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4日 星期日

丁子霖:天安門母親不再悲傷〔轉載〕
2 0 0 0 年 6 月 4 日

致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母親們親愛的姐妹們:

在迎接新世紀第一個母親節之際,我作為一九八九年中國北京「六四」慘案中失去兒子的一個母親,有幾句話想向你們傾訴。

儘管我們生活在同一個地球的不同地區和國家,我們的種族、膚色、語言、信仰不同,我們的生活境遇也不盡相同,但作為母親,我們對兒女的愛、對和平、安寧的嚮往,對強權、暴行、殺戮的憎惡、對弱勢群體及受害者的同情,卻是相同的,因為這一切都出自我們慈愛的天性。

但是,作為母親,我們又常常是不幸的。我們承受著比人類其他群體更多的艱難和痛苦。那些由戰爭、饑饉、暴行、殺戮所帶來的苦難,總是

首先落到我們作母親的身上;那些由各種天災、人禍帶來的不安和恐懼,也總是首先襲向我們的心靈。

母親承受更多痛苦我,一個普普通通的中國母親,當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中國軍隊的罪惡子彈奪去了我年僅十七歲的兒子的生命的時候,當我從失去理智的狀態中清醒過來並意識到我的兒子再也不可能回到自己身邊的時候,我這才真正懂得了甚麼是一個母親的不幸和痛苦。

在以後的那些日日夜夜,我曾經在生與死之間幾度徘徊,但最終我選擇了生,因為我知道有更多的母親在同一個時刻失去了自己的兒女,她們承受和我同樣的不幸和痛苦,我必須去尋找她們,同她們一起戰勝恐懼和悲傷,抵禦接踵而來的邪惡與傷害。 我們已經尋找到了一百六十多位「六四」慘案中的死難者和失蹤者,將近七十位傷殘者。在這個數字的後面,站立一百五十多位永遠失去了兒女的母親。這十多年來,我們承受來自政府方面的歧視和壓力,為了替死者的名譽作辯護,為了向加害於我們的權勢者討回公道,我們不斷地抗爭;為了在中國大地上不再有殺戮,為了所有孩子們的幸福和健康成長,我們不斷地呼喊著。因為我們是母親,已經失去了自己的兒女。

這十多年來,我們得到了世界上很多人的同情和幫助,包括你們--各個地區和國家的母親們,我的可信賴的姐妹們。我這裡要特別感謝一位可尊敬的日本老媽媽吉天美和子女士。在一九九四年的時候,她已經八十九歲高齡了,卻在我們最困難的時候給予了我們很大的幫助。我在這裡還要感謝我的最真摯的朋友露易絲.維勒.斯諾夫人。她也已經八十多歲高齡了。今年四月一日,她不遠萬里從瑞士來到北京看望我,並向我們死難親屬表示慰問和提供幫助。

不要等待別人施捨

我想,在新世紀的第一個母親節來臨之際,我們有必要重申我們作為母親的責任。也許我們一無所有,也許我們不能做甚麼,但我們擁有一個母親的愛。我們有責任用這種愛去呼籲人類的良知,化解人與人之間的猜疑和仇恨。當然,我們更應該為自身權利而抗爭,而不是等別人的施捨。

祝願姐妹們節日快樂!

二○○○.五.七,於中國

屠殺事件執行者 應受法律制裁

丁子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們作為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的受害人,請?最求高人民檢察院對一九八九年六月發生在北京的政府命令軍隊大規模屠殺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嚴重流血事件立案偵查,追究參與這場屠殺事件最高決策、並對屠殺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原國務院總理李鵬的法律責任。

控告人: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部分受害人(簽署者名單附後)。
被控告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李鵬。

控告事由: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至四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發生了政府命令軍隊大規模屠殺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嚴重流血慘案,致使數以千計的民眾喪生、數以萬計的民眾致傷、致殘。這次流血慘案的主要責任者是原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已去世),原國務院總理李鵬(現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原中國國家主席、軍委副主席楊尚昆(已去世),原北京巿巿長陳希同,原北京巿巿委書記李錫銘。李鵬參與了這場大屠殺的最高層決策,而且是此一決策的直接執行者。由李鵬以國務院總理名義簽發的戒嚴令,直接導致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戒嚴部隊對首都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大規模屠殺。

一九八九年四、五月間發生在中國首都北京的有百萬學生、民眾參加的示威、請願和抗議運動,是中國公民依據本國憲法和法律,依據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有關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公民正當權利的行動。運動自始至終堅持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在整個運動過程中,首都學生和巿民自覺維持了良好的社會秩序。示威民眾的唯一訴求,祇是要求政府按民主和法治的程序,通過協商、對話的方式使雙方分歧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得到合理的解決。

此次示威事件發生後,政府方面置本國憲法和國際人權約法於不顧,斷然拒絕示威民眾的合理要求。四月廿六日,政府在毫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通過《人民日報》指稱學生、民眾的和平示威為「動亂」,導致矛盾激化,學生被迫絕食抗議。五月十九日,政府悍然調動數十萬配備有坦克、裝甲車和各種殺傷性武器的人民解放軍分多路進入北京巿區,緊接著李鵬於廿日以國務院總理名義簽發戒嚴令,宣布在首都部分地區實行戒嚴,致使事態急轉直下,不安和恐懼籠罩全城。

