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1日 星期一

感謝大家的支持和鼓勵
在2000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舉中, 梁國雄獲得18,235票, 得票率為 5.92%,在十張名單中排行第六。
長毛謹在此感謝大家的支持和鼓勵。
未來的日子中,定必致力實踐競選運動提出的綱領,與大家一起奮鬥。
再次衷心感謝。
梁國雄
2000年9月11日

 
梁國雄的競選網頁

(新界東第10組名單)

請由此進入
網上直擊報道

香港電台 世紀選舉擂台陣網上直播(新界東)

有線電視 直選擂台(新界東)

有線電視 新界東候選人廣告區

新城電台 風雲際會 ─ 盧山真面

商業一台 雷霆 881 千禧選舉風雲(新界東)


競選活動圖片
 


 

2000年7月18日 星期二

梁國雄的參選宣言:

我為甚麼參選──
你為甚麼要支持我
梁國雄的的競選口號:

「不做俾面議員,誓為窮人拼摶」

2 0 0 0 年 7 月 18 日




我代表四五行動在新界東選區參選,是要把長期受壓抑的民眾心聲吶喊。


打工仔女和勞苦大眾雖然創造社會財富,卻淪為受壓迫和剝削的沉默大多數。八十年代開始的泡沬經濟、殖民地政府造就金融、地產團發大財,低下階層生活卻日益困難,九七年泡沬爆破,引發了裁員減薪這個定時炸彈,將虛假繁榮粉碎。前後不過兩年,失業人數由八萬飆升到廿萬餘,在職者亦飽受減薪煎熬,活在裁員的恐怖陰影下。


特區政府不理民困,一力繼承袒護財團苛政,以二千億公帑救市,卻不拿分毫民脂民膏救人,實行「救市不救人」;而且更削減綜緩,帶頭向公務員開刀,帶頭裁員減薪,倡議銷售稅,只是劫貧濟富的顯例。必須強調,政府除竭力維護傳統財團利益外,更將以公帑補貼所謂「高科技」財團牟利。無論股票市場的科技股炒作,抑或經濟轉型為高科技工業,絕大部份勞工都會繼續受害,被排於就業行列,或淪為賤價勞工,政府縮減社會服務和福利開支,又會令老弱傷殘、孤寡不幸的弱勢社群雪上加霜,最終使關係民生的醫療、教育、公屋服務日益缺乏、質素下降。一句話,他們的繁榮,其實建在我們的貧困之上。


在目前的政制中,特首和行政會議是中共政府變相委任的,政府高官只向他們負責,不受民眾監察,立法會只有三分一議席普選產生,任由小圈子選舉出來的權貴富豪把持,已淪為政府實行金權政治的橡皮圖章,不但民意難以伸張,民聲亦不響亮!因此,要改變打工仔女的命運,就必須徹底革除專制的政制!基本法從未經香港市民過問,只由一小撮達官貴人通過而強加於我們身上,必須由全體市民公決修改,勞苦大眾才可以在民主制度中執政,按大多數人的願望和利益管理香港。


四五行動及本人認為,要根本改變目前的制度,讓市民享有原該有的社會、政治、經濟權力,從而使勞苦大眾不再受財團和政府的剝削壓榨,實現公義、平等來保障市民生活,就要爭取一個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選的代表大會,修訂基本法,並根據新基本法的規定,確立普選產生立法會和政府,由人民選舉的代表立法和施政,依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願來運行經濟,使社會大眾的生活,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健康都得到保障。要達到這個目的,就要低下階層組織起來,成為一個爭取民主和公義均富的群眾運動。四五行動參選就是要為這個運動勞,讓大家有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


毫無疑問,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中共政府夥同資本家以基本法扼殺我們的權力,說明了國內一黨專政一日不變,香港有錢人還是可以藉其庇蔭,繼續壓榨我們,支援國內同胞爭取民主、自由,反對一黨專政,其實也是我參選的重點。


如果你覺得這是你的心聲,就投票支持我,讓人民之聲在民眾中聽得到,讓人民力量看得見吧!


以下是我的政綱大要,祈請指教支持:


勞工權利
1. 設立失業援助金、訂立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
2. 恢復被廢除的集體談判權、諮詢權及參加工會不受歧視和無理解僱等權利。
3. 工會有權參與制訂工業安全標準、設備和勞工條件。
4. 立法保障罷工權、訂立「不公平解僱」法例。
5. 擴充職業培訓,失業人士可申請津貼受訓;在職受訓者,可現職三分二支薪。
6. 男女同工同酬,反對年齡、性別、性向、殘疾、種族等歧視。
7. 重罰剋扣工人工資,將強積金供款轉嫁工人的僱主;強積金應由政府經營,保障工人權益。


經濟民生
1. 反對削減綜緩、反對開徵銷售稅。
2. 開徵累進利得稅及資產增值稅,用以設立全面性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老弱傷殘、單親家庭、家庭主婦、孤寡人士及失業人士、全民保健醫療及託兒。
3. 十三年免費教育,由幼稚園至中學全部免費;凍結大專院校學費。
4. 反對政府將公共服務私營化,擴充社會服務和公共建設,如學校、醫院、社區中心、長者中心、托兒所、道路和環保建設,創造就業機會。
5. 電力、煤氣、電訊、供水、輕鐵、地鐵、九鐵等,均由政府經營,防止財團壟斷牟取暴利,由民選的機構監察,保障收費水平及服務水準合理。
6. 立法限制金融、貨幣、股票炒賣,增加印花稅,設立中央銀行。
7. 三年內解決現時輪候公屋的需求,尤其要儘快安排廿一萬寮屋居民住所;加速興建公共屋,改善建屋質素,達至每個市民均有機會入住公屋。
8. 高官減薪削福利,立即停止向新入職公務員減薪減福利,堅決制止向公務裁員減薪。


政制
1. 一年內舉行全民公決,決定何時舉行全面普選立法會和政府。
2. 修改基本法必須由一人一票選舉的民意代表組成的制憲大會,實現港人的社會、經濟、政治權力。
3. 廢除基本法內及現行法例如公安法、警察條例內壓制市民權利的條文。
4. 廢除間接選舉及委任制。
5. 各級議會及由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成員,可由原選民罷免。
6. 金管局、醫管局等重大決策機關由各級民選議會監督,議會並有權罷免各級決策機關要員。


中國
1. 要求中共實現言論、集會、結社、出版、示威、遊行、罷工之權利;並提供物質和場地的方便,以幫助人民行使上述權利。
2. 全國人大由各級人大普選產生之代表組成,並享有全權;代表可由選民罷免和撤換;
3. 實現黨派自由;所有政黨享有同等權利從事政治活動。
4. 廢除黨委特權制;一切權力由所在機構單位人員選舉之代表組成之機構行使。
5. 重新設立最低工資制,工資跟物價指數上升。
6. 獨立工會合法化,廢除全國總工會的特權;工人、農民有權組織自治機關。
7. 學術、思想自由,學生、教師有權組織自治會參與校政。
8. 嚴禁發出各種條子剋扣農民所得,國家增加農業投資,協助農民組織合作社,安排與之有關的各種農村事務和集體建設。
9. 設立失業援助金制度;政府投資不牟利公共建設,創造就業機會。
10. 工廠企業、礦山等,均屬工人和職員擁有,工人有權自由選出之代表機構,以決定工廠企業的生產及經營方針,並有權察、罷免公職人員。


沒有人民的聲音和力量,沒有一個代表勞工大眾和基層的政治力量,民主不保、民生更苦。我參選就是凝聚這股力量的一把勁、一分力。

梁國雄

手提:9410 6036
傳真︰2796 1856
香港亞皆老街103號三樓前座
http://go.to/april.5.action
april.5th.action@chinamail.com

捐款戶口:恆生銀行 283-7-268438


 

2000年6月10日 星期六

支持民運人士梁國雄
公民抗命無罪!
侵犯公民自由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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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0 年 6 月 10 日

五月二十六日,民運人士梁國雄因擾亂立法會會議被判處監禁十四日,反映香港的的民主自由備受壓制.這是自香港回歸以後因政治理由被監禁的首個判案.事實上,當日梁氏是以和平請願的方式,於立法會內直接向董建華表達有關政府干預股市,不顧基層勞工失業的苦楚.可以說,梁國雄何罪之有?

更重要的,一日立法會沒有全面的民主,市民的聲音均無法於建制內得到反映,類似的公民抗命將無日無之.

對於梁國雄多年來為本港的民主及基層運動作出犧牲,努力及貢獻,我們表示敬佩和支持.我們更強烈抗議董建華政府扼殺港人言論及表達意見的自由.

二○○○年六月七日


聯署團體及個人:



反對政治迫害委員會

反失業反貧窮聯盟

四五行動
前
先驅社
中國之春
全民制憲學會
香港民主之聲

香港大學學生會

香港職工會聯盟

街坊工友服務處

香港基督徒學會

中國自由民主黨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范國威暨議員辦事處

中國民主黨聯合委員會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Asian Students Association 司徒華
林森成
黎麗霞
蔡耀昌
劉山青
陳國樑
徐百弟
陳偉業
陶君行
曾健成
鄺國全
趙葭甫
黃仲棋
鍾祖康
馮智活
莫佩嫺
羅照輝
伍國雄
思源
陸嘉名
馬健偉
李少玲
陳澤釗
葉景輝
陳妙德
李勁堯
林藹雲
黃活華
呂家玫
劉榮輝
楊少群 劉千石
鄭雅詩
陳家偉
石炳坤
王英瑜
宋治德
張麗霞
葉沛瑜
施鵬翔
譚駿賢
鄧燕娥
麥德正
蕭順意
陳敬慈
黎梅貞
萬寶
成偉邦
古南
高寶玲
張逸峰
黃廷俊
王寧來
林儀志
司徒振邦
葉家聯
馮家強
黃曉莊
蕭裕均
鄭駿唯
盧偉明
張韻琪 鄭家富
古思堯
雷玉蓮
馮健輝
鄧徐中
朱耀忠
呂志文
加菲
許勝利
古桂耀
艾禮德
陳惠芳
柯華
李小鳳
車宛諭
黃於唱
李偉文
馬惠茹
黃鳳珠
李小龍
林詠然
何長輝
陳多偉
馬楚明
王承文
王瑞瑩
袁凱欣
吳曦然
謝世恒
梁柏能
梁志遠 梁耀忠
唐婉清
吳恭劭
鄭其健
羅就
徐漢光
陳洪
陳漢森
梁根源
潘天賜
潘瑩明
黎紹珍
陳寶瑩
劉子濂
馮競文
陳清華
楊鵬展
張銳輝
張允禔
林文宗
梁家成
陳慧敏
鄧敬來
饒戈
錢惠玲
李念先
Kelly
Y.T.Wong
周國
(Zhou Guoqiang)


 

2000年6月4日 星期日

梁國雄的抗爭道路
2 0 0 0 年 6 月 4 日

一九七九年
「油麻地艇戶爭取上岸」運動的參與者在審訊期間,梁國雄在銅鑼灣的東區裁判署門外因聲援被捕,被判行為不檢罪成立,判罰款。
因「非法」張貼「紀念四五天安門三周年集會」海報,被判罪名成立,判守行為。
因不理警方禁令,擬舉行「紀念四五天安門三周年集會」,與另六人被控非法集會,判監一月。
一九八二年

