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30日 星期六

六 四 九 周 年 說 民 運
- - - - 要 為 人 民 鼓 與 呼
四 五 行 動

九 八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隨 著 魏 京 生 、 王 丹 相 繼 被 迫 去 國 , 以 及 為 數 不 少 的 民 運 人 士 流 放 外 地 , 民 運 的 氣 候 似 乎 正 在 轉 變 。 頗 有 人 認 為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將 變 成 一 個 遠 離 本 土 的 長 期 異 議 運 動 。 王 炳 章 回 國 串 連 被 抓 , 除 在 海 外 引 起 爭 吵 外 , 彷 彿 並 沒 有 令 人 感 到 國 內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矛 盾 , 正 在 孕 育 著 民 眾 抗 爭 的 土 壤 , 極 有 可 能 引 發 民 主 運 動 的 復 甦 。 在 六 四 九 周 年 的 時 刻 , 痛 悼 六 四 死 難 者 的 最 佳 方 法 , 莫 過 於 踏 其 足 跡 、 繼 其 未 竟 。 因 此 , 有 必 要 在 此 回 顧 過 去 , 展 望 將 來 , 以 求 踏 出 一 條 路 來 。

首 先 要 說 明 的 是 國 內 民 運 並 未 因 魏 京 生 等 人 離 國 而 停 滯 。 人 們 之 所 以 不 知 為 數 不 少 的 異 見 者 的 言 行 , 主 要 是 因 為 國 際 傳 媒 未 作 深 入 報 導 所 致 。 其 實 , 自 去 年 中 共 政 府 簽 署 聯 合 國 《 經 濟 ﹑ 社 會 ﹑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以 來 , 國 內 民 運 人 士 一 直 鍥 而 不 捨 , 呼 籲 各 地 工 人 依 據 該 公 約 第 八 條 規 定 行 使 組 織 工 會 和 罷 工 權 利 。 為 此 , 安 徽 工 人 王 洪 學 ﹑ 山 西 工 人 李 善 慶 已 被 當 局 拘 禁 。 中 共 當 局 為 遏 制 這 股 集 會 ﹑ 結 社 暗 流 ﹐ 今 年 己 多 次 拘 捕 各 地 民 運 人 士 。 並 引 用 《 勞 動 教 養 條 例 》 不 經 審 判 將 他 們 判 處 勞 動 教 養 ﹐ 妄 圖 扼 殺 獨 立 自 治 工 會 活 動 於 未 然 。

由 此 可 見 , 中 共 政 府 亦 自 知 其 對 工 農 的 壓 搾 , 勢 必 引 起 人 們 的 抗 爭 ﹐ 導 致 社 會 動 盪 。 所 以 不 竭 逼 使 著 名 民 運 人 士 流 亡 海 外 , 防 範 其 影 響 力 及 團 聚 力 加 速 民 變 ﹔ 又 偵 騎 四 出 , 捕 獵 新 生 的 民 主 力 量 。

毫 無 疑 問 , 目 前 的 關 鍵 在 於 : 民 運 在 九 三 年 的 短 暫 復 甦 後 , 現 面 臨 如 此 嚴 厲 摧 殘 , 民 運 會 否 被 扼 殺 於 群 眾 抗 爭 方 興 之 中 , 又 應 往 何 處 去 呢 ?

若 以 一 九 七 六 年 四 五 天 安 門 事 件 為 界 碑 , 民 主 運 動 至 今 己 延 綿 廿 年 有 多 。 自 這 場 建 國 後 群 眾 首 次 自 發 的 大 規 模 反 官 僚 專 制 抗 爭 以 來 , 繼 起 的 七 九 年 北 京 之 春 、 八 六 年 學 潮 、 以 至 八 九 年 愛 國 民 運 , 其 重 要 動 力 是 我 國 群 眾 不 滿 一 黨 專 政 下 的 低 微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 憤 而 抗 爭 所 致 。 工 人 ﹑ 農 民 ﹑ 知 識 分 子 目 睹 自 己 創 造 的 社 會 財 富 為 中 共 官 僚 以 特 權 侵 吞 揮 霍 , 莫 不 心 懷 憤 恨 。 諸 種 權 力 不 公 、 貪 污 、 腐 敗 , 不 由 不 令 人 們 尋 求 政 治 改 革 以 剷 除 社 會 舞 弊 。 此 所 以 學 生 八 九 年 一 喊 「 民 主 自 由 」 , 應 者 雲 集 之 故 。

