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7日 星期日

強 民 之 所 本 、 節 濟 富 所 用
強 烈 抗 議 政 府 預 算 案 劫 貧 濟 富 救 市 不 救 人
立 即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日 七 曰

三 月 三 曰 , 財 政 司 司 長 發 表 題 為 《 強 本 節 用 、 共 創 新 猶 》 的 預 算 案 。 縱 觀 整 篇 預 算 案 , 當 局 並 未 改 變 一 貫 救 市 不 救 人 的 可 恥 政 策 , 所 謂 強 本 節 用 、 其 實 是 動 用 公 帑 加 強 資 本 剝 削 , 節 省 福 利 開 支 而 己 。 所 謂 新 猶 , 亦 不 過 新 瓶 舊 酒 , 藉 小 恩 小 惠 塞 悠 悠 眾 口 。

預 算 案 中 退 稅 一 項 即 是 顯 例 , 當 局 退 回 一 成 所 得 稅 此 一 新 猶 , 最 大 之 得 益 者 並 非 普 羅 大 眾 , 而 是 眾 多 金 融 地 產 財 團 。 退 稅 八 十 五 億 , 十 大 藍 籌 公 司 己 共 慳 十 二 億 。 升 斗 市 民 得 益 僅 是 九 牛 一 毛 。 劃 一 退 稅 , 倒 不 如 直 接 將 應 得 稅 款 開 辨 失 業 救 濟 金 , 救 助 二 十 萬 失 業 人 士 , 救 民 於 水 火 。 事 實 上 , 若 將 利 得 稅 改 為 累 進 制 , 向 大 財 團 加 收 百 分 一 、 二 的 利 得 稅 , 拔 一 毛 利 天 下 , 則 失 業 人 士 苦 痛 即 可 迎 刃 而 解 。 當 局 救 市 不 救 人 之 可 恥 , 由 此 可 見 一 班 。
曾 蔭 權 在 預 算 案 中 非 但 罔 顧 失 業 情 況 , 反 而 公 開 倡 言 削 減 工 資 , 乃 是 香 港 恢 復 競 爭 力 必 然 之 路 , 並 要 求 公 務 員 凍 薪 減 福 利 。 我 們 認 為 這 是 政 府 公 然 壓 抑 工 資 , 助 豺 為 虐 。 當 局 停 止 賣 地 、 千 億 救 股 市 等 種 種 行 政 手 段 , 以 公 帑 保 持 財 團 的 資 產 價 值 , 卻 以 最 大 僱 主 身 分 , 壓 低 勞 動 力 價 格 , 為 全 港 資 方 滅 薪 裁 員 造 勢 , 劫 貧 濟 富 , 毋 須 再 論 。

當 局 為 救 泡 沫 經 濟 的 始 作 俑 者 , 又 不 惜 藉 私 有 化 地 鐵 、 供 水 等 公 共 設 施 , 讓 財 團 繼 績 藉 炒 作 活 動 漁 利 。 我 們 認 為 , 此 舉 除 令 富 豪 化 公 為 私 , 賤 價 購 入 港 人 的 資 產 外 , 更 必 然 令 市 民 將 來 付 出 更 高 收 費 , 而 又 面 臨 每  愈 下 的 公 共 服 務 , 這 是 必 須 立 即 停 止 的 苛 政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強 烈 譴 責 預 算 案 劫 貧 濟 富 、 救 市 不 救 人 的 可 恥 政 策 。 並 要 求 當 局

一 立 即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 撤 銷 削 減 綜 援
二 訂 立 最 低 工 資
三 增 設 累 進 利 得 稅
四 撤 銷 公 務 員 涷 薪
五 停 止 地 鐵 、 供 水 私 有 化 的 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