因張貼呼籲中國政府釋放王希哲等民運人士海報而被控,無罪釋放。
一九八九年

因在新華社門外張貼標語,要求平反八九民運被控,罪名成立,判罰款。
為抗議中共政府在六四屠城後,歌舞昇平慶祝國慶,企圖遊行到國慶酒會會場外示威。途中被警方無理攔阻,不服,抗爭,與另六人被控「非法集會」,無罪釋放。
一九九五年

到國慶酒會門外示威,要求平反八九民運,結束一黨專政和釋放政治犯,不服警方無理圍困。被控「行為不檢」和「襲警」,無罪釋放。
一九九六年

因參加「玩具生產安全約章聯席」在會展中心門外「抗議玩具商草菅工人生命」示威,與另四人被控行為不檢,判罰款。
參與保釣行動委員會示威,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內,抗議日本政府侵略釣魚台及縱容軍國主義,與另六人被控「非法集會」,判罰款。
參加「反對臨時立法會大聯盟」在落馬洲示威,抗議在深圳舉行的臨時立法會選舉,被控「闖入禁區」,自簽守行為。
一九九七年

與另三人兩度於臨立會內示威,抗議特區政府廢除三條勞工法例,剝奪工人已有的「集體談判」、「參加工會不受歧視和無理解僱」等權利,被控五罪,判守行為。
一九九八年

在回歸一周年的酒會外,因不服警方阻撓遊行隊伍向訪港的江澤民示威,與另三人被控「行為不檢」罪,判罰款四千元。
在立法會特首施政報告答問會中,高聲抗議「政府救市不救人」,要求當局恢復集體談判權、設立失業援助金和最低工資,被控「藐視立法會」,判監十四日,緩刑一年。
二○○○年

於九九年立法會特首施政報告答問會中,高聲抗議「政府救市不救人」,要求當局恢復集體談判權、設立失業援助金和最低工資,被控「藐視立法會」。五月二十六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七天;另為一九九八年同樣罪名服刑七天,共十四日;現囚於荔枝角羈留所,將於六月九日上午出獄。

 
強積金可以保障你嗎?
陳瑩

2 0 0 0 年 6 月 4 日

特區政府在今年12月開始推行強積金制度,強積金說穿了是政府強迫市民儲蓄,換言之仍是我們自己供養自己,政府除了撥款50億去成立強積金管理局外,是不費一分一毫。

政府推卸退休保障責任

每個人都希望能安渡晚年。過去政府是要市民自生自滅,長者退休時一是靠自己的積蓄,一是靠子女供養。對於低收入的打工仔女,日常生活已經足襟見肘,何來餘錢可儲?晚年便只有申請綜援一途,不單只能獲得區區之數,更要背上「社會包袱」的負面銘印。以致不少長者為求尊嚴,寧願做到老,捱到老。

財政司曾蔭權全力推銷的「強積金」,打工仔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不少人已指出,政府多年來漠視設立全民性退休保障的要求,郤在毫無諮詢的情況下通過設立強積金,是為了替自己減輕越來越沈重的老年綜援的包袱。強積金可以讓政府來一個金蟬脫殼,只需要訂立遊戲規則、監察機構(積金局)和相關法例,並一筆過撥出成立費用,便可以與市民的退休保障脫離關係。以後,錢由市民去供,日常運作由市民交由保險公司,銀行等保管人公司去做。管理費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會在市民供款額中支付。連積金局的行政費在數年後亦會由市民的供款中扣除。政府是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政府為金融機構出謀獻策

成立強積最大的得益人是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市民的供款將由保管人委派投資經理代我們去投資。估計強積金的每年供款總額約為一百億元,這是特區政府特別「醒」給金融機構的額外生意。有業界人士也指出,基金在香港並不流行,只有4%的香港市民有購買基金。政府無疑是幫金融機構開了一條財路。

即使過去從不涉足股票買賣的打工仔女,也會因為強積金而沾手金融。市民雖然沒有「自由」決定是否參與強積金,郤有「自由」去選擇將供款投資於那一個成分基金。成分基金有由最進取性百分之百購買環球及本地股票,以至最保守的保本基金等多種選擇。前者風險大,一旦金融風暴出現可能會損失慘重。後者郤分分鐘由於通脹而實際貶值。而且,一旦當全港或全球的股市瘋狂起來,過去沒有買股票的市民尚且受不住引誘去孤注一擲,例如近期Tom.com的事件。將來肯定有更多人拿自己的供款去冒險。對於不懂金融投資的市民,政府無疑是「迫」他們送羊入虎口。

強積金客觀上是將廣大市民綁上驚濤巨浪的全球金融市場的戰車上。打工仔女的金錢,變得與股票,息差上落拉上關係。特區政府推使全港市民金融化,就好像過去高地價政策迫使市民將畢生積蓄押在房屋一樣,一旦樓市回落,有樓市民不單蒙受損失,還得要與地產財團站在同一陣線,要求政府挽救樓市(實際郤是要樓價回升,加重自己的擔子)。不難想像,有朝一日,當賣買股票不再是部份市民的遊戲,而是牽動每一個打工仔女的心,一旦再遇金融風暴,市民會無奈要求政府出手救市(股市)。

政府拒絕設立基本退休金額

政府拒絕用隨付隨支(即以今輩人供養上輩人的方式,僱員的供款付給現時合資格的退休人士)的退休保險計劃,而強迫市民拿供款去投資,實際上是要市民去承擔責任。一旦退休時只有區區之數,那也是自己沒有「投資眼光」,與人無尤。政府不會設立最低的退休金額,一世積蓄,可以因為一場金融風暴而不見了一大截。
即使我們安份守紀,不去冒險投資,但低收入的打工仔女郤仍然不能安渡晚年。早已有不少人指出,低收入人士根本不能靠強積金養老。一個月入一萬元的打工仔女,如果供款25年,假設實質平均回報率為2%,65歲退休後若有14年壽命,每月只有相等於目前金額$1,700。比現今老齡綜援還要少。一萬元收入也只是全港的工資中位數,在今天,打工仔女人工不斷下降,大廈保安員只有6仟多元,清潔工更只有四仟多元甚至更少,他們不單現今要從微薄的生活費中去拿錢去供款,這些供款也不可能讓人安享晚年。

打工仔女沒有保障

如果上述只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那麼,近在眼前的郤是僱主為了逃避替僱員供款的責任,而採取減薪或裁員的惡果。由於香港打工仔女缺乏職業的保障,沒有最低工資制,又沒有集體談判權,換言之沒有集體議價能力,僱主可以向員工任意減薪,僱主的供款變相是員工自己支付。猶有甚者,僱主更可利用法律漏洞,加速外判制度,或變相使員工變成自僱者,這些已不是預測,而是己經發生了的事。

特區政府給我們的退休計劃,是一個千瘡百孔的強積金。更遑論這個強積金是完全沒有照顧到一些對社會付出勞動力的市民,例如主婦,已退休或行將退休人士。政府一再拒絕推行全民性退休保障,不單是為了不想花錢,即使有學者提出一個全民性退休計劃,並聲稱不會多花目前政府已出之數,政府仍是不為所動。究其原因,正正是特區政府一意奉行小政府管治原則,除了保障不能自顧者之外,其他一切都「關人」,市民「貴客自理」,政府在不破壞「自由市場」運作的口實下,打工仔女「自由」地受剝削,「自由」地去受金融大鱷撕食,並且「自由」地連基本過一個有尊嚴的晚年也不可能。

 
丁子霖:天安門母親不再悲傷〔轉載〕
2 0 0 0 年 6 月 4 日

致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母親們親愛的姐妹們:

在迎接新世紀第一個母親節之際,我作為一九八九年中國北京「六四」慘案中失去兒子的一個母親,有幾句話想向你們傾訴。

儘管我們生活在同一個地球的不同地區和國家,我們的種族、膚色、語言、信仰不同,我們的生活境遇也不盡相同,但作為母親,我們對兒女的愛、對和平、安寧的嚮往,對強權、暴行、殺戮的憎惡、對弱勢群體及受害者的同情,卻是相同的,因為這一切都出自我們慈愛的天性。

但是,作為母親,我們又常常是不幸的。我們承受著比人類其他群體更多的艱難和痛苦。那些由戰爭、饑饉、暴行、殺戮所帶來的苦難,總是

首先落到我們作母親的身上;那些由各種天災、人禍帶來的不安和恐懼,也總是首先襲向我們的心靈。

母親承受更多痛苦我,一個普普通通的中國母親,當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中國軍隊的罪惡子彈奪去了我年僅十七歲的兒子的生命的時候,當我從失去理智的狀態中清醒過來並意識到我的兒子再也不可能回到自己身邊的時候,我這才真正懂得了甚麼是一個母親的不幸和痛苦。

在以後的那些日日夜夜,我曾經在生與死之間幾度徘徊,但最終我選擇了生,因為我知道有更多的母親在同一個時刻失去了自己的兒女,她們承受和我同樣的不幸和痛苦,我必須去尋找她們,同她們一起戰勝恐懼和悲傷,抵禦接踵而來的邪惡與傷害。 我們已經尋找到了一百六十多位「六四」慘案中的死難者和失蹤者,將近七十位傷殘者。在這個數字的後面,站立一百五十多位永遠失去了兒女的母親。這十多年來,我們承受來自政府方面的歧視和壓力,為了替死者的名譽作辯護,為了向加害於我們的權勢者討回公道,我們不斷地抗爭;為了在中國大地上不再有殺戮,為了所有孩子們的幸福和健康成長,我們不斷地呼喊著。因為我們是母親,已經失去了自己的兒女。

這十多年來,我們得到了世界上很多人的同情和幫助,包括你們--各個地區和國家的母親們,我的可信賴的姐妹們。我這裡要特別感謝一位可尊敬的日本老媽媽吉天美和子女士。在一九九四年的時候,她已經八十九歲高齡了,卻在我們最困難的時候給予了我們很大的幫助。我在這裡還要感謝我的最真摯的朋友露易絲.維勒.斯諾夫人。她也已經八十多歲高齡了。今年四月一日,她不遠萬里從瑞士來到北京看望我,並向我們死難親屬表示慰問和提供幫助。

不要等待別人施捨

我想,在新世紀的第一個母親節來臨之際,我們有必要重申我們作為母親的責任。也許我們一無所有,也許我們不能做甚麼,但我們擁有一個母親的愛。我們有責任用這種愛去呼籲人類的良知,化解人與人之間的猜疑和仇恨。當然,我們更應該為自身權利而抗爭,而不是等別人的施捨。

祝願姐妹們節日快樂!

