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5日 星期六

言論自由遭打壓!抗議中聯辦王鳳超胡說八道!
2 0 0 0 年 4 月 15 日

回歸以後,特區政府不單在縮減立法會直選議席,設立分組點票等重重關卡,以保証官商勾結,使打擊勞苦大眾的政策能順利通過;更進一步運用公安惡法和警權,大力打壓異議聲音。針對四五行動及其他示威人士的拘捕、審訊行動,梁國雄被控以至被投進牢獄成為特區第一個政治犯,在在都顯示特區政府收緊民主權利的決心。

特區政府背後,還有中共這獨裁政府。基本法第廿三條有關「煽動叛亂」罪,是擱在我們頭上一把利刀。王鳳超就有「不容傳媒散播台獨言論」,並提出由落實「廿三條」來限制我們言論自由的講話,更是將這一把刀架在我們的脖子上。我們不能再沉默地靜觀其變,必須坐言起行去反抗。
四五行動一直對有關事件第一時間進行抗爭。雖然目前梁國雄被判囚,抗爭的實際成果有限,但是,從來抗爭都不是一蹴即就需要不斷的行動去引起更大的反響。


(四月十五日,六名代表以膠紙封口,在中聯辦門外靜默示威,將聲明放在中聯辦,然後散去。)


抗議中聯辦王鳳超胡說八道!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不容剝奪!
──致王鳳超及中聯辦的公開信

敬啟者: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王鳳超先生在四月十二日出席新聞工作者聯會主辦的講座上,向新聞界訓斥:「香港的傳媒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不能散佈、鼓吹『兩國論』和『台獨』的言論……這個問題與『新聞自由』無關……傳媒不應把『台獨』即分裂國家的言論當作一般的新聞報導來處理,也不能作一般的不同聲音來報導。」

我們認為,中聯辦和王鳳超是中國政府駐港代表,該比常人更尊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內保障人權的條文。根據中國憲法第卅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又,依照《基本法》第廿七條規定:「香港居民擁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王鳳超上述言論明顯與這些條文牴觸,也就是,他所代表的政府正發表違反憲法的言論。而且,它還在散佈、鼓吹新聞媒體應該屈從政府的違憲訓令,要求媒體自我設限,自毀新聞自由,從而成為政府遏制言論、出版和表達意見自由的幫兇。這不是胡說八道,該當何論?

根據王鳳超的謬論,新聞報導的界限應由政府來規定,凡是政府認為有害的意見,傳媒都不應報導,否則就難免會散佈或鼓吹這些意見。然而,難道事實本身並不重要?傳媒若不能或不報導事實,即使不是說謊者,也至少是一個圓謊者,因為它向大眾隱瞞事實。王鳳超曾是新華社的高官,帶頭說這話,益覺可鄙!

其實,根據王鳳超的說法,不單傳媒的新聞自由難保,就是每個市民的言論和表達自由,都被剝奪。首先,若傳媒不報導人民的言論和行為,已削弱了發表者公平運用傳媒發表訊息的權利。而且,這個邏輯推演下去,散佈與政府不同意見者既是不應,鼓吹者自然更不該!那麼,不單傳媒不能報導,更不能發表支持不同意見的評論了;而最後,傳媒和大家的言論自由將會逐步被侵蝕以至被扼殺。

尤其令人憤怒的是,王鳳超還揚言:「至於如何界定客觀報導和鼓吹的界限……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落實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規定。」那就是說,他在鼓吹特區政府立法限制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用立法來懲罰散佈和鼓吹不同政見者。因此,我們在此強烈譴責王鳳超和中聯辦恐嚇傳媒和香港市民,並重申言論、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容政府剝奪!

此致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 及

王鳳超先生

毋忘六四、四五行動

公元二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