但是,即使在如此嚴重的情勢下,首都居民仍然保持了鎮靜和克制,各界人士緊急呼籲人大常委會召開臨時會議,以求通過法定程序解決分歧、平息事態。 與此同時,首都民眾紛紛走上街頭、路口,耐心勸阻軍隊不要進城,不要向民眾動用武力。以後的事態表明,在戒嚴部隊奉命向學生、巿民開槍之前,學生、巿民沒有採取任何暴力行動,更沒有發生政府所指稱的「反革命暴亂」。在戒嚴部隊奉命向學生、巿民開槍之後,軍隊的殘忍和濫殺無辜激起了民眾有限的反抗,這是民眾在生命和自由遭到侵犯時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這次由政府一手製造的大規模屠殺事件,是在首都居民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發生的。六月三日晚十時許,戒嚴部隊以黑夜為掩護,以坦克和裝甲車開路,從各個方向開赴天安門廣場,沿途一路掃射、追殺;所經之處,學生和民眾死傷慘重。當示威學生於四日凌晨列隊撤離天安門廣場時,軍隊又開動坦克從身後追趕輾壓,致使十多名學生當場喪生或輾成重傷。直至六月六日,政府仍未停止軍事行動,這一天僅在復興門外大街一帶就被打死三人、打傷三人,受傷者年齡最小的僅十三歲。

以上事實,人證、物證俱在。我們作為「六四」大屠殺中的死難者親屬和致傷、致殘的倖存者,作為那場暴行的見證人,在此向檢察院陳述如下事實: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在目前已找到的一百五十五位死難者之中,僅學生就有六十二名,包括大學本科生和研究生五十一名,中學生和小學生十一名。在這些死難者之中,年齡最小的僅九歲,最大的六十一歲。又據我們對部分死難者死因的分類統計,其中:
有十一位是在搶救傷員和搬運死者屍體時被槍殺的;
有九位是在居民區的胡同或街巷被戒嚴部隊追殺的;
有六位是在居民樓的住家被戒嚴部隊射殺的;
有六位是在抗議軍隊的暴行時被打死的?
有五位是在現場拍照時被射殺的;
有三位是在撤離安門廣場時被從身後開過來的坦克輾死的(另有死傷者多人不知下落,未統計在內)。
除上述情況之外,絕大多數死者是在戒嚴部隊開赴天安貜熙中被機槍和衝鋒槍濫射致死的,或被坦克和裝甲車衝撞、輾壓致死的,其中有五名失蹤者至今下落不明。
經我們反覆查證、核實,在目前已知的一百五十五位死難者和六十五位傷殘者中,無一人有任何暴力行為,他們均屬於那場屠殺事件的無辜受害者。

根據以上事實,我們認為,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月間北京地區未發生任何武裝叛亂或武裝暴動的情況下,政府當局調動數十萬軍隊對和平示威者實行武力鎮壓,對無辜的和平居民實行殘暴的殺害,其行為屬於政府權力和國家武裝力量的非法濫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之規定;按《聯合國憲章》重申之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按《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有關聯合國人權公約所確認的國際人權準則,即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此項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

我們認為,政府當局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大規模屠殺和平?靮穠怳峏M平居民的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本國的憲法,違背了一個主權國家所應承擔的保護人類的國際義務,而且已由對人權和公民權的一貫侮蔑發展為反人道的暴行;其行為已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尤其是生命權利的故意侵犯和剝奪,就其造成後果之嚴重足以認定為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章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四章第一百卅一條、第一百卅二條、第一百卅四條之規定,原國務院總理李鵬作為這場暴行的參與決策者和決策的直接執行者,應對這場大規模屠殺事件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應受到法律追究。為此,我們鄭重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次大規模屠殺事件立案偵查,並請求檢察院對此次事件的被告人李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控告人:丁子霖、張先玲、李雪文、周淑莊、徐?、蘇冰嫻、杜東旭、宋秀玲、于清、郭麗英、蔣培坤、王範地、袁可志、段宏炳、尹敏、趙廷傑、錢普泰、吳定富、孫承情、楊世玉、鄺滌清、尤維潔、黃金平、賀田鳳、孟淑英、袁淑敏、劉梅花、謝京花、周淑珍、馬雪琴、鄺瑞榮、張艷秋、張樹森、楊大榕、劉秀臣、沈桂芳、謝京榮、孫寧、王國先、張俊生、袁長祿、王文華、金貞玉、孟金秀、要福榮、孫秀芝、孟淑珍、田淑珍、寇玉生、王桂榮、譚漢鳳、孫恆堯、周燕、李桂英、徐寶艷、劉春林、狄孟奇、楊銀山、管衛東、高婕、索秀女、劉淑琴、王培靖、王雙蘭、張震霞、祝枝弟、姚瑞生、劉天媛、潘木治、黃定英、何瑞田、程淑珍、張耀祖、包玉田、軋偉林、郝義傅、肖昌宜、任金寶、林景培、田維炎、楊志玉、齊國香、李顯遠、張彩鳳、王玉琴、韓淑香、曹長仙、方政、齊志勇、馮友祥、何興才、劉仁安、李淑娟、熊輝、韓國剛、石峰、周治剛、龐梅清、黃寧、王伯冬、張志強、趙金鎖、孔維真、劉保東、倪禹勤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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