二○○○.五.七,於中國

屠殺事件執行者 應受法律制裁

丁子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們作為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的受害人,請?最求高人民檢察院對一九八九年六月發生在北京的政府命令軍隊大規模屠殺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嚴重流血事件立案偵查,追究參與這場屠殺事件最高決策、並對屠殺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原國務院總理李鵬的法律責任。

控告人: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部分受害人(簽署者名單附後)。
被控告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李鵬。

控告事由: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至四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發生了政府命令軍隊大規模屠殺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嚴重流血慘案,致使數以千計的民眾喪生、數以萬計的民眾致傷、致殘。這次流血慘案的主要責任者是原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已去世),原國務院總理李鵬(現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原中國國家主席、軍委副主席楊尚昆(已去世),原北京巿巿長陳希同,原北京巿巿委書記李錫銘。李鵬參與了這場大屠殺的最高層決策,而且是此一決策的直接執行者。由李鵬以國務院總理名義簽發的戒嚴令,直接導致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戒嚴部隊對首都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大規模屠殺。

一九八九年四、五月間發生在中國首都北京的有百萬學生、民眾參加的示威、請願和抗議運動,是中國公民依據本國憲法和法律,依據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有關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公民正當權利的行動。運動自始至終堅持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在整個運動過程中,首都學生和巿民自覺維持了良好的社會秩序。示威民眾的唯一訴求,祇是要求政府按民主和法治的程序,通過協商、對話的方式使雙方分歧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得到合理的解決。

此次示威事件發生後,政府方面置本國憲法和國際人權約法於不顧,斷然拒絕示威民眾的合理要求。四月廿六日,政府在毫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通過《人民日報》指稱學生、民眾的和平示威為「動亂」,導致矛盾激化,學生被迫絕食抗議。五月十九日,政府悍然調動數十萬配備有坦克、裝甲車和各種殺傷性武器的人民解放軍分多路進入北京巿區,緊接著李鵬於廿日以國務院總理名義簽發戒嚴令,宣布在首都部分地區實行戒嚴,致使事態急轉直下,不安和恐懼籠罩全城。

但是,即使在如此嚴重的情勢下,首都居民仍然保持了鎮靜和克制,各界人士緊急呼籲人大常委會召開臨時會議,以求通過法定程序解決分歧、平息事態。 與此同時,首都民眾紛紛走上街頭、路口,耐心勸阻軍隊不要進城,不要向民眾動用武力。以後的事態表明,在戒嚴部隊奉命向學生、巿民開槍之前,學生、巿民沒有採取任何暴力行動,更沒有發生政府所指稱的「反革命暴亂」。在戒嚴部隊奉命向學生、巿民開槍之後,軍隊的殘忍和濫殺無辜激起了民眾有限的反抗,這是民眾在生命和自由遭到侵犯時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這次由政府一手製造的大規模屠殺事件,是在首都居民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發生的。六月三日晚十時許,戒嚴部隊以黑夜為掩護,以坦克和裝甲車開路,從各個方向開赴天安門廣場,沿途一路掃射、追殺;所經之處,學生和民眾死傷慘重。當示威學生於四日凌晨列隊撤離天安門廣場時,軍隊又開動坦克從身後追趕輾壓,致使十多名學生當場喪生或輾成重傷。直至六月六日,政府仍未停止軍事行動,這一天僅在復興門外大街一帶就被打死三人、打傷三人,受傷者年齡最小的僅十三歲。

以上事實,人證、物證俱在。我們作為「六四」大屠殺中的死難者親屬和致傷、致殘的倖存者,作為那場暴行的見證人,在此向檢察院陳述如下事實: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在目前已找到的一百五十五位死難者之中,僅學生就有六十二名,包括大學本科生和研究生五十一名,中學生和小學生十一名。在這些死難者之中,年齡最小的僅九歲,最大的六十一歲。又據我們對部分死難者死因的分類統計,其中:
有十一位是在搶救傷員和搬運死者屍體時被槍殺的;
有九位是在居民區的胡同或街巷被戒嚴部隊追殺的;
有六位是在居民樓的住家被戒嚴部隊射殺的;
有六位是在抗議軍隊的暴行時被打死的?
有五位是在現場拍照時被射殺的;
有三位是在撤離安門廣場時被從身後開過來的坦克輾死的(另有死傷者多人不知下落,未統計在內)。
除上述情況之外,絕大多數死者是在戒嚴部隊開赴天安貜熙中被機槍和衝鋒槍濫射致死的,或被坦克和裝甲車衝撞、輾壓致死的,其中有五名失蹤者至今下落不明。
經我們反覆查證、核實,在目前已知的一百五十五位死難者和六十五位傷殘者中,無一人有任何暴力行為,他們均屬於那場屠殺事件的無辜受害者。

根據以上事實,我們認為,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月間北京地區未發生任何武裝叛亂或武裝暴動的情況下,政府當局調動數十萬軍隊對和平示威者實行武力鎮壓,對無辜的和平居民實行殘暴的殺害,其行為屬於政府權力和國家武裝力量的非法濫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之規定;按《聯合國憲章》重申之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按《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有關聯合國人權公約所確認的國際人權準則,即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此項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

我們認為,政府當局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大規模屠殺和平?靮穠怳峏M平居民的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本國的憲法,違背了一個主權國家所應承擔的保護人類的國際義務,而且已由對人權和公民權的一貫侮蔑發展為反人道的暴行;其行為已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尤其是生命權利的故意侵犯和剝奪,就其造成後果之嚴重足以認定為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章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四章第一百卅一條、第一百卅二條、第一百卅四條之規定,原國務院總理李鵬作為這場暴行的參與決策者和決策的直接執行者,應對這場大規模屠殺事件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應受到法律追究。為此,我們鄭重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次大規模屠殺事件立案偵查,並請求檢察院對此次事件的被告人李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控告人:丁子霖、張先玲、李雪文、周淑莊、徐?、蘇冰嫻、杜東旭、宋秀玲、于清、郭麗英、蔣培坤、王範地、袁可志、段宏炳、尹敏、趙廷傑、錢普泰、吳定富、孫承情、楊世玉、鄺滌清、尤維潔、黃金平、賀田鳳、孟淑英、袁淑敏、劉梅花、謝京花、周淑珍、馬雪琴、鄺瑞榮、張艷秋、張樹森、楊大榕、劉秀臣、沈桂芳、謝京榮、孫寧、王國先、張俊生、袁長祿、王文華、金貞玉、孟金秀、要福榮、孫秀芝、孟淑珍、田淑珍、寇玉生、王桂榮、譚漢鳳、孫恆堯、周燕、李桂英、徐寶艷、劉春林、狄孟奇、楊銀山、管衛東、高婕、索秀女、劉淑琴、王培靖、王雙蘭、張震霞、祝枝弟、姚瑞生、劉天媛、潘木治、黃定英、何瑞田、程淑珍、張耀祖、包玉田、軋偉林、郝義傅、肖昌宜、任金寶、林景培、田維炎、楊志玉、齊國香、李顯遠、張彩鳳、王玉琴、韓淑香、曹長仙、方政、齊志勇、馮友祥、何興才、劉仁安、李淑娟、熊輝、韓國剛、石峰、周治剛、龐梅清、黃寧、王伯冬、張志強、趙金鎖、孔維真、劉保東、倪禹勤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

 
民運簡訊
四五行動資料室

2 0 0 0 年 6 月 4 日

1999年11月24日
湖南信陽著名反腐敗人士安均被法院以「顛覆」罪名審判,但法院一直未宣判。

1999年12月18日
澳門主權交接在即,外地的法輪功的信徒也特別趕去澳門,聚集在公園裡練功。澳門當局深恐任何示威抗議的活動,會破壞交接典禮,澳門警方起初想驅散他們,但是信徒強烈反抗,推擠成一團,結果警察把這批人拘禁起來,連六歲的小孩也不放過,最後這批人都坐上警方的巴士離開。

2000年1月7日
江蘇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十九歲青年王迎政入獄三年。法院唯一的證據是王迎政寫給國家主席江澤民的一封公開信,公開信表示共產黨已徹底腐敗,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腐敗無法根除。當地法院在沒有通知其家人的情況下審判了王迎政,到最近才通知其家人有關王迎政被判入獄的消息。王迎政於一九九八年九月高中畢業後,前往武漢做秦永敏的助手,參與中國民主黨的活動。

2000年1月31日
貴陽巿國安局闖入詩人熊晉仁的住所將他及他的女友陳蔚(自由撰稿人)帶走。而在1月20日,上海國家安全局將上海紡織管理學院講師胡俊拘捕。至1月31日上海另一名自由作家王一梁也被國安局拘捕。這四人全部是“文化復興運動”的負責人,他們在去年12月開始創辦了“中國文化復興通訊”的雜誌,推進“文化、思想、宗教”自由,並也經常利用互聯網將文章貼在海內外的中文論壇上。他們會被控“顛覆罪”而判以重刑。自98年1月以來,該運動的核心成員經常被公安拘捕,98年5月該運動成員,貴州的搖滾樂歌手吳若傑被判勞教三年,而98年8月該運動創辦人詩人馬哲以“顛覆罪”判刑七年。而另一著名詩人俞心焦則在99年8月被判刑七年。

2000年3月13日
中國當局已將十五個團體定性為邪教予以打擊﹐目前估計已有數千人被拘。去年十月全國人大通過打擊邪教的規定後﹐擴展了當局鎮壓宗教自由的法律權限﹐過去只能以「非法聚會」擾亂社會秩序來對家庭教會等地下教會信徒定罪﹐如今可名正言順加以拘捕。目前全國有十五個團體被定性為邪教﹐這些團體會眾主要分佈於農村地區﹐估計有五百萬人之眾。

2000年3月24日
位於紐約的國際「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年度「新聞界遭迫害報告」,中國大陸在「記者下獄總數」方面拿到全球第一,因為大陸每個月都有一些違反新聞自由的措舉,對新聞管制變本加厲,除了記者的人身自由受限外,其他媒體也遭到禁播,所有出版品都受中共黨委監管。

2000年3月28日
四川省鹽亭縣公安局在該縣林農場鎮拘捕了「門徒會」的成員黎學清、李小梅等九人,另至少有二十名「門徒會」的骨幹在其他鎮被捕。其中一名領導人黎學清被依「利用邪教」名義,判處勞動教養一年。「門徒會」由陝西省的家庭教會領袖季三保於一九八九年創立,其後發展至其他十幾個省,共有會員五十萬人。由於「門徒會」對官方的「三自會」持強烈反對態度,又號召信徒抗拒中共的「計畫生育」,因此中共將其定性為邪教。

2000年4月4日
被中共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以「洩漏國家機密」判處十五年徒刑的美國華裔科學家華棣,在上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後,北京高院日前作出判決,指出北京中院的判決事實不清,將發回重審。中共此種推翻初審判決的情況近年首見。

2000年4月5日
被中共當局視為非法的「中國民主黨」,在北京發表人權聲明,批評中共未能履行「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承諾,同時嚴厲譴責中共近年仍不放鬆對政治異議人士的迫害及壓制人權。聲明指出,中共自一九八九年民運後,更進一步鎮壓政治異議人士,包括該黨三名成員徐文立、王有才和秦永敏等,均遭到逮捕並處以十年以上重刑。聲明稱,中共不准「中國民主黨」登記註冊,還嚴厲打壓異議人士,此等行徑完全違背中共一九九八年簽署「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

2000年4月8日
中共為健全網路新聞管理,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成立網絡宣傳管理局,統籌管制網際網路的新聞宣傳工作。

