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8日 星期日

抗 議 特 區 政 府 做 資 本 家 幫 兇 ﹕
超 級 剝 削 外 勞 ﹑ 輸 入 廉 價 勞 工 ﹑
遏 抑 香 港 工 人 工 資 ﹑ 制 造 失 業
- - - - 聲 明 - - - -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我 們 強 烈 譴 責 特 區 政 府 議 決 於 明 年 三 月 起 無 限 輸 入 外 地 建 築 工 人 。 必 須 強 調 ﹐ 我 們 並 不 反 對 外 地 工 人 到 港 工 作 。 我 們 反 對 的 是 ﹐ 特 區 政 府 在 毫 無 方 法 保 證 外 勞 不 會 被 資 方 剋 扣 工 資 而 淪 為 超 級 廉 價 勞 工 的 情 況 下 ﹐ 受 到 極 不 人 道 的 殘 酷 剝 削 ﹐ 這 是 必 須 立 即 制 止 的 。 事 實 上 ﹐ 港 英 政 權 時 代 的 立 法 局 聽 証 會 早 已 證 明 ﹐ 當 局 根 本 無 法 確 保 資 方 不 會 巧 立 名 目 ﹐ 藉 詞 強 逼 外 勞 無 償 超 時 工 作 及 剋 扣 工 資 牟 利 。 特 區 政 府 在 未 有 妥 善 政 策 及 足 夠 人 力 監 控 資 方 的 情 況 下 ﹐ 悍 然 通 過 上 述 決 議 ﹐ 根 本 就 是 縱 容 ﹑ 包 庇 資 本 家 魚 肉 外 勞 ﹐ 將 直 接 打 擊 外 勞 及 本 地 工 人 生 活 ﹐ 實 屬 可 恥 。

毫 無 疑 問 ﹐ 香 港 工 人 在 特 區 政 府 廢 除 三 條 勞 工 法 例 ﹑ 剝 奪 其 應 有 之 集 體 談 判 權 及 參 加 工 會 免 受 歧 視 解 僱 權 後 ﹐ 更 難 於 以 集 體 力 量 改 善 待 遇 及 工 作 環 境 ﹐ 實 質 工 資 日 趨 下 降 。 現 時 ﹐ 當 局 輸 入 廉 價 外 勞 的 政 策 ﹐ 將 使 資 方 得 到 更 大 的 優 勢 ﹐ 遏 抑 本 地 工 人 工 資 及 遏 制 工 會 運 動 。 而 且 ﹐ 還 會 為 其 裁 員 以 增 加 利 潤 提 供 更 有 利 條 件 。 特 區 政 府 的 財 團 政 權 本 質 顯 露 無 遺 ﹐ 其 敵 視 香 港 工 人 的 性 質 毋 須 多 言 。

我 們 認 為 ﹐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

1. 在 未 有 妥 善 政 策 保 障 外 勞 合 法 權 益 前 , 停 止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
2. 實 行 本 地 工 人 與 外 勞 同 工 同 酬 的 政 策 ﹔
3. 立 即 立 法 保 障 本 地 工 人 及 外 勞 均 有 集 體 談 判 權 及 參 加 工 會 不 受 歧 視 解 僱 權 , 使 工 會 得 以 監 察 資 方 ﹐ 保 障 工 人 權 利 ﹔
4.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質 素 ﹔
5. 儘 速 設 立 失 業 援 助 金 制 度 ﹐ 保 障 失 業 者 生 活 ﹗ ﹗

聯 絡 ﹕ 7 1 1 1 8 5 1 1 # 3 7 0 梁 國 雄

1997年10月1日 星期三

六 四 未 平 反 , 人 民 未 當 家
沒 有 國 慶 , 只 有 國 哀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四 十 八 周 年 聲 明

毋 忘 六 四 ﹑ 四 五 行 動 ﹑ 民 主 中 國 聯 合 陣 線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一 日

 



今 日 , 是 中 共 政 府 收 回 香 港 主 權 後 的 第 一 個 國 慶 節 。 特 區 政 府 耗 用 公 帑 , 張 燈 結 綵 , 大 肆 慶 祝 。 然 而 , 在 衣 香 鬢 影 、 杯 盤 交 錯 之 際 , 我 們 不 禁 想 起 像 魏 京 生 、 王 丹 等 數 以 千 計 的 民 運 人 士 此 刻 仍 被 囚 黑 獄 , 飽 受 折 磨 ; 我 們 依 然 不 能 忘 懷 八 九 年 六 四 屠 城 中 被 害 同 胞 沉 冤 未 雪 , 其 家 屬 仍 在 傷 痛 之 中 。

我 們 認 為 , 中 國 人 民 是 社 會 主 人 , 擁 有 中 國 的 主 權 。 中 國 人 民 有 權 以 普 選 及 平 等 的 民 主 選 舉 ﹐ 選 出 其 代 表 行 使 管 治 社 會 的 權 力 ﹐ 並 運 用 其 創 造 之 社 會 財 富 改 善 自 己 生 活 和 建 設 社 會 。 為 貫 徹 這 些 權 力 ﹐ 中 國 公 民 應 有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 結 社 ﹑ 示 威 ﹑ 遊 行 ﹑ 罷 工 等 自 由 ﹐ 以 表 達 其 意 見 ﹐ 監 督 ﹑ 撤 換 不 稱 職 的 官 吏 。 這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立 國 之 本 ﹐ 也 是 無 數 仁 人 志 士 血 汗 交 流 奮 鬥 的 目 標 。

然 而 ﹐ 中 共 政 府 在 建 國 之 後 ﹐ 郤 背 離 「 主 權 在 民 」 的 原 則 。 剝 奪 了 人 民 的 權 力 ﹐ 建 立 了 一 黨 專 政 的 特 權 官 僚 統 治 。 為 維 護 其 少 數 人 的 私 利 ﹐ 中 共 不 惜 扼 殺 人 民 的 各 種 自 由 ﹑ 鎮 壓 異 己 。 它 更 動 輒 以 言 論 ﹑ 思 想 入 罪 ﹐ 發 動 各 種 「 政 治 鬥 爭 」 ﹐ 逼 害 民 間 反 對 之 聲 。 「 反 右 運 動 」 ﹑ 「 文 革 」 即 為 顯 例 ; 對 於 民 間 自 發 的 爭 民 主 ﹑ 反 專 制 運 動 ﹐ 則 殘 酷 鎮 壓 。 七 六 年 四 五 天 安 門 事 件 ﹑ 七 九 年 北 京 之 春 民 運 ﹑ 八 九 民 運 當 中 ﹐ 均 有 不 少 民 運 人 士 被 捕 ﹐ 被 囚 。 八 九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席 捲 全 國 ﹐ 直 接 挑 戰 一 黨 專 政 。 對 此 中 共 政 府 甚 至 公 然 調 動 軍 隊 鎮 壓 ﹐ 血 洗 京 城 ﹐ 釀 成 六 四 屠 城 慘 案 。 事 後 ﹐ 中 共 仍 不 斷 搜 捕 民 運 人 士 。 八 年 以 來 ﹐ 中 共 不 歇 地 逼 害 異 見 者 ; 大 審 王 丹 ﹐ 魏 京 生 。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 更 多 民 運 人 士 此 刻 仍 以 無 名 英 雄 的 角 色 ﹐ 在 黑 獄 為 民 主 受 折 磨 ﹐ 六 四 死 難 同 胞 依 然 被 誣 為 「 暴 徒 」 。

近 年 ﹐ 中 共 為 挽 回 其 一 黨 專 政 之 頹 勢 ﹐ 又 實 行 所 謂 開 放 改 革 ﹐ 大 肆 進 行 「 私 有 化 」 。 國 有 資 產 每 日 流 失 億 元 ﹐ 工 人 失 業 人 數 已 接 近 二 千 萬 之 眾 ; 大 量 國 有 資 產 在 官 商 勾 結 的 「 化 工 為 私 」 過 程 中 ﹐ 流 入 官 僚 和 既 得 利 益 者 手 中 ﹐ 導 致 貧 富 懸 殊 日 甚 。 農 村 官 吏 攤 派 ﹐ 濫 發 綠 條 和 白 條 以 剋 扣 農 民 收 入 ﹐ 挪 用 資 金 揮 霍 牟 利 愈 益 嚴 重 。 工 農 被 逼 抗 稅 ﹑ 罷 工 而 招 致 鎮 壓 ﹐ 時 有 所 聞 。 官 僚 貪 污 腐 化 ﹐ 侵 吞 公 款 ﹐ 導 致 豪 強 作 惡 ﹐ 治 安 不 靖 ﹐ 黃 賭 毒 活 動 猖 獗 ﹐ 民 怨 不 絕 。

我 們 強 烈 譴 責 特 權 官 僚 化 公 為 私 ﹐ 侵 吞 建 國 四 十 多 年 來 人 民 的 血 汗 成 果 ; 我 們 亦 痛 感 國 之 不 國 ﹐ 共 和 國 淪 為 一 小 撮 人 之 私 器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抗 議 國 慶 酒 會 粉 飾 昇 平 ﹐ 並 強 烈 要 求 中 共 政 府 :

一、 平 反 八 九 民 運 ﹑ 追 究 屠 城 責 任 ;
二、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權 力 歸 於 人 民 ;
三、 釋 放 民 運 人 士 ﹑ 實 現 黨 派 自 由 ;
四、 落 實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 結 社 ﹑ 遊 行 ﹑ 罷 工 等 自 由 ;
五、 清 除 貪 污 腐 敗 ﹑ 保 障 人 民 生 活 ;
六、 停 止 化 公 為 私 ﹑ 不 得 侵 吞 人 民 血 汗 !

人 民 英 雄 永 垂 不 朽 !
六 四 要 平 反 ! 人 民 要 當 家 !
今 日 沒 有 國 慶 ﹐ 因 為 有 國 哀 !

聯 絡 : 7 1 1 1 8 5 1 1 - 3 7 0

1997年9月28日 星期日

停 止 壓 制 示 威 權 利
- - - 就 警 方 無 理 阻 攔 及 拘 捕 抗 議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會 人 士 及 連 串 使 用 警 力 壓 制 市 民 示 威 自 由 的 聲 明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一 九 九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 一 ) 我 們 強 烈 譴 責 警 方 於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 在 灣 仔 海 旁 強 行 制 止 前 往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示 威 的 遊 行 隊 伍 。 這 次 示 威 之 目 的 ﹐ 就 是 抗 議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會 製 造 貧 窮 ﹑ 剝 削 第 三 世 界 人 民 。 這 自 然 不 是 主 辦 這 次 大 會 的 特 區 政 府 所 喜 見 樂 聞 的 。 我 們 認 為 ﹐ 港 人 有 示 威 自 由 ﹐ 絕 不 容 許 任 何 人 剝 奪 。 警 方 擅 設 所 謂 指 定 示 威 區 ﹐ 要 示 威 者 在 遠 離 會 場 的 地 方 示 威 ﹐ 無 異 取 消 他 們 的 示 威 權 利 。 示 威 者 要 求 遊 行 往 「 示 威 區 」 視 察 是 否 適 合 示 威 ﹐ 是 合 情 合 理 的 。 警 方 竟 要 求 示 威 者 先 答 允 進 入 示 威 區 才 予 放 行 ﹐ 屬 侵 犯 示 威 人 士 行 動 自 由 之 舉 ﹐ 是 一 種 政 治 歧 視 。 當 日 ﹐ 無 數 市 民 在 警 方 防 線 後 來 去 自 如 ﹐ 何 獨 示 威 人 士 被 剝 奪 人 皆 有 之 的 自 由 ﹖ ﹗ 警 方 此 舉 ﹐ 不 啻 脅 逼 示 威 人 士 放 棄 示 威 自 由 ﹐ 才 允 許 行 使 行 動 自 由 ﹐ 是 雙 重 侵 犯 人 權 的 劣 行 。

( 二 ) 當 部 份 示 威 者 行 使 其 公 民 不 服 權 ﹐ 嘗 試 越 過 封 鎖 線 不 果 ﹐ 而 遊 行 到 灣 仔 人 民 入 境 事 務 署 大 樓 時 ﹐ 警 方 竟 拘 捕 和 平 示 威 的 部 份 人 士 ﹐ 手 段 極 其 粗 暴 。 這 是 赤 裸 裸 的 暴 力 鎮 壓 民 權 。 當 時 ﹐ 警 方 並 未 在 該 處 佈 防 ﹐ 亦 無 設 立 任 何 禁 區 。 五 名 被 捕 者 步 行 入 大 樓 內 ﹐ 根 本 沒 有 觸 犯 任 何 法 律 。 警 方 卻 如 狼 似 虎 ﹐ 以 暴 力 制 服 他 們 ﹗ 這 完 全 是 一 種 濫 權 及 侵 犯 人 權 的 行 為 。 董 建 華 所 謂 「 香 港 自 由 得 到 保 障 」 的 言 論 ﹐ 已 被 事 實 所 無 情 粉 碎 。 警 察 實 已 淪 為 特 區 政 府 和 權 貴 的 工 具 ﹐ 壓 制 民 權 以 保 障 一 小 撮 人 耳 目 清 靜 。 香 港 已 逐 步 進 入 「 警 察 國 家 」 的 情 況 。

( 三 ) 警 方 此 舉 並 非 偶 然 。 從 六 月 三 十 日 回 歸 夜 以 幾 百 警 力 阻 擋 示 威 者 ﹐ 並 播 放 交 響 樂 以 抵 消 示 威 聲 浪 ﹐ 至 9 . 2 1 拘 捕 事 件 ﹐ 以 至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早 上 ﹐ 以 幾 百 警 力 將 十 五 名 抗 議 李 鵬 訪 港 的 示 威 人 士 圍 困 ﹐ 都 顯 示 了 特 區 政 府 憑 其 政 治 喜 好 ﹐ 扼 殺 市 民 示 威 權 利 的 劣 行 ﹐ 正 在 逐 步 加 強 。

( 四 ) 我 們 認 為 ﹐ 香 港 市 民 的 示 威 自 由 ﹐ 不 容 當 權 者 肆 意 壓 制 。 9 . 2 1 事 件 的 五 名 被 捕 者 現 被 指 涉 嫌 阻 差 辦 公 及 襲 警 之 罪 ﹐ 而 須 取 保 候 查 ﹐ 完 全 是 警 方 壓 制 民 權 所 致 。

因 此 ﹐ 我 們 強 烈 要 求 警 方 及 特 區 政 府 ﹕

1. 立 即 無 條 件 撤 銷 五 名 被 捕 者 的 保 釋 令 ﹔
2. 成 立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 徹 查 及 公 開 交 代 事 件 真 相 ﹔
3. 為 警 方 的 暴 力 拘 捕 向 五 名 示 威 者 道 歉 ﹔
4. 停 止 壓 制 市 民 示 威 權 ﹔
5. 為 警 方 暴 力 壓 制 市 民 示 威 權 利 向 合 港 市 民 道 歉 。

同 時 ﹐ 我 們 更 呼 籲 全 港 市 民 及 有 志 保 障 人 權 ﹑ 爭 取 民 主 的 團 體 ﹐ 聯 合 起 來 ﹐ 支 持 五 名 被 捕 者 。

1997年8月17日 星期日

工 會 不 應 出 賣 工 人 權 益
勞 顧 會 是 金 權 政 治 傀 儡
- - - - 就 勞 顧 會 通 過 廢 除 勞 工 三 法 的 聲 明


反 對 廢 除 勞 工 三 法 聯 席 會 議 聯 署 團 體 ﹕
基 層 發 展 中 心 ﹑ 工 人 社 區 教 育 中 心 ﹑ 四 五 行 動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 六 四 廣 場 ﹑ 先 驅 社 ﹑ 街 坊 工 友 服 務 處

日 期 ﹕ 一 九 九 七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我 們 認 為 ﹕ 三 條 勞 工 法 例 的 內 容 ﹐ 基 本 上 初 步 保 障 了 勞 工 組 織 的 諮 詢 權 ﹑ 代 表 權 和 集 體 談 判 權 ﹔ 也 使 工 會 作 為 一 個 工 人 組 織 ﹐ 得 以 行 使 與 其 他 組 職 聯 繫 和 參 與 政 治 活 動 的 基 本 權 利 ﹐ 讓 工 人 透 過 集 體 力 量 去 體 其 基 本 人 權 。 這 應 該 是 全 體 香 港 工 人 ﹑ 工 會 ﹑ 勞 工 團 體 捍 衛 和 繼 續 爭 取 改 善 的 目 標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公 開 強 烈 抗 議 勞 顧 會 建 議 廢 法 ﹐ 並 譴 責 勞 方 變 相 出 賣 工 人 權 益 。

勞 顧 會 資 方 代 表 早 就 於 六 ﹑ 七 月 間 多 次 揚 言 要 廢 除 三 條 勞 法 ﹐ 今 次 舉 動 毫 不 足 怪 。 然 而 ﹐ 令 我 們 震 驚 的 是 勞 顧 會 內 六 名 勞 方 代 表 之 表 現 。 六 名 「 代 表 」 僭 稱 代 表 工 會 和 香 港 工 人 ﹐ 竟 串 通 一 氣 ﹐ 同 意 變 相 廢 法 。 其 舉 動 等 於 出 賣 香 港 工 人 利 益 。 我 們 在 此 嚴 厲 譴 責 六 名 勞 顧 會 代 表 的 行 為 ﹐ 並 建 議 各 工 會 舉 行 全 民 投 票 ﹐ 俾 使 工 會 會 員 得 以 表 達 其 意 願 。

據 稱 ﹐ 六 名 勞 顧 會 勞 方 代 表 均 一 致 表 示 三 條 法 例 內 容 「 太 差 」 ﹐ 未 曾 經 充 份 諮 詢 各 工 會 ﹐ 因 此 只 有 建 議 停 止 執 行 云 云 。

然 而 ﹐ 事 實 卻 非 如 此 。 有 關 集 體 談 判 權 ﹑ 諮 詢 權 ﹑ 代 表 權 的 法 例 草 案 ﹐ 早 於 今 年 一 月 至 三 月 間 交 給 各 工 會 聯 合 會 及 其 屬 會 ﹐ 徵 求 各 會 意 見 。 但 卻 並 無 任 何 反 應 。 現 在 六 名 代 表 竟 以 未 獲 充 份 諮 詢 為 理 由 ﹐ 與 資 方 代 表 聯 手 否 決 法 例 ﹐ 實 屬 謊 言 滿 嘴 ﹐ 欺 騙 全 港 工 友 ﹗

工 聯 會 在 八 十 年 代 起 草 基 本 法 期 間 ﹐ 曾 經 表 示 要 在 基 本 法 內 列 明 工 會 的 集 體 談 判 權 。 今 日 ﹐ 卻 在 工 人 獲 得 些 微 權 利 時 ﹐ 贊 成 廢 法 。 更 令 工 友 懣 憤 的 是 ﹐ 根 據 工 聯 會 代 表 表 示 ﹐ 他 們 反 對 集 體 談 判 權 中 所 設 的 代 表 資 格 上 限 ﹐ 因 而 同 意 廢 法 。 事 實 上 ﹐ 日 本 法 律 就 根 本 沒 有 上 限 以 限 制 工 人 行 使 集 體 談 判 權 。 即 使 工 聯 會 反 對 理 由 言 之 成 理 ﹐ 又 何 以 不 在 年 初 提 出 討 論 ﹐ 促 使 勞 工 界 達 成 共 識 呢 ﹖ 可 見 ﹐ 工 聯 會 以 技 術 理 由 放 棄 工 會 權 利 ﹐ 是 親 者 痛 ﹑ 仇 者 快 ﹐ 令 工 友 切 齒 的 行 為 。

至 於 工 團 則 更 可 笑 。 其 會 長 李 國 強 滿 口 支 持 三 條 法 例 ﹐ 工 團 代 表 卻 在 勞 顧 會 中 投 票 廢 法 。 工 團 之 出 爾 反 爾 ﹐ 視 工 人 權 利 為 草 芥 ﹑ 信 諾 如 泡 沫 ﹐ 根 本 不 值 一 晒 。

勞 聯 會 長 亦 在 不 同 場 合 表 示 支 持 集 體 談 判 權 及 其 餘 法 案 ﹐ 但 卻 在 立 法 局 及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故 意 在 投 票 時 避 席 ﹐ 藉 此 逃 脫 為 勞 工 爭 取 立 法 保 障 權 利 的 責 任 。 現 在 圖 窮 匕 現 ﹐ 不 得 不 露 出 贊 成 廢 法 的 真 面 目 。 勞 聯 會 實 在 欺 世 盜 名 ﹐ 以 工 人 利 益 遷 就 財 團 富 豪 好 惡 。