回 想 當 年 「 反 官 僚 官 倒 」 、 「 反 貪 污 腐 敗 」 口 號 一 響 , 老 百 姓 夾 道 喝 彩 , 贈 食 捐 款 , 是 由 於 八 七 、 八 八 官 倒 橫 行 , 營 私 舞 弊 , 令 人 民 眼 睛 雪 亮 , 識 破 「 開 放 改 革 」 神 話 使 然 。 民 運 勢 如 破 竹 , 乃 是 老 百 姓 憎 惡 一 黨 專 政 , 希 望 實 現 民 主 自 由 , 自 己 可 以 作 主 改 造 社 會 。 中 共 政 府 血 腥 屠 城 鎮 壓 民 運 , 亦 是 深 知 老 百 姓 一 旦 組 織 起 來 為 自 身 利 益 抗 爭 , 就 不 免 過 問 政 治 , 剷 除 官 僚 統 治 。

血 腥 去 後 , 中 共 固 然 實 施 恐 怖 統 治 , 以 徹 底 消 滅 民 間 挑 戰 力 量 。 但 亦 一 手 懷 柔 , 化 解 群 眾 反 抗 意 識 以 求 喘 息 。 鄧 小 平 南 巡 , 就 是 要 親 自 在 一 黨 專 政 不 變 下 , 為 經 改 打 氣 ﹐ 目 的 是 將 國 有 資 產 實 行 私 有 化 , 發 展 泡 沬 經 濟 營 造 虛 假 繁 榮 , 以 應 人 民 改 善 生 活 的 訴 求 , 務 求 紓 解 社 會 矛 盾 。 此 外 ﹐ 亦 可 依 靠 在 上 述 過 程 中 暴 富 的 新 生 資 產 階 級 和 既 得 利 益 者 , 與 之 互 相 勾 結 , 擴 闊 官 僚 統 治 階 級 的 社 會 基 礎 。

由 此 , 一 場 不 顧 任 何 社 會 ﹑ 經 濟 利 益 的 私 有 化 運 動 粉 墨 登 場 。 官 僚 將 其 侵 控 的 國 有 資 產 和 國 家 資 源 傾 注 入 市 場 開 路 , 務 求 進 一 步 加 快 結 合 國 內 資 本 , 火 速 衝 向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 所 謂 「 改 革 」 的 實 質 , 就 是 中 共 依 靠 其 專 政 侵 吞 公 產 , 將 自 四 九 年 起 人 民 的 勞 動 血 汗 私 有 化 , 招 徠 國 內 外 資 本 財 團 共 同 分 肥 。 原 屬 於 人 民 的 資 源 ﹐ 在 「 廉 價 促 銷 」 的 投 放 政 策 推 動 下 ﹐ 淪 為 官 僚 和 資 本 家 們 的 私 產 。 在 竭 澤 而 漁 的 助 長 過 程 中 ﹐ 被 列 為 發 展 目 標 的 三 沿 ( 沿 海 ﹑ 沿 江 ﹑ 沿 邊 ) 地 區 和 特 區 確 曾 受 惠 。 然 而 以 全 國 人 民 血 汗 「 插 針 輸 血 」 造 就 的 繁 榮 , 畢 竟 是 虛 幻 和 血 污 的 。 大 款 的 天 堂 與 民 工 的 煉 獄 並 存 , 就 生 動 地 說 明 了 這 種 繁 榮 的 實 質 。

