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6日 星期一

參選政綱
2 0 0 4 年 08 月 16 日


( 一) 爭取勞工權利

1. 訂立最低工資、最高工時限制、設立失業援助金。
2. 制訂兼職法,取消剝奪兼職工人勞工保障的(4.18)限制。
3. 恢復被廢除的集體談判權、諮詢權及參加工會不受歧視和無理解僱等權利。
4. 工會有權參與制訂工業安全標準、設備和勞工條件。
5. 立法保障罷工權、訂立懲罰「不公平解僱」法例。
6. 男女同工同酬,反對年齡、性別、性向、殘疾、種族等歧視。
7. 嚴懲重罰拖欠薪金、扣薪、收取回佣、剝削工人休息日等無良僱主。

(二) 反失業貧窮、保基層生計

1. 反對以滅赤為名、削減社會福利、綜援及醫療服務開支。
2. 設立基本生活保障線、制訂合理生活水平。
3. 設立全民社會保障制度、長者即時獲得有尊嚴的退休生活;保障老弱傷殘、單親家庭、家庭主婦、孤寡人士及失業人士、全民保健醫療及託兒服務等。
4. 反對開徵銷售稅。
5. 開徵累進利得稅及資產增值稅。
6. 立法限制金融、貨幣、股票炒賣,增加印花稅,設立中央銀行。
7. 反對政府部門私營化及外判制,維護員工就業權和福利,保障市民權益。
8. 停止變賣公用事業資產,一切有關民生的公營機構由民選機構監管,防止財團壟斷牟取暴利,保障收費水平及服務水準合理。
9. 開發基層就業機會、擴展社會福利服務、環保及社區回收工業,促進基層市民
組織合作社;擴充社會服務和公共建設,如學校、醫院、社區中心、長者中心、托兒所、道路等,創造就業機會。
10. 立即減公共屋邨租金三成、加速興建公屋、改善建屋質素,房委會委員由公屋居民選舉產生。
11. 反對削減教育經費,實施十三年免費教育,中、小、幼學費全免,凍結大專院校學費。
12. 高官減薪削福利,堅決制止向公務裁員減薪;立即停止向新入職公務員削福利。

(三) 政制

1. 一年內舉行全民公決,決定何時舉行全面普選立法會和政府。
2. 修改基本法,由一人一票選舉的民意代表組成制憲大會,實現港人的社會、經濟、政治權力。
3. 廢除基本法內及現行法例內壓制市民權利的條文,如公安法、警察條例等。
4. 廢除間接選舉及委任制。
5. 各級議會及由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成員,可由原選民罷免。
6. 反對二十三條重新立法。
7. 金管局、醫管局等重大決策機關由各級民選議會監督,議會並有權罷免各級決策機關要員。
8.捍衛言論自由,爭取政府開放大氣電波頻道,令民間得以暢所欲言。

(四) 中國

1. 立即實現言論、集會、結社、出版、示威、遊行、罷工之權利;並提供物質和場地的方便,以幫助人民行使上述權利。
2. 全國人大由各級人大普選產生之代表組成,並享有全權;代表可由選民罷免和撤換。
3. 結束一黨專政,實現黨派自由;所有政黨享有同等權利從事政治活動。
4. 廢除黨委特權制;一切權力由所在機構單位人員選舉之代表組成之機構行使。
5. 重新設立最低工資制,工資跟物價指數上升,盡快引入全面社會保障。
6. 獨立工會合法化,廢除全國總工會的特權;工人、農民有權組織自治機關。
7. 學術、思想自由,學生、教師有權組織自治會參與校政。
8. 嚴禁發出各種條子剋扣農民所得,國家增加農業投資,協助農民組織合作社,安排與之有關的各種農村事務和集體建設。
9. 設立失業援助金制度;政府投資不牟利公共建設,創造就業機會。
10. 工廠、企業、礦山等,均屬工人和職員擁有,工人有權自由選出代表機構,以決定工廠企業的生產及經營方針,並有權監察、罷免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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