在 此 ﹐ 我 們 呼 籲 全 港 工 人 共 同 為 反 對 廢 法 而 努 力 。 為 此 ﹐ 我 們 將 於 未 來 二 周 在 各 區 舉 行 簽 名 運 動 ﹐ 積 聚 反 對 聲 音 ﹐ 為 進 一 步 的 行 動 作 準 備 。

1997年7月20日 星期日

抗 議 鎮 壓 工 人 示 威 !
反 對 貪 官 盤 剝 工 人 !
捍 衛 工 人 的 就 業 權 、 生 存 權 !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 香 港 職 工 會 聯 盟 、
基 督 教 工 業 委 員 會 、 街 坊 工 友 服 務 處

1 9 9 7 年 7 月 2 0 日


    我 們 對 四 川 省 政 府 以 軍 警 鎮 壓 四 川 省 綿 陽 市 工 人 反 對 貪 污 、 要 求 合 理 失 業 保 障 的 工 人 遊 行 一 事 , 向 中 國 政 府 提 出 嚴 重 抗 議 。

    我 們 認 為 , 中 國 工 人 是 創 造 社 會 財 富 的 階 級 , 應 該 有 權 就 工 廠 、 企 業 的 事 務 實 行 管 治 和 發 表 意 見 , 更 應 有 權 保 障 自 己 的 生 活 水 平 。 四 川 綿 陽 絲 綢 廠 、 絹 紡 廠 、 新 編 廠 工 人 因 工 廠 破 產 , 理 應 有 權 得 到 失 業 救 濟 金 , 並 提 出 善 後 方 案 。 然 而 , 貪 官 污 吏 層 層 盤 剝 , 令 工 人 得 不 到 起 碼 的 生 活 保 障 , 這 是 漠 視 工 人 生 活 、 剝 奪 其 應 有 之 生 存 權 、 工 作 權 的 行 為 。 此 事 觸 發 工 人 上 街 遊 行 , 運 用 示 威 權 利 以 抗 議 官 方 貪 污 瀆 職 、 侵 犯 工 人 權 利 。 但 是 , 當 局 不 單 拒 絕 聆 聽 工 人 訴 求 , 反 而 調 動 武 警 鎮 壓 遊 行 、 實 行 宵 禁 , 並 於 七 月 十 日 前 後 打 傷 遊 行 工 人 , 又 拘 捕 多 名 工 人 ; 甚 至 制 止 醫 護 人 員 醫 治 傷 者 , 指 之 為 「 像 八 九 年 六 四 事 件 北 京 暴 徒 」 云 云 。 尤 其 令 人 齒 冷 者 , 乃 是 綿 陽 日 報 竟 發 社 論 , 指 工 人 遊 行 「 是 國 內 外 敵 對 勢 力 煽 動 鬧 事 」 , 為 當 局 鎮 壓 工 人 示 威 製 造 藉 口 。 現 時 , 綿 陽 市 仍 然 遍 佈 武 警 , 一 片 恐 佈 。

    而 此 次 事 件 並 非 一 個 孤 立 的 事 件 , 在 今 年 3 月 , 四 川 省 南 充 市 曾 發 生 二 萬 工 人 上 街 抗 議 拖 欠 工 資 , 雖 工 資 最 後 獲 得 發 放 , 卻 有 多 名 工 人 被 拘 捕 。 今 年 6 月 1 4 日 , 四 川 省 成 都 1 2 名 工 人 代 表 在 反 失 業 、 反 下 崗 、 反 剝 削 的 遊 行 中 被 捕 。 中 國 政 府 不 僅 在 經 濟 改 革 中 漠 視 工 人 的 利 益 , 更 進 一 步 鎮 壓 工 人 爭 取 權 益 的 集 體 行 動 。

    我 們 強 調 , 示 威 、 遊 行 , 是 工 人 的 基 本 權 利 , 亦 是 中 國 憲 法 明 文 賦 與 的 。 失 業 工 人 遊 行 反 貪 求 生 存 , 也 是 作 為 國 家 主 人 翁 行 使 公 民 自 由 , 以 保 障 生 存 權 的 合 理 行 為 。

    此 外 , 官 方 工 會 綿 陽 市 總 工 會 在 面 對 傳 媒 訪 問 時 , 不 僅 沒 有 站 在 被 鎮 壓 工 人 的 一 邊 , 反 而 為 忽 視 工 人 權 益 的 政 府 政 策 辯 護 , 聲 稱 官 方 已 妥 善 照 顧 工 人 。 這 反 映 了 由 官 方 控 制 的 工 會 , 完 全 不 能 代 表 工 人 。 但 《 工 會 法 》 卻 完 全 漠 視 工 人 自 由 組 織 工 會 的 權 利 , 及 憲 法 賦 與 公 民 的 結 社 自 由 , 《 工 會 法 》 規 定 工 人 只 能 成 立 受 中 共 控 制 的 工 會 , 踐 踏 了 工 人 組 織 自 主 工 會 的 權 利 。 以 致 工 人 難 以 組 織 自 主 工 會 捍 衛 自 己 的 權 益 。

    我 們 在 此 嚴 正 要 求 中 國 政 府 :

    一 . 立 即 下 令 四 川 政 府 停 止 鎮 壓 工 人 的 暴 行 ;
    二 . 徹 查 鎮 壓 工 人 暴 行 的 詳 情 , 並 追 究 鎮 壓 者 的 責 任 ;
    三 .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工 人 、 並 從 速 醫 治 傷 者 及 賠 償 受 傷 工 人 ;
    四 . 儘 快 發 放 失 業 救 濟 金 , 立 即 與 失 業 工 人 商 談 三 廠 善 後 問 題 , 厲 行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的 措 施 , 並 儘 快 協 助 工 人 就 業 。
    五 . 取 消 限 制 工 人 自 由 組 織 工 會 的 法 律 條 文 , 保 障 工 人 組 織 自 主 工 會 的 權 利 。

聯 絡 電 話 : 7 1 1 1 8 5 1 1 a / c 3 7 0 梁 國 雄

1997年7月14日 星期一

凍 法 的 意 義
四五行動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
特區政府成立未足十日﹐行政會議就決定凍結五條保障勞工權益的條
例﹐並建議臨時立法會一口氣三讀通過「凍法」議案。至此﹐整個特
區政府的階級性質已昭然若揭﹐暴露無遺。由四百個「推委」選出的
行政首長和臨時立法會﹐以至被刻意吹捧為政治中立的政府高官﹐其
實都只是為資本財團服務的政權而已。 這樣說﹐是否以偏蓋全﹐失諸
過激呢﹖且讓事實來說明。

去月底﹐五條法例在立法局通過時﹐當勞工階層終於在也是橡圖章的
立法機關中﹐竟然得到些微權利時﹐群起而攻之的﹐首先是像梁愛詩
的新貴們﹔還有像唐英年﹑田北俊這些商界翹楚﹔尚有王永平那樣﹐
靠著香港市民血汗﹑享受厚祿的高官﹔喔﹐差點忘記了﹐那個開口民
主﹐閉口法治的未代總督彭定康…… 這充份說明了﹐中共與殖民政權
的爭拗﹐只不過是權力重新分配的爭奪。但是﹐無論他們爭持如何激
烈﹐都不會改變香港主權移交前後的政權本質﹐就是由官僚政治運
作﹐只以一小撮財團利益是瞻的金權統治。殖民統治的壽終﹐僅意味
著香港華資財團加冕。所謂「親英」﹑「親中」的政治對疊﹐不管怎
樣壁疊分明﹐但其共同敵人卻是無權無勢的草根階層。若勞苦大眾稍
越雷池﹐爭取改善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他們定必同仇敵愾﹐聯手打
之擊之。「凍法」的政治意義首先在於此。


因此﹐過去掩蓋於「政制爭論」之下的社會﹑階級矛盾﹐將隨著特區
政府的成立而漸浮現出來。以前﹐人們將矛頭集中於臨立會﹐視之為
萬惡之源﹐而忽視同樣由推委委任的特首﹑其隨從以至一批批的殖民
高官的鎮壓性。


這是「凍法」事件的初步政治教訓。


香港民主運動的的立足點絕不應是單純反對臨立會這個怪胎﹔更應反
抗產生這個怪胎的富豪專政和金權統治。人們不應只著眼於參與未來
一屆的立法會選舉﹐以求重回政壇﹔更應該反對由委任產生的﹑權傾
香港的特首﹐反對由之委任的財團代表管治香港﹐也不應該信任那批
長期反對民眾抗爭的政府高官。人們的目標﹐應該爭取成立由香港市
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的代表大會﹐由這個大會去修改基本法﹐以保障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由市民普選產生﹔並可以監督﹑撤換不孚民望
的政客﹑官吏。這才是我們應該爭取的港人民主治港制度。


因此﹐有關「反對廢法」的抗爭﹐將不會由於臨立會「凍法」成功而
終結。特區政府橫蠻無理的態度﹐正在激起越來越多勞動階層的反
感﹐為民間抗爭提供越益增強的動力。必須承認﹐儘管五條勞工條例
都符合工人的利益﹐亦是勞工運動長期爭取的目標。然而﹐當局之所
以膽敢公然「凍法」﹐是源於這的確並非經工人階級長期動員﹑與社
會抗爭去支持議員立法﹔而當局之所以不敢斷然廢法﹐亦是由於感受
到這將帶來工人運動的反彈和工人更多不滿。


很明顯﹐臨立會內﹐富豪及其代表們無疑穩操勝券﹔但是﹐在社會
裏﹐民間抗爭卻正在萌芽。「凍法」成功﹐只不過宣佈了鬥爭進入另
一階段。就讓我們團結起來﹐用細緻的解釋﹑系統的動員來面對新階
段的挑戰﹗


反對金權政治﹗


反對凍結勞工法例﹗


反對侵害工人權益﹗


聯絡電話﹕71118511#370


地址﹕九龍亞皆老街103號三樓前座


 

1997年7月6日 星期日

致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及 行 政 會 議 的 公 開 抗 議 信

四 五 行 動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六 日

 
[四 五 行 動 及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一 行 約 十 名 示 威 者 , 於 今 天 下 午 三 時 , 到 特 首 辦 抗 議 特 區 政 府 有 意 廢 除 五 條 有 關 工 會 及 工 人 權 益 的 法 例 , 同 時 亦 呼 籲 全 港 工 會 ﹑ 勞 工 團 體 和 工 團 結 起 來 制 止 行 政 會 議 和 臨 時 立 法 會 廢 制 ! ]


工 會 談 判 權 ﹑ 組 織 權 不 容 剝 奪 ﹗
切 實 保 障 工 運 人 士 免 遭 解 僱 ﹑ 迫 害 ﹗

行 政 會 議 計 劃 於 七 月 八 日 修 改 ﹑ 廢 除 於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在 立 法 局 通 過 的 《 僱 員 代 表 權 ﹑ 諮 詢 權 及 集 體 談 判 權 條 例 草 案 》 ﹑ 《 一 九 九 七 年 職 工 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及 《 一 九 九 七 年 僱 傭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 我 們 對 此 強 烈 抗 議 。

上 述 條 例 無 疑 是 以 法 例 保 障 了 工 會 的 部 份 集 體 談 判 權 ﹑ 組 織 跨 行 業 工 會 ﹑ 聯 繫 外 地 工 會 和 參 政 權 ﹐ 又 以 罰 款 阻 嚇 僱 主 迫 害 或 解 僱 參 與 工 會 的 工 人 。 我 們 認 為 ﹐ 這 些 條 例 是 符 合 全 港 勞 工 階 級 利 益 的 改 良 措 施 。 但 是 ﹐ 法 例 甫 一 通 過 ﹐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卻 揚 言 會 在 行 政 會 議 檢 討 甚 至 廢 止 上 述 條 例 。 梁 愛 詩 的 言 論 ﹐ 等 於 與 臨 立 會 內 工 商 界 議 員 唐 英 年 等 互 相 呼 應 。 這 是 明 顯 侵 犯 工 會 活 動 權 ﹑ 集 體 談 判 權 的 惡 作 ﹐ 也 是 偏 袒 資 方 ﹑ 使 之 能 一 如 以 往 肆 意 逼 迫 工 運 人 士 ﹑ 漠 視 工 會 代 表 性 的 劣 行 。

如 眾 周 知 ﹐ 集 體 談 判 權 ﹑ 組 織 聯 繫 權 和 財 政 獨 立 權 ﹐ 是 工 會 發 展 的 必 須 手 段 ﹐ 既 是 國 際 公 認 的 公 民 權 利 ﹐ 也 是 工 人 階 級 反 對 資 方 壓 搾 的 起 碼 自 衛 手 段 。 如 今 特 區 行 政 會 議 公 然 要 將 這 些 權 利 從 工 人 手 中 取 回 ﹐ 是 漠 視 人 權 ﹑ 敵 視 香 港 工 人 的 行 為 。 我 們 強 烈 譴 責 這 種 重 富 輕 貧 ﹑ 只 以 資 本 財 團 利 益 是 瞻 的 舉 動 。

我 們 在 此 嚴 正 要 求 ﹕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及 行 政 會 議 不 得 廢 除 九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通 過 的 五 條 有 關 工 會 及 工 人 權 益 的 法 例 。
我 們 亦 在 此 呼 籲 全 港 工 會 ﹑ 勞 工 團 體 和 工 人 ﹐ 為 阻 止 行 政 會 議 和 臨 時 立 法 會 重 奪 工 會 談 判 權 ﹑ 組 織 權 而 共 同 奮 鬥 ﹗
反 對 金 權 統 治 ﹗ 抗 議 剝 奪 工 會 談 判 權 ﹗
工 會 組 織 權 不 容 剝 奪 ﹗ 抗 議 縱 容 資 方 壓 制 工 運 ﹗

聯 絡 ﹕ 7 1 1 1 8 5 1 1 # 3 7 0

1997年6月30日 星期一

收 回 主 權 ﹗ 權 力 歸 於 人 民 ﹗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際 此 回 歸 祖 國 前 夕 ﹐ 我 們 作 為 居 港 中 國 人 ﹐ 發 表 聲 明 如 下 ﹕

我 們 認 為 ﹐ 回 歸 祖 國 ﹐ 應 意 味 港 人 脫 離 殖 民 統 治 ﹐ 收 回 被 英 帝 剝 奪 的 權 力 ﹐ 實 行 民 主 自 治 ﹔ 因 此 ﹐ 我 們 強 烈 譴 責 中 共 政 府 和 英 國 政 府 私 相 授 受 ﹐ 剝 奪 港 人 自 治 權 ﹔ 正 如 我 們 一 向 反 對 由 英 國 政 府 委 派 的 港 督 以 及 港 英 勾 結 本 地 華 資 為 小 伙 伴 的 殖 民 地 財 團 政 權 一 樣 ﹐ 我 們 反 對 由 富 豪 充 斥 的 推 委 會 變 相 委 任 產 生 的 臨 時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長 官 ﹔ 我 們 要 求 普 選 產 生 行 政 機 關 和 立 法 機 關 。

作 為 中 國 人 ﹐ 我 們 自 然 有 權 關 心 和 參 與 國 是 。 我 們 重 申 ﹐ 中 國 主 權 屬 於 人 民 ﹐ 而 不 是 一 黨 的 私 產 。 我 們 要 求 中 共 政 府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讓 人 民 普 選 人 民 代 表 執 政 ﹐ 以 體 現 其 主 權 。 八 九 民 運 ﹐ 就 是 國 內 同 胞 爭 取 應 有 權 力 的 行 動 。 當 局 鎮 壓 民 運 人 士 ﹐ 並 血 腥 屠 殺 反 抗 群 眾 ﹐ 更 以 言 入 罪 ﹐ 拘 禁 異 見 者 。 當 局 對 此 必 須 負 上 責 任 。 因 此 ﹐ 我 們 要 求 江 澤 民 ﹑ 李 鵬 引 咎 下 台 ﹐ 以 謝 國 人 ﹗

毫 無 疑 問 ﹐ 回 歸 祖 國 意 味 港 人 命 運 與 國 內 同 胞 的 命 運 更 為 密 切 。 中 港 兩 地 民 運 事 業 已 不 分 彼 此 ﹐ 我 們 將 以 中 國 人 的 嶄 新 身 份 ﹐ 與 所 有 同 胞 一 起 ﹐ 為 一 個 沒 有 一 黨 專 政 ﹑ 權 力 歸 於 人 民 的 中 國 一 同 奮 鬥 ﹗

收 回 主 權 ﹗ 權 力 歸 於 人 民 ﹗
人 民 萬 歲 ﹗ 人 民 民 主 萬 歲 ﹗

聯 絡 電 話 ﹕ 7 1 1 1 - 8 5 1 1 # 3 7 0

1997年6月28日 星期六

殖民地主義者見鬼去吧﹗
一群市民﹑四五行動﹑毋忘六四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百五十多年前﹐英商來華販賣鴉片毒害我國同胞遭抵抗﹐英國帝國
主義政府竟以所謂「自由貿易」為借口﹐悍然興兵侵略我國﹐強迫滿
清政府割讓香港。自此﹐英殖民主義者在港建立強權統治﹐大肆壓
迫﹑剝削香港中國人民﹔一九四九年後﹐更配合以美帝為首的西方集
團圍堵中國的部署﹐透過查封個別學校﹑修改教育條例禁止學生認識
當代中國等措施﹐加強其磨滅港人的民族認同感﹐刻意塑造所謂「港
人」身份的政策﹔香港前途談判之初﹐竟無恥地提出三條不平等條約
有效論﹐妄圖永遠霸佔香港。

如眾周知﹐香港經濟發展一直依賴中國。遠的不說﹐五十年代由大陸
流入的龐大資金﹐造就了香港工業起飛。四七年至五五年間﹐上述資
金佔香港總投資的67%﹐加上國際經濟分工調整的客觀有利因素﹐為香
港發展成為新興工業基地奠下穩固基礎。八十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促
使香港由新興工業地區奔向「富裕社會」的發展﹐已屬人所共知。一
句話﹐沒有中國因素﹐香港經濟就不會有今天的成就。但英殖民地主
義竟恬不知恥邀功﹐稱這是英治的結果。試問﹐號稱日不落帝國眾多
殖民地﹐為何不能由之創出香港的成就﹖

相反﹐港英政府一向致力造就英資搜刮香港人民﹔近數十年來又厲行
「三高政策」﹐縱容洋華財團牟取暴利﹐使香港同胞創造的繁榮成
果﹐大量流入地產﹑金融財團口袋﹐進行超級剝削!為求保障英國及華
洋財團利益﹐英帝一直實行強權統治﹐不惜血腥鎮壓人民的抗爭﹕

* 1922年的海員大罷工﹔期間港英軍開槍鎮壓罷工﹐當場死亡六人﹐
傷數百;

* 25-27年之省港大罷工﹐亦由於英帝鎮壓香港同胞聲援上海英租界反
帝抗爭﹔


* 25年﹐英軍在廣州竟向示威工人開炮﹐死傷二百多人﹐是為「沙基
慘案」﹔


* 48年港英清拆九龍城寨木屋﹐開槍打傷十多人﹔


* 五十年代﹐查封大公報等三報刊﹔


* 66年於鎮壓反對加價群眾時﹐拘禁多名青年﹐並槍殺一人﹔

* 67年﹐暴力驅散罷工工人﹐以殖民地法例拘禁﹑傷殘﹑殺害群眾﹐
鎮壓反英抗暴運動;


* 71年﹐於維園血腥鎮壓保釣集會﹔


* 78年悍然封閉金禧中學﹐壓制該校師生反對校方歛財貪污﹔


* 79年先後以非法集會條例鎮壓﹑拘控艇戶運動﹑革命馬克思主義者
同盟及菜園村居民 ﹔


* 89年至今﹐自暴力鎮壓及拘控四五行動酒會示威起﹐又多次檢控支
援國內民運及爭取民主的群眾。


百多年苦心經營的殖民地公安苛例仍然存在﹐並於香港回歸祖國後由
特區政府繼承----英帝國主義者有何顏面以自由捍衛者自居﹖彭定康
被問及鴉片戰爭時竟無恥地說﹕「重溫歷史是為了要把它忘記」﹗我
們在此嚴正地告訴彭定康及英帝殖民主義者﹕正如我們不會忘記一九
七六年天安門事件和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一樣﹐英帝﹑英殖在中
國及香港的血腥罪行﹐所有中國人及香港同胞都不會忘記﹗和中共政
權一樣﹐港英政府滿手人民的鮮血﹗


港英政府一向把政權牢牢握住﹐又勾結本地華資財團﹐讓其政治代理
人在行政﹑立法兩局扮演小夥伴角色﹐港人於八四年之前﹐完全被剝
奪選舉兩局議員的權利。香港前途談判展開﹐英帝為保障其在下旗歸
國後的利益﹐才不得不逐步開放立法局﹔但卻絲毫未變其壟斷行政權
力的「傳統」。另方面﹐為了跟中共政府分贓妥協﹐更為了保證殖民
政府的行政權力有效﹐卻嚴厲限制立法局開放步伐。所以﹐正如港人
毋須為經濟相對發達多謝殖民統治者一樣﹐亦不該因港英政府局部開
放立法局而感謝它。相反﹐應強烈譴責港英為其私利而嚴格限制政權
開放的偽善﹗