不 過 , 財 富 再 分 配 竟 令 某 些 人 得 到 分 沾 , 紙 醉 金 迷 又 能 迷 倒 部 份 人 。 南 巡 以 後 國 內 外 不 少 民 運 中 人 竟 附 和 中 共 辯 護 士 為 此 謳 歌 。 我 們 對 發 國 難 財 和 依 附 權 貴 者 可 以 不 屑 一 顧 , 但 民 運 隊 伍 中 出 現 為 中 共 和 有 產 者 竭 澤 而 漁 的 剝 削 者 辯 護 , 則 是 不 可 不 理 。 這 些 論 調 是 : 經 改 必 然 誕 生 中 產 階 級 , 一 俟 其 成 熟 壯 大 , 則 必 然 為 保 障 自 身 利 益 而 過 問 政 權 , 形 成 民 主 運 動 的 階 級 基 礎 。 這 些 理 論 家 甚 至 警 告 群 眾 不 要 亂 說 亂 動 , 應 促 進 中 共 政 府 「 開 放 改 革 」 ﹐ 造 就 黨 內 的 開 明 派 和 改 革 派 , 實 行 所 謂 和 平 演 變 , 建 設 民 主 中 國 。 由 此 又 衍 生 清 算 「 過 激 」 主 義 的 思 潮 , 將 歷 次 民 運 的 群 眾 動 員 稱 為 「 民 粹 主 義 」 , 藉 此 攻 擊 群 眾 激 進 化 , 以 避 免 群 眾 運 動 的 「 破 壞 性 」 , 使 民 運 可 「 和 平 、 理 性 、 非 暴 力 」 地 結 束 中 共 統 治 ﹔ 否 則 ﹐ 中 國 將 難 避 免 分 崩 離 析 云 云 。 由 此 , 促 使 中 共 自 我 改 良 , 實 行 市 場 經 濟 就 莫 名 其 妙 地 成 為 這 些 人 的 民 運 策 略 和 目 標 。

「 民 可 使 由 之 ﹐ 不 可 使 知 之 」 , 就 是 這 些 秀 才 給 六 四 死 難 者 的 墓 誌 銘 !
但 是 , 近 年 我 國 的 社 會 現 實 郤 無 情 地 揭 破 了 這 是 一 廂 情 願 。 私 有 化 的 繁 榮 只 屬 千 金 一 擲 的 暴 富 所 專 有 。 貧 者 不 單 無 從 分 享 , 反 而 日 益 一 貧 如 洗 。 根 據 統 計 , 我 國 的 貧 富 懸 殊 程 度 , 若 以 堅 尼 系 數 計 算 ﹐ 早 已 超 過 美 國 ; 佔 全 國 銀 行 存 款 戶 數 百 分 之 二 的 肥 貓 , 佔 總 存 款 額 百 分 之 八 十 。 經 濟 改 革 益 了 誰 一 目 了 然 。 官 商 勾 結 掠 奪 人 民 血 汗 的 結 果 , 又 可 從 下 列 數 據 中 得 到 印 証 : 國 有 資 產 自 八 二 年 起 , 以 每 天 一 億 元 人 民 幣 ( 下 同 ) 的 速 度 流 失 ﹔ 掉 入 官 僚 資 本 家 口 袋 ﹐ 至 今 巳 累 計 直 指 六 千 億 元 之 鉅 。

老 百 姓 為 此 付 出 沉 重 代 價 。 早 已 為 官 僚 敗 壞 的 國 企 雪 上 加 霜 , 難 以 維 持 。 無 論 當 局 怎 樣 巧 立 名 目 , 以 「 下 崗 」 、 「 分 流 」 粉 飾 。 國 企 失 業 人 數 今 年 將 會 超 過 二 千 二 百 萬 ﹐ 失 業 率 為 百 分 之 廿 。 朱 鎔 基 上 台 後 , 將 會 加 速 國 企 破 產 步 伐 , 後 果 更 不 堪 設 想 。 企 業 拖 欠 工 人 工 資 , 將 資 本 挪 用 牟 利 比 比 皆 是 , 鑑 於 農 村 剩 餘 勞 動 人 數 亦 達 一 億 三 千 萬 之 鉅 , 失 業 職 工 轉 職 難 上 加 難 。 這 是 我 國 工 潮 頻 生 , 工 人 被 逼 上 街 「 鬧 事 」 的 根 本 原 因 。 至 於 受 僱 於 私 人 企 業 和 三 資 企 業 的 民 工 , 更 淪 為 血 汗 工 場 奴 工 , 不 少 成 為 工 業 意 外 之 亡 魂 。

