠 的 政 客 「 合 理 」 陳 情 ﹐ 施 捨 一 點 冷 飯 殘 羹 救 濟 市 民 的 反 映 。 以 選 票 換 飯 票 的 奴 才 哲 學 一 點 不 變 。 民 建 聯 將 會 在 未 來 的 政 壇 中 ﹐ 制 約 香 港 市 民 對 民 主 的 進 一 步 訴 求 和 瓦 解 低 下 階 層 保 障 生 活 的 抗 爭 ﹐ 在 此 已 見 端 倪 。

民 建 聯 的 奴 才 哲 學 並 不 是 沒 有 市 場 的 ﹐ 在 基 本 法 重 重 限 制 下 的 立 法 會 ﹐ 將 不 會 因 有 三 分 一 直 選 議 員 而 改 變 其 橡 皮 圖 章 本 質 ﹐ 它 還 將 會 是 特 區 政 府 的 諮 議 機 構 ﹐ 根 本 不 具 備 獨 立 的 立 法 權 力 。 民 主 派 廁 身 其 中 ﹐ 充 其 量 只 能 發 出 不 同 聲 音 而 矣 。 可 以 想 見 ﹐ 市 民 對 立 法 會 將 日 漸 失 去 信 心 ﹐ 分 化 為 不 同 取 向 ﹕ 一 部 份 更 激 進 ﹐ 轉 而 更 傾 向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特 首 ﹐ 並 希 望 在 議 會 外 以 群 眾 力 量 逼 使 政 府 讓 步 ﹔ 另 一 方 面 ﹐ 則 更 趨 消 極 保 守 ﹐ 視 政 治 為 政 客 的 權 力 遊 戲 。 民 建 聯 將 會 在 社 會 中 制 約 群 眾 動 員 ﹐ 在 議 會 裏 仰 息 政 府 意 願 ﹐ 以 小 修 小 改 博 取 市 民 好 感 ﹐ 在 群 眾 的 消 沉 中 崛 起 。 民 主 派 又 如 何 呢 ﹖

其 實 ﹐ 這 次 選 舉 也 有 一 點 政 治 意 義 為 人 忽 略 了 ﹐ 就 是 「 民 主 派 」 不 知 有 心 抑 或 無 意 迴 避 了 中 國 民 主 的 問 題 ﹐ 整 個 競 選 過 程 ﹐ 無 論 在 政 綱 以 至 選 舉 宣 傳 ﹑ 辯 論 ﹐ 八 九 民 運 ﹑ 六 四 鎮 壓 和 國 內 一 黨 專 政 的 議 題 ﹐ 都 消 失 得 無 影 無 蹤 。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 中 共 政 府 ﹑ 特 區 政 府 ﹐ 以 至 所 有 親 中 政 客 可 謂 大 勝 。 香 港 回 歸 祖 國 一 年 未 夠 ﹐ 在 第 一 次 選 舉 中 ﹐ 竟 然 較 殖 民 地 統 治 時 期 更 疏 離 於 國 內 同 胞 ﹐ 更 淡 然 於 民 主 運 動 。 民 主 派 在 這 點 上 難 辭 其 咎 。 難 道 要 民 建 聯 ﹑ 工 聯 會 自 揭 政 治 瘡 疤 ﹖

這 種 近 乎 刻 意 的 疏 灟 ﹐ 等 於 將 香 港 民 運 自 囿 於 祖 國 民 運 之 外 ﹐ 把 香 港 前 途 割 裂 於 中 國 國 運 。 在 大 陸 社 會 ﹑ 經 濟 矛 盾 日 益 加 劇 ﹐ 民 怨 四 起 ﹐ 自 發 抗 爭 日 多 ﹐ 因 而 民 運 極 可 能 捲 土 重 來 之 際 ﹐ 是 一 個 極 嚴 重 的 政 治 錯 誤 ﹗