因此﹐我們雖強烈譴責中共官僚在收回香港下﹐仍然剝奪香港同胞普
選產生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醜行﹐但卻不會因此而眷戀殖民地統
治。相反﹐正由於香港同胞以往夾在兩個政權中間﹐難以動員起來﹐
爭取把權力收歸人民﹐我們在此時不僅不戀棧殖民地的所謂「自由開
放」的「蔭庇」﹐更要高呼﹕殖民地主義者見鬼去吧﹗因為只有香港
回歸祖國後﹐香港同胞爭取一個屬於人民的中國和香港﹐才會有更廣
闊的前景。


殖民地統治者滾回老家﹗


中國人民大團結萬歲﹗


收回主權﹐權力歸於人民﹗


普選行政及立法機關﹗


 

1997年6月4日 星期三

回 歸 雜 感
- - - - 在 借 來 的 時 代 邁 向 結 束 的 門 檻 上 為 殖 民 地 統 治 送 終
李 鳴

一 位 俄 國 革 命 家 在 面 對 俄 國 革 命 墮 落 發 展 走 上 不 歸 路 時 曾 慨 嘆 ﹕ " 我 們 走 在 屬 於 我 們 的 時 代 之 前 ﹗ " 。 身 處 香 港 這 塊 借 來 的 地 方 ﹑ 在 借 來 的 時 間 中 ﹐ 站 在 勞 動 者 的 立 場 上 從 事 階 級 政 治 活 動 ﹐ 往 往 不 禁 產 生 強 烈 疑 問 ﹕ 這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屬 於 我 們 嗎 ﹖

經 過 八 十 ﹑ 九 十 年 代 多 年 的 發 展 ﹐ 香 港 經 濟 已 經 躋 身 於 富 裕 國 家 前 列 ﹐ 遠 遠 超 過 很 多 西 方 國 家 。 人 身 在 福 中 是 不 會 追 究 福 從 何 來 的 ﹗ 一 般 人 憑 直 覺 很 容 易 會 把 香 港 的 「 福 」 歸 功 於 英 國 人 的 統 治 。 幾 個 月 前 一 次 「 九 十 年 代 」 節 目 中 ﹐ 便 聽 到 一 位 市 民 說 要 「 感 謝 」 英 國 人 把 香 港 「 搞 得 咁 繁 榮 」 。 不 要 以 為 這 只 不 過 是 一 位 「 無 知 阿 伯 」 的 盲 目 ﹔ 一 位 品 學 兼 優 的 大 學 生 在 上 筆 者 課 時 ﹐ 也 曾 頌 讚 過 英 國 人 的 「 豐 功 偉 績 」 ﹗

當 被 剝 削 ﹑ 被 壓 迫 的 人 也 認 同 壓 迫 者 ﹑ 剝 削 者 的 角 色 時 ﹐ 意 識 形 態 的 力 量 就 達 到 完 全 的 地 步 。 其 實 ﹐ 但 凡 對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自 五 十 年 代 的 工 業 化 到 八 ﹑ 九 十 年 代 的 走 向 富 裕 有 所 研 究 的 人 都 知 道 ﹐ 沒 有 中 國 因 素 ﹐ 香 港 經 濟 上 就 不 可 能 會 有 今 日 。 一 句 話 ﹐ 香 港 的 經 濟 繁 榮 ﹐ 其 實 是 一 種 借 來 的 繁 榮 ﹐ 全 賴 中 國 因 素 ( 包 括 對 香 港 的 政 策 ) 所 賜 。 但 可 悲 者 是 ﹐ 很 多 香 港 人 只 想 保 有 借 來 的 繁 榮 ﹐ 心 中 卻 不 願 意 償 還 這 筆 「 繁 榮 貸 款 」 ﹐ 反 而 感 謝 英 國 人 這 班 「 劫 匪 」 。 但 此 一 時 彼 一 時 ﹐ 「 劫 匪 」 今 天 的 實 力 已 無 復 鴉 片 戰 爭 時 代 之 威 武 。 打 阿 根 庭 侵 佔 福 克 蘭 群 島 還 可 以 ﹐ 不 過 中 國 不 是 阿 根 庭 ﹐ 香 港 也 不 是 福 克 蘭 。

筆 者 既 非 親 中 ﹐ 也 不 是 盲 目 的 民 族 主 義 者 ﹐ 但 對 殖 民 地 統 治 的 結 束 表 示 歡 迎 。 這 是 發 自 內 心 的 歡 迎 ﹐ 不 像 很 多 政 客 其 實 多 麼 眷 戀 著 殖 民 地 統 治 ﹐ 只 不 過 不 宜 把 反 對 回 歸 宣 之 於 口 罷 了 。 無 他 ﹐ 在 一 個 借 來 的 地 方 ﹑ 借 來 的 時 間 ﹑ 借 來 的 繁 榮 環 境 下 ﹐ 進 行 獨 立 的 ( 指 不 依 賴 中 共 官 僚 政 權 ) 反 殖 民 族 解 放 運 動 ﹑ 工 人 運 動 都 不 會 有 前 途 。 只 有 當 以 上 三 個 借 來 因 素 消 失 ﹐ 香 港 人 民 的 解 放 才 能 作 為 全 國 人 民 解 放 的 組 成 部 份 提 上 日 程 。

在 以 上 反 殖 戰 略 考 慮 的 意 義 上 ﹐ 「 愛 國 」 才 有 意 義 。 所 以 筆 者 要 為 殖 民 地 統 治 送 終 。

講 到 愛 國 ﹐ 「 突 然 愛 國 」 的 人 不 限 於 自 由 黨 等 那 些 政 治 投 機 家 ﹔ 一 些 人 講 愛 國 ﹐ 反 對 日 本 軍 國 主 義 努 力 有 餘 ﹐ 卻 從 未 見 過 他 們 反 對 英 國 殖 民 地 統 治 對 港 人 的 剝 削 ( 如 新 機 場 的 「 超 級 掠 水 」 ) 及 壓 迫 ( 如 他 們 從 未 反 對 過 英 國 政 府 任 命 英 國 人 做 港 督 ﹔ 在 港 英 修 改 公 安 惡 法 ﹐ 前 也 從 無 提 出 反 對 - - - - 他 們 只 反 對 董 辦 的 ) 。 相 比 之 下 ﹐ 六 十 年 代 的 蘇 守 忠 ﹑ 鄭 潤 祥 ﹑ 盧 麒 ﹑ 呂 鳳 愛 等 人 ﹐ 才 是 真 正 的 反 帝 國 主 義 的 鬥 士 ﹗ 鄭 潤 祥 示 威 被 洋 警 官 開 槍 打 死 ﹑ 盧 麒 的 離 奇 斃 命 ﹐ 皆 是 港 英 統 治 者 之 好 事 多 為 。 然 而 ﹐ 還 有 人 督 促 英 國 帝 國 主 義 者 在 七 月 一 日 之 後 不 要 忘 記 承 擔 對 香 港 的 「 責 任 」 ﹗ ( 按 ﹕ 反 對 日 本 軍 國 主 義 可 以 有 進 步 意 義 ﹐ 筆 者 對 於 絕 大 部 份 保 釣 參 與 者 的 主 觀 戰 鬥 性 表 示 尊 敬 ﹐ 只 可 惜 他 們 得 不 到 正 確 的 政 治 領 導 。 筆 者 所 批 評 的 那 些 只 會 反 日 而 不 反 英 帝 的 人 ﹐ 是 指 個 別 領 導 者 。 剛 才 說 保 釣 可 以 有 進 步 意 義 ﹐ 這 表 示 它 亦 可 以 完 全 缺 乏 任 何 客 觀 進 步 意 義 。 第 二 次 「 搶 灘 」 行 動 中 ﹐ 有 一 艘 「 搶 灘 船 」 竟 然 掛 上 美 國 旗 ﹗ 這 些 保 釣 人 士 是 否 忘 記 了 日 本 得 以 佔 領 釣 魚 台 ﹐ 是 由 於 美 帝 當 年 把 它 「 交 還 」 日 本 的 嗎 ﹖ )

上 述 三 個 借 來 因 素 使 然 ﹐ 在 香 港 似 乎 只 有 借 來 的 「 鬥 爭 」 才 能 動 員 群 眾 。
說 句 逆 耳 的 話 ﹐ 與 其 說 香 港 支 援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得 到 群 眾 支 持 是 代 表 港 人 的 民 族 認 同 感 提 升 ﹐ 不 如 說 近 年 的 支 運 主 要 是 港 人 期 望 能 夠 繼 續 享 有 特 權 地 位 的 一 種 移 情 作 用 。 港 人 希 望 中 國 政 府 能 夠 開 明 些 ﹑ 民 主 些 ﹐ 因 為 那 是 最 有 利 於 維 護 香 港 的 特 權 。 這 一 類 借 來 的 「 鬥 爭 」 是 一 種 「 無 本 利 大 」 的 「 鬥 爭 」 ﹐ 何 樂 而 不 為 ﹖ 若 要 跟 現 政 權 鬥 爭 ﹐ 那 就 有 所 不 同 了 。 君 不 見 十 多 年 來 為 反 對 貧 富 縣 殊 急 速 加 劇 而 進 行 示 威 ﹑ 抗 議 反 應 如 何 冷 淡 ﹗ 作 為 政 治 活 躍 份 子 ﹐ 我 們 必 須 要 清 醒 各 種 運 動 的 性 質 。

社 會 上 有 不 少 各 種 各 類 借 來 的 「 鬥 爭 」 ﹐ 是 否 有 任 何 進 步 意 義 呢 ﹖ 一 些 政 治 投 機 者 為 了 做 「 秀 」 搞 這 些 運 動 ﹐ 明 眼 人 士 心 知 肚 明 ﹐ 我 們 是 否 也 要 陪 同 左 右 ﹐ 以 壯 大 他 們 誤 導 群 眾 的 聲 勢 ﹖ 歷 史 上 不 乏 前 人 在 形 劫 逆 轉 下 轉 移 工 作 重 點 ﹐ 改 變 活 動 方 式 是 否 值 得 借 鑒 ﹖

讀 者 或 許 會 反 問 ﹐ 香 港 「 民 主 運 動 」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不 是 爭 取 到 一 定 成 績 ﹖ 現 今 立 法 局 不 是 能 直 接 影 響 政 府 的 政 策 嗎 ﹖ 筆 者 沒 有 意 思 否 定 多 年 來 民 間 鬥 爭 的 意 義 。 一 些 不 屬 於 借 來 的 「 鬥 爭 」 的 真 正 挑 戰 現 存 政 權 的 鬥 爭 如 轟 轟 烈 烈 的 中 文 運 動 ﹐ 不 僅 取 得 成 就 ﹐ 更 是 值 得 我 們 引 以 為 榮 的 香 港 人 民 鬥 爭 歷 史 的 光 輝 篇 章 。 但 畢 竟 例 外 印 證 了 常 規 。 與 其 說 立 局 開 放 是 民 間 鬥 爭 取 得 的 成 就 ﹐ 不 如 說 它 是 英 國 政 府 針 對 九 七 後 特 區 政 府 而 進 行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所 帶 來 的 。 換 句 話 ﹐ 立 局 開 放 查 實 屬 於 一 項 借 來 的 成 果 。 支 聯 會 ﹑ 民 主 黨 屬 於 兩 個 牌 子 ﹐ 一 套 班 子 ﹐ 但 支 聯 會 每 年 均 能 動 員 數 萬 群 眾 參 加 六 四 晚 會 ﹔ 而 民 主 黨 的 游 行 示 威 ﹐ 參 加 者 多 則 上 千 人 ﹐ 少 則 數 百 人 ( 其 中 還 有 不 少 是 「 自 己 友 」 ) 。 對 照 不 是 清 楚 不 過 嗎 ﹖

顯 然 ﹐ 香 港 這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至 今 不 僅 不 屬 於 工 人 運 動 政 治 活 動 家 ﹐ 也 不 屬 於 自 由 民 主 主 義 運 動 。 情 況 為 甚 麼 會 如 此 ﹖ 究 其 原 因 ﹐ 這 與 該 運 動 的 階 級 屬 性 有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 香 港 自 由 民 主 主 義 運 動 ( 下 作 自 民 運 動 ) 是 一 個 因 應 九 七 問 題 提 出 ﹐ 中 產 階 級 ( 尤 其 是 專 業 人 士 及 各 類 中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 謀 求 維 護 其 在 香 港 所 獲 得 的 既 得 利 益 而 產 生 出 來 的 中 產 階 級 運 動 。 以 下 是 筆 者 五 年 前 的 一 段 論 述 ﹕

" 中 產 階 級 在 香 港 得 到 豐 厚 的 既 得 利 益 。 八 十 年 代 的 經 濟 轉 型 不 僅 壯 大 了 它 的 隊 伍 ﹐ 更 令 它 前 所 未 有 的 肚 滿 腸 肥 。 這 樣 的 一 個 階 級 當 然 安 於 現 狀 。 所 以 ﹐ 直 到 八 十 年 代 初 期 ﹐ 它 政 治 化 程 度 很 低 。 「 香 港 觀 察 社 」 這 類 非 政 治 化 的 政 論 團 體 點 綴 了 中 產 階 級 這 種 政 治 冷 感 的 狀 況 。

香 港 中 產 階 級 在 世 界 任 何 地 方 都 不 能 得 到 他 們 現 時 在 香 港 所 得 到 的 利 益 。 跟 資 本 家 不 同 ﹐ 他 們 不 能 把 自 己 的 「 人 力 資 本 」 分 散 投 資 到 其 他 地 方 ﹔ 故 此 ﹐ 他 們 是 有 條 件 移 民 的 人 當 中 最 不 願 離 開 香 港 的 人 ( 很 多 專 業 人 士 取 得 外 國 護 照 後 便 返 港 繼 續 「 掠 水 」 ) ﹐ 對 於 本 地 華 資 而 言 ﹐ 只 要 中 國 政 府 在 九 七 後 維 持 香 港 投 資 環 境 便 足 夠 。 中 產 階 級 卻 需 要 保 障 他 們 既 得 利 益 的 所 有 事 物 都 不 變 ( 例 如 ﹐ 只 要 將 來 特 區 政 府 放 寬 內 地 醫 生 到 港 執 業 ﹐ 本 地 醫 生 便 「 搵 少 好 多 」 ) 。 基 於 以 上 因 素 ﹐ 猶 過 於 資 本 家 ﹐ 中 產 階 級 是 香 港 各 個 階 級 ∕ 階 層 當 中 最 渴 望 香 港 原 封 不 動 的 人 。

九 七 問 題 提 上 日 程 對 中 產 階 級 構 成 極 大 震 盪 。 面 對 自 己 既 得 利 益 將 來 受 嚴 重 威 脅 下 ﹐ 中 產 階 級 迅 速 政 治 化 起 來 。 如 匯 點 ( 按 ﹕ 指 後 來 一 直 留 在 該 組 織 的 那 部 份 成 員 ) ﹑ 太 平 山 學 會 這 些 政 治 上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論 政 團 體 先 後 成 立 。 跟 自 民 派 頭 頭 李 柱 銘 一 樣 ﹐ 這 些 團 體 大 部 份 成 員 以 前 毫 無 社 會 運 動 資 歷 可 言 ﹐ 現 在 都 跑 到 台 前 搖 旗 吶 喊 。

中 產 階 級 缺 乏 資 本 家 的 實 力 ﹐ 無 法 與 中 方 平 起 坐 進 行 交 易 ﹐ 藉 以 保 障 自 己 在 九 七 後 的 利 益 。 它 唯 有 退 而 求 其 次 ﹐ 謀 求 在 九 七 前 改 變 香 港 政 制 ﹐ 做 成 既 成 事 實 ﹐ 迫 中 方 接 受 ﹐ 從 而 盡 可 能 削 弱 中 國 政 府 將 來 對 特 區 政 府 的 影 響 及 控 制 。 可 見 ﹐ 中 產 階 級 ﹝ 的 政 治 代 理 人 ﹞ 及 ﹝ 英 國 政 府 - - - - 參 見 附 註 1 ﹕ 有 關 其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 在 這 方 面 的 利 益 是 一 致 的 。 自 民 派 ( 指 自 由 民 主 派 ﹐ 下 同 ) 及 港 府 … … 的 政 治 目 標 由 此 不 謀 而 合 。 港 府 說 「 還 政 於 民 」 ﹐ 自 民 派 說 「 港 人 治 港 」 ﹐ 大 家 針 對 的 ﹐ 都 是 中 國 政 府 。 由 於 雙 方 利 益 一 致 ﹐ 自 民 派 有 親 英 本 質 ﹐ 這 點 我 們 稍 後 會 以 具 體 事 例 說 明 。

當 然 ﹐ 港 府 把 政 制 「 民 主 」 化 的 步 伐 往 往 不 能 使 自 民 派 滿 足 。 這 是 出 於 ﹕ ( 1 ) 港 府 受 到 中 方 掣 肘 ﹔ ( 2 ) 港 府 在 實 行 非 殖 民 化 部 署 時 還 要 考 慮 到 不 能 操 之 過 急 ﹐ 以 致 影 響 到 自 己 在 九 七 前 的 有 控 制 能 力 ﹔ ( 3 ) 港 府 也 不 得 不 顧 及 華 洋 財 團 九 七 前 的 利 益 。 "

明 白 了 自 民 主 派 的 真 正 階 級 屬 性 ﹐ 我 們 便 明 白 為 甚 麼 御 用 大 律 師 兼 立 法 局 議 員 李 柱 銘 經 常 說 在 港 英 殖 民 地 政 府 統 治 下 香 港 享 有 「 高 度 自 治 」 ( 例 如 見 《 經 濟 日 報 》 1 9 9 1 年 5 月 6 日 及 1 4 日 ) ﹔ 為 甚 麼 立 法 局 議 員 劉 慧 卿 多 次 表 示 不 滿 英 國 把 它 在 香 港 的 「 公 民 」 交 還 中 國 。 但 在 借 來 的 時 代 中 很 多 香 港 人 不 願 意 償 還 借 來 的 繁 榮 這 筆 「 貸 款 」 下 ﹐ 這 些 政 治 家 都 成 了 最 受 歡 迎 的 議 員 。

自 民 派 的 社 會 基 礎 是 中 產 階 級 。 但 一 方 面 ﹐ 以 前 的 移 民 潮 不 斷 地 把 這 個 基 礎 削 弱 ﹔ 另 方 面 ﹐ 一 些 類 別 的 專 業 人 士 ( 如 測 量 師 ﹑ 則 師 ﹑ 工 程 師 等 ) 近 年 來 已 發 覺 到 ﹐ 回 歸 中 國 到 頭 來 對 他 們 有 利 ﹐ 因 為 國 內 市 場 經 濟 的 建 設 使 這 些 類 別 的 專 業 能 夠 到 國 內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 賺 取 鉅 額 服 務 費 ﹐ 因 而 他 們 的 抗 中 動 力 有 所 消 減 。 簡 言 之 ﹐ 自 民 派 的 社 會 基 礎 原 本 已 經 缺 乏 實 力 ﹐ 現 更 日 趨 薄 弱 。 ( 當 然 ﹐ 一 些 脫 離 生 產 勞 動 而 階 級 地 位 較 為 模 糊 ﹑ 較 易 於 受 輿 論 和 政 治 「 出 位 」 動 作 影 響 的 人 ﹐ 如 家 庭 主 婦 ﹑ 老 人 ﹑ 年 青 人 以 及 一 些 對 中 共 逆 反 心 理 較 強 的 人 ﹐ 也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支 持 者 。 但 這 僅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投 票 及 民 意 基 礎 ﹐ 把 上 述 李 氏 ﹑ 劉 氏 變 為 最 受 歡 迎 議 員 的 土 壤 ﹐ 有 別 於 社 會 利 益 基 礎 。 這 些 人 可 以 在 「 九 十 年 代 」 這 類 節 目 為 自 民 派 吶 喊 ﹔ 可 以 在 選 舉 時 投 票 支 持 自 民 派 ﹔ 但 動 員 起 來 為 自 民 派 的 綱 領 鬥 爭 ﹐ 則 完 全 是 另 一 回 事 。 )