至 於 農 村 , 農 民 一 向 是 中 共 政 府 剝 削 的 對 象 , 長 期 從 農 村 抽 取 農 民 勞 動 成 果 , 以 支 持 工 業 的 發 展 。 農 業 產 品 一 直 都 與 工 業 產 品 作 不 等 價 交 換 , 這 種 被 稱 為 剪 刀 差 的 不 等 價 差 額 從 一 九 七 八 年 至 一 九 九 一 年 己 累 計 達 一 萬 三 千 億 元 , 相 等 於 每 年 國 民 生 產 總 產 百 分 之 廿 。 另 根 據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調 查 : 佔 全 國 人 口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的 農 業 人 口 的 市 場 消 費 力 , 從 改 革 開 放 之 初 佔 總 市 場 份 額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 下 降 至 今 日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七 。 農 民 受 壓 搾 可 想 而 知 。 農 村 幹 部 為 求 自 保 , 又 濫 發 條 子 截 留 資 金 , 挪 用 牟 利 , 更 藉 各 種 攤 派 收 費 , 以 苛 捐 雜 稅 盤 剝 農 民 。 經 濟 改 革 造 成 的 富 餘 勞 動 人 口 一 億 三 千 萬 回 流 , 造 成 地 少 人 多 , 勢 必 火 上 加 油 。 此 所 以 農 民 暴 動 抗 稅 時 有 所 聞 。

另 一 方 面 , 在 老 百 姓 的 災 難 重 重 中 , 所 謂 中 產 階 級 確 實 袍 甲 登 場 了 。 然 而 , 這 些 暴 發 戶 並 非 如 人 們 所 願 熱 愛 民 主 。 其 腦 袋 裝 著 的 只 是 一 本 本 發 財 經 , 夢 想 怎 樣 在 國 有 資 產 大 平 賣 中 佔 便 宜 , 賺 取 更 多 利 益 。 不 錯 , 他 們 是 希 望 得 到 自 由 , 但 郤 是 商 品 買 賣 牟 利 的 自 由 , 而 不 是 老 百 姓 的 示 威 、 集 會 、 結 社 、 罷 工 的 自 由 ; 他 們 希 望 民 主 , 但 郤 是 與 中 共 官 僚 私 相 授 受 的 協 商 民 主 , 自 己 躋 身 人 大 政 協 , 而 不 是 老 百 姓 選 舉 代 表 管 理 國 家 的 民 主 。 六 四 十 周 年 未 至 , 這 些 中 產 階 級 就 不 忘 叫 人 民 忘 郤 六 四 , 為 中 共 的 「 開 槍 換 來 穩 定 」 歪 論 幫 腔 。

至 於 中 共 內 部 , 有 沒 有 所 謂 開 明 派 和 改 革 派 呢 ? 且 看 他 們 大 審 王 丹 ﹑ 魏 京 生 ﹐ 以 言 論 思 想 入 罪 ; 以 及 不 停 拘 捕 民 運 、 工 運 人 士 , 就 可 思 過 半 ! 開 明 與 改 革 只 是 不 同 集 團 在 化 公 為 私 ﹑ 瓜 分 國 有 財 產 的 利 益 區 別 而 己 。 改 革 派 是 原 先 已 在 改 革 過 程 中 取 得 一 定 資 本 的 官 僚 , 為 使 其 資 本 和 特 權 更 有 成 效 , 多 拿 多 取 , 而 主 張 盡 快 實 行 全 面 私 有 化 的 集 團 。 開 明 派 則 主 張 把 國 有 財 產 轉 為 黨 有 後 才 大 規 模 私 有 , 以 協 調 黨 內 不 同 利 益 集 團 , 防 止 失 控 翻 車 。 一 俟 朱 鎔 基 強 勢 政 府 當 好 管 家 , 兩 派 利 益 牴 觸 將 日 趨 消 弭 , 毋 須 動 手 動 腳 去 爭 肥 。 老 百 姓 更 乘 機 利 用 其 爭 持 發 展 政 治 運 動 。 相 反 , 他 們 的 同 一 點 是 一 齊 打 壓 工 農 的 自 發 抗 爭 , 保 持 一 切 官 僚 特 權 。 寄 托 其 自 我 變 異 實 行 仁 政 , 不 啻 是 緣 木 求 魚 。 相 反 ﹐ 官 僚 為 求 轉 化 成 有 產 者 不 受 干 擾 ﹐ 正 是 中 共 絕 對 不 允 許 民 間 任 何 政 治 異 見 , 嚴 防 工 人 組 織 自 治 工 會 的 根 本 原 因 。