2000年4月12日
目前大陸約有二千個互聯網的中文論壇,多次有人透過中文論壇將資料發佈。去年十月,成都飛機製造廠工程師郭健在論壇上透露最新殲十型飛機資料,被成都電子科技大學一位國家安全聯絡員發現後報告成都國安局。郭健因此被判八個月有期徒刑。

2000年4月13日
繼法輪功後,中共加強對基督教及其他氣功團體的打擊。中功(中華養生益智功)自去年10月起遭到強力鎮壓,正查禁九本有關的書籍,所有的書店嚴禁出售,而現有的庫存則被收繳或銷毀。至目前已有六百名中功領導人被捕,而三千個合法登記的相關機關全部被關閉,波及四十萬員工的生計。

2000年4月17日
北京為加強管制網路新聞、交易,以妨害風化關閉了五家網吧,並要求經營電子商務的企業須先登記。

2000年4月24日
公安拘捕了近二十名在天安門廣場附近練功的法輪功學員。有三名企圖揮舞法輪功旗幟的學員,被在天安門廣場執勤的公安押上警車;廣場上其他地點亦有七、八名舉行零星抗議的學員被逮捕。所有搭乘各類交通工具進出北京的外地人士,均受到公安的盤查。北京當局還特別指示要嚴防海外法輪功學員,包括香港的法輪功學員以遊客身分到北京示威。據法輪功發言人向媒體表示,自去年七月中共當局禁練法輪功後,在為數七千萬至一億的學員中,已有超過三萬五千名學員遭到當局的逮捕扣押。

2000年4月29日
就在美國國會準備於五月二十日表決是否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之前﹐山東省青島市被判刑十八年的政治犯陳蘭濤二十九日突然獲得假釋﹐並於當晚由山東濰坊的第三監獄返回青島家中。現年三十六歲的陳蘭濤於八九年從青島海洋大學碩士畢業後﹐在青島某氣象局任工程師。他於八九年六月六日僅在街上發表一次演講﹐譴責中共的天安門大屠殺,就被當局以「反革命」罪判刑十八年,當時他的太太正身懷六甲。今次他提前七年獲得假釋﹐當局並沒有說明原因﹐只表示他服刑已超過十八年的一半﹐符合假釋條件﹐而且他在獄中未曾犯錯。

2000年4月29日
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負責人盧泗清透露,目前中國大陸還有大約五千名政治犯被關在監獄,其中有兩千人是由於「六.四」事件被判刑。

2000年5月1日
中國民主黨創建人之一朱正明最近被判10年監獄徒刑。中國民主黨是1998年美國總統克林頓訪華前夕在中國大陸成立的,隨即遭到中國政府查禁。三十九歲的朱正明於民主黨成立的同年被捕。迄今已有23名民主黨成員在中國被捕並判刑。

2000年5月3日
中國教育部日前公告說﹐今後﹐未經國家教育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機構不得冠以域名﹐建立相應的網站﹐進行招生和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或在上以學校的名義註冊域名﹔不得以遠程教育的名義建立和利用衛星網路開展遠程教育。已經和正在舉辦的網校和所開展的工作﹐要重新辦理報批手續﹔未予批准的應立即停止網上教學活動和其他有關活動。採取這一措施目的據報是要保證網絡教育的健康發展和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順利實施。違反上述規定﹐將追究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2000年5月4日
在美國波士頓舉行的「世界新聞自由獎」頒獎禮,選出全球五大洲的五十名新聞工作者,表揚捍、促進國際或他們國家的新聞自由而努力。因六四天安門事件被捕入獄的《經濟學周報》前副主編高瑜是其中一名被表揚的新聞工作者。現年五十六歲的高瑜,曾入獄六年,家人因她患病申請保外就醫,只是她不肯認罪而一直不獲釋放,所以她差不多服滿刑期才獲保外就醫,目前居於北京。高瑜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前調任《經濟學周報》副主編,但在六四前夕遭當局拘捕,至九○年八月獲釋後失業,她只能替香港多份報刊撰稿為生,而《經濟學周報》亦被當局查禁。一九九三年九月當局批准她在一個月後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講學一年,但十月卻被當局以「為境外人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名逮捕,被判囚六年和沒收八百元“贓款”。

2000年5月11日
大批公安今天在天安門廣場逮捕了數十名法輪功學員,這批學員是為了慶助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的生日,而在廣場上和平示威。約有三十人被中共公安人員帶走。一名男子在遭到便衣公安痛毆時,不斷叫喊:「我正在練習法輪功,你們怎能這樣對付我。」一名年輕男子和三名年輕婦女同時站在廣場中央,高舉四面以紅字寫著「法輪大法」的白色旗幟,遭公安人員暴力制服。還有一些主要是來自地方的中老年婦女,她們在進行抗議活動前,就遭到拘押。

2000年5月12日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李福祥自殺的消息,是由一名大陸網友在互聯網上的中文論壇發佈後迅速傳播。中共為防止機密繼續透過互聯網外洩,聘請「國家安全聯絡員」專門監視網上消息。由於判斷網上消息是否機密需要各類專才,因此中共國家安全部在各大學、科研機構秘密聘請「國家安全聯絡員」,受聘者都是科研領域的專才,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判斷那些網上消息屬於中共不想發佈的內容。此外,受聘者必須「政治覺悟高」並且是共產黨員,受聘後沒有酬勞,但由國安部資助購買電腦及上網費用。目前這類聯絡員超過五千人。

2000年5月13日
法輪功學員手持黃花、高舉標語聚集在天安門廣場前,慶祝法輪功創立八周年,但卻遭到中共警方的逮捕,在四個小時內至少有五十個人遭到逮捕,其中大部分是中年人。警方並毆打五位試圖展開旗幟的法輪功學員,有一名手持法輪功箴言「誠實、慈悲、忍耐」的婦女,則被便衣警察踢倒在地上,此外,一些試圖要在廣場正中間舉起紅色和黃色旗幟的法輪功成員,馬上被數十位公安包圍,並且拖進在一旁等候的警車裡,到中午以前,至少有四十人被扣押。

2000年5月16日
遼寧省遼陽市鐵合金廠因拖欠五千名工人及退休工人工資,工人堵路示威。七百名公安及二百名武警強行驅逐工人,導致至少五十名工人受傷,三名工人領袖被公安抓走。由於三名工人領袖蕭云良、龐慶祥及陸然被捕,又有示威工人受傷被捕,使其他工人極為氣憤。該國營工廠生產鐵合金及附屬產品,由於經營不善,產品賣不出去,工廠拖欠工人工資四到十八個月不等。工人在忍無可忍下終於走上街頭示威。

2000年5月17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及身兼支聯會主席的司徒華﹐提出每年一度的「平反六四」動議。動議題目是「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司徒華表示﹐要讓立法會各黨派有機會宣示自己的良心﹐也借此提醒公眾毋忘六四事件﹐動議能否通過並不重要。在民建聯及港進聯聯手採取"不發言、不回應"的抵制態度下﹐動議辯論最後在平淡氣氛中遭否決。

2000年5月19日
北大一名就讀政治行政管理學系學生邱慶楓於參加學校考試後失蹤,被人發現在返校路途上被殺害死亡。北大黨務委員及各系主任為此召開緊急會議後決定,禁止學生於臨近「六四事件」十一週年時期在校內舉行悼念的活動。

2000年5月20日
又有一名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因不堪中共強烈打壓而自殺身亡。自去年七月中共當局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後,至少有十八名學員在拘留期間被公安虐待或自殺身亡。 現年五十二歲、居住在甘肅省蘭州市的法輪功學員姚寶榮,多次因不聽當局警告繼續修練法輪功而被拘捕,今年五月二十日,他再度因修練法輪功被公安扣留在蘭州市安寧區公安大樓內。 姚寶榮當天下午突然從該大廈五樓跳下,他送院後證實死亡。

2000年5月23日
北大一些學生通過互聯網絡向外界傳遞邱慶楓被殺消息,並表達對校方壓制同學悼念活動的不滿。同日,北大清華BBS被封閉,一些試圖在人民日報強國論壇上討論這個問題的文章也迅速被刪除。約一千五百名北京大學的學生因不滿校方禁止他們悼念被殺害的女生,在校內發起遊行,抗議校方的壓制行動。他們在校園內張貼大字報指責校方因沒有安排校車接送邱慶楓以致她遇害身亡,以及不滿校方下令禁止學生舉行悼念活動。不少大字報更將矛頭指向中共領導人,指責他們以穩定壓倒人性,對人命關天的事也麻木不仁。

2000年5月24日
王丹向法國關心中國人權問題的人士表示,他贊成美國與中國建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使中國早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在世界貿易規範的要求下,促使北京政權進行經濟及政治改革。

2000年5月25日
今天是法輪功信徒萬人聚集在中南海前請願的週年,在短短二個小時內,公安和武警部隊在天安門廣場強行帶走二十多位法輪功信徒,大多是年輕人。公安在一個上午逮走一百多名法輪功信眾。一些被抓的信眾,被逮捕押上小巴士途中,仍不斷喊著「法輪功好」。廣場內到處都是便衣,有如大敵當前。

2000年5月25日六四事件錄影帶首度上網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發佈新聞稿,「六四」十一週年臨近,為了讓中國人民,尤其是年輕一代能真正了解11年前的這段歷史,該中心首次將自製的60分鐘錄影帶上網。錄影帶包含了從當時的國務院總理胡耀邦逝世到六四當天中國軍隊開槍鎮壓群眾的整個過程,其中許多鏡頭在海外也難得一見。另外,為了讓沒有電腦的中國人民也能觀看錄影帶,信息中心也製作VCD分送中國各個城市。網站地址是:www.89-64.com

2000年5月27日
南華早報報導,中共黨領導機構要求高校和其它單位在“六四”十一週年即將到來的時候提高警惕,防止敵對勢力破坏。高校領導被告知要制止學生舉行任何大型集會,包括反對台灣獨立和宣稱中國對於釣魚島主權的集會。

2000年5月29日
丁子霖等「六四事件」死難者的20名家屬向江澤民和朱鎔基遞交請願信,要求北京領導人就當年的血腥鎮壓展開獨立調查及作出官方解釋。另外,遼寧民主運動的八名成員亦簽署一封致江澤民的公開信,促請中共平反六四,以及釋放政治犯。

2000年5月30日
中共對台灣歌手張惠妹的封殺行動進一步升級。根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日前下達的文件﹐全國各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從即日起禁止播放張惠妹的音像作品﹐包括電視廣告﹑歌曲等 。據稱﹐是由於官方不能容忍張惠妹「一邊為台獨助陣﹐一邊又在大陸討好」。

 

2000年6月2日 星期五

梁 國 雄 的 聲 明
2 0 0 0 年 6 月 2 日

 

致 全 港 市 民 及 各 傳 播 媒 體 :
我 要 求 監 獄 提 供 一 些 臘 燭 和 黑 臂 章 , 為 悼 念 六 四 時 用 , 但 獄 方 經 已 拒 絕 。 他 們 說 不 是 政 治 的 問 題 , 純 粹 是 行 政 的 原 因 。

我 並 非 抗 議 獄 方 這 樣 的 安 排 , 因 為 , 歸 根 究 底 , 是 特 區 政 府 剝 奪 了 我 悼 念 六 四 死 難 者 的 權 利 。

因 此 , 我 決 定 在 六 月 四 日 禁 食 一 天 。 這 不 是 為 了 抗 議 獄 方 拒 絕 我 的 要 求 , 我 的 行 動 是 向 八 九 年 六 月 四 日 的 死 難 者 致 敬 。

我 呼 諭 市 民 出 席 本 星 期 日 的 晚 會 , 我 會 精 神 上 與 大 家 同 在 的 。

 

梁 國 雄 上

二 ○ ○ ○ 年 六 月 一 日 於 荔 枝 角 羈 留 所

 

聯 絡 / 查 詢 :

反 對 政 治 迫 害 委 員 會

9 4 1 0 6 0 3 6 / 9 3 7 5 3 0 7 5 黎 紹 珍


 

2000年5月28日 星期日

有關梁國雄及古思堯
被判有罪之聲明
2 0 0 0 年 5 月 28 日

我們是「反對政治迫害委員會」。我們都是梁國雄及古思堯的同志、朋友,分別來自四五行動、保衛釣魚台運動、爭取中國民主運動、工人運動等,更有些只是普通人。我們或許不是與梁國雄一樣,是社會主義和托洛斯基主義者。但我們都與梁國雄在民主、自由、人權有共同信念。我們尤其對現今特區政府強權當道,只照顧大商家與大財團的利益,對工人階級和低下階層的水深火熱置若罔聞,實行「救市不救人」政策,都同樣感到憤慨!

