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22日 星期四

四 五 行 動

宗旨

1.推動中國民主運動,實現民主統一。
             
2.根據勞動人民的利益,團結、組織群眾力量作為民主運動的基礎。

3.建立有充份黨派自由、政治、經濟權力全部歸於人民的政治經濟制
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立場

1. 中國必須結束一黨專政,充份實現黨派自由。

2. 全國及各級人大代表均經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並擁有全權。人民
享有監察和罷免各級人民代表和政府人員的權力。

3. 人民應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及思想、
政治、信仰等自由,憲法應予以保障,政府不得藉詞壓制;並應為實現上述自由為人民提供物質條件。

4. 反對中國政府迫害、囚禁因行使第三項所述自由之公民;必須無條
件釋放所有民運人士,並予以徹底平反。

5. 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組成部份,香港在中國整體中的具體關係,由全
國人民民主決定,由香港市民普選產生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香港的政治、經濟制度和具體政策的民主權利,不容中共藉詞壓制。

6. 反對港英政府運用公安法及其他法例壓制市民的遊行、示威、集會
、結社、罷工等人民民主權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