在 這 種 官 商 勾 結 的 剝 削 下 , 苦 難 中 的 群 眾 難 免 被 迫 進 行 自 發 抗 爭 。 民 主 運 動 在 這 場 未 來 的 角 力 中 , 只 有 敢 為 人 民 鼓 與 呼 , 才 可 得 人 民 的 信 任 。 因 此 , 怎 樣 將 群 眾 的 要 求 提 綱 絜 領 ﹑ 如 何 深 入 接 觸 老 百 姓 , 為 其 抗 爭 提 供 網 絡 和 資 訊 後 援 ﹑ 民 運 能 否 結 合 人 民 , 將 自 發 抗 爭 轉 變 為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的 政 治 運 動 - - - - 也 就 成 為 我 們 當 前 必 須 破 解 的 課 題 了 。

四 五 行 動 一 貫 站 在 勞 動 人 民 的 立 場 上 參 與 民 運 , 並 堅 決 認 為 只 有 群 眾 自 治 運 動 的 興 起 ﹐ 才 會 成 為 一 個 真 正 的 民 主 運 動 , 足 以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實 現 人 民 自 管 的 民 主 制 度 。 在 六 四 九 周 年 的 時 刻 , 謹 以 下 列 行 動 綱 領 拋 磚 引 玉 , 以 向 死 難 工 人 和 學 生 致 敬 ﹕

1. 要 求 中 共 實 現 言 論 、 集 會 、 結 社 、 出 版 、 示 威 、 遊 行 、 罷 工 之 權 利 ; 並 提 供 物 質 和 場 地 的 方 便 , 以 幫 助 人 民 行 使 上 述 權 利 。
2. 全 國 人 大 由 各 級 人 大 普 選 產 生 之 代 表 組 成 , 並 享 有 全 權 ; 代 表 可 由 選 民 罷 免 和 撤 換 。
3. 實 現 黨 派 自 由 ; 所 有 政 黨 享 有 同 等 權 利 從 事 政 治 活 動 。
4. 廢 除 黨 委 特 權 制 ; 一 切 權 力 由 所 在 機 構 單 位 人 員 選 舉 之 代 表 組 成 之 機 構 行 使 。
5. 重 新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制 , 工 資 跟 物 價 指 數 上 升 。
6. 獨 立 工 會 合 法 化 , 廢 除 全 國 總 工 會 的 特 權 ; 工 人 、 農 民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機 關 。
7. 學 術 、 思 想 自 由 , 學 生 、 教 師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會 參 與 校 政 。
8. 嚴 禁 發 出 各 種 條 子 剋 扣 農 民 所 得 , 國 家 增 加 農 業 投 資 , 協 助 農 民 組 織 合 作 社 , 安 排 與 之 有 關 之 各 種 農 村 事 務 和 集 體 建 設 。
9.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政 府 投 資 不 牟 利 公 共 建 設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10. 工 廠 ﹑ 企 業 ﹑ 礦 山 屬 工 人 和 職 員 擁 有 , 工 人 自 由 選 出 之 代 表 機 構 有 權 決 定 工 廠 企 業 的 生 產 及 經 營 方 針 , 並 有 權 監 察 、 罷 免 公 職 人 員 。

人 民 英 雄 永 垂 不 朽 !
化 悲 憤 為 力 量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1998年5月27日 星期三

民 主 派 選 戰 得 利 後 的 抉 擇 - - -
做 葉 公 抑 或 做 周 處 ﹖

小 兵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五 . 二 四 選 舉 曲 終 人 散 ﹐ 由 於 投 票 率 過 半 ﹐ 兼 且 「 民 主 派 」 ( 包 括 前 線 ﹑ 街 坊 工 友 服 務 處 等 ) 取 得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達 三 分 之 二 ﹐ 民 主 派 頗 為 躊 躇 滿 志 ﹐ 紛 以 重 回 立 法 會 的 勝 利 者 自 居 。 但 是 ﹐ 是 次 選 舉 結 果 背 後 的 政 治 意 義 有 待 認 真 研 究 。 如 何 運 用 議 席 ﹐ 真 正 做 到 「 爭 取 民 主 ﹑ 保 障 民 生 」 的 承 諾 ﹐ 更 有 待 考 慮 。