我們組成目的,是為了抗議以董建華為首的特區政府對梁國雄及古思堯的政治迫害: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特區法庭指梁國雄及古思堯二人,因在去年十月立法會舉行的特首施政報告答問大會中,中斷會議,影響特首思路,裁定二人「藐視立法會」罪名成立。古思堯被判緩刑七日,而梁國雄亦被判刑七日,連同上次同罪,共囚十四日!

我們對法庭裁決都很遺憾,甚至憤怒!古梁二人的判罪,證實了董建華政權心胸狹隘,不容異見,誰要對其批判,誰就要受罰。事件亦證實,現今立法會,只是由一少撮有權有勢的富人所把持,根本不能反映民意,尤其是打工仔女、弱勢社群、窮人的聲音,完全被摒諸門外!

據一項調查顯示,香港有廿一萬家庭,平均月入只有三千元,扣除通脹後的實質收入,比九零年還要低百份之廿八。而失業人數,仍維持在二十萬零四千的高水平。但根據香港政府公布,今年首季的經濟增長數字達到百分之十四點三。有學者表示,增長主要由出口帶動,得益主要是商人。

其實,香港過去十年的經濟增長,多由地產金融炒作的泡沫經濟所帶動,屬少數人分享的專利,而所謂「工廠行業」,亦一早已移師內地進行生產,大部份工人未能受惠。自金融風暴後,泡沫爆破,特區政府,卻只「救市不救人」,先後用二千多億,拯救股市樓市;發展數碼港、興建狄士尼,令股市及地皮可繼續炒作,保障大財團、大商家的利益。另邊廂,政府卻削減綜援,將政府部門私有化、外判化,改革公務員體系,推出自願離職、凍結公務員薪金等方案,又預備對政府資助機構一筆過撥款,實施資源增值計劃,帶頭裁員減薪;間接鼓勵老闆肆無忌憚,壓榨工人。我們知悉,有快餐店竟以十一元時薪聘用兼職女工人;有上市公司也竟在有數十億元的利潤下裁員減薪。

貧富距離兩極分化,令小市民生活艱難。露宿街頭、家庭悲劇、走上絕路自殺的個案日益增加。政府只是設立一些職業再培訓、就業選配、青年展翅計劃等不倫不類的方法來減少失業的賬面數字,根本未曾解決問題。梁國雄、古思堯和我們,曾不下十數次,向特首董建華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訂定最低工資、限定最高工時、恢復集體談判權,以保障工人勞動權利;以及要求普選政府、普選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以保障政治權利由大多數人掌握。但每次董特首對此俱詐作不知,對我們視而不見,擦身而過。這是一個為誰而設的特首?為什麼他竟如此麻木不仁,對現在廿多萬的失業工友、廿多萬貧困家庭不聞不問?

在不民主、不公義的政治體制下,在操縱於權貴的立法會裡,在出賣港人利益的議事堂間,梁國雄及古思堯當日向董特首大聲吶喊,只是發出正義的良心呼聲,市民的心底話。兩人對著無恥政客直斥其非,指罵董建華及特區政府「救市不救人」,公民抗命,過程完全和平,何來藐視?兩人根本不應被判有罪,而梁國雄更不應被判入獄!

「宣判吧!沒關係,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我們相信,歷史會還一個公道與梁國雄與古思堯兩人。在歷史及良心法庭裡,被判有罪的,會是現在打壓民主、剝削工人、欺負弱者的人。

我們更相信,梁國雄和古思堯兩人,都不會因此而退縮,儘管受到政治迫害,依然會繼續抗爭,不畏強權,為民請命。我們還記得梁國雄與古思堯聞判後的兩句話:

古思堯:爭取公義,等如走上一條不歸路,要準備付出好多好多。

梁國雄:我都想出席今年六四燭光集會。

鳥有嘗冤者,終年抱寸誠;

口銜山石細,心望海波平。

渺渺功難見,區區命已輕;

人皆譏造次,我獨賞專精。

豈計休無日,惟應盡此生;

何慚刺客傳,不著報仇名。

我們會在梁國雄身陷囹圄期間,透過靜坐、請願、抗議、發起簽名運動等形式,來凸顯特區政府對梁國雄及古思堯兩人的政治迫害,並要求特區政府:

釋放梁國雄!停止政治迫害!

普選立法會!普選行政長官!普選政府!

設立失業援助金!增加社會福利!

訂定最低工資!訂定最高工時!

恢復集體談判權!

反對政治迫害委員會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0年5月27日 星期六

聯署聲明
公民抗命無罪、侵犯公民自由可恥
2 0 0 0 年 5 月 27 日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是 香 港 公 民 自 由 黑 暗 的 一 天 , 民 運 人 士 梁 國 雄 因 擾 亂 立 法 會 會 議 被 裁 判 處 監 禁 十 四 日 , 反 映 香 港 的 公 民 自 由 備 受 壓 制 。

這 是 自 香 港 回 歸 後 因 政 治 理 由 被 監 禁 的 首 個 判 案 , 充 分 顯 示 港 人 的 公 民 自 由 及 表 達 意 見 的 權 利 , 已 逐 步 被 剝 削 。

事 實 上 , 當 日 梁 氏 是 以 和 平 請 願 的 方 式 , 於 立 法 會 內 直 接 向 董 建 華 表 達 有 關 政 府 干 預 股 市 , 不 顧 基 層 勞 失 業 的 苦 楚 。 可 以 說 , 梁 國 雄 何 錯 之 有 ?

更 為 重 要 的 , 一 日 立 法 會 沒 有 全 面 的 民 主 , 市 民 的 聲 音 均 無 法 於 建 制 內 得 到 反 映 , 類 似 的 公 民 抗 命 則 無 日 無 之 。

我 們 更 強 烈 抗 議 董 建 華 政 府 扼 殺 言 論 及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 並 對 梁 國 雄 身 先 士 卒 , 為 港 人 民 主 及 人 權 付 出 的 犧 牲 , 致 以 衷 心 的 慰 問 及 敬 意 。

團體或個人聯署:

日期:


聯署信請傳真至:3010 2495 「四五行動收」

 

2000年5月24日 星期三

梁 國 雄 為 藐 視 立 會 罪 自 辯 辭
2 0 0 0 年 5 月 2 4 日

於 西 區 裁 判 法 庭


法 官 先 生

我 認 為 我 不 應 被 判 有 罪 。

第 一 , 是 事 實 問 題 。 在 去 年 十 月 的 特 首 施 政 報 告 答 問 會 中 , 我 在 立 法 會 旁 聽 席 上 高 呼 「 政 府 救 市 不 救 人 可 恥 」 、 「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 、 「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 、 「 恢 復 集 體 談 判 權 」 、 「 普 選 立 法 會 」 、 「 普 選 政 府 」 及 質 問 特 首 「 為 甚 麼 口 口 聲 聲 環 保 , 但 廿 萬 工 人 失 業 卻 不 理 ? 到 底 知 不 知 道 人 也 是 環 境 一 部 份 ? 」 ' 完 全 是 一 種 和 平 達 意 見 的 行 為 , 是 對 香 港 政 府 勾 結 商 人 壓 榨 窮 人 的 客 觀 陳 述 , 根 本 不 存 在 - 般 的 「 藐 視 」 意 義 。



請 問 : 一 個 政 府 花 費 兩 千 多 億 公 幣 , 也 就 是 香 港 市 民 的 血 汗 去 救 股 市 、 樓 市 , 卻 不 拿 出 分 毫 , 去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 救 助 廿 萬 失 業 者 , 導 致 一 年 之 內 有 4 4 4 人 因 失 業 貧 窮 自 殺 , 是 否 救 市 不 救 人 ? 是 否 可 恥 ? 叉 請 問 : 麥 當 奴 竟 可 用 時 薪 十 一 元 僱 工 , 在 我 居 住 的 屋 郁 , 清 潔 工 人 月 入 只 得 三 千 , 政 府 卻 不 肯 立 法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 它 在 保 護 誰 人 利 益 ? 而 且 還 帶 頭 減 少 新 入 職 公 務 員 薪 酬 , 是 不 是 在 助 長 資 方 減 薪 , 壓 榨 打 工 仔 女 ? 政 府 一 上 台 不 及 半 月 , 就 急 不 及 待 廢 除 三 條 由 立 法 機 關 訂 立 的 勞 工 法 , 由 一 個 全 部 由 小 圈 子 選 舉 產 生 的 臨 時 立 法 會 蓋 章 通 過 , 剝 奪 工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集 體 談 判 權 、 參 加 工 會 不 受 歧 視 和 解 僱 權 , 我 提 出 要 恢 復 這 些 權 利 , 有 何 過 錯 ? 請 看 看 現 時 資 方 肆 意 裁 員 減 薪 、 解 僱 工 會 領 袖 , 就 知 恢 復 三 條 勞 工 法 理 所 當 然 。 「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政 府 , 擲 地 有 聲 , 何 須 再 說 ? 一 個 政 府 奢 言 環 保 , 卻 ! 視 民 生 困 苦 於 無 睹 , 其 偽 善 招 人 責 問 , 不 言 而 喻 。

在 控 方 所 呈 堂 的 錄 像 帶 中 , 上 述 高 呼 過 程 很 短 , 大 約 為 時 三 十 秒 , 根 本 沒 有 構 成 控 罪 內 的 犯 罪 條 件 一 - 擾 亂 。 況 且 , 根 據 控 方 的 證 物 - 該 日 立 法 會 會 議 紀 錄 第 五 十 五 頁 亦 清 楚 地 顯 示 了 立 法 會 主 席 不 單 從 未 中 斷 會 議 , 亦 從 未 打 算 中 斷 會 議 。 她 只 是 叫 保 安 人 員 將 我 們 帶 走 而 已 。 我 並 不 打 算 否 認 當 日 我 的 行 為 , 但 顯 然 我 的 行 為 並 不 是 要 擾 亂 立 法 會 會 議 , 或 令 其 中 斷 , 而 只 是 向 特 首 表 達 香 港 勞 苦 大 眾 的 心 聲 而 已 。