在 本 土 社 會 基 礎 薄 弱 的 情 況 下 , 民 主 黨 便 要 到 北 美 籌 款 。 正 如 上 述 引 文 指 出 ﹐ 自 民 派 的 社 會 基 礎 是 「 有 條 件 移 民 的 人 當 中 最 不 願 意 離 開 香 港 的 人 」 。 北 美 的 香 港 移 民 不 少 是 在 取 得 了 外 國 公 民 身 份 後 ﹐ 留 下 部 份 家 屬 ﹐ 回 流 香 港 繼 續 搵 香 港 的 「 快 錢 」 ﹐ 一 有 什 麼 風 吹 草 動 便 會 立 刻 返 回 北 美 ﹔ 另 一 些 則 是 伺 機 隨 時 返 港 「 搵 快 錢 」 的 人 。 一 個 香 港 最 大 政 黨 竟 要 以 背 棄 了 香 港 的 人 作 為 其 財 政 基 礎 ﹐ 是 香 港 這 個 借 來 的 社 會 一 個 諷 刺 的 寫 照 。

不 過 ﹐ 自 民 派 ( 尤 其 是 民 主 黨 ) 的 最 大 贊 助 人 是 西 方 ( 尤 其 是 英 ﹑ 美 ) 帝 國 主 義 。 事 實 上 ﹐ 自 民 派 的 明 星 政 治 家 ﹐ 全 部 都 是 英 帝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下 給 予 香 港 「 政 治 民 主 化 」 這 項 借 來 的 成 果 的 副 產 品 。 他 們 以 前 未 曾 從 事 過 任 何 社 會 鬥 爭 活 動 ( 參 見 註 2 ) 。 因 而 他 們 的 本 錢 ﹑ 實 力 ﹐ 也 無 可 避 免 地 是 借 來 的 ﹕ 美 帝 ﹑ 英 帝 在 對 中 國 進 行 新 時 期 圍 堵 的 戰 略 部 署 中 ﹐ 香 港 是 一 只 重 要 棋 子 。 一 些 親 中 人 士 稱 李 柱 銘 為 「 現 代 吳 三 桂 」 ﹐ 雖 然 有 點 抬 舉 了 李 氏 ﹐ 但 卻 道 出 了 一 個 事 實 ﹕ 沒 有 美 帝 ﹑ 英 帝 扶 持 撐 腰 ﹐ 香 港 的 自 由 民 主 運 動 根 本 無 足 輕 重 。

自 民 運 動 八 十 年 代 中 興 起 至 今 ﹐ 情 況 一 直 沒 有 改 變 。 筆 者 無 意 原 則 上 反 對 利 用 外 國 政 府 ﹐ 但 自 由 民 主 派 不 僅 要 利 用 ﹐ 而 是 倚 靠 。 「 現 代 吳 三 桂 」 論 者 指 李 柱 銘 「 引 鬼 亂 港 」 ﹐ 是 否 「 亂 港 」 無 需 置 評 ﹔ 但 「 引 鬼 」 則 所 言 不 差 。 「 引 」 自 然 遠 遠 超 過 利 用 。 一 個 國 際 主 義 者 在 有 需 要 時 ﹐ 會 毫 不 猶 疑 接 受 外 國 人 民 支 持 本 土 鬥 爭 。 但 「 外 國 人 民 」 不 等 於 帝 國 主 義 政 權 。 帝 國 主 義 政 權 為 什 麼 要 支 持 某 一 個 政 治 運 動 呢 ﹖ 這 不 是 該 運 動 的 本 質 之 最 佳 說 明 嗎 ﹖ 美 國 這 個 「 世 界 警 察 」 到 處 做 其 「 酸 梅 乾 超 人 」 ﹐ 指 手 劃 腳 ﹐ 「 維 護 」 其 所 謂 「 正 義 」 。 不 過 前 些 時 南 韓 政 府 通 過 壓 制 非 官 方 工 會 運 動 的 法 例 時 ﹐ 美 國 卻 絕 無 半 句 正 義 之 聲 。 無 他 ﹐ 不 外 由 於 南 韓 政 府 是 美 帝 的 附 庸 政 權 。 又 ﹐ 港 英 政 府 不 也 一 樣 一 直 踐 踏 香 港 人 權 ﹐ 尤 其 是 針 對 ﹑ 壓 制 那 些 不 屬 於 它 所 要 扶 植 的 民 運 人 士 ﹑ 團 體 ﹖ 美 國 從 無 過 問 。 所 以 ﹐ 雖 然 至 今 香 港 這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既 不 屬 於 進 步 的 工 人 運 動 政 治 活 動 家 ﹐ 也 不 屬 於 自 由 民 主 派 ﹔ 美 帝 只 會 支 持 後 者 。 前 後 兩 派 一 個 形 象 性 的 分 別 在 於 前 者 會 ( 亦 曾 ) 到 美 駐 港 領 事 館 抗 議 美 國 的 帝 國 主 義 行 徑 ﹔ 但 大 家 有 見 過 自 由 民 主 派 反 對 美 帝 嗎 ﹖

香 港 自 由 民 主 主 義 運 動 就 是 這 樣 ﹕ 由 英 殖 一 手 造 就 ﹑ 培 育 出 來 ﹐ 以 美 帝 ﹑ 英 帝 的 借 來 的 實 力 為 後 盾 。 誠 然 ﹐ 美 帝 的 干 預 確 一 定 程 度 上 掣 肘 了 中 國 對 港 政 策 ﹐ 給 香 港 留 有 較 大 的 進 行 反 對 活 動 的 空 間 。 但 這 非 香 港 自 民 運 動 的 成 就 ﹐ 而 是 美 帝 干 預 所 致 。 無 疑 ﹐ 如 前 人 指 出 ﹐ 在 一 個 屬 於 資 產 階 級 民 主 運 動 的 時 代 ﹐ 進 步 工 人 運 動 的 活 動 家 也 謀 求 資 產 階 級 民 主 的 勝 利 。 但 在 一 個 不 屬 於 自 民 派 的 時 代 ﹐ 香 港 自 民 主 義 運 動 的 任 務 能 否 完 成 ﹐ 完 成 程 度 多 少 ﹐ 已 不 再 是 本 土 鬥 爭 的 問 題 ﹐ 而 取 決 於 美 英 帝 國 主 義 對 中 國 的 新 圍 堵 。 這 環 境 下 ﹐ 進 步 工 人 運 動 的 活 動 家 應 站 在 那 裏 ﹖ 換 一 個 時 代 ﹐ 我 們 給 這 個 問 題 甚 麼 答 案 ﹐ 可 能 決 定 我 們 成 為 歷 史 罪 人 或 是 人 民 運 動 的 領 袖 。 但 即 使 在 借 來 的 時 代 ﹐ 我 們 也 避 不 開 受 考 驗 。 接 受 考 驗 不 等 於 要 因 噎 廢 食 - - - - 因 為 美 帝 ﹑ 英 帝 要 圍 堵 中 國 ﹐ 我 們 便 放 棄 跟 中 共 鬥 爭 。 如 去 年 反 對 「 臨 立 會 」 「 運 動 」 期 間 ﹐ 我 便 曾 設 想 過 必 須 站 在 反 對 官 僚 財 團 政 權 ﹑ 反 對 資 本 家 專 政 的 立 場 上 ( 見 《 四 五 之 聲 》 第 六 期 ( ( 1 9 9 6 年 6 月 ) 1 1 - 1 2 ) ﹐ 但 絕 不 應 響 應 以 臨 立 會 「 沒 有 法 理 依 據 」 為 立 足 點 的 鬥 爭 。 在 借 來 的 繁 榮 下 ﹐ 港 人 很 少 會 感 受 到 帝 國 主 義 的 壓 迫 ﹑ 剝 削 ﹐ 以 上 一 番 話 也 不 會 引 起 很 多 人 共 鳴 。 但 假 使 我 們 接 觸 國 內 三 資 企 業 的 民 工 ﹑ 生 活 因 中 國 要 溶 入 帝 國 主 義 體 系 而 受 打 擊 的 國 企 工 人 ﹑ 以 至 很 多 一 般 市 民 ﹐ 情 況 會 完 全 改 觀 。 記 得 鄧 小 平 去 世 後 ﹐ 在 電 視 新 聞 收 看 到 一 位 北 京 市 民 接 受 訪 問 時 表 示 ﹐ 鄧 小 平 看 不 到 香 港 解 放 是 使 人 婉 惜 的 。 這 不 單 是 中 共 官 方 宣 傳 的 問 題 ﹐ 很 多 國 內 人 民 對 帝 國 主 義 的 警 覺 性 是 敏 銳 的 。 作 為 進 步 工 人 運 動 活 躍 分 子 ﹐ 我 們 跟 自 民 派 不 同 ﹐ 一 向 以 來 ( 六 四 前 ﹑ 六 四 後 都 一 樣 ) 放 眼 國 內 ﹐ 是 否 應 該 從 這 個 高 度 考 慮 接 受 上 述 考 驗 的 問 題 ﹖

一 位 朋 友 最 近 說 ﹕ 中 共 ( 對 香 港 ) 比 港 英 「 還 衰 」 。 想 不 到 這 位 政 治 上 高 度 敏 銳 的 朋 友 也 說 出 類 似 感 謝 英 國 人 為 香 港 帶 來 繁 榮 的 話 ﹗ 大 家 都 知 道 ﹐ 港 英 近 年 對 公 安 法 放 鬆 ﹐ 純 粹 是 英 國 被 迫 要 交 還 香 港 的 非 殖 民 地 化 部 署 之 一 ﹐ 怎 能 抽 空 這 點 ﹐ 而 認 為 港 英 較 中 共 對 港 人 「 好 」 ﹗ 拿 柴 玲 最 近 訪 港 為 例 ﹐ 若 將 來 特 區 政 府 不 讓 她 來 ﹐ 是 否 表 示 港 英 比 中 共 「 好 」 呢 ﹖ 還 記 得 以 前 有 兩 個 美 國 律 師 在 香 港 因 為 參 與 油 麻 地 艇 戶 鬥 爭 ﹐ 而 在 再 度 來 港 時 被 港 英 拒 絕 入 境 嗎 ﹖ 假 如 有 知 名 的 愛 爾 蘭 共 和 軍 人 士 要 進 入 香 港 ﹐ 你 以 為 港 英 會 批 准 嗎 ﹖ 連 筆 者 這 位 朋 友 也 會 說 出 上 述 的 話 ﹐ 可 見 在 一 個 借 來 的 時 代 甚 麼 畸 形 的 意 識 形 態 也 可 以 出 現 。

像 四 五 行 動 這 類 組 織 ﹐ 難 免 不 招 特 區 政 府 打 擊 ﹑ 壓 制 ﹐ 可 能 還 是 首 當 其 衝 ﹔ 但 筆 者 仍 欣 然 為 殖 民 地 主 義 送 終 。 只 有 當 借 來 的 時 代 開 始 成 為 過 去 ﹐ 香 港 人 民 才 有 希 望 。

*1 詳見《四五之聲》第二期(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頁9-10。

*2 民主黨中其實包含兩派﹕自民派及社會民主派(司徒華﹑劉千石等)﹐但出於種種原因﹐以自民派為主導。詳細分析此處不贅。別於民主黨內外的自民派﹐社民派出身社會基層鬥爭運動﹐在不同條件下﹐他們有可能會擺脫自民派的陰影。



 
香 港 政 權 轉 移 與 群 眾 運 動 的 路 向


七 月 一 日 起 ﹐ 特 區 政 府 取 代 港 英 政 權 統 治 香 港 ﹐ 這 種 權 力 轉 移 ﹐ 將 會 怎 樣 影 響 香 港 同 胞 的 生 活 ﹐ 又 會 造 成 甚 麼 的 後 果 呢 ﹖ 這 是 每 個 有 志 於 實 現 中 港 民 主 的 人 所 不 能 迴 避 的 課 題 。

要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 必 須 弄 清 楚 這 個 政 權 的 性 質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行 政 長 官 以 及 臨 時 立 法 會 ﹐ 都 是 由 中 共 委 任 產 生 的 推 選 委 員 會 推 選 產 生 ﹐ 推 選 委 員 是 由 中 共 揀 選 的 資 產 階 級 和 政 治 代 理 人 組 成 。 因 此 ﹐ 其 推 選 的 ﹐ 都 是 可 以 忠 實 執 行 中 共 對 香 港 政 策 和 保 障 資 產 階 級 利 益 的 人 。 可 以 說 ﹐ 臨 立 會 以 至 特 區 行 政 首 長 委 任 的 行 政 會 議 ﹐ 都 只 是 資 產 階 級 和 中 共 政 權 的 代 辦 。 我 們 只 要 看 看 臨 立 會 和 行 政 會 議 的 名 單 ﹐ 便 知 道 此 言 非 虛 。 毫 無 疑 問 ﹐ 九 七 後 擁 有 政 治 權 力 的 治 港 新 貴 ﹐ 只 會 保 障 資 本 財 團 和 中 共 政 權 的 利 益 ﹐ 而 絕 不 會 反 其 道 而 行 之 ﹐ 以 香 港 和 中 國 人 民 的 利 益 作 為 施 政 依 歸 。 有 誰 聽 過 ﹐ 一 個 階 級 和 統 治 集 團 會 放 棄 其 私 利 , ﹐ 服 務 於 受 其 剝 削 和 統 治 的 階 級 呢 ﹖ 這 亦 是 中 共 政 府 和 香 港 資 階 級 死 命 壟 斷 權 力 ﹐ 不 容 中 港 兩 地 同 胞 以 普 選 形 式 選 舉 代 表 執 政 的 原 因 。

這 樣 的 政 權 ﹐ 在 七 月 一 日 之 後 自 然 會 為 其 利 益 實 行 統 治 。 在 中 共 政 府 而 言 ﹐ 它 收 回 香 港 的 主 要 目 標 , 是 在 解 決 不 平 等 條 約 所 遺 留 的 歷 史 問 題 的 同 時 ﹐ 配 合 其 在 大 陸 的 統 治 。

中 共 收 回 主 權 首 先 要 做 的 ﹐ 就 是 要 分 化 ﹑ 瓦 解 以 至 摧 毀 香 港 反 對 一 黨 專 政 ﹐ 支 持 國 內 民 運 的 政 治 力 量 。 這 亦 會 成 為 特 區 政 府 的 首 要 任 務 。 只 有 這 樣 ﹐ 中 共 政 府 才 可 避 免 中 港 同 胞 於 主 權 回 歸 後 的 政 治 結 合 ﹐ 以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政 治 挑 戰 。 對 於 特 區 府 而 ﹐ 言 它 的 權 力 來 源 乃 是 中 共 的 賜 予 ﹐ 一 黨 專 政 受 到 挑 戰 ﹐ 則 不 迥 其 權 力 受 到 震 撼 。 香 港 同 胞 支 持 國 內 民 主 運 動 興 起 乃 至 與 國 內 同 胞 的 結 合 ﹐ 又 豈 會 僅 過 問 國 內 的 獨 裁 統 治 ﹖

因 此 ﹐ 香 港 群 眾 回 歸 後 的 第 一 個 政 治 挑 戰 ﹐ 就 是 能 不 能 回 應 以 至 抗 衡 特 區 政 府 對 支 持 國 內 民 運 活 動 的 鎮 壓 。 若 果 香 港 同 胞 抱 著 「 井 水 不 犯 河 水 」 的 心 態 ﹐ 容 忍 特 區 政 府 壓 制 ﹑ 逼 迫 這 些 活 動 ﹔ 那 麼 ﹐ 這 將 是 統 治 者 一 個 政 治 突 破 口 ﹐ 成 為 分 化 、 瓦 解 群 眾 運 動 的 起 點 。 若 果 香 港 同 胞 默 許 特 區 政 府 鎮 壓 政 治 異 己 ﹐ 無 異 等 於 鼓 勵 中 共 更 肆 無 忌 憚 逼 害 國 內 同 胞 ﹐ 並 扼 殺 自 身 的 反 抗 精 神 和 勇 氣 ﹐ 將 來 特 區 政 府 在 打 擊 不 同 階 層 的 群 眾 抗 爭 時 ﹐ 群 眾 運 動 亦 將 不 能 集 結 為 整 體 予 以 回 擊 。

所 以 ﹐ 所 有 群 眾 團 體 都 必 須 為 此 作 好 思 想 準 備 和 組 織 聯 繫 ﹐ 以 面 對 中 共 政 府 及 特 區 政 府 壓 制 香 港 同 胞 支 持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

第 二 特 區 政 府 的 功 能 ﹐ 就 是 在 香 港 保 障 資 本 財 團 得 以 牟 取 更 多 的 利 潤 ﹐ 這 港 英 殖 民 政 府 的 作 用 十 分 相 似 。 所 不 同 者 ﹐ 是 港 英 政 府 首 先 要 維 護 的 ﹐ 是 以 英 資 為 首 的 資 本 財 團 ﹐ 然 後 才 是 華 資 及 外 資 。 九 七 以 後 ﹐ 特 區 政 府 所 維 護 的 ﹐ 首 先 是 本 地 , 華 資 和 國 內 流 港 的 官 僚 資 本 , 然 後 才 是 外 國 資 本 。 並 就 利 潤 瓜 分 進 行 一 定 的 仲 裁 和 安 排 。 然 而 ﹐ 這 種 轉 變 ﹐ 將 不 會 轉 變 其 統 治 的 職 能 ﹐ 就 是 怎 樣 從 香 港 港 市 民 身 上 搾 取 ﹑ 剝 削 剩 餘 價 值 。 而 且 ﹐ 由 於 香 港 與 國 內 南 方 省 份 鄰 近 ﹐ 香 港 資 本 財 團 投 資 國 內 ﹐ 剝 削 大 陸 同 胞 將 會 因 收 回 主 權 變 本 加 厲 ﹐ 而 國 內 資 本 集 團 亦 將 更 易 來 港 牟 利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將 代 表 在 港 活 動 的 財 團 ﹐ 一 方 面 在 港 實 施 各 種 政 策 搾 取 更 大 利 益 ﹔ 另 方 面 ﹐ 又 向 國 內 地 方 政 府 訛 詐 ﹐ 以 求 在 華 更 能 予 取 予  ﹔ 其 回 報 將 是 中 共 官 僚 資 本 在 港 的 優 先 地 位 。

由 此 而 論 ﹐ 九 七 回 歸 後 ﹐ 香 港 群 眾 所 面 臨 的 ﹐ 是 由 特 區 政 府 所 代 主 持 的 更 大 剝 削 和 搜 刮 。 香 港 將 會 是 一 個 國 際 資 本 進 軍 大 陸 的 橋 頭 堡 ﹐ 後 果 就 是 製 造 業 的 進 一 步 衰 退 ﹐ 失 業 情 況 將 會 加 劇 。 另 一 方 面 ﹐ 由 於 香 港 愈 益 成 為 金 融 資 本 的 牟 利 基 地 ﹐ 投 機 活 動 會 日 益 頻 繁 和 猖 獗 ﹐ 股 票 和 地 產 的 炒 賣 活 動 將 轉 趨 熾 熱 ﹐ 帶 動 通 貨 膨 脹 為 害 市 民 。 再 者 ﹐ 特 區 政 府 為 求 減 低 政 府 負 擔 以 維 持 低 稅 制 ﹐ 將 不 會 注 資 實 行 紓 緩 民 生 的 社 會 保 障 和 社 會 福 利 。 香 港 工 人 以 致 其 他 低 下 階 層 的 生 活 水 平 ﹐ 將 不 會 隨 著 財 團 的 豐 裕 進 帳 而 有 所 改 善 ﹐ 反 而 因 這 種 繁 榮 而 處 於 窮 困 之 中 。

毫 無 疑 問 ﹐ 怎 樣 面 對 這 種 局 面 和 進 行 自 衛 反 擊 ﹐ 將 是 群 眾 運 動 的 一 大 難 題 。

第 一 ﹐ 香 港 群 眾 運 動 所 必 須 揚 棄 的 ﹐ 就 是 「 井 水 不 犯 河 水 」 的 幻 想 ﹐ 必 須 認 識 到 香 港 的 命 運 與 中 國 的 前 途 是 分 不 開 的 。 中 共 實 行 的 一 黨 專 政 ﹐ 是 香 港 同 胞 在 回 歸 祖 國 後 ﹐ 仍 然 要 被 臨 立 會 和 特 區 政 府 一 小 撮 富 豪 統 治 的 根 本 原 因 。 香 港 同 胞 爭 取 普 選 產 生 立 法 機 關 和 政 府 , 目 標 必 須 得 到 國 內 同 胞 的 支 持 才 可 以 最 終 達 到 。 那 就 是 說 ﹐ 香 港 市 民 若 不 去 支 持 ﹑ 贊 助 以 至 參 與 國 內 同 胞 的 民 主 鬥 爭 ﹐ 是 不 會 有 光 明 前 途 的 。

第 二 ﹐ 必 須 明 白 香 港 的 統 治 階 級 的 根 本 利 益 ﹐ 是 在 港 牟 取 最 大 的 利 益 ﹐ 隨 著 中 共 政 府 不 斷 化 公 為 私 ﹐ 逐 漸 蛻 變 成 為 資 本 家 集 團 及 培 養 新 生 的 資 本 財 團 ﹐ 並 運 用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資 本 運 轉 基 地 。 寄 望 於 國 際 資 本 財 團 和 特 區 政 府 抗 衡 中 共 ﹐ 乃 是 日 益 消 失 的 幻 想 。

第 三 ﹐ 希 望 透 過 參 選 ﹐ 以 立 法 機 關 去 制 衡 特 區 政 府 的 橫 徵 暴 歛 ﹐ 以 致 逼 使 其 實 行 政 治 改 革 ﹐ 其 結 果 將 會 是 成 為 政 治 花 瓶 ﹐ 點 綴 其 獨 裁 統 治 。 抵 禦 特 區 政 府 加 諸 香 港 市 民 的 政 治 壓 制 和 經 濟 壓 搾 ﹐ 只 可 能 是 群 眾 的 覺 醒 和 動 員 ﹐ 及 由 此  起 的 群 眾 自 治 組 織 。 在 此 基 礎 上 , 政 黨 選 舉 及 議 席 ﹐ 才 有 其 意 義 。

第 四 ﹐ 在 九 七 年 回 歸 後 ﹐ 因 應 著 上 述 的 政 台 局 勢 ﹐ 香 港 群 眾 運 動 將 不 免 要 為 「 爭 民 主 ﹑ 反 獨 裁 ﹑ 反 壓 迫 ﹑ 反 剝 削 」 的 抗 爭 中 成 長 。 為 此 ﹐ 有 需 要 建 立 一 個 爭 取 實 現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 的 政 黨 ﹐ 以 完 成 中 港 兩 地 的 民 主 革 命 ﹐ 這 將 是 一 個 不 能 迴 避 的 課 題 ﹐ 也 是 群 眾 運 動 能 不 能 向 前 邁 進 的 關 鍵 。


 
如 何 面 對 臨 時 立 法 會 ?