怎 樣 理 解 選 舉 戰 果

這 次 選 舉 的 第 一 個 政 治 意 義 ﹐ 就 是 反 映 了 絕 大 部 份 選 民 投 了 「 逆 反 票 」 ﹐ 以 投 票 表 達 了 極 之 厭 惡 臨 立 會 這 枚 橡 皮 圖 章 。 反 對 特 區 政 府 實 行 的 金 權 政 治 ﹐ 這 是 民 主 派 大 勝 的 民 意 基 礎 。 然 而 ﹐ 若 問 題 僅 在 於 此 ﹐ 民 建 聯 的 四 大 天 皇 當 選 ﹐ 甚 至 得 票 率 不 降 反 昇 ﹐ 又 似 是 一 個 難 以 解 釋 疑 團 。 民 建 聯 不 也 是 支 持 臨 立 會 嗎 ﹖ 為 何 仍 能 羸 得 議 席 ﹖

答 案 不 能 歸 究 於 鐵 票 效 應 ﹐ 因 為 鐵 票 根 本 就 是 政 黨 選 舉 時 要 達 到 的 效 果 。 民 主 黨 也 有 鐵 票 的 。 民 建 聯 之 所 以 獲 得 一 定 票 數 ﹐ 是 有 其 政 治 基 礎 的 。 民 建 聯 的 選 舉 策 略 ﹐ 就 是 為 其 參 與 臨 立 會 的 勾 當 塗 脂 抹 粉 ﹐ 以 所 謂 「 做 實 事 」 來 為 其 政 治 出 賣 港 人 圓 謊 。 他 們 不 停 地 列 舉 「 事 例 」 ﹐ 証 明 他 們 才 是 臨 立 會 內 的 反 對 派 ﹐ 已 盡 了 全 力 保 障 低 下 階 層 利 益 ﹐ 並 舉 出 在 議 會 外 的 各 種 「 爭 取 行 動 」 ﹐ 說 明 他 們 確 曾 做 了 一 些 事 實 。 民 建 聯 的 政 治 策 略 ﹐ 顯 然 是 暗 喻 高 調 爭 取 民 主 的 政 客 只 是 在 「 作 秀 」 。 民 建 聯 委 身 臨 立 會 只 是 為 了 更 有 效 保 障 低 下 階 層 利 益 。 由 此 ﹐ 民 建 聯 的 巧 言 佞 飾 發 揮 了 一 定 作 用 ﹐ 使 他 們 騙 取 了 選 民 的 諒 解 ﹑ 信 任 。 另 一 方 面 ﹐ 「 民 主 派 」 在 過 去 一 年 ﹐ 在 統 治 者 於 經 濟 危 機 時 魚 肉 港 人 ﹑ 偏 袒 財 團 時 ﹐ 未 能 在 議 會 外 發 動 群 眾 運 動 ﹐ 壓 迫 特 區 政 府 及 臨 立 會 讓 步 ﹐ 以 証 明 其 堅 決 性 和 群 眾 性 ﹐ 也 是 民 建 聯 得 以 在 議 會 內 扮 演 「 捍 衛 基 層 利 益 」 派 的 原 因 。

民 建 聯 政 治 上 不 致 一 敗 塗 地 ﹐ 完 全 是 低 下 階 層 消 極 ﹐ 寄 託 其 命 運 於 「 循 序 漸 進 」 政 治 ﹐ 希 望 金 權 政 治 體 察 民 情 ﹐ 聽 取 以 基 層 代 表 為 招 徠 的 政 客 「 合 理 」 陳 情 ﹐ 施 捨 一 點 冷 飯 殘 羹 救 濟 市 民 的 反 映 。 以 選 票 換 飯 票 的 奴 才 哲 學 一 點 不 變 。 民 建 聯 將 會 在 未 來 的 政 壇 中 ﹐ 制 約 香 港 市 民 對 民 主 的 進 一 步 訴 求 和 瓦 解 低 下 階 層 保 障 生 活 的 抗 爭 ﹐ 在 此 已 見 端 倪 。