其 實 , 由 於 法 官 先 生 拒 絕 我 傳 召 董 建 華 和 范 徐 麗 泰 上 庭 , 當 日 我 的 行 為 是 否 構 成 犯 罪 , 已 無 法 由 上 述 兩 名 原 應 是 我 的 證 人 的 口 中 獲 悉 , 也 就 剝 奪 了 我 作 為 被 告 該 享 的 權 利 一 一 從 盤 聞 中 挑 戰 控 方 的 證 供 , 使 其 疑 點 之 利 益 歸 於 辯 方 的 權 利 。


據 控 方 提 供 的 錄 像 帶 , 董 建 華 當 時 是 仰 望 公 眾 席 而 己 , 有 誰 會 知 道 他 心 中 在 想 甚 麼 呢 ? 是 否 他 想 聽 清 楚 我 高 呼 的 內 容 ? 范 徐 麗 泰 當 時 在 想 甚 麼 ? 為 甚 麼 法 庭 不 讓 她 接 受 我 的 盤 問 ? 為 甚 麼 不 讓 她 自 己 直 說 ? 至 於 梁 愛 詩 , 據 我 所 知 , 她 是 唯 一 有 權 決 定 是 否 檢 控 我 的 人 。 她 曾 在 傳 媒 面 前 公 開 評 論 我 在 立 法 會 內 的 行 為 。 我 認 為 她 對 我 有 政 治 歧 視 和 偏 見 。 不 過 , 為 了 節 省 時 間 , 我 只 舉 一 個 例 子 , 那 就 是 在 去 年 三 月 , 當 立 法 會 正 辯 論 彈 劫 她 的 議 案 和 廢 除 民 選 市 政 局 議 案 時 , 會 有 十 七 人 分 五 批 在 會 議 中 示 威 , 事 後 卻 沒 有 人 被 檢 煙 。 更 不 用 說 胡 仙 的 例 子 了 。


其 實 , 我 之 被 檢 控 , 並 非 由 於 我 有 罪 , 或 我 蓄 意 「 藐 視 立 法 會 」 ' 而 是 我 直 指 權 貴 , 直 斥 其 非 , 公 然 向 特 首 表 達 政 見 而 已 ! 安 徒 生 童 話 里 有 個 小 孩 直 指 國 王 沒 有 穿 衣 服 。 他 的 結 果 怎 樣 我 不 知 道 。 而 我 拆 穿 國 王 新 衣 的 騙 局 , 就 是 作 階 下 囚 受 審 。 若 以 中 國 放 事 來 說 , 就 是 不 指 鹿 為 馬 , 後 果 堪 虞 。
第 二 , 是 法 律 觀 點 問 題 。 控 方 是 根 據 立 法 會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檢 控 我 。 一 個 立 法 會 要 受 保 障 , 是 防 止 行 政 機 關 濫 權 , 過 制 , 迫 竇 立 法 會 議 及 阻 撓 立 法 會 代 表 立 法 , 例 如 拘 捕 正 在 開 會 的 議 員 或 要 議 員 為 其 在 立 法 會 言 論 負 刑 事 責 任 等 , 而 不 是 要 阻 止 人 民 表 達 意 見 , 或 者 要 懲 罰 他 們 。 立 法 局 權 力 及 特 權 法 案 很 多 條 例 已 經 過 時 , 應 該 修 改 , 不 要 忘 記 , 在 這 條 例 通 過 頒 佈 時 , 香 港 的 立 法 機 關 . . . 立 法 局 一 還 沒 有 任 何 議 席 由 直 選 產 生 呢 ?
其 實 , 藐 視 立 法 會 者 確 有 其 人 , 它 就 是 剝 奪 香 港 人 民 普 選 立 法 會 和 政 府 的 等 權 政 府 。 目 , 立 法 會 只 有 三 分 一 議 席 由 直 選 產 產 , 也 就 是 只 有 廿 位 議 員 由 選 民 一 人 一 票 選 舉 出 來 , 代 表 人 民 立 法 和 監 察 政 府 , 另 外 三 分 二 , 都 是 由 小 圈 子 選 舉 , 不 同 者 僅 在 於 圈 子 的 大 小 。 試 間 , 文 怎 樣 可 以 代 表 民 意 ? 這 是 明 顯 違 背 一 人 一 票 , 平 等 普 遍 選 舉 立 法 機 關 的 民 主 原 則 的 。 香 港 市 民 的 完 整 普 選 權 已 被 剝 奪 。 更 可 況 , 即 使 在 這 種 民 權 受 過 制 、 扭 曲 的 情 況 下 , 立 法 會 還 要 奉 行 所 謂 分 組 點 票 制 度 , 讓 由 極 小 圈 子 選 舉 的 議 員 , 可 以 否 決 直 選 議 員 的 投 票 結 果 。 再 者 ,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動 議 權 , 叉 受 到 不 能 涉 及 公 幣 運 用 和 政 府 政 策 的 規 限 , 那 有 權 力 去 立 法 , 更 遑 論 監 察 政 府 呢 ? 說 到 這 里 , 大 家 可 能 琵 異 , 那 誰 去 為 香 港 人 立 法 呢 ? 有 , 那 就 是 由 四 百 人 推 選 產 生 的 特 首 及 其 行 政 會 議 , 以 至 各 司 級 高 宮 。 事 實 上 , 他 們 才 是 香 港 的 真 正 立 法 者 , 條 例 草 案 都 由 這 一 小 撮 毫 無 民 意 支 持 的 人 草 擬 , 交 到 立 法 會 去 蓋 章 。 少 數 人 把 持 的 政 府 可 控 制 立 法 機 關 , 取 消 其 應 有 權 力 , 限 制 其 民 選 授 權 的 情 況 , 不 算 藐 視 , 不 知 何 說 ?

每 次 我 到 法 庭 受 審 , 都 聽 到 法 治 的 教 誨 。 但 是 , 法 治 的 基 礎 , 若 不 是 源 於 人 民 普 選 立 法 機 關 和 政 府 , 何 來 意 義 ? 法 治 的 第 一 塊 基 石 , 就 是 人 民 的 立 憲 權 。 那 就 是 說 人 民 可 以 用 普 選 方 式 , 選 出 訂 立 憲 法 的 代 表 , 用 憲 法 來 規 定 人 民 的 權 力 和 自 由 權 利 , 及 規 定 政 府 的 權 限 和 產 生 方 式 , 以 保 證 人 民 的 統 治 社 會 權 。 法 治 的 第 二 塊 基 石 , 就 是 由 立 憲 權 衍 生 而 來 的 憲 立 權 , 那 就 是 根 據 憲 法 規 定 , 選 出 立 法 機 關 , 履 行 立 憲 機 關 制 訂 的 憲 法 條 文 , 行 使 立 法 權 訂 立 法 例 , 體 現 憲 法 於 生 活 之 中 , 確 立 人 民 的 意 志 。 在 香 港 , 基 本 法 有 沒 有 經 過 全 民 立 憲 的 程 序 呢 ? 只 要 問 問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是 否 普 選 產 生 , 答 案 已 是 十 分 明 顯 。 至 於 立 法 權 呢 ? 聊 勝 於 無 ! 立 法 會 的 尊 嚴 在 於 其 全 民 普 選 的 基 礎 , 而 非 特 權 及 權 力 條 例 , 其 中 道 理 , 不 辯 自 明 。

在 一 個 政 府 未 經 人 民 授 權 上 台 , 掌 權 後 叉 扼 殺 民 意 , 並 運 用 其 特 權 偏 袒 富 豪 商 賀 , 行 金 權 政 治 壓 榨 勞 苦 大 眾 , 變 成 了 壓 迫 人 民 的 統 治 機 器 時 , 人 民 就 有 權 去 實 行 自 衡 , 行 使 公 民 抗 命 權 。 我 在 立 法 會 內 高 聲 呼 叫 , 就 是 行 使 公 民 抗 命 權 的 行 為 。 這 種 行 為 , 並 非 我 所 首 創 , 古 往 今 來 , 大 有 人 在 , 不 論 何 時 何 地 , 皆 有 人 直 斥 專 權 者 , 抗 命 要 求 改 革 , 譴 責 藉 權 謀 私 的 剝 削 者 , 為 公 義 而 吶 喊 奔 走 。 中 國 東 林 黨 以 至 晚 近 「 八 九 」 民 運 和 印 度 甘 地 先 生 的 「 不 合 作 運 動 」 即 是 一 例 。 西 方 來 說 , 在 英 國 近 代 史 上 , 色 憲 章 運 動 裡 ' 也 充 斥 了 人 民 受 審 判 刑 的 紀 錄 , 法 國 革 命 時 的 第 三 等 級 , 何 嘗 不 是 視 皇 權 為 糞 土 , 俄 國 工 農 推 翻 沙 皇 統 治 , 即 是 人 民 抗 爭 的 典 範 。 美 國 人 民 在 獨 立 戰 爭 中 勝 利 後 ← 不 是 在 人 權 憲 章 中 明 女 規 定 人 民 抗 宰 暴 政 的 權 利 嗎 ?

我 本 人 自 然 不 能 與 這 些 英 雄 業 蹟 相 比 , 因 為 我 的 貢 獻 十 分 微 薄 , 但 是 , 我 想 我 還 是 擁 有 公 民 抗 命 權 的 平 凡 人 , 不 應 為 在 立 法 會 或 任 何 其 他 地 方 , 為 表 達 政 見 而 有 錯 有 罪 。

我 出 身 自 窮 家 , 是 打 工 仔 女 , 住 在 公 共 房 屋 , 出 入 起 居 都 直 接 體 會 勞 工 階 級 和 低 下 階 層 面 臨 失 業 的 苦 況 , 更 不 值 特 區 政 府 與 資 本 家 勾 結 , 罔 顧 民 間 疾 苦 , 罔 聞 民 眾 之 聲 , 藉 裁 員 減 薪 將 泡 沫 經 濟 惡 果 轉 嫁 市 民 的 所 為 。 我 是 一 名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 一 個 主 張 由 人 民 民 主 管 理 生 產 和 社 會 運 作 的 社 會 主 義 者 , 為 了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 為 了 提 高 低 下 階 層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生 活 質 素 為 了 消 滅 失 業 和 貧 窮 的 苦 難 , 我 都 應 該 對 香 港 現 存 的 不 合 理 事 物 大 聲 抗 議 。

最 後 , 在 結 束 我 的 陳 辭 之 前 , 我 還 是 要 再 次 司 開 一 個 故 事 來 作 結 。 在 上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 一 個 古 巴 年 青 律 師 在 軍 事 法 庭 , 為 軍 事 專 政 行 動 自 辯 時 如 此 作 結 : 「 宣 判 吧 ! 沒 關 係 , 歷 史 作 宣 判 我 無 罪 ! 」 這 位 年 青 人 今 日 的 行 為 我 未 必 同 意 , 他 是 現 時 古 巴 總 統 卡 斯 特 羅 , 然 而 , 我 郤 十 分 意 願 哥 | 述 他 這 番 肺 肺 之 言 。