統 治 者 的 挑 戰

民 主 派 是 否 認 識 到 選 民 支 持 其 重 回 立 法 會 的 意 義 呢 ﹖ 統 治 階 級 卻 十 分 清 楚 。 選 舉 之 後 ﹐ 董 建 華 立 即 表 示 將 會 依 據 基 本 法 規 定 ﹐ 不 會 加 快 政 制 改 革 。 陳 方 安 生 亦 步 亦 趨 ﹐ 並 指 市 民 現 時 最 關 心 的 是 經 濟 和 失 業 問 題 ﹐ 又 說 董 建 華 將 分 批 約 晤 當 選 議 員 ﹐ 聽 其 有 關 解 決 失 業 和 經 濟 衰 退 的 意 見 云 云 。 他 們 的 政 治 訊 息 十 分 清 楚 ﹐ 就 是 將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特 首 ﹐ 講 成 是 跟 民 生 無 關 的 事 ﹐ 潛 台 辭 是 ﹕ 不 要 再 爭 取 民 主 ﹐ 同 特 區 政 府 ( 也 就 是 財 團 政 權 ) 合 作 吧 ﹗ 否 則 ﹐ 你 們 就 是 罔 顧 民 生 的 政 客 ﹗ 而 另 一 方 面 ﹐ 在 選 舉 之 前 ﹐ 地 產 大 亨 李 嘉 誠 呼 籲 政 府 動 用 儲 備 以 紓 解 銀 根 ﹐ 去 解 決 樓 盤 滯 銷 問 題 ﹐ 卻 未 聞 有 高 官 斬 釘 截 鐵 拒 絕 。 選 舉 過 後 ﹐ 政 府 高 官 重 申 經 濟 情 況 十 分 壞 ﹐ 二 三 年 才 可 復 甦 ﹐ 但 又 矢 言 不 會 考 慮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這 不 顯 然 是 對 剛 在 以 選 舉 得 勝 民 意 代 表 自 詡 的 民 主 派 挑 戰 嗎 ﹖

承 認 局 限 ﹐ 衝 出 議 會

顯 然 ﹐ 民 主 派 只 有 承 認 冷 酷 的 現 實 ﹐ 承 認 在 目 前 的 政 制 下 ﹐ 根 本 絕 無 可 能 在 立 法 會 議 裏 通 過 任 何 違 反 特 區 政 府 意 願 的 法 例 ﹐ 來 實 現 其 政 綱 ﹔ 並 且 要 呼 籲 市 民 在 議 會 外 依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 才 可 以 爭 取 到 成 功 。 這 其 實 也 就 是 道 出 了 ﹕ 一 日 全 面 普 選 的 民 主 政 制 不 立 ﹐ 草 根 階 層 還 是 會 因 為 無 權 而 任 由 資 本 財 團 魚 肉 。 因 此 ﹐ 爭 取 普 選 權 本 身 ﹐ 並 不 與 改 善 勞 苦 大 眾 生 活 相 悖 ﹐ 反 而 是 解 決 民 困 的 最 終 出 路 。 反 過 來 說 ﹐ 要 解 決 勞 苦 大 眾 的 疾 苦 ﹐ 反 對 富 豪 將 經 濟 衰 退 惡 果 轉 嫁 市 民 ﹐ 立 法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 又 必 不 能 在 小 圈 子 選 舉 議 員 壟 斷 的 立 法 會 裏 辦 到 。 群 眾 在 立 法 會 外 的 抗 爭 ﹐ 才 是 最 關 鍵 的 力 量 。

立 法 會 內 的 唇 槍 舌 劍 ﹐ 該 是 揭 露 權 貴 富 豪 的 利 器 ﹐ 立 法 會 的 講 壇 ﹐ 應 是 動 員 市 民 的 「 大 聲 公 」 。 議 員 的 「 尊 貴 」 稱 號 ﹐ 只 有 在 促 進 ﹑ 動 員 群 眾 抗 爭 ﹐ 才 有 其 真 正 份 量 。 否 則 ﹐ 現 時 「 民 主 派 」 頭 上 的 光 環 ﹐ 將 會 在 往 後 兩 年 一 無 建 樹 而 褪 色 消 失 ﹔ 市 民 將 視 之 為 另 類 政 治 花 瓶 而 政 治 消 沉 ﹔ 不 但 民 困 難 解 ﹐ 民 主 運 動 亦 會 因 為 喪 失 群 眾 動 力 而 消 解 。