梁 國 雄

如 何 面 對 臨 時 立 法 會 是 一 個 假 問 題 。

說 它 是 假 問 題 , 並 非 它 根 本 不 存 在 ﹔ 不 , 它 是 一 個 客 觀 存 在 , 有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 它 之 所 以 假 , 乃 是 它 並 非 癥 結 所 在 , 若 埋 頭 處 理 它 , 則 是 攻 其 一 點 , 不 及 其 餘 , 結 果 祇 會 一 葉 障 目 , 不 見 森 林 。

臨 立 會 以 及 特 區 首 長 , 都 是 中 共 政 權 收 回 香 港 後 的 政 治 部 署 。 它 不 經 港 人 普 選 產 生 , 而 由 中 共 委 任 的 推 委 會 推 選 , 意 味 著 九 七 年 後 的 政 權 將 由 中 共 首 肯 的 一 小 撮 人 壟 斷 , 港 人 民 主 自 治 的 幻 想 破 滅 。 但 這 祇 是 權 力 分 配 的 形 式 而 已 。 在 分 配 的 背 後 ﹐ 還 有 更 深 刻 的 階 級 利 益 為 基 礎 。 那 就 是 中 共 政 權 透 過 香 港 資 產 階 級 , 在 九 七 年 後 實 現 ∕ 體 現 兩 者 利 益 的 統 治 。 因 此 , 若 我 們 要 改 變 臨 立 會 及 特 首 的 專 制 制 度 , 意 味 著 在 客 觀 上 踏 出 侵 犯 中 共 和 資 產 階 級 利 益 的 第 一 步 。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說 , 我 們 反 對 臨 立 會 及 特 首 由 小 撮 權 貴 私 相 授 受 , 固 然 是 由 於 它 剝 奪 了 我 們 應 有 的 選 舉 權 和 參 政 權 ﹔ 其 實 ﹐ 又 何 嘗 不 是 走 向 當 家 作 主 、 管 理 社 會 進 程 中 的 邁 進 ?

任 何 一 個 政 權 , 任 何 一 種 政 制 , 絕 非 建 立 於 抽 象 的 哲 學 思 維 上 。 相 反 , 每 一 種 政 見 和 主 張 , 都 是 立 足 於 社 會 財 富 的 分 配 和 擁 有 之 上 , 權 力 的 授 與 和 掌 握 , 無 非 是 體 現 社 會 財 富 誰 屬 的 政 治 形 式 而 已 。

九 七 之 後 , 中 共 對 香 港 政 權 轉 移 部 署 裡 ﹐ 唯 一 與 英 帝 殖 民 地 統 治 不 同 的 , 就 是 英 國 資 本 的 壟 斷 地 位 , 將 不 能 受 庇 於 殖 民 政 權 , 中 資 與 華 資 的 力 量 急 速 上 升 。 至 於 勞 苦 大 眾 的 社 會 地 位 , 卻 仍 然 是 被 剝 削 和 壓 迫 的 一 群 。 臨 立 會 和 特 首 的 專 權 , 其 根 本 原 因 就 是 防 止 統 治 者 的 特 權 受 到 挑 戰 , 避 免 人 民 運 用 政 治 自 由 爭 取 權 力 , 損 害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私 利 。

現 在 , 讓 我 們 來 看 看 中 共 政 權 的 根 本 利 益 所 在 。 中 共 在 國 內 實 行 一 黨 專 政 , 是 要 能 讓 以 黨 員 為 首 ﹑ 依 附 於 其 周 圍 的 特 權 階 層 服 務 。 若 果 中 國 人 民 可 以 普 選 產 生 其 代 表 執 政 , 生 產 單 位 、 企 業 、 社 會 團 體 也 依 照 這 個 方 式 實 行 自 治 的 話 , 那 麼 , 這 個 特 權 階 層 的 利 益 就 會 因 政 治 特 權 的 喪 失 而 瓦 解 。 因 此 , 中 共 政 權 絕 不 允 許 民 間 有 任 何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 結 社 、 示 威 罷 工 的 權 利 , 以 免 工 人 、 農 民 、 學 生 可 以 運 用 自 由 去 衝 擊 其 統 治 。

在 實 行 所 謂 經 濟 改 革 以 後 , 國 內 很 多 人 在 「 化 公 為 私 」 的 浪 潮 中 富 起 來 , 形 成 了 新 生 的 資 產 階 級 、 中 產 階 級 , 其 利 益 根 本 上 與 一 黨 專 政 吻 合 。 尤 其 在 六 四 屠 城 後 , 它 們 驚 怕 群 眾 性 的 民 主 運 動 會 危 害 其 既 得 利 益 , 在 政 治 上 與 中 共 聯 成 一 線 , 官 商 勾 結 , 在 鄧 小 平 南 巡 後 的 國 有 資 產 大 平 賣 中 互 相 分 肥 。 在 一 黨 專 政 下 復 辟 資 本 主 義 , 分 掉 中 國 人 民 四 十 多 年 來 創 造 的 社 會 財 富 。 在 權 力 的 天 秤 上 誰 勝 誰 負 是 未 知 數 , 但 官 僚 與 資 產 階 級 卻 對 老 百 姓 民 主 運 動 同 樣 切 齒 痛 恨 。

若 說 在 八 二 年 時 一 國 兩 制 尚 屬 構 想 , 那 麼 十 五 年 後 的 今 日 , 隨 著 中 共 的 徹 底 墮 落 , 徹 底 走 資 ﹐ 那 就 不 難 明 白 基 本 法 以 至 香 港 的 未 來 模 式 , 為 何 對 港 人 權 力 剝 奪 愈 益 厲 害 。 因 為 中 共 政 權 在 國 內 搞 的 一 套 ﹐ 正 是 一 黨 專 政 勾 結 富 人 的 統 治 。 它 對 港 的 政 策 ﹐ 也 就 必 然 是 沿 襲 過 去 港 英 殖 民 地 統 治 的 模 式 , 以 獨 裁 政 制 保 障 華 洋 資 本 財 團 的 利 益 。 九 七 年 後 的 分 別 ﹐ 僅 在 於 凌 駕 於 港 人 頭 上 者 , 不 是 千 里 之 外 的 英 帝 國 , 而 是 近 在 咫 尺 的 共 產 黨 ﹔ 而 受 庇 者 亦 由 買 辦 而 改 為 「 愛 國 商 人 」 。

六 四 屠 城 後 , 中 共 對 港 之 政 策 更 變 本 加 厲 。 第 一 , 它 絕 對 不 能 容 忍 任 何 挑 戰 一 黨 專 政 的 團 體 、 政 黨 在 港 公 開 活 動 ﹔ 第 二 , 隨 著 鄧 南 巡 後 , 中 共 官 僚 不 同 集 團 , 均 可 以 在 港 直 接 投 資 牟 利 , 參 予 香 港 資 本 主 義 的 剝 削 。 另 一 方 面 , 香 港 的 壟 斷 資 本 主 義 財 團 、 中 產 階 級 在 鄧 南 巡 後 由 中 共 催 谷 的 「 畸 型 」 繁 榮 中 , 亦 得 到 大 量 好 處 , 愈 益 體 會 到 與 中 共 政 權 合 作 是 未 來 發 財 的 途 徑 。 因 而 , 它 極 願 意 在 權 力 轉 交 的 過 程 中 靠 攏 中 共 , 作 為 中 共 在 港 統 治 的 代 理 人 , 保 障 以 至 牟 取 更 大 利 益 。 而 中 共 鑑 於 不 能 直 接 以 外 派 官 僚 治 港 , 亦 樂 得 與 香 港 資 產 階 級 合 作 , 建 立 五 十 年 不 變 的 港 人 治 港 , 延 續 殖 民 地 壓 制 人 民 的 政 制 , 將 港 人 的 民 主 權 力 和 自 由 壓 到 最 低 。

所 以 , 九 七 年 後 的 香 港 , 將 是 一 小 撮 資 本 家 和 中 共 官 僚 掮 客 專 制 的 統 治 。 在 中 共 而 言 , 香 港 群 眾 沒 有 政 治 自 由 和 權 力 , 將 是 防 止 其 一 黨 專 政 因 收 回 主 權 受 到 衝 擊 的 最 佳 屏 障 ﹔ 也 是 加 強 剝 削 , 參 與 分 取 香 港 勞 動 者 創 造 的 財 富 的 一 種 手 段 。 對 於 香 港 資 產 階 級 來 說 , 它 壓 制 香 港 反 對 中 共 的 民 運 力 量 , 其 獎 賞 將 是 更 徹 底 的 剝 削 ﹔ 而 收 緊 港 人 政 治 權 力 和 自 由 本 身 , 又 必 然 會 使 群 眾 難 以 有 力 組 織 進 行 抗 爭 , 無 疑 更 有 利 於 其 剝 削 的 。

因 此 , 可 以 預 料 , 九 七 過 後 , 香 港 勞 動 群 眾 不 但 受 到 政 治 壓 制 和 束 縛 , 生 活 水 平 也 會 因 中 資 、 外 資 和 本 地 資 本 擴 大 其 剝 削 而 下 降 。 而 另 一 方 面 , 國 內 工 人 、 農 民 亦 將 因 「 經 濟 改 革 」 帶 來 的 貧 富 懸 殊 、 失 業 、 收 入 減 少 而 受 害 。 民 生 問 題 將 會 促 使 兩 地 同 胞 不 得 不 組 織 起 來 抗 爭 , 從 而 要 衝 破 當 局 的 政 治 壓 制 。 自 發 的 經 濟 性 鬥 爭 將 有 機 會 發 展 為 一 個 自 覺 的 政 治 運 動 ﹐ 挑 戰 一 黨 專 政 對 兩 地 人 民 的 統 治 , 反 對 官 商 勾 結 的 剝 削 。

如 何 面 對 臨 立 會 的 問 題 , 必 然 會 在 中 港 兩 地 群 眾 運 動 高 漲 的 時 候 , 以 群 眾 自 發 的 自 治 組 織 蜂 起 中 受 到 唾 棄 , 代 之 以 普 選 產 生 代 表 , 全 權 管 治 社 會 的 旗 幟 。

毫 無 疑 問 , 香 港 的 前 途 取 決 於 中 國 的 前 途 , 中 港 同 胞 的 命 運 將 隨 九 七 回 歸 更 為 不 可 分 割 。

當 我 們 說 要 維 持 一 國 兩 制 五 十 年 不 變 , 根 據 基 本 法 和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裏 貫 徹 不 變 的 原 則 時 , 其 實 就 如 聖 經 故 事 裡 為 碗 紅 豆 湯 ﹐ 出 賣 了 作 為 國 家 主 人 的 「 長 子 權 」 。

扔 開 「 一 國 兩 制 」 這 碗 紅 豆 湯 , 做 一 個 參 與 中 國 民 運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的 「 長 子 」 吧 !



 
鄧 後 局 勢 隨 筆

毒 獸

鄧 小 平 終 於 真 正 謝 世 了 。 筆 者 在 五 年 前 出 版 的 一 本 著 作 中 ﹐ 曾 這 樣 寫 道 ﹕
" 很 多 人 寄 望 鄧 小 平 謝 世 會 創 造 民 運 契 機 。 當 然 ﹐ 這 必 定 會 引 發 一 輪 黨 內 鬥 爭 ﹐ 鬥 爭 結 果 視 乎 當 時 〔 各 階 級 〕 力 量 對 比 關 係 而 定 ( … … ) 。 但 筆 者 對 以 上 看 法 有 一 定 保 留 。 如 上 所 述 ﹐ 中 共 政 權 的 氣 數 取 決 於 階 級 力 量 對 比 關 係 及 其 他 客 觀 因 素 ﹐ 不 會 因 為 一 個 領 導 人 之 死 而 突 然 改 變 。 即 使 如 鄧 小 平 這 樣 重 要 的 領 導 人 ﹐ 他 的 死 極 其 量 只 能 加 速 或 阻 慢 因 應 階 級 力 量 又 批 關 係 轉 變 而 成 的 發 展 趨 向 。 "

記 得 六 四 後 一 段 時 間 ﹐ 海 外 民 人 士 認 定 中 共 倒 台 在 即 ﹐ 一 些 人 甚 至 為 中 共 垮 台 後 的 國 家 預 先 設 計 新 國 旗 ﹑ 新 國 徽 ﹗ 這 種 盲 目 樂 觀 主 義 一 直 沒 有 消 散 ﹐ 。 何 ﹑ 頻 高 新 在 一 本 中 共 「 太 子 黨 」 的 以 資 料 詳 盡 出 名 的 著 作 中 ﹐ 依 然 樂 觀 地 認 為 中 共 將 不 會 再 有 十 五 ( 大 第 一 十 五 屆 全 國 黨 代 表 大 會 ) 了 。 香 港 的 「 民 主 派 」 以 前 接 受 中 共 統 戰 ﹐ 跟 中 共 合 作 ﹐ 但 香 港 支 援 運 動 的 風 雲 湧 終 於 迫 使 它 不 得 已 地 跟 中 方 關 係 破 裂 。 此 後 ﹐ 它 一 直 擔 心 在 此 環 境 下 ﹐ 它 在 回 歸 後 如 何 能 夠 在 香 港 政 治 舞 台 上 主 足 。 記 得 它 一 度 為 自 己 提 供 了 一 個 既 簡 單 又 給 人 充 滿 「 希 望 」 ( 幻 想 ﹖ ) 的 答 案 ﹕ 李 柱 銘 及 一 些 其 他 頭 頭 曾 不 止 一 次 地 公 開 表 示 ﹐ 到 九 七 時 ﹐ 中 共 政 權 可 能 已 有 變 。 現 在 距 回 歸 僅 一 個 月 ﹔ 中 共 十 五 大 召 開 亦 密 鑼 緊 鼓 ﹐ 中 共 政 權 於 鄧 辭 世 後 仍 穩 如 泰 山 。

鄧 去 世 不 僅 沒 有 觸 發 任 何 海 外 民 運 人 士 所 曾 寄 予 厚 望 的 人 民 問 中 共 六 四 該 當 何 罪 的 抗 議 活 動 ﹑ 運 動 ﹐ 從 傳 媒 所 見 ﹐ 各 地 市 民 ( 包 括 大 學 生 ) 表 現 出 發 自 內 心 的 沉 痛 。 不 僅 國 內 如 是 ﹐ 連 香 港 也 一 樣 ﹐ 到 新 華 社 致 哀 的 不 限 於 親 中 界 ﹐ 不 計 那 些 政 治 投 機 份 子 和 做 政 治 「 秀 」 的 政 客 ﹐ 誠 心 哀 悼 的 非 親 中 人 士 也 數 以 千 計 。 理 由 不 難 明 白 。 以 鄧 小 平 為 象 徵 的 改 革 開 於 時 代 確 實 大 大 改 善 了 中 國 一 般 老 百 姓 的 生 活 ﹐ 也 造 就 了 香 港 奔 向 更 富 裕 的 社 會 。 我 們 是 唯 物 主 義 者 ﹐ 存 在 決 定 意 識 ﹐ 物 質 利 益 先 於 一 切 ﹐ 自 古 如 是 。

一 如 以 前 人 們 懂 景 鄧 去 世 會 拖 垮 中 ﹐ 共 鄧 死 後 很 多 人 又 懂 景 六 四 會 很 快 得 到 平 反 。 一 位 國 內 作 者 投 稿 明 報 ﹐ 指 江 澤 民 在 鄧 悼 辭 中 用 「 風 波 」 形 容 六 四 ﹐ 是 平 反 先 兆 。 不 知 這 名 作 者 是 善 忘 還 是 甚 麼 原 因 ﹐ 六 四 後 不 久 ﹐ 中 共 的 官 方 措 辭 已 形 容 六 四 為 「 政 治 風 波 」 ﹐ 以 一 個 比 較 溫 和 的 字 眼 去 淡 化 事 件 。 但 這 樣 做 並 不 表 示 八 九 運 動 性 質 有 變 。 查 實 ﹐ 「 風 波 」 一 辭 緣 於 鄧 小 平 本 人 於 八 九 年 六 月 九 日 在 一 次 黨 ﹑ 政 ﹑ 軍 領 導 人 及 戒 嚴 部 隊 軍 以 上 幹 部 的 「 平 亂 祝 捷 」 會 議 上 的 講 話 ( 今 年 初 中 央 電 視 台 《 鄧 小 平 》 特 輯 中 有 該 講 話 珍 貴 片 段 ) 。 鄧 說 ﹕ 「 這 場 風 波 遲 早 要 來 ﹐ 不 以 人 們 的 意 志 為 轉 移 … … 。 」 可 見 ﹐ 「 風 波 」 預 示 六 四 將 獲 平 反 不 知 從 何 說 起 。

司 徒 華 接 受 訪 問 時 亦 認 為 鄧 去 世 為 平 反 六 四 清 除 了 重 大 障 礙 。 事 實 ﹐ 上 坊 間 一 向 流 行 著 一 個 說 法 ﹐ 指 四 . 二 六 社 論 為 鄧 小 平 偏 聽 當 時 北 京 市 委 「 謊 報 軍 情 」 ﹐ 在 受 矇 騙 下 作 出 了 錯 誤 決 定 ﹐ 後 因 「 大 丈 夫 一 言 九 鼎 」 ﹐ 一 言 既 ﹐ 出 便 難 於 下 台 ﹐ 因 而 堅 持 錯 誤 到 底 。 現 人 既 已 不 在 ﹐ 中 共 要 糾 正 他 的 個 人 錯 誤 ﹐ 理 應 不 。 難 把 歷 史 事 件 歸 結 為 個 人 面 子 問 題 未 免 有 點 兒 戲 。 四 . 二 六 社 論 錯 誤 與 否 者 讓 讀 者 自 行 判 斷 ﹐ 但 一 名 流 亡 民 運 人 士 便 曾 告 訢 訴 筆 者 ﹐ 事 後 看 來 ﹐ 社 論 所 言 有 其 理 。 一 些 台 灣 親 共 人 士 ( 所 謂 老 左 派 ) 最 初 反 對 六 四 鎮 壓 ﹐ 但 後 來 改 為 理 解 其 需 要 性 。 可 見 八 九 運 動 定 性 非 一 個 個 人 「 受 騙 」 下 的 決 定 ﹐ 而 代 表 著 一 定 立 場 和 觀 點 。 任 何 立 場 ﹑ 觀 點 都 代 表 一 定 利 益 關 係 ﹐ 不 會 因 為 一 個 人 的 死 亡 而 突 然 被 拋 棄 。