長毛犯藐視罪即入獄14日- 明報

梁國雄藐視立會囚14日 特首答問大會 示威喊口號令會議中斷 - 明報

「長毛」入獄要剪髮 - 明報

長毛藐視立會囚14日 - 罪成判監第一人 獄中過六四 - 東方日報

四五行動搗亂立會案審結 梁國雄自辯駁控罪 -- 天天日報

長毛藐視立會昨提堂 -- 文匯報


 

2000年5月18日 星期四

立會尊嚴何價
2 0 0 0 年 5 月 18 日

政府救市不救人可恥 公民抗命有理 和平表達政見無罪
抗議政治檢控

今日,律政司長以「藐視立法會」罪檢控古思堯、梁國雄,完全是一樁政治檢控。

所謂「藐視立法會」,乃是指兩人於去年十月七日在特首立法會施政報告答問時,在公眾席上「高呼救市不救人可恥」、「恢復集體談判權」、「設立最低工資」、「設立失業援助金」、「普選立法會和政府」。這是和平表達政見而已,港人大多數亦有上述心聲。無奈政權及立法會由一小撮權貴富豪把持,並非由市民普選產生,不得已用「公民抗命」方式表示不滿而已。

其實,藐視立法會確有其人,乃是剝奪香港人完整普選權的政府,乃是運用政治特權行金權政治、壓榨打工仔女勞苦大眾的政府。當權以維護法治遮羞,辯解屢次拘控我們。但立法會只有三分一議員由普選產生,餘者由小圈子選舉私相授受權力,何能僭稱代表民意立法?更遑論監察政府!特首及其幕僚以至一眾高官,全不經人民選舉授權,卻有權草擬各種法案條例,交到由一小撮人操縱的立法會蓋章通過,視立法會為橡皮圖章,若非藐視,該當何說?

尤其令人憤慨者,是政府夥同僭權的小圈子選舉議員得無厭,攬權謀私害眾,千億元救市不救人、削減綜緩、恢復委任制、廢除保障勞工的法例、廢除民選市政局……。且看一眾政府高官在胡仙案中為律政司護短,乞票以阻止梁愛詩受彈劾,以至人身攻擊立法會議員;又如在廢除市政局議案表決前,胡說一通阻延表決,以待支持政府議員趕返「保皇」有之,政府官員穿梭立法會內乞票,所謂莊嚴議事堂,寧非販夫走卒交易街市?尊嚴何在?只有普選立法會和政府,法治始有可言,立法會的尊嚴,絕非動輒以「特權及權力法案」檢控人民可得!「竊國者候,竊者誅」,這是我們對律政司司檢控兩人的評價!

四五行動、反失業反貧窮聯盟

二千年五月十八日

聯絡:梁國雄94106036


 

2000年5月14日 星期日

強積金的荒謬
2 0 0 0 年 5 月 14 日

嚴懲資方剋扣工資轉嫁責任
利用「強積金」裁員減薪
恢復集體談判權,設立最低工資
訂立「不公平解僱法」
爭取「全面社會保障」制度

強積金強行在即。但由於勞工法例一向偏袒資方,致使這項聊勝於無的改良,勢將淪為低薪工人的苦難。在此,我們除譴責資本家無良冷血之外,更不值政府聽任為之的偽善。我們要求當局立即立法,嚴懲剋扣工資轉嫁責任的僱主,阻止老闆藉強積金變相裁員減薪。我們強調,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制止資方逼迫勞工,保障勞方應得權利。

首先,政府應立即改變自身剋扣員工薪金,彌補其供款支出的苛政,追究有關官員責任,停止向臨時僱工及二級勞工扣薪。此外,更應火速立例禁止僱主扣薪,規定勞方的工資待遇不能較強積金推行前下降﹝可用過去三年的平均工資計算﹞;並且,一定要堵塞資本家將僱員改為六十天以下合約僱員,不停續約以逃避責任的漏洞。

其次,立法嚴懲資方利用「強積金」裁員減薪,阻止僱主逼使勞方接受強積金,以代替原先享有的、較佳的「公積金」計劃;尤其要認真處理資本家藉口成本加重而裁員,以至大幅減薪的惡行。

其三,政府必須立即恢復三條被廢的勞工條例,還工人以集體談判和參與工會不受歧視和無理解僱權利,讓勞方得以在公平的基礎上與資方談判,並可以用集體行動抗爭。

其四,低薪工人工資原已微小至不足糊口;再被資方剋扣工資,何以生活?

當局豁免月薪四千元以下工人毋需供款一來於事無補;卻反映工資之低,已屬可恥程度。當局必須訂立最低工資,保障工人起碼生活保障。否則,今朝飢寒交迫,留待日後強積金保障晚年,實是充滿淚水的荒謬劇。

其五,綜上所述,由於勞工法例偏袒資方,勞方不但社會地位低下任由宰割, 更時常為前者以解僱為手段,將應享的權利一筆勾銷,把抗爭一刀了結。因此,政府必須立即著手制訂「不公平解僱法」,嚴懲資方肆意解僱員工,令其付出沉重代價。

最後,我們在此強調,今日實行的強積金,只是港英政府夥同資方,遏制勞工階級和低下階層要求「全面社會保障」的結果。特區政府自稱代表人民,連這樣的改良也不能貫徹,實屬可恥可惡。我們呼籲全港工會和民間團體團結一致抗爭,為保障市民利益抵禦官商進政,用勝利鼓舞大眾,替爭取「全面社會保障制度」奠定基礎。

反失業反貧窮聯盟、四五行動

公元二千年五月十四日

﹝編按:五月十四日,反失業反貧窮聯盟及四五行動十一名代表前往政府總部抗議,並以不能蓄水的筲箕比喻強積金漏洞百出,工人未蒙其利,先見其害。﹞


 

2000年5月1日 星期一

偽善的五一酒會──給政府五一勞動節酒會的抗議信
2 0 0 0 年 5 月 1 日

工人失業,何來慶祝

大眾貧窮,無淚欲哭

假期慶典,頓成騙局

政府救市不救人可恥,立即恢復集體談判權

設立失業援助金及最低工資

敬啟者:

今日是國際五一勞動節。你們此刻在禮賓府舉行酒會,表面上在表達對勞工的尊敬和關懷。但是,過去兩年多的政府施政,卻是明顯偏袒資本家,實行官商勾結的金權政治,壓榨工人階級和低下階層。五一勞動節是一個工人階級以罷工和集體抗爭爭取「三八制」紀念節日。但是,現時香港勞工平均工時每周為六十小時,你們在慶祝甚麼?而且,又無法例保障罷工權,因此,資方可以肆意開除罷工者,政府不立法保障罷工自由已是可惡;在回歸後急不及待廢除三條勞工法例,剝奪工人已依法享有的集體談判權、參加工會不受歧視或解僱等權利,更是落井下石。酒會內杯盤交錯慶祝五一節,實在偽善得令人齒冷。

其實,特區政府不單偽善,它在過去兩年,先後以二千億元救樓市股市,補貼炒賣地產股票的財團,讓它們逃過厄運,並重新炒作,藉泡沬經濟再炒作金融股票。但是,特區政府卻對二十萬失業工人置諸不理,無視結構失業所造成的貧窮,早已奪去五百人命!因失業貧窮自殺者死難瞑目,與酒會的喜氣洋洋一比,確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即使僥倖能保得住職位者,亦難逃裁員減薪的煎熬。絕大部份勞工的薪金都被扣減;半技工或非技工的處境更是可悲,跨國企業麥當奴以時薪十一元超級剝削工人,即是勞工史的又一頁。

政府為配合資方壓低工資榨取廉價勞工血汗,又向公務員開刀,向新入職者減薪減福利,凍結公務員加薪,藉所謂「服務外判」和「公司化」變相裁員減薪,並向資助機構實行一筆過撥款,矛頭直指三十多萬公共機構人員。此外,政府又醞釀削減醫療、社會福利承擔,令老弱傷殘及社會大眾百上加斤;削減綜援金額即是一例。

因此,我們除譴責政府救市不救人外,更強烈要求當局:

1. 恢復集體談判權等三條勞工法例;

2. 立法保障罷工自由權利;

3. 設立失業援助金;

4. 訂立最低工資;

5. 限制最高工時;

6. 增加社會福利,創造就業機會。

此致

特區政府及特首

反失業反貧窮聯盟、四五行動

二○○○年五月一日

﹝編按:五一當日,十五名代表擬遊行到禮賓府正門示威,但為警方無理阻攔,無法直接譴責豪門盛宴參加者。﹞


 

2000年4月30日 星期日

停止化工為私──五一勞動節宣言
2 0 0 0 年 4 月 30 日

工人罷工結社無罪,停止鎮壓工運,釋放被囚工運人士
工人當家作主,停止化工為私,清除貪污腐敗

今天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我們在這個標幟工人階級團結抗爭的節日來臨之際,來到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事處示威,是要向國內的工人姐妹兄弟致意,特別向那些投身工人運動而被囚的階級戰士致敬。
我們在此嚴厲遣責中共政府長期鎮壓工人運動的罪行,中共雖自稱為工人政黨,但卻對工人專政,侵吞其勞動果實。為維護官僚特權私利,中共政府剝奪了工人當家作主,管理生產和管治社會權力外,更嚴禁工人組黨結社、示威集會。在八九民運期間,遍佈各地的「工人自治聯合會」受鎮壓最甚,不少工人於攔截屠城被殺,或被判極刑重刑。目前仍在獄中的政治犯,工人的比重最大,即是一例。六四屠城後,因從事工運而被囚的著名人士,犖犖大者就有:

劉京生,因組織「中國自由工會」判刑十五年;

張京生,因參與「湖南工人自治聯會」判刑十三年;

張善光,因揭露當局鎮壓工運判刑十年;

廖石華,因領導工人上街示威追討欠薪,並向外揭露受壓情況判刑十年;

岳天祥,因領導工人追討欠薪,並向外揭露受壓情況判刑十年;

李必豐,因揭露四川工潮實況被判刑七年;

佟適冬,因協助廖石華及組黨活動判刑六年。

我們認為,中國工人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擁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上述七人及其他被囚工運人士,無論組織工會、出版刊物、組織示威集會,以至組黨,均屬行使公民權的行為,不應被判罪。我們亦譴責中共政府在一九八二年修改憲法,刪除保障罷工自由的條文,以及在一九九二年訂立工會法,剝奪工人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為鎮壓工運製造法理根據。

中共政府儘管口口聲聲反對貪污。近年,更藉口經濟改革,走上官商勾結和官商一體的死路。大量由工人創造的國有財產,被中共官僚「化工為私」,變成剝削工人的資本,其後果是三千萬國企工人「下崗」,淪為失業工人,另有一億四千萬鄉鎮人口,成為「富餘勞動力」,即半失業廉價勞工。另方面,國有資產卻每日以億元之量流失,貪污腐販的案件愈來愈大,愈來愈多。正本清源,根絕腐敗貪污,就必須由工人階級行使管理企業和社會的權力。因此,我們在此要求中共政府:

1. 停止鎮壓工運,釋放所有被囚工運人士;

2. 恢復罷工權,落實工人組黨結社權;

3. 停止化工為私,清除貪污腐敗;

4. 結束一黨專政,還政權於民!