筆 者 認 為 ﹐ 民 主 派 在 重 回 立 法 會 後 ﹐ 應 該 聯 合 起 來 ﹐ 為 下 列 目 標 發 動 市 民 抗 爭 ﹕

1. 公 元 二 千 年 前 實 行 全 民 公 決 ﹐ 修 改 基 本 法 ﹔ 下 屆 立 法 會 實 行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首 長 ﹔
2.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3.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和 工 時 限 制 ﹔
4. 反 對 基 本 法 二 十 三 條 以 叛 國 罪 ﹑ 顛 覆 罪 限 制 港 人 基 本 政 治 自 由 ﹔
5. 恢 復 被 臨 立 會 廢 除 的 三 條 勞 工 條 例 及 廢 除 由 之 訂 立 的 惡 法 ﹔
6. 立 例 保 障 外 地 勞 工 享 有 與 本 地 工 人 同 工 同 酬 權 利 ﹐ 防 止 資 方 僱 用 廉 價 外 勞 製 造 失 業 和 壓 低 工 資 ﹔
7. 加 速 興 建 公 屋 和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民 主 派 能 這 樣 做 嗎 ﹖
但 願 他 們 能 做 周 處 ﹐ 而 不 是 做 葉 公 ﹗





 

1998年3月8日 星期日

四 五 行 動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 毋 忘 六 四 等 多 個 民 間 團 體 一 行 十 五 人 , 今 天 下 午 四 時 從 中 環 匯 豐 銀 行 總 行 遊 行 前 往 政 府 總 部 示 威 , 並 發 表 聲 明 如 下 :
交 通 意 外 不 容 諉 過 工 人
- - - - 恢 復 勞 工 三 法 ﹐ 工 會 參 與 公 共 事 業 監 管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八 日


城 巴 接 二 連 三 發 生 意 外 ﹐ 造 成 傷 亡 ﹐ 使 公 共 交 通 的 營 運 安 全 問 題 備 受 社 會 關 注 。 然 而 ﹐ 城 巴 及 其 他 巴 士 公 司 均 強 調 運 作 良 好 ﹐ 反 將 責 任 諉 過 於 司 機 及 維 修 員 工 ﹐ 不 單 拒 絕 承 擔 責 任 ﹐ 更 拒 絕 稍 為 開 放 市 民 監 管 的 途 徑 。 政 府 亦 聽 任 為 之 ﹐ 未 有 跟 進 。 同 時 ﹐ 警 方 則 宣 佈 加 強 檢 控 超 速 駕 駛 之 巴 士 司 機 。 此 無 非 為 當 局 敷 衍 塞 責 ﹑ 轉 移 視 線 的 舉 動 。

