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9日 星期六

王 丹 無 罪 ﹗ 還 我 王 丹 ﹗
譴 責 中 共 以 言 入 罪 、 政 治 審 判 王 丹 ﹗
「 爭 取 釋 放 王 丹 聯 合 行 動 」 ﹑
「 母 忘 六 四 」 ﹑ 「 四 五 行 動 」

九 六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 編 者 按 ﹕ 此 聲 明 是 於 上 述 三 團 體 於 聲 援 王 丹 靜 坐 行 動 七 十 二 小 時 後 發 佈 。 該 靜 坐 行 動 其 後 延 長 至 三 十 日 , 至 王 丹 上 訴 失 敗 結 束 。 )

中 共 政 府 非 法 囚 禁 王 丹 十 七 個 月 後 , 終 於 以 陰 謀 顛 覆 政 府 罪 起 訴 他 。 然 而 , 就 起 訴 書 內 容 而 論 , 應 該 受 到 審 判 的 , 實 是 妄 圖 以 言 論 思 想 入 王 丹 以 罪 的 中 共 政 府 !

中 國 主 權 本 屬 中 國 人 民 , 公 民 本 該 享 有 言 論 、 出 版 、 結 社 、 示 威 、 遊 行 的 自 由 , 人 民 批 評 、 監 督 政 府 的 權 利 , 不 容 任 何 黨 派 、 團 體 剝 奪 。 況 且 , 中 國 憲 法 亦 有 明 文 規 定 , 賦 予 公 民 上 述 政 治 權 利 。

而 現 在 , 中 共 當 局 居 然 公 然 踐 踏 自 訂 的 憲 法 , 羅 織 罪 名 構 陷 王 丹 。 起 訴 書 指 王 丹 於 九 三 年 假 釋 出 獄 後 , 在 海 外 發 表 卅 多 篇 文 章 , 是 「 誹 謗 中 國 共 產 黨 和 人 民 政 府 , 煽 動 動 亂 , 為 推 翻 國 家 政 權 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製 造 輿 論 」 。 王 丹 根 據 憲 法 賦 予 的 言 論 自 由 發 表 文 章 , 只 是 行 使 公 民 權 利 的 行 為 , 中 共 以 此 入 罪 , 就 是 以 言 入 罪 , 不 單 侵 犯 民 權 , 更 是 違 反 憲 法 , 實 在 可 恥 !

其 二 , 當 局 又 指 王 丹 與 王 軍 濤 、 胡 平 等 旅 居 美 國 民 運 人 士 勾 結 , 出 任 「 中 國 研 究 所 理 事 」 , 並 接 受 資 助 修 讀 美 國 柏 克 萊 大 學 的 歷 史 函 授 課 程 , 構 成 與 境 外 敵 對 勢 力 勾 結 , 「 實 施 了 陰 謀 顛 覆 政 府 的 犯 罪 行 為 」 云 云 。 王 丹 因 參 與 八 九 民 運 被 判 刑 而 輟 學 , 出 獄 後 被 當 局 跟 蹤 騷 擾 , 不 能 重 返 大 學 , 接 受 海 外 友 人 資 助 繼 續 學 業 有 何 不 可 ? 參 與 研 究 國 情 的 團 體 , 亦 只 是 行 使 結 社 權 利 , 關 心 國 是 的 行 為 , 中 共 高 幹 子 弟 赴 歐 美 就 學 絡 驛 於 途 , 接 受 外 國 機 構 資 助 不 在 少 數 , 王 丹 以 上 述 理 由 被 控 , 豈 非 「 州 官 可 以 放 火 , 百 姓 不 許 點 燈 」 ? 又 難 道 中 共 以 愚 民 政 策 治 國 , 視 知 識 為 罪 惡 , 學 習 為 顛 覆 ?

至 於 將 王 丹 於 九 五 年 五 月 聯 同 他 人 公 開 發 表 的 致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和 政 府 請 願 書 , 亦 列 為 罪 由 , 則 更 凸 顯 中 共 的 君 臨 天 下 的 本 質 。 王 丹 認 為 中 共 政 府 該 保 障 人 權 、 實 行 法 治 、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 他 不 向 人 大 請 願 , 又 該 當 如 何 ? 中 共 政 權 難 道 不 容 人 民 問 政 ? 王 丹 有 罪 , 豈 非 每 日 到 人 大 信 訪 處 上 訪 的 老 百 姓 均 是 罪 犯 ? 中 國 憲 法 規 定 公 民 擁 有 批 評 監 督 政 府 的 權 利 的 條 文 , 豈 非 中 共 官 僚 擦 鼻 的 手 紙 ?

羅 織 罪 名 , 並 未 止 此 。 起 訴 書 又 指 王 丹 與 魏 京 生 密 謀 將 國 內 非 法 組 織 聯 合 起 來 , 主 張 「 保 持 聯 繫 , 加 強 交 流 , 團 結 互 助 」 , 並 以 王 丹 「 設 立 互 助 捐 款 向 康 玉 春 等 人 提 拱 資 助 , 為 陰 謀 顛 覆 政 府 作 組 織 準 備 」 的 罪 証 。 毫 無 疑 問 , 王 丹 上 述 言 行 , 其 實 衹 是 行 使 集 會 、 結 社 和 通 迅 等 憲 法 規 定 權 利 的 行 為 。 互 助 互 救 , 以 逃 避 當 局 逼 迫 出 獄 民 運 人 士 的 苛 政 , 不 單 是 一 項 政 治 權 利 , 更 是 行 使 人 權 最 基 本 一 項 生 存 權 而 己 。

儘 管 中 共 東 拼 西 湊 , 斷 章 取 義 , 妄 圖 陷 王 丹 以 顛 覆 罪 , 但 縱 覽 起 訴 書 全 文 , 控 方 卻 連 半 個 陰 謀 顛 團 體 也 虛 構 不 出 , 王 丹 一 介 書 生 , 又 無 顛 覆 綱 領 、 計 劃 、 團 體 , 這 不 是 以 言 論 、 思 想 入 罪 的 構 陷 , 又 是 甚 麼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呼 籲 全 港 同 胞 繼 保 釣 運 動 後 , 為 拯 救 王 丹 , 拯 救 國 運 而 動 員 起 來 , 強 烈 要 求 中 共 立 即 釋 放 王 丹 、 魏 京 生 及 所 有 民 運 人 士 。 而 我 們 亦 決 定 延 長 靜 坐 行 動 , 以 聲 援 王 丹 上 訴 、 抗 爭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