工人當家作主  根除貪污腐敗

四五行動、毋忘六四

二○○○年四月三十日

﹝編按:四五行動及毋忘六四七名代表在四月三十日前往中聯辦門外示威,將此信交給當局後離去。﹞


 

2000年4月24日 星期一

還我人權──就學聯示威被無理遏制事件聲明
2 0 0 0 年 4 月 24 日

抗議政府縱容警權遏制人權!
立即修改公安條例!
停止鎮壓市民集會、示威自由!

四月二十日,約六十名大學生參加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發起的遊行,由灣仔行到中區政府總部,抗議政府「大學分科收費」計劃,並希望與教育及人力統籌司司長王永平會面,當面遞交反對該計劃的簽名,並與之理論。

這原本是一次和平的請願抗議,屬於行使聯合國人權公約、基本法明文規定的集會、示威、遊行自由的正常活動。不料,警方卻運用公安條例橫加阻撓。首先,警方以集會人數超過條例規定及事先未有申請為由,阻止請願隊伍出發,引致學生要「公民抗命」,不顧無理攔截而與警方衝突。及後,警方又於中區政府合署再次阻攔學生前進,剝奪其向王永平當面示威的表達自由。結果,又釀成不必要的肢體接觸。同學們在「秀才遇著兵」的情況下,唯有將請願信及簽名張貼於附近牆壁,然後散去。但他們未能脫過警權壓迫的厄運──兩批同學分別於散去後,被便裝探員當街截查,並以嫌疑「偷竊」及「非法入境」為由,被逼交出身份證及個人資料,受到無理騷擾和恐嚇。事後,警方在輿論大嘩之後,竟然砌辭狡辯,甚至仍然繼續耀武揚威,揚言可能會檢控學生。這顯然是警權遏制人權、惡僕欺主的侵權行為。

我們認為,集會、示威、遊行的自由,是香港市民應有的權利,不容警方以任何藉口剝奪;而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一條亦早已明文保障。因此,警方必須為當日遏制人權的劣行負責,公開交代和道歉。

其實,警權之所以坐大,完全是政府蓄意縱容所致。當局一直以來都仰賴警察為鎮壓工具,阻止民間異議之聲藉示威、遊行、集會得以廣泛傳播,令高官權貴耳目清靜,免致尷尬難堪。其中最為惡毒者,乃是沿襲英國殖民統治的「公安條例」肆意剝奪上述人權。此惡法自一九六七年訂立以來,早已為人詬病,並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多次點名批評;然而,卻屢次為當權者用以鎮壓市民示集會,如:一九七一年鎮壓保釣集會、一九七三年鎮壓「反貪污、捉葛柏」集會,一九七八年艇戶事件、一九七九年革命馬克思主義者同盟紀念天安門事件、一九八九年「四五行動」國慶酒會示威、一九九二年學聯紀念六四三周年遊行等,不勝枚舉。

回歸之後,警方亦先後多次運用這項惡法,阻撓市民的正常請願活動:如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貝多芬交響樂事件、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世銀年會示威、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阻撓示威者向李鵬示威、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攔截向江澤民李鵬示威等;其中「世銀年會」及「回歸一周年」兩次示威,更有參與者被判觸犯公安條例罪名成立。可以說,今次學聯示威受遏制,雖是冰山一角,亦足以顯示「公安條例」一日不修訂,不廢除其中縱容警權遏制人權的條文,則警察只會是不受限制的統治工具,人權毫無保障。

因此,我們在此嚴正要求政府立即著手修改「公安條例」,刪除不符《聯合國人權公約》保障人權的法例,保障集會、示威、遊行自由,還我人權!

毋忘六四、四五行動

公元二千年四月二十四日

(四月二十四日,兩個團體的十名代表由中環遊行至政府總部,宣讀此聲明,並將之交給特區政府後離去。)


 

2000年4月15日 星期六

言論自由遭打壓!抗議中聯辦王鳳超胡說八道!
2 0 0 0 年 4 月 15 日

回歸以後,特區政府不單在縮減立法會直選議席,設立分組點票等重重關卡,以保証官商勾結,使打擊勞苦大眾的政策能順利通過;更進一步運用公安惡法和警權,大力打壓異議聲音。針對四五行動及其他示威人士的拘捕、審訊行動,梁國雄被控以至被投進牢獄成為特區第一個政治犯,在在都顯示特區政府收緊民主權利的決心。

特區政府背後,還有中共這獨裁政府。基本法第廿三條有關「煽動叛亂」罪,是擱在我們頭上一把利刀。王鳳超就有「不容傳媒散播台獨言論」,並提出由落實「廿三條」來限制我們言論自由的講話,更是將這一把刀架在我們的脖子上。我們不能再沉默地靜觀其變,必須坐言起行去反抗。
四五行動一直對有關事件第一時間進行抗爭。雖然目前梁國雄被判囚,抗爭的實際成果有限,但是,從來抗爭都不是一蹴即就需要不斷的行動去引起更大的反響。


(四月十五日,六名代表以膠紙封口,在中聯辦門外靜默示威,將聲明放在中聯辦,然後散去。)


抗議中聯辦王鳳超胡說八道!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不容剝奪!
──致王鳳超及中聯辦的公開信

敬啟者: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王鳳超先生在四月十二日出席新聞工作者聯會主辦的講座上,向新聞界訓斥:「香港的傳媒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不能散佈、鼓吹『兩國論』和『台獨』的言論……這個問題與『新聞自由』無關……傳媒不應把『台獨』即分裂國家的言論當作一般的新聞報導來處理,也不能作一般的不同聲音來報導。」

我們認為,中聯辦和王鳳超是中國政府駐港代表,該比常人更尊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內保障人權的條文。根據中國憲法第卅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又,依照《基本法》第廿七條規定:「香港居民擁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王鳳超上述言論明顯與這些條文牴觸,也就是,他所代表的政府正發表違反憲法的言論。而且,它還在散佈、鼓吹新聞媒體應該屈從政府的違憲訓令,要求媒體自我設限,自毀新聞自由,從而成為政府遏制言論、出版和表達意見自由的幫兇。這不是胡說八道,該當何論?

根據王鳳超的謬論,新聞報導的界限應由政府來規定,凡是政府認為有害的意見,傳媒都不應報導,否則就難免會散佈或鼓吹這些意見。然而,難道事實本身並不重要?傳媒若不能或不報導事實,即使不是說謊者,也至少是一個圓謊者,因為它向大眾隱瞞事實。王鳳超曾是新華社的高官,帶頭說這話,益覺可鄙!

其實,根據王鳳超的說法,不單傳媒的新聞自由難保,就是每個市民的言論和表達自由,都被剝奪。首先,若傳媒不報導人民的言論和行為,已削弱了發表者公平運用傳媒發表訊息的權利。而且,這個邏輯推演下去,散佈與政府不同意見者既是不應,鼓吹者自然更不該!那麼,不單傳媒不能報導,更不能發表支持不同意見的評論了;而最後,傳媒和大家的言論自由將會逐步被侵蝕以至被扼殺。

尤其令人憤怒的是,王鳳超還揚言:「至於如何界定客觀報導和鼓吹的界限……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落實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規定。」那就是說,他在鼓吹特區政府立法限制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用立法來懲罰散佈和鼓吹不同政見者。因此,我們在此強烈譴責王鳳超和中聯辦恐嚇傳媒和香港市民,並重申言論、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容政府剝奪!

此致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 及

王鳳超先生

毋忘六四、四五行動

公元二千年四月十四日

 

2000年3月8日 星期三

向財團徵稅濟貧民──就財政預算的聲明
2 0 0 0 年 3 月 8 日

三月三日,庫務局局長俞宗怡公佈了財政預算的支出部份,露出所謂「量入為出」的尾巴,其實是矛頭直指勞苦大眾和弱勢社群。開支增幅最大的,是「屋宇、地政及規劃」,加27.8%;其次是「經濟」,增10.8%;可是,因人口老化、失業貧窮而需求驟增(僅九七年頭七個月綜援個案已增六萬,達廿二萬)的「社會福利」增幅只是9.6%。增幅下降,自難滿足日增的需求!另方面,開支減幅最大的,分別為「房屋」、「康樂、文化及設施」、「交通」、「環境及食物」、「水務」,項項均影響民生!何人受害,何須再說?俞宗怡還反問異議者:「過去多年近乎百份之十五到十九的社會福利增長,是否社會可以承擔?」並揚言:「繼續如此,其他方面如教育的開支,就會相應減少。」這是與政府削減綜援金時說「綜援養懶人」一樣,旨在恐嚇和分化低下階層。一個政府坐擁萬億港元,不去切實解決失業貧窮問題,又不願改善醫療、教育、房屋、交通、污染的困局,反而挑動窮人互相仇視猜忌,可謂齷齪之至!

其實,當局「救市不救人」的苛政,行之已有兩年。九七年金融風暴來臨,財團巨富賴金融地產炒作牟暴利的泡沫經濟破滅,失業人數由不足八萬飆升至廿萬有餘。但政府一直視若無睹,罔顧民間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之聲,不肯濟失業貧窮者燃眉之急,導致在九八至九九年有四百四十四人因此厭世自殺。然而,政府於九八年竟以千多億救股市,連同和路迪士尼樂園、首置貸款、退減稅款等所謂刺激經濟措施,將會耗資二千億左右,可謂無恥!

救市面不改容,然財政赤字一現,政府除千方百計削減開支,使社會服務質量下降,壓抑福利增長外,更揚言開徵銷售稅,在衣食住行各種民生不能或缺的方面徵稅。以這種令低下階層百上加斤的累退稅向窮人開刀,劫貧濟富,天理難容!

其實,政府擁有的四千億儲備和六千億外匯基金,不單數目可觀,而且分毫皆香港人民的血汗。民脂民膏取諸於民,用於紓解民困,理所當然,為何單是救市?且看八十年代香港生產總值共增72%,年均增長5%;九一至九七年間,則更年增7%,總增長為98.5%,翻了一番。然而,貧富懸殊卻日益加劇。根據世界銀行資料,九七年香港的堅尼系數為0.52,比非洲、東南亞、南美、中東等地更高,生活於貧窮線下的人數有一百一十四萬。

反之,財團富豪卻蒙政府救市之助,站穩陣腳,繼續炒賣股票、金融發財。若說徵稅,自然應向他們入手。若當局秉公開徵累進利得稅和資產增值稅,拔一毛而利天下,則不單財赤全消,更可斥資設立失業援助金,擴充社會福利,改善醫療、教育、公屋、交通、環保的服務質量。因此,我們在此強烈譴責政府欺騙市民、劫貧濟富;又重申堅決反對銷售稅和陸路離境稅。我們更要求當局在「財政預算案」中立即實行以下措施:

(一) 開徵累進利得稅和資產增值稅;

(二) 設立失業援助金;

(三) 擴充社會福利,提供更全面的社會保障;

(四) 增加公共開支,改善醫療、教育、住屋、交通、環保的服務質素和供應,以創造就業機會。

四五行動、反失業反貧窮聯盟

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