民 建 聯 的 奴 才 哲 學 並 不 是 沒 有 市 場 的 ﹐ 在 基 本 法 重 重 限 制 下 的 立 法 會 ﹐ 將 不 會 因 有 三 分 一 直 選 議 員 而 改 變 其 橡 皮 圖 章 本 質 ﹐ 它 還 將 會 是 特 區 政 府 的 諮 議 機 構 ﹐ 根 本 不 具 備 獨 立 的 立 法 權 力 。 民 主 派 廁 身 其 中 ﹐ 充 其 量 只 能 發 出 不 同 聲 音 而 矣 。 可 以 想 見 ﹐ 市 民 對 立 法 會 將 日 漸 失 去 信 心 ﹐ 分 化 為 不 同 取 向 ﹕ 一 部 份 更 激 進 ﹐ 轉 而 更 傾 向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特 首 ﹐ 並 希 望 在 議 會 外 以 群 眾 力 量 逼 使 政 府 讓 步 ﹔ 另 一 方 面 ﹐ 則 更 趨 消 極 保 守 ﹐ 視 政 治 為 政 客 的 權 力 遊 戲 。 民 建 聯 將 會 在 社 會 中 制 約 群 眾 動 員 ﹐ 在 議 會 裏 仰 息 政 府 意 願 ﹐ 以 小 修 小 改 博 取 市 民 好 感 ﹐ 在 群 眾 的 消 沉 中 崛 起 。 民 主 派 又 如 何 呢 ﹖

其 實 ﹐ 這 次 選 舉 也 有 一 點 政 治 意 義 為 人 忽 略 了 ﹐ 就 是 「 民 主 派 」 不 知 有 心 抑 或 無 意 迴 避 了 中 國 民 主 的 問 題 ﹐ 整 個 競 選 過 程 ﹐ 無 論 在 政 綱 以 至 選 舉 宣 傳 ﹑ 辯 論 ﹐ 八 九 民 運 ﹑ 六 四 鎮 壓 和 國 內 一 黨 專 政 的 議 題 ﹐ 都 消 失 得 無 影 無 蹤 。 在 這 個 意 義 上 ﹐ 中 共 政 府 ﹑ 特 區 政 府 ﹐ 以 至 所 有 親 中 政 客 可 謂 大 勝 。 香 港 回 歸 祖 國 一 年 未 夠 ﹐ 在 第 一 次 選 舉 中 ﹐ 竟 然 較 殖 民 地 統 治 時 期 更 疏 離 於 國 內 同 胞 ﹐ 更 淡 然 於 民 主 運 動 。 民 主 派 在 這 點 上 難 辭 其 咎 。 難 道 要 民 建 聯 ﹑ 工 聯 會 自 揭 政 治 瘡 疤 ﹖

這 種 近 乎 刻 意 的 疏 灟 ﹐ 等 於 將 香 港 民 運 自 囿 於 祖 國 民 運 之 外 ﹐ 把 香 港 前 途 割 裂 於 中 國 國 運 。 在 大 陸 社 會 ﹑ 經 濟 矛 盾 日 益 加 劇 ﹐ 民 怨 四 起 ﹐ 自 發 抗 爭 日 多 ﹐ 因 而 民 運 極 可 能 捲 土 重 來 之 際 ﹐ 是 一 個 極 嚴 重 的 政 治 錯 誤 ﹗

統 治 者 的 挑 戰

民 主 派 是 否 認 識 到 選 民 支 持 其 重 回 立 法 會 的 意 義 呢 ﹖ 統 治 階 級 卻 十 分 清 楚 。 選 舉 之 後 ﹐ 董 建 華 立 即 表 示 將 會 依 據 基 本 法 規 定 ﹐ 不 會 加 快 政 制 改 革 。 陳 方 安 生 亦 步 亦 趨 ﹐ 並 指 市 民 現 時 最 關 心 的 是 經 濟 和 失 業 問 題 ﹐ 又 說 董 建 華 將 分 批 約 晤 當 選 議 員 ﹐ 聽 其 有 關 解 決 失 業 和 經 濟 衰 退 的 意 見 云 云 。 他 們 的 政 治 訊 息 十 分 清 楚 ﹐ 就 是 將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特 首 ﹐ 講 成 是 跟 民 生 無 關 的 事 ﹐ 潛 台 辭 是 ﹕ 不 要 再 爭 取 民 主 ﹐ 同 特 區 政 府 ( 也 就 是 財 團 政 權 ) 合 作 吧 ﹗ 否 則 ﹐ 你 們 就 是 罔 顧 民 生 的 政 客 ﹗ 而 另 一 方 面 ﹐ 在 選 舉 之 前 ﹐ 地 產 大 亨 李 嘉 誠 呼 籲 政 府 動 用 儲 備 以 紓 解 銀 根 ﹐ 去 解 決 樓 盤 滯 銷 問 題 ﹐ 卻 未 聞 有 高 官 斬 釘 截 鐵 拒 絕 。 選 舉 過 後 ﹐ 政 府 高 官 重 申 經 濟 情 況 十 分 壞 ﹐ 二 三 年 才 可 復 甦 ﹐ 但 又 矢 言 不 會 考 慮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這 不 顯 然 是 對 剛 在 以 選 舉 得 勝 民 意 代 表 自 詡 的 民 主 派 挑 戰 嗎 ﹖