鄧 死 後 本 港 一 份 西 報 的 中 國 版 編 輯 ( 近 來 以 醉 心 於 推 敲 中 共 高 幹 人  關 而 出 名 ) 芋 日 評 論 說 ﹐ 軍 委 副 主 席 劉 清 華 和 張 雲 拒 絕 擁 江 澤 民 。 誰 知 翌 日 ﹑ 劉 張 二 人 便 公 開 表 態 號 召 全 國 軍 隊 團 結 於 「 江 核 心 」 週 圍 。 事 實 上 ﹐ 歷 史 經 驗 表 明 ﹐ 除 非 文 人 政 府 無 法 控 制 社 會 局 勢 ﹐ 否 則 軍 隊 很 少 直 接 掌 撏 政 權 。 中 共 一 向 由 黨 指 揮 槍 。 毛 死 後 的 危 機 中 ﹐ 「 四 人 幫 」 被 捕 屬 於 黨 內 鬥 爭 ﹐ 而 非 軍 事 政 變 ﹔ 文 革 混 亂 期 間 ﹐ 亦 僅 發 生 過 一 個 說 法 ﹐ 謂 中 共 已 陷 入 軍 閥 割 據 局 面 。 其 實 ﹐ 各 大 軍 區 令 只 擁 有 軍 區 內 的 行 政 管 理 權 ﹐ 而 沒 有 軍 事 指 揮 權 ﹐ 根 本 想 要 割 據 也 沒 有 所 需 的 基 礎 ﹐ 而 中 共 間 中 亦 會 把 各 軍 區 司 令 ﹑ 政 委 調 動 ﹐ 防 止 任 何 山 頭 主 義 萌 芽 。 當 然 ﹐ 任 何 領 導 人 在 黨 內 權 力 鬥 爭 中 得 到 軍 隊 導 支 持 有 一 定 重 要 性 ﹐ 但 沒 有 跡 象 顯 示 解 放 軍 在 鄧 後 時 期 會 扮 演 「 領 袖 的 後 台 老 板 」 ( K I N G M A K E R ) 的 角 色 。

一 般 認 為 ﹐ 第 三 代 領 導 人 真 正 掌 權 力 始 於 九 五 年 九 月 十 四 屆 五 中 全 會 。 理 由 是 五 中 偏 離 了 ﹑ 否 定 了 鄧 小 平 路  。 按 這 個 觀 點 的 輿 論 界 稱 江 澤 民 ﹑ 朱 鎔 基 為 「 新 保 守 主 義 者 」 。 五 中 ﹐ 上 江 澤 民 提 出 領 導 幹 部 要 「 講 政 治 」 ﹐ 似 乎 跟 鄧 九 二 年 頭 南 巡 時 強 調 「 三 個 有 利 於 」 最 低 限 度 在 精 神 上 有 出 入 。 五 中 又 提 出 經 濟 改 革 要 實 現 「 兩 個 轉 變 」 ﹐ 即 從 計 劃 經 濟 轉 到 市 場 經 濟 ﹐ 及 從 粗 放 發 展 到 集 約 發 展 。 首 個 轉 變 早 於 九 二 年 十 月 十 四 大 由 鄧 南 巡 講 話 確 定 下 來 ﹔ 至 於 第 二 個 轉 變 ﹐ 它 的 提 出 有 否 背 離 了 鄧 路  ﹖ 鄧 南 巡 時 確 實 講 過 需 要 「 又 快 又 好 」 的 經 濟 發 展 ( 按 ﹕ 快 先 於 好 ) ﹔ 要 轉 到 集 約 發 展 就 須 講 究 好 先 於 快 。 不 過 ﹐ 雖 然 「 兩 個 轉 變 」 這 個 提 法 始 於 五 中 ﹐ 第 二 個 轉 變 的 實 質 政 策 早 於 九 三 年 中 已 確 定 下 來 。

眾 所 周 知 ﹐ 鄧 南 巡 觸 發 一 股 粗 放 式 的 經 濟 過 熱 ﹐ 比 八 五 年 及 八 八 年 的 情 況 更 甚 ( 以 下 詳 見 筆 者 拙 作 《 從 首 鋼 結 束 承 包 … … 》 載 《 四 五 之 聲 》 第 六 ﹐ 期 九 六 年 穴 月 ﹐ 貢 4 - 2 6 ) 。 朱 鎔 基 要 控 制 經 濟 失 控 ﹐ 又 要 避 免 重 蹈 治 理 整 頓 的 的 失 敗 覆 轍 ﹐ 製 訂 出 一 套 方 案 ﹐ 以 行 政 性 宏 觀 調 控 行 頭 ﹐ 希 望 實 現 經 濟 軟 著 陸 ﹐ 配 合 以 一 籃 子 配 套 改 革 方 案 ﹐ 把 經 濟 增 長 導 向 以 效 率 為 基 礎 的 發 展 道 路 。 九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中 共 中 央 發 出 六 號 文 件 下 宏 觀 調 控 「 十 六 條 」 。 九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 分 稅 制 ﹑  率 並 軌 ﹑ 專 業 銀 行 商 業 化 等 一 籃 子 措 施 同 時 實 行 。 宏 調 「 十 六 條 」 下 後 ﹐ 人 民 日 報 七 月 五 日 社 論 要 求 經 濟 「 又 好 又 快 地 發 展 」 ( 好 先 於 快 ) ﹐ 標 誌 要 轉 軌 到 集 約 發 展 的 方 向 。 朱 鎔 基 的 方 案 是 得 到 鄧 小 平 首 肯 的 。 可 見 ﹐ 五 中 的 第 二 個 轉 變 根 本 不 構 成 任 何 對 路  的 否 定 ﹔ 相 反 ﹐ 是 鄧 自 己 在 見 到 南 把 經 濟 於 極 度 混 亂 下 同 意 推 行 的 。 再 者 ﹐ 第 二 個 轉 變 的 提 法 查 實 也 非 始 於 五 中 ﹔ 早 於 八 七 年 十 三 大 上 ﹐ 趙 紫 陽 已 宣 希 要 轉 到 集 約 發 展 。 記 得 宏 調 「 十 六 條 」 下 後 ﹐ 一 些 輿 論 便 馬 上 把 朱 鎔 基 標 簽 為 「 集 約 主 義 者 」 ﹐ 根 本 是 對 他 的 改 革 思 路 無 知 。

作 為 朱 的 「 新 保 守 主 義 」 的 另 一 例 証 ﹐ 以 上 論 者 指 出 五 中 全 會 號 召 減 低 東 西 部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差 距 。 鄧 南 巡 時 曾 講 過 要 到 二 千 年 才 把 這 問 題 提 上 日 程 ﹐ 現 在 五 中 提 前 五 年 提 出 ﹐ 還 不 是 「 拆 鄧 路  台 」 ﹖ 不 過 這 又 是 一 個 一 知 半 解 的 誤 會 。 鄧 南 巡 時 說 要 等 到 二 千 年 ﹐ 那 是 因 為 他 認 為 應 該 待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到 小 康 水 平 才 著 手 解 決 東 西 部 差 距 。 根 據 中 共 最 初 設 想 ﹐ 要 到 二 千 年 才 可 小 康 ( 國 民 生 產 比 八 零 年 翻 兩 翻 番 ﹐ 即 增 長 四 培 ) 。 但 到 九 五 年 ﹐ 這 個 目 標 已 提 前 五 年 到 。 五 中 全 會 的 決 議 就 明 確 指 出 提 出 著 手 對 付 東 西 部 差 距 是 以 提 前 成 小 康 目 標 為 基 礎 的 。 五 中 否 定 鄧 路  也 是 不 知 從 說 起 。

那 江 澤 民 在 五 中 說 要 講 政 治 又 如 何 ﹖ 表 面 ﹐ 上 要 求 領 導 幹 部 在 經 濟 建 設 過 程 中 要 講 政 治 ﹐ 雖 不 能 跟 九 一 年 「 姓 資 姓 社 」 論 相 提 並 論 ﹐ 也 可 視 作 與 鄧 淡 化 政 治 有 所 偏 離 。 九 六 年 十 月 六 中 ﹐ 通 過 的 「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 決 議 ﹐ 不 再 提 「 主 要 防 左 」 也 引 人 猜 測 。 不 過 ﹐ 認 為 只 要 在 提 法 上 跟 鄧 所 講 過 的 有 出 入 便 是 背 離 鄧 路  ﹐ 乃 是 一 種 「 凡 是 」 式 的 邏 輯 。 鄧 南 巡 時 為 甚 麼 要 強 調 「 要 警 愓 右 ﹐ 但 主 要 防 左 」 ﹖ 當 時 ﹐ 六 四 後 「 右 」 已 被 禁 絕 ( 不 是 流 亡 海 外 便 是 保 持 沉 默 ) ﹐ 而 「 左 」 卻 來 勢 凶 猛 。 治 理 整 頓 期 間 ﹐ 不 僅 改 革 開 倒 車 ﹐ 因 應 蘇 聯 東 歐 局 勢 轉 變 ﹐ 掌 撏 握 輿 論 工 具 的 「 保 守 派 」 提 「 出 姓 資 姓 社 」 問 題 ﹐ 直 接 挑 戰 鄧 改 革 開 放 路  為 「 姓 資 」 ﹐ 並 提 出 以 「 反 和 平 演 變 」 代 替 經 濟 建 設 黨 的 工 作 中 心 。 如 此 形 勢 下 ﹐ 鄧 當 然 要 「 主 要 防 左 」 ﹐ 挽 回 經 濟 建 設 和 改 革 開 於 這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的 組 合 ﹐ 以 「 三 個 有 利 於 」 來 代 替 「 姓 資 姓 社 」 作 為 判 斷 經 濟 改 革 措 施 的 標 準 。

跟 上 述 情 況 相 反 ﹐ 自 十 四 大 確 立 建 設 「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 ﹑ 十 四 屆 三 中 ( 九 三 年 十 一 月 ) 通 過 「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 的 一 系 列 決 定 ﹑ 九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實 施 一 籃 子 配 套 建 設 市 場 經 濟 的 改 革 措 施 後 ﹐ 到 九 五 年 ﹐ 市 場 化 改 革 已 不 可 能 逆 轉 ﹐ 「 左 」 的 干 擾 除 了 所 謂 「 地 下 總 書 記 」 鄧 力 群 的 一 小 撮 不 足 以 為 患 的 邊 沿 份 子 外 ﹐ 已 消 聲 匿 跡 ﹐ 要 防 亦 沒 有 甚 麼 好 防 了 。 相 反 ﹐ 加 速 發 展 的 市 場 化 改 革 使 領 導 幹 部 貪 污 腐 化 發 展 到 威 脅 亡 黨 亡 國 的 地 步 。 這 便 是 江 澤 民 要 求 領 導 幹 部 講 政 治 ﹑ 不 再 提 「 主 要 防 左 」 的 背 。 景 即 使 鄧 小 平 自 己 ﹐ 相 信 也 不 會 在 這 種 新 的 形 勢 下 要 求 以 「 凡 是 派 」 的 立 足 點 堅 持 他 所 講 過 的 每 一 句 話 ﹑ 每 一 個 字 。 雖 然 經 過 六 四 鎮 壓 六 四 鎮 壓 後 ﹐ 民 間 的 「 右 」 思 潮 遠 遠 未 能 恢 復 到 八 六 至 八 九 年 春 那 空 前 活 躍 的 境 界 ﹐ 江 澤 民 已 準 確 地 判 斷 到 中 共 在 新 時 期 ( 九 三 年 底 ﹑ 九 四 年 初 以 來 ) 面 對 的 挑 ﹐ 戢 是 「 要 警 愓 左 ﹐ 但 主 要 防 右 」 ﹐ 所 以 在 「 修 身 ﹑ 齊 家 」 ( 講 政 治 ) 外 ﹐ 還 要 及 早 謀 「 求 治 國 ﹑ 平 天 下 」 ( 建 設 精 神 文 明 ) 。 江 澤 民 政 績 雖 然 乏 善 足 陳 ﹐ 但 他 這 方 面 的 政 治 觸 角 則 是 敏 銳 的 。

綜 上 所 述 ﹐ 鄧 小 平 早 於 幾 年 前 已 把 權 力 全 部 轉 移 交 江 朱 ( 記 得 中 共 曾 在 一 次 公 報 中 以 隱 晦 的 話 語 及 這 點 但 一 時 記 不 起 準 確 日 ﹐ 期 相 信 是 九 四 年 罷 ) 【 R A Y ﹐ 建 議 1 ﹕ 括 號 內 一 句 要 寫 得 確 實 的 ﹔ 建 議 2 ﹕ 不 寫 這 一 句 。 紹 】 。 自 九 三 年 底 至 九 四 年 初 ﹐ 江 ﹑ 朱 已 執 行 他 們 所 製 訂 的 ( 最 初 得 到 鄧 小 平 同 意 ) 新 時 期 的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路  。 鄧 小 平 之 死 ﹐ ﹑ 鄧 後 黨 內 權 力 的 爭 奪 ﹐ 都 不 會 改 變 這 條 路  。 江 澤 民 在 鄧 小 平 悼 詞 辭 中 自 八 七 年 以 來 首 次 提 到 政 治 改 革 問 題 。 但 可 以 肯 定 ﹐ 任 何 改 革 都 不 可 能 會 超 越 八 七 年 趙 紫 陽 指 揮 下 所 製 訂 的 政 改 藍 圖 。



 

1997年6月1日 星期日

八 周 年 展 望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一 日


六 四 八 周 年 將 屆 , 國 內 民 運 正 遭 受 八 九 民 運 以 來 最 嚴 厲 的 鎮 壓 。 發 軔 於 九 三 年 的 民 間 異 議 運 動 , 其 頭 面 人 物 幾 乎 悉 數 或 被 拘 禁 、 或 被 放 逐 。 魏 京 生 、 王 丹 為 當 局 公 然 以 言 入 罪 , 重 判 十 年 以 上 徒 刑 。 今 年 以 來 , 又 先 後 有 四 十 多 名 民 運 人 士 被 拘 捕 、 判 刑 。 民 運 在 此 殘 酷 的 剿 滅 中 , 會 否 就 此 衰 敗 , 其 出 路 何 在 ? 這 無 疑 是 我 們 踏 著 六 四 足 跡 , 想 繼 承 民 運 未 竟 事 業 者 所 必 須 回 答 的 問 題 。

若 以 一 時 一 地 而 論 , 似 乎 民 運 已 元 氣 大 傷 , 難 有 作 為 。 但 如 從 民 運 的 歷 史 經 驗 和 社 會 根 源 而 論 , 則 再 破 土 而 出 之 期 不 會 太 遠 。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始 於 七 六 年 四 五 天 安 門 事 件 , 至 今 已 延 綿 廿 年 以 上 。 在 這 次 群 眾 自 發 反 官 僚 專 制 的 運 動 受 血 腥 鎮 壓 之 後 ; 不 過 二 年 , 又 乘 著 成 功 爭 取 平 反 這 次 運 動 的 動 員 , 掀 起 了 七 九 年 的 北 京 之 春 民 運 ; 儘 管 八 一 年 全 面 受 到 鎮 壓 , 卻 為 八 六 年 全 國 學 潮 播 下 種 籽 ; 八 六 學 潮 受 壓 , 三 年 後 卻 出 現 了 震 撼 一 黨 專 政 的 八 九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

上 述 浪 潮 起 伏 的 抗 爭 , 其 實 都 是 一 黨 專 政 下 , 國 內 群 眾 為 擺 脫 其 低 下 的 經 濟 、 社 會 地 位 , 而 不 得 不 反 抗 官 僚 藉 特 權 盤 剝 其 勞 動 成 果 所 致 ;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說 , 也 是 群 眾 在 抗 爭 中 逐 步 認 識 到 , 正 是 其 應 有 的 政 治 權 力 慘 被 一 黨 專 政 剝 奪 , 才 導 致 其 窮 困 和 無 權 。 八 九 民 運 中 群 眾 積 極 支 持 學 生 運 動 , 嚮 往 民 主 、 自 由 ﹐ 絕 非 如 中 共 所 言 , 是 一 小 撮 動 亂 分 子 煽 惑 人 心 的 結 果 , 而 是 源 於 人 們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 遭 受 各 種 特 權 、 腐 敗 、 不 公 、 貪 污 禍 害 得 出 的 結 論 , 八 七 至 八 九 年 初 官 倒 橫 行 , 官 僚 藉 權 牟 利 營 私 , 戮 破 「 開 放 改 革 」 神 話 , 致 使 貧 富 懸 殊 日 甚 、 公 正 難 以 伸 張 。 因 此 , 八 九 民 運 一 興 , 四 起 的 民 怨 遂 以 支 持 學 生 而 彰 顯 。 「 反 官 僚 、 反 官 倒 」 、 「 清 除 貪 污 腐 敗 」 的 要 求 , 廣 受 群 眾 支 持 歡 迎 , 較 諸 「 民 主 」 、 「 自 由 」 毫 不 遜 色 , 其 實 反 映 了 群 眾 的 心 願 : 若 一 黨 專 政 為 民 主 自 由 取 代 , 則 人 民 百 姓 可 以 藉 此 當 權 , 用 之 以 實 現 人 民 利 益 的 政 策 , 從 此 掌 握 自 己 的 命 運 , 掃 除 特 權 專 制 。

中 共 之 所 以 甘 冒 千 夫 所 指 , 以 軍 隊 血 腥 屠 城 鎮 壓 , 其 實 是 害 怕 群 眾 一 旦 組 織 起 來 , 為 自 己 的 命 運 奮 鬥 , 就 無 法 不 過 問 政 治 , 不 免 走 上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的 道 路 。 此 所 以 , 中 共 在 鎮 壓 民 運 中 , 對 工 人 群 眾 的 迫 害 最 激 烈 , 動 輒 以 長 期 監 禁 甚 至 極 刑 論 處 。

血 腥 過 後 , 中 共 亦 深 知 若 不 化 解 群 眾 的 抗 爭 意 識 , 局 面 始 終 難 以 維 持 。 因 此 , 當 局 一 面 施 行 白 色 恐 怖 , 全 國 搜 捕 民 運 人 士 , 欲 一 舉 撲 滅 挑 戰 其 政 權 的 群 眾 組 織 。 另 方 面 , 又 於 九 三 年 藉 鄧 小 平 南 巡 , 發 動 所 謂 經 濟 開 放 改 革 , 藉 擲 出 手 中 的 國 有 資 產 剌 激 投 資 , 以 紓 解 人 民 要 求 改 善 生 活 的 不 滿 ; 而 且 , 亦 希 望 能 攏 絡 「 不 同 政 見 」 者 , 使 之 在 經 濟 改 革 中 因 能 與 官 僚 勾 結 , 蛻 變 為 新 生 有 產 階 級 或 既 得 利 益 者 , 拓 闊 官 僚 統 治 的 社 會 基 礎 。 由 是 , 一 場 不 惜 任 何 代 價 , 罔 顧 民 間 利 益 的 私 有 化 運 動 就 此 開 鑼 。

這 次 改 革 的 實 質 , 不 外 是 中 共 在 維 持 其 一 黨 專 政 的 地 位 下 , 將 幾 十 年 來 由 人 民 手 中 掠 奪 的 社 會 財 富 , 把 老 百 姓 的 勞 動 成 果 私 有 化 , 吸 引 外 資 、 海 外 華 資 、 國 內 新 生 資 產 階 級 「 投 資 」 , 四 者 坐 地 分 肥 , 分 甘 同 味 。 在 這 種 「 廉 價 賤 賣 國 有 資 產 」 的 投 資 推 動 下 , 所 謂 三 沿 地 帶 , 即 沿 海 、 沿 邊 、 沿 江 地 區 確 有 畸 型 經 濟 增 長 , 而 使 部 份 人 先 富 起 來 。 但 這 種 以 民 脂 民 膏 「 輸 血 」 而 助 長 的 繁 榮 , 註 定 是 短 暫 和 嘔 心 的 。 暴 發 戶 一 擲 千 金 在 所 不 惜 ﹐ 民 工 、 盲 流 胼 手 砥 足 以 求 溫 飽 , 達 官 貴 人 繁 榮 的 代 價 , 就 是 黎 民 百 姓 的 貧 困 。
然 而 , 上 述 的 階 級 分 化 又 引 起 民 主 運 動 的 內 部 分 化 , 一 些 國 內 外 的 民 運 人 士 , 或 本 身 受 惠 於 「 改 革 」 , 或 受 惑 這 種 繁 榮 的 假 象 , 竟 放 言 為 這 種 搜 刮 辯 護 , 歌 頌 剝 削 制 度 。 其 中 最 為 放 肆 的 , 就 是 什 麼 「 經 濟 改 革 催 生 中 產 階 級 , 其 成 熟 壯 大 將 壯 大 民 主 運 動 的 階 級 基 礎 , 並 將 由 之 領 導 民 眾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的 中 產 階 級 民 主 論 。

這 種 理 論 的 實 質 就 是 「 私 有 制 是 民 主 的 基 礎 」 。 因 此 , 這 些 理 論 家 甚 至 主 張 群 眾 忍 受 竭 澤 而 漁 的 剝 削 , 贊 助 中 共 政 權 的 所 謂 市 場 經 濟 改 革 , 勒 緊 褲 頭 去 填 滿 中 產 階 級 ( 其 實 就 是 資 產 階 ) 的 腰 包 , 待 其 壯 大 , 由 之 聯 同 中 共 的 開 明 派 和 改 革 派 , 實 行 和 平 演 變 , 締 造 民 主 中 華 云 云 。 由 此 而 衍 生 的 , 是 清 算 歷 次 民 運 的 「 過 激 主 義 」 、 批 判 「 民 粹 主 義 」 、 反 對 八 九 年 群 眾 的 自 治 運 動 , 以 避 免 所 謂 激 進 主 義 。 他 們 甚 至 認 為 , 中 共 是 唯 一 足 以 令 中 國 不 致 分 崩 離 析 的 政 治 力 量 , 不 能 貿 然 取 而 代 之 。 民 主 運 動 應 理 性 地 避 免 群 眾 運 動 的 「 珮 壞 性 」 , 以 「 和 平 、 理 性 、 非 暴 力 」 的 方 法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云 云 。 在 這 批 理 論 家 的 吹 噓 下 , 霎 時 民 運 的 目 標 不 外 是 實 行 市 場 經 濟 , 策 略 乃 是 以 犧 牲 老 百 姓 的 利 益 和 權 利 , 促 進 中 共 自 我 改 良 。
如 此 , 老 百 姓 豈 非 民 運 的 跑 腿 , 民 主 又 何 與 之 有 何 利 益 攸 關 ? 六 四 死 難 同 胞 死 得 何 其 冤 枉 ?