其 實 ﹐ 公 共 交 通 事 業 一 向 為 財 團 壟 斷 ﹐ 又 藉 政 府 種 種 專 利 優 惠 連 年 加 價 無 誤 ﹐ 交 通 諮 詢 委 員 會 形 同 虛 設 。 市 民 對 公 共 交 通 事 業 團 之 劣 蹟 雖 詬 病 已 久 ﹐ 但 莫 奈 之 何 。 財 團 為 求 賺 取 利 潤 ﹐ 無 不 以 種 種 陋 規 惡 則 加 諸 員 工 身 上 ﹐ 以 加 強 勞 動 強 度 ﹑ 壓 抑 工 資 。 巴 士 公 司 大 量 員 工 底 薪 偏 低 ﹐ 以 加 班 保 持 僅 堪 糊 口 之 收 入 水 平 ﹐ 已 是 人 所 共 知 。 長 年 累 月 過 勞 工 作 ﹐ 血 肉 之 軀 ﹐ 難 免 出 錯 。 公 司 制 定 不 合 理 工 作 指 標 ﹐ 亦 勢 必 令 員 工 心 驚 膽 戰 ﹐ 飽 受 精 神 壓 力 ﹐ 但 求 塞 責 保 職 ﹐ 豈 能 不 易 生 意 外 ﹖ 如 城 巴 效 法 日 本 式 流 水 作 業 法 ﹐ 使 司 機 不 能 安 於 駕 駛 其 熟 悉 車 輛 ﹐ 休 息 時 間 又 減 至 最 少 ﹐ 即 是 一 例 。 電 車 司 機 幾 十 來 均 無 用 膳 時 間 ﹐ 亦 是 令 人 憤 慨 之 惡 例 。 毫 無 疑 問 ﹐ 為 求 利 潤 刻 薄 員 工 ﹐ 非 但 壓 榨 工 人 ﹐ 更 是 危 害 公 眾 安 全 。

實 際 上 ﹐ 公 共 交 通 企 業 員 工 以 至 所 有 公 共 事 業 從 業 員 ﹐ 每 日 均 在 其 工 作 崗 位 服 務 市 民 ﹐ 是 大 財 團 不 合 理 制 度 的 直 接 受 害 者 ﹐ 為 公 為 私 ﹐ 絕 無 啞 忍 之 理 。 卻 何 解 員 工 們 一 直 忍 氣 吞 聲 ﹖ 究 其 原 因 ﹐ 正 是 香 港 政 府 法 例 全 不 保 障 工 人 就 業 權 及 工 會 活 動 權 ﹐ 資 方 可 肆 意 逼 迫 勞 方 的 異 議 抗 爭 。 8 5 年 地 鐵 工 潮 ﹐ 資 方 蓄 意 打 擊 工 會 領 袖 ﹐ 以 解 僱 威 脅 罷 工 工 人 ﹔ 9 0 年 九 巴 解 僱 工 會 會 長 ﹐ 即 是 顯 例 。 因 此 ﹐ 我 們 認 為 ﹕

1. 特 區 政 府 必 立 即 恢 復 由 其 廢 除 的 三 條 勞 工 法 例 ﹐ 讓 工 人 享 有 集 體 諮 詢 權 和 談 判 權 ﹐ 以 及 保 障 工 人 不 會 因 參 與 工 會 活 動 遭 歧 視 和 解 僱 ﹔
2. 改 組 現 時 監 察 公 共 事 業 的 機 構 ﹐ 由 工 會 參 與 監 管 所 有 公 共 事 業 ﹐ 並 擴 大 市 民 之 參 與 機 會 ﹔
3. 成 立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調 查 所 有 公 共 交 通 事 業 ﹐ 向 市 民 發 表 報 告 交 代 。

聯 絡 ﹕ 梁 國 雄 7 1 1 1 8 5 1 1 A / C 3 7 0

1998年3月5日 星期四

抗 議 特 首 假 選 舉 無 罪 !
誣 告 襲 警 政 治 逼 害 可 恥 ! 立 即 釋 放 伍 國 雄 !

毋 忘 六 四 ﹑ 四 五 行 動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五 日
於 高 等 法 院 門 外

( 編 者 按 ﹕ 經 上 訴 後 ﹐ 伍 國 雄 的 判 罪 仍 維 持 ﹐ 惟 毋 須 入 獄 。 )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由 中 共 政 府 委 任 的 四 百 推 選 委 員 ﹐ 在 灣 仔 會 展 中 心 私 相 授 受 推 選 特 區 行 政 首 長 。 六 百 萬 港 人 慘 被 剝 奪 一 人 一 票 普 選 政 府 首 腦 的 權 力 , 港 人 自 然 有 權 抗 議 這 種 剝 奪 人 權 , 實 行 金 權 政 治 的 假 選 舉 。