承 認 局 限 ﹐ 衝 出 議 會

顯 然 ﹐ 民 主 派 只 有 承 認 冷 酷 的 現 實 ﹐ 承 認 在 目 前 的 政 制 下 ﹐ 根 本 絕 無 可 能 在 立 法 會 議 裏 通 過 任 何 違 反 特 區 政 府 意 願 的 法 例 ﹐ 來 實 現 其 政 綱 ﹔ 並 且 要 呼 籲 市 民 在 議 會 外 依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 才 可 以 爭 取 到 成 功 。 這 其 實 也 就 是 道 出 了 ﹕ 一 日 全 面 普 選 的 民 主 政 制 不 立 ﹐ 草 根 階 層 還 是 會 因 為 無 權 而 任 由 資 本 財 團 魚 肉 。 因 此 ﹐ 爭 取 普 選 權 本 身 ﹐ 並 不 與 改 善 勞 苦 大 眾 生 活 相 悖 ﹐ 反 而 是 解 決 民 困 的 最 終 出 路 。 反 過 來 說 ﹐ 要 解 決 勞 苦 大 眾 的 疾 苦 ﹐ 反 對 富 豪 將 經 濟 衰 退 惡 果 轉 嫁 市 民 ﹐ 立 法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 又 必 不 能 在 小 圈 子 選 舉 議 員 壟 斷 的 立 法 會 裏 辦 到 。 群 眾 在 立 法 會 外 的 抗 爭 ﹐ 才 是 最 關 鍵 的 力 量 。

立 法 會 內 的 唇 槍 舌 劍 ﹐ 該 是 揭 露 權 貴 富 豪 的 利 器 ﹐ 立 法 會 的 講 壇 ﹐ 應 是 動 員 市 民 的 「 大 聲 公 」 。 議 員 的 「 尊 貴 」 稱 號 ﹐ 只 有 在 促 進 ﹑ 動 員 群 眾 抗 爭 ﹐ 才 有 其 真 正 份 量 。 否 則 ﹐ 現 時 「 民 主 派 」 頭 上 的 光 環 ﹐ 將 會 在 往 後 兩 年 一 無 建 樹 而 褪 色 消 失 ﹔ 市 民 將 視 之 為 另 類 政 治 花 瓶 而 政 治 消 沉 ﹔ 不 但 民 困 難 解 ﹐ 民 主 運 動 亦 會 因 為 喪 失 群 眾 動 力 而 消 解 。

筆 者 認 為 ﹐ 民 主 派 在 重 回 立 法 會 後 ﹐ 應 該 聯 合 起 來 ﹐ 為 下 列 目 標 發 動 市 民 抗 爭 ﹕

1. 公 元 二 千 年 前 實 行 全 民 公 決 ﹐ 修 改 基 本 法 ﹔ 下 屆 立 法 會 實 行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首 長 ﹔
2.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3.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和 工 時 限 制 ﹔
4. 反 對 基 本 法 二 十 三 條 以 叛 國 罪 ﹑ 顛 覆 罪 限 制 港 人 基 本 政 治 自 由 ﹔
5. 恢 復 被 臨 立 會 廢 除 的 三 條 勞 工 條 例 及 廢 除 由 之 訂 立 的 惡 法 ﹔
6. 立 例 保 障 外 地 勞 工 享 有 與 本 地 工 人 同 工 同 酬 權 利 ﹐ 防 止 資 方 僱 用 廉 價 外 勞 製 造 失 業 和 壓 低 工 資 ﹔
7. 加 速 興 建 公 屋 和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民 主 派 能 這 樣 做 嗎 ﹖
但 願 他 們 能 做 周 處 ﹐ 而 不 是 做 葉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