不 過 , 社 會 的 現 實 並 非 根 據 某 些 人 的 玄 學 而 流 轉 。 活 生 生 的 社 會 分 化 很 快 就 戮 破 上 述 的 說 教 , 私 有 化 的 繁 榮 是 建 築 在 無 產 者 的 犧 牲 上 的 。 根 據 私 有 制 的 鐵 律 , 國 家 資 產 和 資 源 只 會 依 循 利 潤 而 運 轉 , 在 官 商 勾 結 的 情 況 下 , 滿 足 官 僚 和 中 外 資 本 財 團 的 貪 婪 。 老 百 姓 的 意 願 和 福 祉 被 蔑 視 , 並 不 能 以 民 主 的 方 法 去 運 用 自 己 創 造 的 社 會 財 富 改 善 生 活 。

官 商 勾 結 的 結 果 , 就 是 爭 相 搶 掠 國 有 資 產 , 自 八 二 年 起 , 國 有 資 產 每 日 以 一 億 人 民 幣 速 度 流 失 , 流 入 官 僚 和 資 本 家 的 口 袋 , 至 今 仍 未 停 止 。 反 映 貧 富 懸 殊 的 堅 尼 系 數 連 年 上 升 , 由 九 零 年 的 0 . 2 , 升 至 九 五 年 的 3 . 1 。 根 據 九 四 年 的 統 計 , 在 全 國 銀 行 的 一 萬 三 千 億 存 款 總 額 中 , 百 分 之 二 的 存 戶 , 已 擁 有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存 款 , 所 謂 「 經 濟 改 革 」 的 成 果 花 落 誰 家 , 不 問 而 知 。

然 而 , 為 尋 求 更 高 利 潤 , 官 僚 還 進 一 步 向 工 人 階 級 開 刀 。 截 至 今 年 , 已 有 七 千 萬 國 營 企 業 工 人 轉 為 合 同 工 , 喪 失 醫 療 房 屋 分 配 的 權 利 。 而 官 方 宣 佈 失 業 人 數 為 五 百 萬 人 左 右 , 加 上 「 待 崗 、 下 崗 」 等 隱 性 失 業 人 口 , 失 業 、 半 失 業 的 總 數 將 直 接 二 千 萬 。 官 方 一 面 以 資 金 不 足 為 理 由 解 僱 工 人 , 另 方 面 卻 頻 頻 向 外 投 資 , 在 二 千 萬 失 業 大 軍 徬 徨 度 日 的 同 時 , 官 僚 向 外 投 資 卻 日 增 , 由 一 九 八 九 年 至 九 五 年 期 間 , 正 式 批 准 的 海 外 投 資 金 達 一 百 八 十 億 美 元 , 而 根 據 估 計 非 正 式 挪 用 向 外 投 資 的 金 額 可 能 達 千 億 美 元 之 鉅 。

通 貨 膨 脹 的 陰 影 , 又 籠 罩 著 低 收 入 職 工 、 離 休 職 工 的 家 庭 之 上 , 令 早 些 時 候 些 微 的 生 活 改 善 成 為 泡 影 。 農 村 幹 部 攬 權 牟 私 、 濫 發 條 子 截 留 資 金 , 挪 用 投 資 牟 利 , 又 攤 派 收 費 , 用 種 種 苛 捐 雜 稅 盤 剝 農 民 。 農 業 用 品 、 化 肥 連 年 漲 價 , 加 上 假 貨 、 劣 貨 充 斥 , 導 致 農 民 的 生 活 日 益 困 難 。 國 家 下 發 用 以 收 購 糧 棉 的 資 金 , 三 成 被 幹 部 私 自 挪 用 或 流 失 。 城 鄉 收 入 差 距 由 九 三 年 的 2 . 5 ﹕ 比 1 , 變 成 九 四 年 的 2 . 6 比 1 , 而 且 仍 然 擴 大 。 若 果 「 經 濟 改 革 」 出 了 錯 , 為 數 一 億 三 千 萬 的 農 村 富 餘 勞 動 力 回 流 , 地 少 人 多 ,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

另 一 方 面 , 所 謂 中 產 階 級 在 民 怨 四 起 中 確 實 登 場 了 。 什 麼 千 萬 富 翁 趾 高 氣 揚 地 站 在 社 會 舞 台 , 指 指 點 點 。 然 而 暴 發 戶 腦 袋 中 裝 著 的 , 卻 只 是 一 本 「 發 財 經 」 , 而 不 是 人 們 一 廂 情 願 的 「 民 主 論 」 , 下 海 致 富 的 新 貴 , 深 知 其 逐 泳 生 財 的 資 本 大 海 , 是 要 與 創 海 的 官 僚 分 享 的 。 他 們 的 「 民 主 」 , 是 官 商 勾 結 、 互 相 協 商 牟 利 的 協 商 式 民 主 , 而 非 老 百 姓 當 家 作 主 的 人 民 民 主 。 他 們 的 自 由 , 是 商 品 漲 價 的 自 由 、 辭 退 工 人 的 自 由 , 而 不 是 平 民 大 眾 的 言 論 自 由 、 結 社 自 由 。 既 然 現 實 對 他 們 來 說 , 是 那 麼 瑰 麗 美 好 的 、 誰 要 去 改 變 現 實 , 誰 就 是 搞 動 亂 。 誰 就 該 抓 。 「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 , 是 中 產 階 級 的 金 科 玉 律 , 「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 的 聲 音 , 就 是 吵 耳 的 噪 音 。

六 四 屠 城 後 的 「 穩 定 」 , 被 某 些 民 運 理 論 家 權 威 歌 頌 的 欣 欣 向 榮 , 其 實 就 是 血 腥 鎮 壓 和 金 權 政 治 的 雜 交 產 物 。 而 國 內 工 農 勞 動 者 卻 日 益 要 為 這 個 泡 沬 經 濟 付 出 愈 益 沉 重 的 代 價 。

既 然 如 此 , 中 共 的 所 謂 「 改 革 派 」 和 開 明 派 還 值 得 人 們 去 頌 讚 嗎 ? 他 們 有 進 行 過 任 何 的 政 治 改 革 嗎 ? 有 主 動 去 釋 放 政 治 犯 平 息 民 怨 嗎 ﹖ 沒 有 ﹗ 王 丹 去 年 因 言 入 罪 , 就 是 他 們 殺 雞 儆 猴 , 公 然 恐 嚇 人 民 的 宣 戰 。

六 四 八 周 年 前 夕 , 偌 大 中 國 之 所 以 對 血 腥 屠 殺 無 聲 , 無 非 是 官 僚 高 壓 下 的 暫 寂 。 無 論 官 僚 頭 上 戴 的 是 開 明 帽 抑 或 改 革 帽 , 心 中 想 的 都 是 如 何 在 私 有 化 中 營 私 謀 利 , 捷 足 先 登 。 改 革 派 與 開 明 派 之 不 同 , 在 於 其 對 私 有 化 的 速 度 與 幅 度 認 識 不 一 。 前 者 主 張 盡 快 鋪 開 私 有 化 , 使 之 與 新 生 資 產 階 級 更 能 公 開 結 合 , 將 手 中 的 國 有 資 產 更 有 效 運 用 , 多 拿 多 取 、 先 拿 先 取 。 開 明 派 則 希 望 國 有 財 產 步 轉 為 黨 產 ﹐ 然 後 始 大 規 模 私 ﹐ 有 以 防 翻 車 失 控 ﹐ 更 好 地 協 調 黨 內 利 益 集 團 。 兩 派 之 間 容 或 有 所 爭 持 ﹐ 但 在 壓 制 老 百 姓 的 民 主 ﹑ 自 由 間 訴 求 卻 並 無 二 致 。 須 知 老 百 姓 一 旦 享 有 自 由 ﹐ 又 哪 能 容 得 寄 生 蟲 ﹖ 一 旦 實 行 民 主 ﹐ 人 民 又 哪 會 讓 他 人 吸 吮 自 己 的 肉 ﹖

六 四 腥 鎮 壓 八 年 以 來 ﹐ 我 國 已 經 面 臨 一 場 深 刻 的 社 會 分 化 。 一 方 是 官 僚 ﹑ 資 家 ﹑ 既 得 利 益 者 ﹐ 藉 一 黨 專 政 的 高 壓 ﹐ 進 行 愈 益 貪 婪 的 剝 削 ﹔ 另 一 ﹐ 方 是 工 人 ﹑ 農 民 和 其 他 低 下 階 層 受 到 盤 剝 。 民 主 運 動 能 否 再 興 ﹐ 將 取 決 於 能 否 站 在 人 民 的 一 方 ﹐ 為 受 壓 迫 ﹑ 剝 削 的 同 胞 的 利 益 奮 鬥 。

因 此 , 在 群 眾 自 發 抗 爭 已 開 始 萌 芽 的 時 刻 ﹐ 怎 樣 將 人 們 的 經 濟 ﹑ 社 會 要 求 提 綱 絜 領 ﹐ 廣 為 宣 傳 ﹐ 使 民 主 運 動 走 向 與 老 百 姓 日 常 生 活 結 合 的 道 路 ﹐ 從 而 令 自 發 抗 爭 轉 向 政 治 鬥 爭 ﹐ 促 進 民 運 成 為 一 個 以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為 軸 心 的 社 會 變 革 ﹐ 也 就 是 當 前 一 項 中 心 任 務 了 。

筆 者 在 此 呼 籲 有 志 之 士 聯 合 起 來 ﹐ 為 工 農 利 益 和 推 進 民 主 運 動 而 共 同 奮 鬥 ﹐ 謹 以 下 列 綱 領 供 大 家 參 考 ﹕

1. 要 求 中 共 實 現 言 論 ﹑ 集 會 ﹑ 結 社 ﹑ 示 威 ﹑ 遊 行 ﹑ 罷 工 利 ﹔ 並 提 供 物 資 ﹑ 場 地 幫 助 人 民 行 使 上 述 權 利 ﹔
2. 「 全 國 人 大 」 由 各 人 大 普 選 產 生 之 代 表 組 成 ﹐ 並 享 有 全 權 ﹔ 代 表 可 由 選 民 罷 免 ﹑ 撤 換 ﹔
3. 實 現 黨 派 自 由 ﹐ 所 有 政 黨 享 有 同 等 權 利 從 事 政 治 活 動 ﹔
4. 廢 除 黨 委 特 權 制 ﹔ 一 切 權 力 由 所 在 機 構 單 位 人 員 選 舉 之 代 表 組 成 之 機 關 行 使 ﹔
5. 重 新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制 ﹐ 工 資 跟 物 價 指 數 上 升 ﹔
6. 獨 立 工 會 合 法 化 ﹐ 廢 除 全 國 總 工 會 特 權 ﹔ 工 人 農 民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機 關 ﹔
7. 學 ﹑ 思 想 自 由 ﹐ 學 生 ﹑ 教 師 有 權 組 織 自 治 會 參 與 校 政 ﹔
8. 嚴 禁 發 出 各 種 條 子 剋 扣 農 民 所 得 ﹐ 國 家 增 加 農 業 投 資 ﹐ 協 助 農 民 組 織 合 作 社 ﹑ 安 排 與 之 有 關 之 各 種 農 村 事 業 和 集 體 建 設 ﹔
9. 設 立 失 業 救 濟 金 制 度 ﹔ 政 府 投 資 不 牟 利 公 共 建 設 ﹑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10. 工 廠 ﹑ 企 業 ﹑ 礦 山 屬 工 人 和 職 員 擁 有 ﹐ 工 人 自 由 選 出 之 代 表 機 構 ﹐ 有 權 決 定 工 廠 企 業 的 生 產 及 經 營 方 針 ﹐ 並 有 權 監 察 ﹑ 罷 免 公 職 人 員 。

人 民 英 雄 垂 不 朽 ﹗
化 悲 憤 為 力 量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1997年5月1日 星期四

停 止 鎮 壓 工 運 ﹑ 恢 復 罷 工 權 利 ﹑ 保 障 工 人 生 活
釋 放 李 文 明 ﹑ 郭 寶 勝 及 所 有 工 運 人 士
四 五 行 動 ﹑ 毋 忘 六 四

一 九 九 七 年 五 月 一 日


在 五 一 國 際 勞 動 節 這 個 承 傳 工 人 階 級 戰 鬥 精 神 的 節 日 ﹐ 我 們 在 此 向 國 內 受 逼 害 的 工 人 姐 妹 兄 弟 致 以 欽 敬 和 慰 問 ﹐ 並 譴 責 中 共 政 府 壓 工 人 運 動 的 行 為 。

我 們 重 申 ﹐ 中 國 工 人 是 創 造 社 會 財 富 的 階 級 ﹐ 應 該 是 管 治 社 會 的 主 體 。 然 而 ﹐ 卻 受 到 當 局 嚴 厲 的 壓 制 ﹐ 不 單 喪 失 主 人 翁 的 權 力 ﹐ 更 連 行 使 公 民 權 利 保 障 自 身 利 益 也 被 拘 捕 判 刑 。 一 九 八 二 年 ﹐ 中 共 這 個 自 詡 為 代 表 工 人 利 益 的 政 權 ﹐ 竟 刪 去 憲 法 中 賦 予 工 人 罷 工 權 利 的 條 文 ﹐ 剝 奪 其 自 衛 的 最 起 碼 權 利 。 而 且 ﹐ 中 共 更 禁 止 工 人 組 織 工 會 ﹐ 只 允 許 工 人 參 加 由 其 壟 斷 ﹑ 操 縱 的 「 全 國 總 工 會 」 。 至 於 原 該 為 基 層 工 人 自 管 自 治 的 機 構 - - - -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 亦 淪 為 官 僚 把 持 的 傀 儡 組 織 。 至 於 工 人 組 織 政 黨 ﹐ 則 更 屬 瀰 天 大 罪 ﹐ 動 輒 以 反 革 命 罪 追 究 。 八 九 民 運 期 間  起 於 各 地 之 「 工 人 自 治 聯 會 」 成 員 及 與 民 運 的 工 人 ﹐ 刑 期 比 諸 其 他 階 層 倍 之 ﹐ 適 足 證 明 當 局 鎮 壓 工 人 之 烈 ﹕ 湖 南 工 自 聯 張 京 生 ﹑ 李 旺 陽 被 判 十 三 年 徒 刑 ﹐ 陳 鋼 ﹑ 彭 實 處 無 期 徒 刑 。 一 葉 可 知 天 下 秋 。

六 四 屠 殺 後 ﹐ 中 共 鎮 壓 工 運 並 未 稍 減 。 九 二 年 「 中 國 自 由 工 會 」 劉 京 生 ﹑ 胡 石 根 等 人 被 判 刑 十 年 以 上 ﹐ 九 四 年 ﹐ 籌 組 「 保 障 勞 動 者 權 利 同 盟 」 劉 念 春 ﹑ 蕭 碧 光 ﹑ 張 林 等 人 被 判 勞 動 教 養 。 九 四 年 李 文 明 ﹑ 郭 寶 勝 兩 人 籌 組 打 工 者 聯 合 會 及 出 版 《 打 工 通 訊 》 ﹑ 《 打 工 廣 場 》 被 捕 ﹐ 於 去 年 竟 以 「 顛 覆 政 府 罪 」 受 審 ﹐ 至 今 仍 審 而 不 判 。

另 一 方 面 ﹐ 工 人 階 級 卻 面 臨 中 共 夥 同 新 生 剝 削 階 級 的 壓 搾 ﹐ 在 「 優 化 勞 動 組 合 」 的 託 詞 下 ﹐ 失 業 及 半 失 業 人 數 已 瀕 臨 二 千 萬 大 關 ﹐ 通 貨 膨 脹 使 工 人 實 際 工 資 不 升 反 降 ﹐ 貧 富 縣 殊 情 況 加 劇 ﹐ 堅 尼 指 數 由 八 十 年 代 的 0 . 3 1 急 升 至 0 . 4 3 。 國 有 資 產 每 年 流 失 五 百 億 元 ﹐ 至 今 已 累 積 至 八 千 億 元 ﹐ 工 人 所 創 造 之 財 富 ﹐ 正 在 「 官 商 勾 結 」 ﹑ 「 化 公 為 私 」 的 巧 取 豪 奪 中 ﹐ 溜 入 私 人 的 口 袋 中 。 至 於 三 資 企 業 和 私 人 企 業 對 盲 流 ﹑ 民 工 的 超 級 剝 削 ﹐ 欺 凌 毆 辱 ﹐ 更 令 人 心 酸 。 尤 其 令 人 髮 指 的 ﹐ 是 由 於 僱 主 與 幹 部 私 相 授 受 ﹐ 岡 顧 工 業 安 全 ﹐ 而 使 工 人 在 工 業 意 外 和 人 為 災 害 中 遭 殃 ﹐ 成 為 違 章 建 築 塌 樓 ﹑ 大 火 ﹑ 公 害 的 冤 魂 。

因 此 ﹐ 我 們 嚴 正 要 求 中 共 政 府 ﹕

(一) 恢 復 罷 工 權 利 ﹐ 實 現 示 威 ﹑ 言 論 ﹑ 結 社 ﹑ 出 版 的 自 由 ﹔
(二)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工 運 人 士 ﹐ 停 止 鎮 壓 工 運 ﹔
(三) 職 工 代 表 由 工 人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 全 權 管 理 工 廠 企 業 ﹔
(四) 由 工 人 代 表 及 工 會 根 據 物 價 指 數 制 定 最 低 工 資 基 準 ﹐ 工 資 跟 物 價 指 數 調 升 ﹔
(五) 厲 行 累 進 所 得 稅 。 設 立 包 括 保 障 失 業 ﹑ 傷 病 ﹑ 退 休 工 人 生 活 的 全 面 社 會 保 障 制 。

1997年4月27日 星期日

戴 卓 爾 滾 回 老 家 ﹗
殖 民 主 義 見 鬼 去 吧 !
「 四 五 行 動 」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廿 七 日


港 英 政 府 在 下 旗 歸 國 前 夕 , 不 惜 勞 民 傷 財 , 邀 請 戴 卓 爾 夫 人 為 青 馬 大 橋 剪 綵 , 以 煙 花 匯 演 點 綴 昇 平 吸 引 市 民 , 妄 圖 營 造 港 人 留 戀 殖 民 地 統 治 之 假 象 , 我 們 對 此 表 示 強 烈 抗 議 。

必 須 指 出 , 英 國 殖 民 統 治 香 港 百 多 年 以 來 , 一 直 壓 制 居 港 的 中 國 人 的 政 治 權 力 , 夥 同 賣 辦 及 高 等 華 人 剝 削 勞 苦 大 眾 , 港 英 政 府 一 直 是 英 帝 主 義 者 軍 事 侵 略 、 經 濟 壓 榨 中 國 人 民 的 橋 頭 堡 , 一 九 二 五 年 英 國 在 上 海 殖 民 租 界 鎮 壓 反 日 示 威 , 釀 成 五 卅 慘 案 , 香 港 工 人 參 與 省 港 大 罷 工 , 即 是 一 例 。 長 久 以 來 , 香 港 行 政 立 法 兩 局 議 員 悉 數 委 任 產 生 , 只 向 港 督 負 責 。 議 員 盡 屬 華 洋 財 團 代 表 , 施 政 以 英 國 利 益 為 依 歸 ; 依 此 再 瓜 分 勞 苦 大 眾 血 汗 。 這 樣 的 殖 民 統 治 , 何 足 留 戀 ?

