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30日 星期日

停止化工為私──五一勞動節宣言
2 0 0 0 年 4 月 30 日

工人罷工結社無罪,停止鎮壓工運,釋放被囚工運人士
工人當家作主,停止化工為私,清除貪污腐敗

今天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我們在這個標幟工人階級團結抗爭的節日來臨之際,來到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事處示威,是要向國內的工人姐妹兄弟致意,特別向那些投身工人運動而被囚的階級戰士致敬。
我們在此嚴厲遣責中共政府長期鎮壓工人運動的罪行,中共雖自稱為工人政黨,但卻對工人專政,侵吞其勞動果實。為維護官僚特權私利,中共政府剝奪了工人當家作主,管理生產和管治社會權力外,更嚴禁工人組黨結社、示威集會。在八九民運期間,遍佈各地的「工人自治聯合會」受鎮壓最甚,不少工人於攔截屠城被殺,或被判極刑重刑。目前仍在獄中的政治犯,工人的比重最大,即是一例。六四屠城後,因從事工運而被囚的著名人士,犖犖大者就有:

劉京生,因組織「中國自由工會」判刑十五年;

張京生,因參與「湖南工人自治聯會」判刑十三年;

張善光,因揭露當局鎮壓工運判刑十年;

廖石華,因領導工人上街示威追討欠薪,並向外揭露受壓情況判刑十年;

岳天祥,因領導工人追討欠薪,並向外揭露受壓情況判刑十年;

李必豐,因揭露四川工潮實況被判刑七年;

佟適冬,因協助廖石華及組黨活動判刑六年。

我們認為,中國工人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擁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上述七人及其他被囚工運人士,無論組織工會、出版刊物、組織示威集會,以至組黨,均屬行使公民權的行為,不應被判罪。我們亦譴責中共政府在一九八二年修改憲法,刪除保障罷工自由的條文,以及在一九九二年訂立工會法,剝奪工人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為鎮壓工運製造法理根據。

中共政府儘管口口聲聲反對貪污。近年,更藉口經濟改革,走上官商勾結和官商一體的死路。大量由工人創造的國有財產,被中共官僚「化工為私」,變成剝削工人的資本,其後果是三千萬國企工人「下崗」,淪為失業工人,另有一億四千萬鄉鎮人口,成為「富餘勞動力」,即半失業廉價勞工。另方面,國有資產卻每日以億元之量流失,貪污腐販的案件愈來愈大,愈來愈多。正本清源,根絕腐敗貪污,就必須由工人階級行使管理企業和社會的權力。因此,我們在此要求中共政府:

1. 停止鎮壓工運,釋放所有被囚工運人士;

2. 恢復罷工權,落實工人組黨結社權;

3. 停止化工為私,清除貪污腐敗;

4. 結束一黨專政,還政權於民!

工人當家作主  根除貪污腐敗

四五行動、毋忘六四

二○○○年四月三十日

﹝編按:四五行動及毋忘六四七名代表在四月三十日前往中聯辦門外示威,將此信交給當局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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