當 時 , 警 方 動 用 龐 大 警 力 壓 制 多 個 團 體 示 威 , 並 抬 走 在 港 灣 道 會 展 門 外 四 十 多 名 示 威 者 。 是 日 下 午 十 二 時 , 違 背 民 意 的 特 首 董 建 華 終 於 黃 袍 加 身 。 倖 免 被 補 的 示 威 人 士 劉 山 青 立 即 焚 燒 「 民 主 之 墓 」 模 型 以 示 憤 慨 。 豈 料 警 方 郤 不 由 分 說 衝 入 示 威 區 , 向 人 群 及 模 型 亂 噴 含 有 毒 素 的 滅 火 劑 。 此 舉 立 即 引 致 秩 序 大 亂 , 破 壞 了 和 平 示 威 。 更 有 甚 者 , 警 方 更 阻 攔 為 毒 氣 侵 襲 的 示 威 人 士 , 罔 顧 公 眾 安 全 , 足 見 當 局 為 免 小 撮 權 貴 尷 尬 , 而 不 惜 危 害 人 身 的 可 惡 。 當 時 , 曾 染 鼻 疾 的 民 主 黨 黨 員 伍 國 雄 走 避 不 及 , 慌 亂 中 擲 出 手 持 之 示 威 紙 牌 解 困 。 事 後 , 一 名 警 員 報 稱 被 紙 牌 所 傷 云 云 。

幾 個 月 後 , 劉 山 青 及 伍 國 雄 被 檢 控 「 行 為 不 檢 」 之 罪 , 伍 則 被 加 控 「 襲 警 」 一 罪 , 均 告 成 立 。 伍 被 重 判 入 獄 十 四 日 。 顯 然 , 當 日 之 混 亂 , 是 由 於 警 方 濫 用 權 力 壓 制 示 威 所 致 。 示 威 者 不 單 被 奪 去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 復 被 當 局 以 化 學 劑 危 害 人 身 安 全 。 如 果 論 及 責 任 , 責 在 警 方 。 若 論 有 罪 ﹐ 則 自 屬 互 相 勾 結 , 縱 容 警 方 壓 制 示 威 的 港 英 政 府 及 中 共 政 權 。 警 員 誤 受 輕 傷 , 又 豈 能 歸 罪 於 本 身 是 受 害 者 的 伍 國 雄 ! 「 行 為 不 檢 」 又 焉 可 歸 咎 於 受 壓 制 之 劉 山 青 及 伍 國 雄 ! 警 方 誣 告 兩 人 全 屬 推 卸 責 任 的 醜 行 。 小 題 大 做 以 「 襲 警 」 罪 陷 伍 國 雄 以 暴 徒 形 象 , 則 更 屬 誣 衊 伍 及 和 平 示 威 的 陰 謀 , 實 屬 政 治 檢 控 。

然 而 法 官 偏 聽 偏 信 , 輕 率 將 兩 人 定 罪 , 則 更 釀 成 政 治 冤 獄 。 伍 國 雄 若 入 獄 , 絕 非 因 襲 擊 警 員 而 坐 牢 , 而 是 警 權 過 大 , 偏 袒 權 貴 的 苛 政 所 致 。 此 例 一 開 , 則 和 平 示 威 不 單 更 受 當 權 者 肆 意 阻 撓 , 更 難 逃 國 會 「 縱 火 案 」 一 類 的 誣 陷 。 特 區 政 府 上 台 後 執 政 差 劣 , 檢 控 政 治 如 日 方 中 。 由 此 而 論 , 伍 國 雄 一 案 不 單 是 其 個 人 禍 福 , 更 突 顯 市 民 示 威 權 之 安 危 。

我 們 在 此 重 申 和 平 示 威 無 罪 , 反 對 特 首 假 選 舉 有 理 ﹐ 並 強 烈 譴 責 當 局 政 治 檢 控 逼 害 伍 ﹑ 劉 兩 人 , 要 求 兩 人 得 以 無 條 件 釋 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