港 英 政 府 為 維 謢 其 少 數 統 治 , 又 制 訂 種 種 惡 法 , 嚴 格 限 制 港 人 的 政 治 自 由 , 至 今 仍 沿 用 之 「 公 安 法 」 , 其 中 「 非 法 集 會 」 一 項 竟 以 三 人 集 會 亦 列 為 「 非 法 」 , 近 日 即 為 律 政 署 引 用 檢 控 保 釣 人 士 , 這 一 堆 殖 民 地 法 律 亦 會 為 未 來 特 區 政 府 繼 承 , 作 為 鎮 壓 群 眾 運 動 之 武 器 。 足 見 港 英 政 府 之 所 謂 代 議 政 制 及 人 權 法 的 改 良 , 乃 是 為 延 續 其 經 濟 利 益 , 政 治 影 響 的 部 署 而 己 。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亦 是 英 國 政 府 背 著 港 人 , 以 秘 密 外 交 達 成 者 , 彭 定 康 之 流 所 謂 「 公 開 、 公 正 、 公 平 」 , 何 其 偽 善 !

今 次 邀 請 戴 卓 爾 夫 人 剪 綵 , 則 更 屬 無 恥 。 戴 卓 爾 是 保 守 黨 右 翼 元 勛 , 其 下 台 亦 源 於 其 竭 澤 而 漁 的 「 人 頭 稅 」 方 案 。 外 交 方 面 , 她 一 直 奉 行 炮 艦 政 策 , 不 惜 遠 征 福 克 籣 , 重 振 大 英 帝 國 迷 夢 , 中 英 談 判 期 間 , 又 竟 厚 顏 無 恥 , 以 三 條 不 平 等 條 約 為 談 判 基 礎 , 這 樣 的 一 個 大 國 沙 文 主 義 頭 目 , 如 此 一 個 敵 視 草 根 階 層 的 過 氣 政 客 貴 為 剪 綵 上 賓 , 不 啻 是 對 港 人 之 侮 辱 , 以 公 帑 為 殖 民 主 義 貼 金 , 為 保 守 黨 選 舉 作 秀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高 呼 抗 議 :

戴 卓 爾 滾 回 老 家 !
殖 民 主 義 見 鬼 去 吧 !




 

1997年4月21日 星期一

公 安 條 例 ﹐ 人 人 有 份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 特 首 辦 公 室 」 自 從 公 佈 《 公 民 自 由 和 社 會 秩 序 諮 詢 文 件 》 後 ﹐ 引 來 不 少 批 評 。 而 「 特 辦 」 則 頻 頻 呼 籲 各 團 體 「 不 要 對 號 入 座 」 ﹐ 說 《 諮 詢 文 件 》 只 是 針 對 一 小 撮 人 。 但 事 實 並 不 是 這 樣 。

對 於 多 數 打 工 仔 來 說 ﹐ 「 國 家 安 全 」 的 問 題 似 乎 非 常 遙 遠 ﹐ 但 《 諮 詢 文 件 》 卻 對 大 家 都 有 重 大 影 響 。

我 們 打 工 仔 ﹐ 難 免 遇 到 勞 資 糾 紛 。 現 時 ﹐ 工 友 迫 不 得 已 ﹐ 還 是 可 以 透 過 集 體 行 動 ﹐ 如 遊 行 或 在 資 方 的 公 司 門 外 集 結 以 要 求 對 話 ; 在 廠 房 內 外 靜 坐 要 求 談 判 等 。 工 會 亦 可 以 及 時 介 入 ﹐ 盡 早 協 助 工 友 與 資 方 解 決 問 題 。 但 若 《 諮 詢 文 件 》 得 到 通 過 ﹐ 這 些 活 動 都 會 因 「 影 響 辦 公 人 士 正 常 工 作 」 而 受 到 限 制 。 若 工 友 要 遊 行 ﹐ 還 得 在 最 少 兩 日 之 前 通 知 。 這 些 限 制 ﹐ 極 可 能 使 工 友 ﹑ 工 會 或 勞 工 團 體 不 能 及 時 回 應 事 件 ﹐ 團 體 不 能 即 時 提 工 協 助 而 使 事 情 惡 化 ﹐ 對 勞 方 顯 然 是 不 公 平 的 。 而 資 雙 方 可 不 過 警 務 處 長 即 使 不 以 危 害 「 國 家 安 全 」 為 理 由 來 拒 絕 發 出 「 不 反 對 通 知 書 」 , 仍 可 以 「 影 響 公 共 安 全 、 公 共 秩 序 及 他 人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 來 拒 絕 工 友 的 遊 行 。 而 且 ﹐ 遊 行 會 阻 塞 交 通 。 可 見 , 「 勞 工 代 表 」 譚 耀 宗 之 所 謂 「 修 訂 公 安 條 例 只 是 針 對 別 有 用 心 者 」 只 是 他 個 人 的 天 真 想 法 , 或 者 故 意 漠 視 修 訂 對 無 權 無 勢 者 的 影 響 而 已 !

議 政 參 政 , 人 人 有 權

基 層 爭 取 改 善 生 活 , 組 織 結 社 是 必 然 權 利 。 這 些 勞 工 及 民 生 團 體 雖 然 往 往 只 是 針 對 個 別 政 策 , 談 不 上 議 政 或 從 事 政 治 活 動 ( 根 據 諮 詢 文 件 的 定 義 ) ﹔ 但 是 , 參 選 本 來 就 是 所 有 市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 並 非 以 專 業 人 士 為 主 的 「 功 能 組 別 團 體 」 專 利 。 而 且 , 所 有 政 策 最 終 都 牽 涉 到 政 府 的 決 策 。 透 過 議 會 爭 取 改 變 不 利 本 身 階 層 利 益 的 政 策 , 正 是 所 有 團 體 及 個 人 的 必 然 權 利 。 各 「 功 能 組 別 團 體 」 所 以 要 在 議 會 中 佔 一 席 位 , 其 實 也 不 過 要 在 議 會 中 設 法 通 過 一 些 對 自 己 的 團 體 及 社 會 階 層 有 利 的 政 策 。 因 此 , 以 限 制 「 政 治 活 動 」 來 規 限 社 團 之 註 冊 , 實 際 上 就 是 剝 奪 了 一 般 市 民 的 政 治 權 利 ﹐ 並 且 讓 議 會 變 成 商 人 ﹑ 政 客 ﹑ 「 功 能 組 別 團 體 」 的 玩 物 。

思 想 交 流 、 國 際 支 援 - - - - 理 所 當 然

同 樣 ﹐ 限 制 有 「 政 治 活 動 」 的 團 體 不 能 收 取 外 國 人 或 組 織 的 資 助 以 及 與 外 國 政 治 性 組 織 有 聯 繫 ﹐ 也 是 剝 奪 各 地 民 間 團 體 互 相 交 流 ﹑ 支 援 的 權 利 。

思 想 自 由 不 是 僅 僅 個 人 在 自 己 腦 中 的 思 想 活 動 ﹐ 還 包 括 個 人 與 個 人 ﹑ 團 體 與 團 體 之 間 的 思 想 交 流 ﹔ 思 想 交 流 也 不 可 能 限 制 在 一 地 ﹑ 一 國 。 基 層 市 民 遇 到 的 問 題 ﹐ 在 很 多 國 家 都 是 類 似 的 ﹐ 不 能 「 與 外 國 政 治 性 組 織 有 聯 繫 」 ﹐ 無 異 是 限 制 民 間 的 思 想 及 經 驗 交 流 。 說 到 財 政 上 的 資 助 ﹐ 國 際 間 互 相 支 持 ﹐ 根 本 合 情 合 理 。 限 制 團 體 不 可 接 受 外 國 人 或 組 織 的 捐 款 ﹐ 對 資 源 貧 乏 的 基 層 團 體 ﹐ 格 外 不 利 。 一 句 話 ﹐ 若 關 於 外 國 捐 款 及 聯 繫 的 「 修 訂 」 合 理 的 話 ﹐ 又 何 獨 不 惠 及 「 功 能 組 別 團 體 」 呢 ﹖

說 到 底 ﹐ 整 份 諮 詢 文 件 的 精 神 ﹐ 不 獨 是 針 對 現 時 一 些 政 黨 ﹐ 更 是 箝 制 全 港 市 民 的 基 本 人 權 , 對 工 人 爭 取 權 益 造 成 極 大 規 限 。 不 論 任 何 團 體 被 針 對 ﹐ 其 實 都 與 各 個 團 體 ﹑ 個 人 有 關 。 特 首 辦 公 室 不 斷 呼 籲 團 體 不 要 「 對 號 入 座 」 。 其 實 , 諮 詢 文 件 提 出 的 壓 制 , 根 本 不 設 劃 位 , 而 且 人 人 有 份 !




 

1997年4月5日 星期六

爭 取 釋 放 民 運 戰 士 ﹐ 支 援 國 內 民 運 ﹗
繼 承 四 五 精 神 ﹐ 堅 持 民 主 抗 爭 ﹗
母 忘 六 四 ﹑ 四 五 行 動 ﹑ 民 主 台 ﹑
全 民 制 憲 學 會 ﹑ 中 國 自 民 黨 ﹑
中 國 民 主 聯 合 陣 線 香 港 分 部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五 日

( 編 者 語 : 一 九 九 七 年 四 月 五 日 , 上 列 團 體 約 卅 名 成 員 , 由 香 港 銅 鑼 灣 崇 光 百 貨 公 司 門 外 集 合 , 遊 行 至 香 港 新 華 社 示 威 , 於 宣 讀 聲 明 及 放 置 弔 唁 民 運 烈 士 花 圈 於 新 華 社 門 外 後 和 平 散 去 。 )


七 六 年 四 月 五 日 , 北 京 發 生 了 震 動 中 外 的 天 安 門 事 件 , 幾 十 萬 群 眾 聚 集 天 安 門 , 以 輓 聯 、 花 圈 、 大 字 報 、 演 講 等 方 式 , 發 出 了 民 主 和 法 制 的 呼 號 , 公 然 挑 戰 當 權 者 的 專 制 壓 迫 。 儘 管 群 眾 被 血 腥 鎮 壓 , 並 被 定 性 為 反 革 命 事 件 。 但 高 壓 並 未 能 撲 滅 群 眾 自 主 的 抗 爭 精 神 , 不 到 三 年 , 鍥 而 不 捨 的 群 眾 動 員 , 逼 使 新 的 當 權 者 正 式 平 反 「 天 安 門 事 件 」 , 並 因 此 打 開 缺 口 , 掀 起 了 的 「 北 京 之 春 」 運 動 , 雖 然 於 八 一 年 被 全 面 鎮 壓 , 但 民 運 種 子 早 已 生 根 發 芽 , 八 六 學 潮 及 舉 世 震 驚 的 八 九 愛 國 民 運 仍 然 破 石 而 出 。

無 疑 , 「 四 五 天 安 門 運 動 」 是 建 國 以 來 , 群 眾 在 一 黨 專 政 底 下 的 反 思 , 官 僚 政 治 破 產 的 結 果 。 群 眾 在 自 我 動 員 中 發 現 了 自 身 的 能 力 , 標 誌 了 我 國 同 胞 走 向 自 主 , 爭 取 民 主 的 新 里 程 。 群 眾 再 也 不 會 相 信 獨 裁 者 的 欺 騙 , 依 靠 由 上 而 下 的 政 治 運 動 去 清 除 貪 污 腐 敗 和 官 僚 專 政 。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 四 五 天 安 門 事 件 及 北 京 之 春 民 運 所 啟 動 的 民 主 牆 、 民 辦 刊 物 、 民 間 團 體 , 以 至 群 眾 連 綿 不 絕 的 示 威 請 願 , 一 方 面 喚 發 了 民 眾 自 我 組 織 的 精 神 , 另 方 面 又 喚 起 了 人 民 反 對 官 僚 貪 污 腐 敗 的 共 鳴 , 使 民 主 理 念 與 人 民 抗 爭 精 神 結 合 。 這 種 優 良 傳 統 , 無 疑 值 得 我 們 尊 敬 和 欽 佩 。

現 時 , 國 內 民 運 正 經 受 六 四 屠 殺 以 來 最 嚴 厲 的 鎮 壓 , 王 丹 、 魏 京 生 以 言 論 入 罪 重 判 。 九 六 年 , 已 知 有 四 十 多 名 異 見 人 士 入 獄 。 香 港 亦 即 將 回 歸 祖 國 , 面 臨 中 共 政 府 夥 同 富 豪 君 臨 的 變 局 , 中 港 兩 地 同 胞 之 命 運 更 密 切 , 民 主 事 業 更 趨 相 同 , 四 五 運 動 的 精 神 , 更 值 得 人 們 紀 念 。

際 此 四 五 運 動 廿 一 周 年 , 我 們 在 此 重 申 , 定 必 繼 承 其 戰 鬥 精 神 , 繼 續 其 未 竟 的 事 業 。 我 們 在 此 向 魏 京 生 、 王 丹 、 陳 子 明 等 為 民 運 奮 戰 不 息 者 致 崇 高 敬 意 , 對 受 監 禁 、 逼 害 及 傷 殘 者 致 以 慰 問 ; 並 痛 悼 為 民 主 捐 驅 的 烈 士 。

我 們 更 嚴 正 要 求 中 共 當 局 :

( 一 ) 平 反 八 九 民 運 、 追 究 屠 城 責 任 ;
( 二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普 選 人 大 代 表 ;
( 三 )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民 運 人 士 ;
( 四 ) 實 現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 結 社 、 示 威 、 遊 行 、 罷 工 自 由 。






 

1997年3月26日 星期三

停 止 逼 害 政 治 犯 ,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民 運 人 士 ﹗
「 母 忘 六 四 」 ﹑ 「 四 五 行 動 」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廿 六 日

在 美 國 副 統 訪 華 前 夕 , 傳 來 中 共 政 府 有 意 讓 被 重 判 十 一 年 徒 刑 的 王 丹 保 外 就 醫 消 息 。 不 過 , 另 外 一 些 政 治 犯 的 遭 遇 , 卻 令 我 們 對 當 局 以 「 良 心 囚 犯 」 安 危 為 籌 碼 , 博 取 政 治 利 益 的 劣 行 , 感 到 十 分 憤 慨 。

目 前 , 至 少 有 魏 京 生 、 劉 念 春 兩 位 著 名 民 運 人 士 的 家 屬 , 已 向 當 局 和 國 際 社 會 呼 籲 讓 二 人 保 外 就 醫 , 以 免 瘐 死 獄 中 。

魏 京 生 在 七 九 年 服 刑 的 十 四 年 內 , 身 患 多 種 惡 疾 。 最 近 又 患 上 嚴 重 關 節 炎 , 以 致 會 見 家 屬 時 抬 頭 困 難 , 必 須 以 雙 手 用 力 推 起 頭 部 會 談 , 長 期 折 磨 魏 的 心 臟 病 仍 然 嚴 重 , 以 致 家 屬 每 次 探 病 時 均 帶 去 氧 氣 瓶 作 療 用 。 高 血 壓 和 胃 病 仍 然 有 發 作 。 當 局 雖 經 多 番 抗 議 仍 置 若 罔 聞 , 魏 這 個 重 病 號 已 有 一 年 多 未 曾 體 檢 , 病 情 全 靠 家 屬 帶 去 的 藥 物 維 持 , 當 局 又 剝 奪 他 的 通 信 權 利 , 顯 然 是 妄 圖 用 孤 寂 和 疾 病 , 折 磨 這 位 民 運 先 驅 , 形 同 變 相 謀 殺 。

至 於 劉 念 春 的 待 遇 則 更 令 人 髮 指 , 去 年 他 在 關 押 期 間 遭 警 察 唆 使 刑 事 犯 毒 打 , 直 腸 生 有 一 點 五 公 分 腫 塊 , 結 腸 至 今 仍 潰 瘍 、 口 腔 長 期 嚴 重 潰 爛 及 出 現 淋 巴 節 腫 廇 、 鼻 腔 經 常 流 血 , 但 至 今 仍 未 得 到 詳 細 檢 查 和 治 療 。

我 們 認 為 , 這 是 中 共 政 府 殘 酷 逼 害 至 今 仍 堅 持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 追 求 民 主 自 由 的 政 治 犯 的 顯 例 。 陳 子 明 去 年 身 患 癌 症 , 在 保 外 就 醫 期 間 再 被 投 獄 。 王 丹 被 重 判 後 , 為 當 局 遺 至 錦 州 , 使 其 咽 喉 炎 病 上 加 病 , 祇 是 無 數 獄 中 民 運 人 士 受 逼 害 之 縮 影 。

因 此 , 我 捫 在 此 強 烈 譴 責 中 共 政 府 逼 害 獄 中 政 治 犯 的 行 徑 。 並 在 此 強 調 , 魏 京 生 等 人 的 言 行 根 本 無 罪 , 當 局 必 須 立 即 釋 放 所 有 民 運 人 士 及 提 供 醫 療 , 以 防 止 其 病 情 危 化 。 我 們 更 呼 籲 全 球 華 人 為 獄 中 政 治 犯 請 命 , 制 止 中 共 政 府 變 相 謀 殺 。



 

1997年3月11日 星期二

言 論 無 罪 , 劉 煥 文 、 王 丹 、 魏 京 生 無 罪
平 反 八 九 民 運 ,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民 運 人 士
- - - - 致 八 屆 人 大 五 次 會 議 的 公 開 信

「 母 忘 六 四 」 ﹑ 「 四 五 行 動 」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八 屆 人 大 五 次 會 議 代 表 們 :
儘 管 你 們 並 非 由 人 民 民 主 選 舉 出 來 , 但 你 們 既 然 自 詡 為 人 民 喉 舌 , 就 應 當 敢 於 批 評 中 共 政 府 壓 制 民 間 政 治 權 利 的 行 為 。 就 在 你 們 張 燈 結 綵 開 會 之 際 , 一 名 姓 孫 的 公 民 卻 因 派 發 傳 單 , 要 求 平 反 八 九 六 四 事 件 而 被 捕 , 至 今 下 落 不 明 ; 此 外 , 前 北 京 工 自 聯 成 員 劉 煥 文 , 亦 於 上 月 廿 四 日 被 秘 密 拘 捕 , 鑑 於 劉 曾 於 九 四 年 聯 署 公 開 信 , 呼 籲 當 局 平 反 八 九 年 六 四 而 被 「 勞 動 教 養 」 兩 年 , 今 次 被 捕 , 顯 然 是 另 一 次 政 治 逼 害 。 言 論 無 罪 , 他 們 應 該 立 即 獲 釋 。

我 們 認 為 , 八 九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 是 我 國 同 胞 行 使 言 論 、 示 威 、 遊 行 、 結 社 權 利 , 反 對 一 黨 專 政 及 貪 污 腐 敗 的 集 體 行 動 。 六 四 血 腥 鎮 壓 , 祇 是 中 共 為 維 持 其 一 黨 專 政 的 暴 行 。 我 們 要 求 人 大 代 表 , 立 即 平 反 此 次 運 動 ,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民 運 人 士 , 並 追 究 鎮 壓 責 任 。

必 須 強 調 , 六 四 鎮 壓 以 來 , 國 內 民 運 人 士 一 直 為 爭 取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而 四 出 奔 走 呼 號 , 向 你 們 發 出 公 開 呼 籲 , 不 少 人 為 此 更 身 陷 鐵 窗 。 劉 、 孫 二 人 , 祇 是 晚 近 顯 例 。 去 年 底 , 民 運 人 士 王 明 因 被 判 勞 教 三 年 。 王 丹 、 魏 京 生 、 陳 子 明 、 劉 念 春 、 劉 京 生 、 李 文 明 、 郭 寶 勝 等 人 , 皆 因 鍥 而 不 捨 要 求 當 局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 以 及 結 朿 一 黨 專 政 , 實 現 人 權 法 治 而 被 拘 禁 。

根 據 我 國 憲 法 , 中 國 人 民 是 國 家 主 人 , 依 法 享 有 言 論 、 出 版 、 集 會 、 結 社 、 示 威 、 遊 行 自 由 , 以 此 批 評 、 監 督 政 府 , 以 體 現 其 權 力 。 因 此 , 我 們 在 此 呼 籲 你 們 行 使 你 們 的 權 力 和 盡 己 之 責 , 為 實 現 平 等 而 民 主 的 選 舉 , 保 障 公 民 權 利 , 還 政 於 民 而 努 力 , 同 全 國 同 胞 一 起 反 對 一 黨 專 政 、 建 設 民 主 的 中 國 。

此 致